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纪宣 郜曈 绘
上半年即将结束,某国企办公室李主任找到董事长,说半年来大家辛苦工作、业绩也不错,能不能发点津补贴或福利犒劳一下大家。他还“贴心”地建议,可以“加班费”“误餐费”等名义,将用于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资金“合理化”,并提交公司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这样能最大程度“规避风险”。
在法定范围内享受津补贴或福利,是干部职工的正当权利,也能体现组织对干部职工的关爱,有助于增进凝聚力。但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则是变味的“腐利”,是化公为私的“自肥”行为。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的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情况来看,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数量长期位居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前列,是当前突出的“四风”问题之一,每年都有不少党员干部因此受到批评教育和处理,甚至是党纪政纪处分。
实践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主要有5种常见情形:一是扩大范围发放,二是超出规定标准发放,三是违规自行新设项目发放,四是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发放,五是违规使用资金发放。近年来,此类问题还出现隐形变异的新动向,一些单位转移资金甚至转嫁成本,通过下属单位、企业或社会组织等“曲线”发放福利;有的通过虚列支出报销、套取费用,甚至设立“小金库”变相滥发津补贴或福利。不管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贪欲作祟,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异化歪曲正常的干部职工津补贴及福利,社会对此反映强烈,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必须予以严肃整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李主任在明知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建议在正常工资、奖金范围外,采取虚列开支套取国有资金的方式,无依据额外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并企图以党委集体决策的名义“背书”,属于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隐形变异形式。一旦付诸实施,他和公司相关责任人员都将受到严肃惩处。
案例警鉴
王某某在担任某省分析测试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院长期间,违规自定标准超额发放绩效,巧立名目以加班费、车补、院长基金、所长基金等名义,向研究院班子成员及职工发放津补贴,共组织违规发放津补贴5338万元,其个人违规领取142.82万元。王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2月,王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年7月,王某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清风纪语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持续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工作,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得到有力纠治,但相关问题具有顽固性、复杂性,必须久久为功、常抓不懈。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的根本危害,确保津补贴和福利发放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在制度规定内执行。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带头管好自身和下属,坚决杜绝在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上“自开天窗”“放任自流”。
南方日报记者 尚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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