纪律在身边丨揭开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新衣”

发布日期:2025-06-06   来源:深圳特区报

漫画: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近年来,一些地方因为文旅产业火出了圈。某县“一把手”老李决定在自己的任期内,将该县从传统农业县转型为文旅强县。于是,在没有调研论证的情况下,他提出大力发展本地旅游业,举债兴建一批仿古城楼、特色小镇、文化广场等项目。有的班子成员提出,县里财政不宽裕,盲目举债有风险,而且类似文旅项目很多,就算建成了也有可能达不到预期效果,应该慎重考虑。老李觉得,自己是为了“经济发展”,做的也都是“民生工程”,怎么还有人不理解呢?

  【“纪律君”如是说】

  用“城市发展”作掩护,打着“服务民生”旗号,以“作秀”代替“做事”,以“造势”代替“造福”,类似这样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虽然巧立名目披上了“新马甲”,根本上还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这类行为劳民伤财,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必须下大力气纠治。

  《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近日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领导干部发展经济、造福百姓是好事,但绝不能盲目追求政绩,无视自然规律、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老李应该听取同事的建议,树牢正确政绩观,立足本地实际,聚焦民生需求,谋划优势产业和特色项目,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相关案例】

  江西省吉水县是一个经济欠发达县,当地财政除掉硬性支出后,实际可用的寥寥无几。县委原书记袁某某不顾实际情况,也无视其他干部的意见,在任期间执意修建中国进士文化园,还要求要达到“中国之最、世界一流”“百年不淘汰,十年不落后”。项目计划投资3亿多元,兴建过程中不断超预算,最终投入6.8亿元。2020年9月开园后,门票收入远少于日常开支,常年亏损,广受诟病。袁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2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延伸阅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干部干事创业要树立正确政绩观,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然而,个别领导干部权力观扭曲、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对周期长、见效慢的工作无感,总想着搞大动作、做大文章、上大项目,工作的出发点重在博得上级关注,罔顾基层干群心声,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广大党员干部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立足实际、科学决策,坚持着眼长远、打牢基础,坚持干在实处、务求实效,克服好高骛远、心浮气躁、急功近利、政绩冲动,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