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关于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04-11   来源:廉洁深圳网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10月25日至2022年1月7日,市委第一巡察组提级对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开展了涉粮问题专项巡察。2022年6月22日,市委巡察组向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提高站位,坚决扛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局党组会议及粮食专题会议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要求全局上下深刻领会,坚决扛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的政治责任,结合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整改工作,全面提升储备粮管理工作水平,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二)迅速行动,深入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一是收到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巡察意见后,第一时间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反馈意见,并对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二是印发《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小组,整改工作全面展开。三是多次组织召开局党组扩大会和业务专题会,研究部署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整改推进思路,审核整改工作方案,研究优化粮食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制度落实、力量配备、粮库建设等重点问题,明确重点整改工作时间安排表,确保整改工作不漏项。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领导带队督导查、监管机构随时查、专业机构定期查、春秋两季大抽检、发现问题回头看、审计考核全年抓的监管体系。五是召开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成员从认真落实上级涉粮部署、认真落实粮食储备管理职能责任、严格防控涉粮工作风险三个方面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针对存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切实抓好问题整改,推动工作改进。

  (三)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总体情况。认真研究梳理巡察反馈的问题,制定《市委第一巡察组涉粮问题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责任分工表》,逐个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及责任人,确保整改任务清晰,分工明确,全面推进。截至目前,巡察组反馈的3方面19个具体问题中,18个具体问题已整改完毕,1个具体问题(“自有粮库储备能力不足,市内储备粮占比偏低”)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全面对照检查,从严从实推动巡察整改取得实效

  第一方面问题,落实上级涉粮决策部署有差距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不到位”问题

  一是深入开展政治理论“大学习”,坚持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自觉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局党组会议及粮食专题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9次,结合工作实际研究部署具体工作措施,全面提高对粮食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刻认识粮食安全这一“国之大者”,并在责任储备粮管理工作中予以贯彻落实。二是制定出台《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的实施方案》,把抓好思想学习与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使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常态化、制度化。

  2.针对“对上级决策部署学习不到位”问题

  一是加大对上级决策部署文件学习,将粮食领域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相关工作要求纳入局党组会学习议题或组织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并研究贯彻落实具体工作措施。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局党组组织学习粮食领域上级决策部署11次,组织局粮食工作专题会议研究上级关于粮食购销领域工作、涉粮问题等方面决策部署12次。业务科室每周组织例会,就粮食领域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进行专门学习传达,并结合责任储备粮管理工作实际研究落实路径。二是加强贯彻落实,牵头组织龙岗区各部门召开粮食安全领域工作会议近30次,并每周召开局务会,针对粮食轮换、存储、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部署粮食安全工作。

  3.针对“对涉粮法规政策文件学习不到位”问题

  一是通过局党组会、业务会、专题会等多种形式,在全局范围组织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广东省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重要涉粮法规政策文件,并认真组织研究相关落实措施。二是担起龙岗区责任储备粮主管部门责任,组织召开全区《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全区各部门粮食领域业务骨干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内容的掌握了解。三是收集整理国家、省、市、区的粮食领域相关法规政策文件,通过局党组会集中学习、例会研究讨论等形式,加强学习贯彻并研究讨论落实措施,同时将收集的政策文件汇编成册,提供给粮食管理工作人员学习,推动各部门规范化、系统性地开展粮食政策学习工作。

  4.针对“对上级涉粮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系统梳理2019年以来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粮食领域执法督查、仓储管理、储备粮运营管理等方面文件,加强学习并贯彻落实到责任储备粮管理工作中。二是制定出台《深圳市龙岗区粮食安全督导工作方案》等5项制度,通过多部门联合督导检查、年度考核、省市交叉检查、专项检查、专项审计等形式督促龙岗区粮食有限公司严格落实上级涉粮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粮食安全监管能力。三是及时向龙岗区粮食有限公司传达上级关于涉粮工作相关部署要求及文件精神,督促该公司认真研究并严格落实,及时开展安全责任考核、问题整改、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区粮食安全的管理水平。

  5.针对“未及时对接认领粮食领域权责清单”问题

  一是召开全局粮食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粮食领域权责清单事项认领工作,并要求严格对照《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粮食领域的涉企检查清单》25项权责事项,确保涉及事项对接落实到位。二是会同龙岗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多次专题研究,对清单中25项职权进行逐条研讨,推动理顺履职机制。三是积极对接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等上级部门,请示相关认领路径和要求。已于2021年12月正式完成权责清单认领工作。

  (二)关于“对涉粮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

  1.针对“未认真总结、研究部署年度涉粮工作”问题

  一是认真梳理研究粮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形成责任储备粮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并将责任储备粮管理工作作为全局总结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龙岗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进行汇报。二是及时提请龙岗区委区政府听取关于粮食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推动强化区委区政府对粮食安全管理的统筹力度。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区委区政府共召开19次会议研究部署粮食安全管理、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等重点工作,协调解决粮库规划建设等问题。三是推动成立由分管区领导任组长的龙岗区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整改工作专班,统筹指导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四是通过局党组会、局务会、粮食专题会议等形式,定期研究部署粮食安全重点工作。

  2.针对“粮食工作管理力量不足”问题

  一是巡察工作期间,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迅速补强产业发展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人力资源,抽调局业务骨干参与粮食安全管理、配合开展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工作。二是盘活局内人力资源,将产业发展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更名为粮食和物资储备科,专职负责粮食工作,产业发展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原有产业发展相关职责划入经济体制改革科(区域发展科),全面优化粮食管理工作力量。三是加强粮食业务专题培训,强化粮食管理专业力量。积极组织安排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粮食安全管理培训,推动重点岗位能力提升。

  (三)关于“市内仓容不足,粮库建设推进不力”的问题

  1.针对“自有粮库储备能力不足,市内储备粮占比偏低,粮食安全保障存在风险”问题

  一是有力推动自有粮库于2022年5月10日顺利实现开工建设目标,助力解决龙岗区责任储备粮市外租仓问题和市内储备粮占比偏低问题。二是及时将管理风险较大库点的储备任务转移至其它管理风险可控的仓库储备,于2022年10月底完成移库工作,进一步降低粮食安全管理风险。三是优化龙岗区责任储备粮基础设施布局,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2.针对“自有粮库建设进展缓慢”问题

  一是加大对本区域粮食安全管理工作统筹力度,将构建高标准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纳入《深圳市龙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局性、前瞻性提出龙岗区粮食安全能力提升具体举措,力争到2025年,实现区内100%粮食储备比重。二是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深圳市粮食仓储设施布局规划、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机制等研究讨论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意见,助力全市粮食仓储设施布局进一步优化。三是以涉粮问题专项巡察为契机,建立多层级、多部门联动机制,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统筹,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成功实现自有粮库开工建设目标。

  (四)关于“省政府‘四分开’要求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督促龙岗区粮食有限公司严格实行政府储备运营业务与商业运营业务管理“四分开”,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落实时限。二是主动向上级部门请示,详细了解落实“四分开”规定具体路径,与龙岗区粮食有限公司共同研究储备运营业务与企业运营业务管理“四分开”方案,指导督促龙岗区粮食有限公司落实“四分开”要求。三是通过专项审计、联合督导检查、日常检查等形式对龙岗区粮食有限公司落实“四分开”要求情况进行核查,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目前,龙岗区粮食有限公司已开展“四分开”整改工作,基本实现人员管理分开、实物管理分开、财务管理分开、账务管理分开。

  (五)关于“粮食储备任务以计划下达代替合同签订”的问题

  一是及时与龙岗区粮食有限公司签订承储合同,进一步厘清与承储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督促承储企业按要求履行合同规定,确保储备任务得到法律保障。二是制定内部责任储备粮安全管理工作指引,明确了储备粮承储合同签订的具体要求、流程、时限等相关内容,进一步提高合同签订流程的规范性。三是就该事项反映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制定《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合同管理办法》,明确需要签订合同的情形,并对合同签订前期准备工作、签订流程、合同履行、合同档案管理、合同争议处理等进行了规范。

  第二方面问题,粮食储备管理职能责任落实有差距

  (一)关于“储备粮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未形成可操作的储备粮安全检查工作机制”问题

  一是优化龙岗区储备粮管理制度建设,推动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粮食安全督导工作方案》《龙岗区责任储备粮质量安全抽检实施方案》《龙岗区责任储备粮承储企业管理考核实施方案》《龙岗区责任储备粮应急动用操作规程》《龙岗区责任储备粮轮换管理工作指引》等文件,不断健全完善责任储备粮安全检查机制。二是落实联合督导检查工作制度,联合龙岗区国资局、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以及实物、质检、财务、统计、安全检查专家,定期对粮库开展大规模、全链条、全覆盖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三是扎实开展汛期、重要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确保重要时间节点粮食安全。四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全流程日常监管检查,借助专业力量进一步夯实龙岗区责任储备粮的日常监管力度。五是形成领导带队督导查、监管机构随时查、专业机构定期查、春秋两季大抽检、发现问题回头看、审计考核全年抓的监管体系。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共开展龙岗区责任储备粮督导检查30余次,通过加强监管,推动责任储备粮管理更加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

  2.针对“对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问题

  一是排查历史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对龙岗区粮食有限公司有关粮库开展2019年大清查和2020年秋季普查问题“回头看”检查工作,经检查,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二是针对2021年龙岗区涉粮问题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经核查,相关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成。三是将发现问题“回头看”检查贯穿于日常粮食安全督导检查全流程,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共开展7次检查发现问题“回头看”行动,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二)关于“粮食质量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建立龙岗区责任储备粮定期质量抽检制度,在春季、秋季分别开展1次质量安全抽检工作,保障责任储备粮质量安全。在2022年度开展的春季、秋季质量抽检工作中,经抽验,龙岗区责任储备粮质量指标、食品安全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合格率均为100%。二是在粮食安全联合督导检查、粮食领域库存检查等常态化检查工作中,组织粮食质量专家对粮食质量进行检查,进一步加强责任储备粮质量监督。三是落实《深圳市储备粮食收购入库验收和销售出库必检项目》要求,加强对粮食出、入库验收检验结果的检查工作。四是督促龙岗区粮食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政府储备粮食安全管理办法》要求,每年对储备粮在储存期间开展质检工作不少于2次,并将检查结果报送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关于“年度政府储备粮工作考核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2022年1月印发实施《龙岗区责任储备粮承储企业管理考核实施方案》,明确将实物管理、储备管理、安全生产、财务统计四个部分纳入年度考核范畴,进一步夯实责任储备粮考核内容。二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年度政府储备粮承储企业管理考核工作。已于2022年2月启动龙岗区2021年度政府储备粮承储企业管理考核工作,并于3月2日将考核结果报告市发展改革委。三是将日常检查、春秋季粮食库存检查、联合督导检查、质量抽检、省市交叉检查、专项审计等纳入指标体系进行统筹考核,将考核监督贯穿责任储备粮安全管理全过程。

  第三方面问题,涉粮工作风险防控不到位

  (一)关于“储备粮轮换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未要求龙岗区粮食有限公司报送轮换计划”问题

  一是立行立改,要求龙岗区粮食有限公司梳理2021年度轮换情况,补充提交当年度粮食轮换计划。同时在《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2年龙岗区责任储备粮储备计划的通知》中,增设轮换计划报送内容,进一步明确轮换计划工作要求。二是完善龙岗区储备粮轮换制度建设,印发《龙岗区责任储备粮轮换管理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龙岗区责任储备粮轮换管理工作。三是要求龙岗区粮食有限公司建立健全储备粮台账,定期统计、分析储备粮储存管理情况,每月定期将储备粮采购、轮换及库存的具体情况报送市、区发展改革部门,2022年2月至今,龙岗区粮食有限公司均已按照要求报送轮换购销具体情况。

  2.针对“未对储备粮轮换进行现场监督”问题

  一是聚焦动态轮换监管短板,结合我区储备粮管理实际,印发了《龙岗区责任储备粮轮换管理工作指引》,对动态轮换提出专仓储存、专账记载、轮换报备、视频监控等四个方面要求,并对轮换时间、轮换计划、轮换现场检查等具体要求予以明确。二是加强储备粮轮换领域业务研究与学习。积极通过局党组会、局务会等形式加强业务能力学习,针对粮食轮换、存储、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部署粮食安全工作。三是落实轮换现场监管要求,丰富储备粮轮换监管手段,常态化开展轮空期重点检查、日常轮换检查以及不定期抽查等。

  (二)关于“对粮食风险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加强与龙岗区财政局沟通对接,全面梳理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相关信息,加强信息互通,确保对粮食风险资金使用监管到位。二是积极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推动明确专户结余资金盘活使用路径。三是召开局党组会,专门学习《广东省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研究我区粮食风险基金结余资金的使用问题,并形成初步使用思路。

  (三)关于“粮食储备费结算专项审计工作滞后”的问题

  立行立改,加快完成2018-2021年粮食储备费结算专项审计工作,并于2022年底启动2022年度专项审计工作,倒排时间表,加速推进工作开展,确保按照《深圳市粮食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时完成年度粮食储备费结算专项审计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将坚持标准不降、要求不变、力度不减,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后续整改工作,持续推进建章立制,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推动粮食管理工作水平全面提高。

  (一)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一是持续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领悟力和执行力。二是持续增强忧患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在集中整改的基础上,持续提升粮食安全管理能力,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类似问题不出现。以涉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粮食管理规范化,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粮食安全管理水平。三是持续巩固粮食领域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粮食领域知识储备,提升粮食领域治理效能。

  (二)紧盯限期整改问题,进一步推进巡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一是加快推动自有粮库建设,解决自有粮库储备能力不足问题;督促龙岗区粮食有限公司按照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要求,加快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提升储粮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二是研究工作模式,对储备粮轮换进行有效监督,制定轮换现场检查计划,逐步优化和完善政策实施细则,确保储备粮轮换得到有效管理。

  (三)优化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粮食管理工作规范性专业性。一是强化制度落实。根据既有政策制度,将储备粮管理工作表格化、清单化,将监督检查常态化、体系化,结合巡察整改工作,将工作制度落到实处,将薄弱环节管到细处。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对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粮食管理工作的人员及龙岗区粮食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学习及考核,提升龙岗区储备粮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及管理能力。三是加大检查力度。建立监管部门间信息交流、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对粮食工作的检查频次;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从严开展行政处罚,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巩固整改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5-28929266;邮政信箱: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号龙岗区政府大楼三楼1324室;电子邮箱:fgjbgs@lg.gov.cn。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