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广播剧|画中局

发布日期:2024-06-11   来源:廉洁深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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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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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总:余局,最近齐白石的画展开到咱们这来了,要不一块去欣赏欣赏?

  余局长:张总,你真是消息灵通,确实机会难得!

  张总:要不这周六咱们走起?

  余局长:行呀。

  张总:好咧,到时候我来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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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局长:真是画中有情,情中有景。

  张总:不愧是大师!余局,您最喜欢哪幅作品?

  余局长:还得是《虾》,我之前还学着临摹过几幅呢!

  张总:咋没听您说过啊?一定要让我开开眼!

  余局长:哈哈,有空去我家坐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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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总:余局,您这就不厚道了,画了这么多好作品,都自己藏着!

  余局长:我就是小打小闹,业余爱好罢了。

  张总:您别谦虚,我啊是越看越喜欢。要不您开个价,割爱把这几幅画卖给我?

  余局长:高山流水,知音难遇。咱们是多年的朋友了,你就按照市场价看着给吧。

  张总:哎哟,那可不行,您这已经是大师级水平了,我不能占您便宜。一口价30万,明天我来收画,就这么说定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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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局长老婆:张总来了啊,快进来坐。

  张总:嫂子好!今儿我来收画了!

  余局长:张总,这画你要不要再看看?我都打包好了。

  张总:不用看了,我的一点心意都在这了,就是有个不情之请……最近幸福大道工程建设招标的事,还请您多多提携。

  余局长:以咱们的交情,一切都好说,你就回去等好消息吧。

  不久,张总公司成功中标该政府项目。有人怀疑招标过程存在不公平竞争情况,遂向有关部门举报。随后,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余局长和张总的“画中局”逐渐浮出水面。张总为将行贿披上“合法”外衣,故意夸大字画价值,以此为利益输送渠道,让余局长为自己办事。最后,余局长、张总因受贿行贿被依规依纪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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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字画、玉石等作为行受贿的媒介,已经成为一些别有用心者“围猎”党员干部的惯用手法,也成为一些甘于被“围猎”的党员干部企图掩人耳目的遮羞布。虽然这种方式看起来“隐蔽”“安全”,但难掩权钱交易的本质。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对“围猎”保持高度警觉,谨防管理服务对象设计的各种“局”,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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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 对犯行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策划|深圳市纪委监委

制作|宝安区纪委监委、宝安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