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傍晚,李局长一行即将结束基层工作调研时,被调研单位负责人挽留:“都到饭点了,回去路途遥远又塞车,附近刚好有家私房菜馆,一次只接待一桌,位置隐蔽不易发现,一起吃个‘工作便餐’再走不迟,食材、酒水包您满意。”李局长有些犹豫:是盛情难却参加饭局,还是予以谢绝尽快返程呢?
违规吃喝问题具有很强的顽固性、反复性,仍是当前最为突出的“四风”问题之一。针对一些享乐奢靡问题花样翻新、隐形变异的现象,2020年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数据统计指标中原统计项“违规公款吃喝”调整为“违规吃喝”,并将原系统“其他”项中的“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宴请”纳入“违规吃喝”中,与“违规公款吃喝”一起作为2个统计子项目进行单列。这两种情形都影响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必须坚决纠治、常抓不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吃喝非小事,作风在其中。不论是李局长,还是被调研单位负责人,都要坚决杜绝违规吃喝。确因工作需要公务接待的,接待单位和接待对象都要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如果属于隐形变异的违规吃喝,将被从严惩处、严肃追责。
案例警鉴
某省农垦局局长傅某某、机关党委书记欧阳某某等前往某区进行工作调研,中餐、晚餐及次日早餐由该区安排,三餐消费菜品、酒水超出接待标准2087元。当日晚餐结束后,两人和区里多名党员干部又前往大排档公款吃宵夜,导致一人因醉酒于次日住院。此外,傅某某、欧阳某某住宿超出规定标准。傅某某、欧阳某某违规接受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支付的宵夜、超标准住宿,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里相关人员受到相应的处理处分。
清风纪语
党中央历来坚决反对党员干部大吃大喝,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对违规吃喝等不良风气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三令五申明令禁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从目前总的趋势来看,违规吃喝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仍未根绝,有的违规吃喝穿上“隐身衣”,躲进“青纱帐”,有的“不吃公款吃老板”、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吃请等,对此必须常抓不懈,擦亮眼睛,抓住实质,严惩不贷。违规吃喝问题关系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是腐败问题的“催化剂”,容易由风及腐、风腐一体。党员干部要坚决摒弃“小事小节论”“行业特殊论”等错误思想,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对目的不纯的饭局坚决说“不”,做到不触电、不嘴软、不栽在因“饭”而设下的“局”里。
南方日报记者 尚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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