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的反腐力度在持续加大。安踏集团近日宣布,为了强化组织内外协同反腐,进一步强化廉洁管理,建立“涉腐黑名单”制度,定期披露“永不合作主体”清单。字节跳动发布2024年第四季度《企业纪律与职业道德委员会通报》, 9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同步纳入行业联盟黑名单。本期“廉议汇”就该话题约请三位嘉宾进行讨论。
雁君(四川成都 媒体人):廉洁管理,或者说企业内部的“反腐”,其实是所有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都不容忽视的“必修课”。因为它对内关系到企业文化建设、管理效率的提升和经营上的合规性,对外则与企业的声誉形象及市场信任息息相关。
一定程度上说,企业廉洁指数,已成为现代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个重要维度。特别是在法律规范不断完善、商业环境日益复杂、市场竞争日趋加剧的今天,企业更应该强化廉洁管理,为企业长远发展“强身健体”。
余明辉(河南内乡 职员):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内部腐败如同“蛀虫”,一旦滋生,不仅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影响其提升核心竞争力,还会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破坏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
安踏、字节跳动等民营企业披露“永不合作主体”清单,是对腐败行为的一次公开宣战,也是对企业内部及合作伙伴的一次有力警示。
苑广阔(广西桂林 职员):着力破解民营企业“内贼难防”之困,要不断织密织牢制度之网。去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二)》,对“国有公司、企业”等相关人员适用的犯罪扩展到民营企业;前年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专门对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进行部署。
安踏、字节跳动等民营企业的相关举措,折射出民企反腐正多点突破、纵深推进。我们乐见更多民企坚定向内部腐败说“不”,果断用法律武器捍卫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整理:尹传刚)
■ 清风扬
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民营企业的内部反腐,不仅关系到企业健康发展,还关系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大局。
从一些曝光的案例来看,民企内部腐败往往集中于“一进一出”环节,即采购销售领域,表现为职务侵占、合同诈骗、挪用资金等,这类“硕鼠式”腐败一般为专业人员隐蔽操作,蚕食企业资产,不易被发现。而且,相关腐败行为,即使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其所承担的刑责往往也较轻,震慑明显不足。
相关企业披露“永不合作主体”清单,依靠自身力量积极采取反腐行动,会倒逼合作伙伴诚信合法经营。现实中,一批民企也联合发起反腐败的协同行动,自发成立非官方组织,例如“企业反舞弊联盟”“阳光诚信联盟”。
激励和帮助民企积极参与廉洁建设,整治企业内部腐败,既关系着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关系着整个社会的营商环境。
要“内外合击”。外部方面,要完善民企人员腐败相关规定,加快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支持企业反腐,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内部方面,企业要“打蛇打七寸”,加强对重点环节和人员的监督机制,并构建系统完备的反商业贿赂合规体系。
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同样也适用于民营企业。当越轨空间不断变得逼仄,违法的成本和代价远高于所得,就能让“内鬼”不敢伸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