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七届市委第五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5-04-23   来源:廉洁深圳网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8日至5月26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简称“市国资委党委”)开展了七届市委第五轮巡察。2023年9月27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国资委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市国资委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工作安排,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全力抓好巡察整改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市国资委党委坚决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第一时间召开党委会议,全面深入学习领会市委关于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指示要求和巡察反馈问题意见,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不折不扣完成好巡察整改重大政治任务。成立市国资委党委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委领导分片包干、党委会定期调度、整改沟通联络、日常请示汇报、全方位监督等6项整改工作运行机制,全面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推进。委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各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认领整改事项,加强对分管领域巡察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二)坚持挂图作战,强化日常调度。对巡察反馈问题及意见建议,市国资委党委通过台账管理、挂图作战,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整改工作进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整改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验收有标尺。巡察集中整改期间,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剖析检视,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三)持续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集中整改期间,委党委将巡察整改作为每次党委会的专项议题,定期研究听取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困难,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市国资委党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工作,动态跟进整改进展,定期调度整改台账,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落实。组建机动督导组对直属企业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整改到位一个、检查验收一个、对账销号一个,推动各级党组织真改实改、改出成效。

  二、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关于发挥党委领导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方面

  1.深化政治理论学习。一是健全完善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对照市委常委会“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安排,制定委党委会“第一议题”学习计划,确保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班子成员领学领读、中层正职参学践读、主要领导评学导读”学习机制,丰富学习形式,提升学习效果;每月初向各市属企业下发“第一议题”学习参照指引,并每季度开展学习情况抽查,督促全市国资国企系统上下不折不扣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二是严格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季度向市委宣传部报送学习情况,进一步推进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各项规定动作进行回顾梳理、查缺补漏,通过“三会一课”、学习研讨会等形式开展常态化学习,做到及时学、专题学、系统学。

  2.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一是及时修订完善市国资委党委会主任办公会重大问题议事规范,进一步规范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二是研究细化市国资委党委“三重一大”事项上会金额标准。三是加强重大项目报建管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3.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制定市属企业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工作方案,健全国资国企原始创新的基础性、系统性、长远性制度安排;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强化正向考核激励,引导市属企业持续加大科技投入,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二是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布局,围绕全市“20+8”产业集群发展战略,指导企业聚焦关键领域实现技术突破,加大对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重大产业项目的投资力度,同时结合龙头企业需求积极拓展场景示范应用;强化战新产业顶层设计,提出“全面发展6大优势产业集群、细分切入9大潜力产业集群、点状布局13大前沿产业集群”的“点、线、面”发展策略,并通过明确企业责任主体、梳理重点项目、强化机制建设,构建国资战新产业发展格局。三是持续推动市属企业“一利五率”指标向好向优。通过加强指标动态监测、强化经济运行主动调度、科学制定企业年度预算目标等系列举措,推动市属企业“一利五率”指标持续优化。四是深入实施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方案,加快构建示范企业、直管企业、重要子企业梯度推进的“N+28+N”发展格局,推动系统企业持续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

  4.压紧压实国资出资人监管职责。一是全面提升市属企业投资并购“全流程、全周期、全链条”监管力度,强化投资项目事前把控、事中监控、事后监管,提高市属国资国企投资管理总体水平。二是加强对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监督指导,稳慎规范有序开展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三是加大治亏扭亏工作指导力度,按照“一类一方案、一企一策”工作思路,制定治亏扭亏工作方案,分类推进实施。四是建立完善境外投资监管联动机制,优化境外投资投前、投中、投后管理体系。五是持续提升智慧监管能力,优化智慧国资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数据自主抓取、数据共享交换、系统监测预警和辅助决策支撑等能力。

  5.统筹指导集体企业(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发展。一是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监管制度体系,相继印发《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及集体企业货物服务采购、财产租赁、产权交易、建设工程交易、土地资产处置等5个操作指引,规范全市集体资产交易活动;指导深圳交易集团建立、运营全国首个集“监管+交易+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平台,统一全市电子交易信息系统、交易规则,共享评标专家库资源、市场主体资源和开评标场地,有效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二是加快推进集体企业股权制度改革,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深化股份合作公司股权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各区平稳有序探索股权改革试点。三是加快推进集体企业转型发展,探索构建市属企业、股份合作公司协同发展模式,引导股份合作公司盘活富余资金,完善市属企业、股份合作公司人才交流培养常态化工作机制。

  6.有力发挥考核薪酬“指挥棒”作用。一是优化完善考核机制,坚持赛马机制,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考核等级评定标准,强化考核结果差异化分布,着力营造创优争先良好氛围。二是进一步提升考核精准性,结合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经营实际,科学构建考核指标体系,明晰考核计分规则,提升考核精准性。三是持续优化完善市属企业薪酬总额决定机制,结合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等情况,进一步强化以绩效为导向的结构化薪酬管理,持续提升市属企业收入分配的科学性、有效性。

  7.全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市属企业开展意识形态领域风险专项排查,加强意识形态专题培训,不断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二是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定期研判市属企业安全形势,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安全督导检查,加强事故企业警示约谈惩戒,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三是严格执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印发出台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定密管理、涉密人员管理等系列工作制度,通过加强培训、定期检查等多种方式,压紧压实保密工作责任。

  (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方面

  1.以严实作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一是细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围绕强化国资国企系统性监督、压实市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各级纪委专责监督三大方面,督导各市属企业规范完善制度、加强投资并购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强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靶向发力深化作风建设,持续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二是加强纪检队伍建设,通过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企业调研座谈会、加强定期调度等多种方式,加快配齐配强市属国资国企纪检力量。三是不断加强监督执纪业务指导。制定监督执纪业务相关操作指引,全流程规范监督执纪业务。开展市属企业执纪执法专项督查,严格审核把关监督执纪工作各环节,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监督执纪工作。

  2.严肃追责违规经营违规投资行为。一是严肃开展违规经营违规投资行为追责问责,加大案件查处和跟踪督办力度。二是优化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出台违规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指引,加强监督追责工作事前报告、事中沟通、事后总结,强化信息共享、协同联动。三是发挥外派监督人员监督利剑作用,通过优化监督体制、完善监督人员管理及退出机制、优化考核方案、开展能力提升培训等多种形式,严肃工作纪律、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追责问责,持续提升外派监督人员问题主动发现、有效处置、及时上报能力。

  3.进一步规范企业薪酬分配工作。一是加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政策宣贯,增强企业对收入分配政策理解力、执行力,推动企业落实相关监管要求。二是严格执行薪酬相关制度,健全科学合理分配机制,更好发挥激励约束作用。三是加强市属企业薪酬分配指导,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政策要求,指导企业完善相关制度及决策流程,进一步提升企业薪酬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4.进一步规范采购项目管理。一是修订完善市国资委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业务管理。二是修订完善市国资委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选聘、续聘工作。三是加强采购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检查。

  5.筑牢夯实内部管理。一是夯实内审工作基础,建立主要负责领导分管审计工作机制,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审计程序、审计结果运用等,并定期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二是加强公车使用管理,完善公务车管理使用台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规范公务用车申请、审核、调度、使用等环节,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三是加强工会费用管理,修订完善机关慰问工作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慰问标准。

  6.规范项目合同管理。一是制定印发项目合同管理办法,强化日常监督及合同履约验收管理。二是组织开展项目合同管理办法专题学习,严格落实相关规定。三是对近年项目合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深入查找风险,压紧压实责任。

  (三)关于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一是选优配齐机关基层党组织班子,全面增强机关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二是规范开展支部“三会一课”,定期开展党建工作自查评估及日常抽查检查,加强党务干部日常培训,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印发“四强”党支部创建管理办法,着力创建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的“四强”党支部。三是健全党支部书记述职机制,考准考实党支部党建工作成效。

  2.推动市属企业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一是持续加强市属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聚焦近年巡视巡察巡检发现市属企业存在的基层党建问题,制定系统整治工作方案,推动问题整治工作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强化监管。二是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动员部署会、党办主任座谈会、党建质量分类提升推进会,先后举办三期“强基础 固根本 抓规范 促提升”党务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有效提升系统党务干部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三是组织开展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专项整改“回头看”,通过座谈交流、台账核对、资料查阅等多种方式,对企业落实巡察整改、落实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专项整改等方面情况进行一对一督导,切实推动改到位、改彻底。

  3.持续提升选人用人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统筹开展企业领导人员及机关干部交流任职,加大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力度,以高质量人才队伍支撑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二是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干部考察档案管理。三是持续优化职业经理人选聘和考核机制,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四是按照市有关规定,加强借用人员使用和管理。五是优化信息服务中心设置,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规范采购技术性服务。

  4.加强干部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一是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全面核查,编制下发市属企业干部监督管理政策规定应知应会手册,确保从严管理规定宣贯到位、执行到位。二是加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重点核查、随机抽查、查核验证。三是从严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加强干部日常监督。四是进一步加强领导人员出国(境)和离深请假管理,严格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四)关于扎实推进巡察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1.扎实推进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对近年巡视巡察发现问题开展下沉式督导,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委宣传部等四部门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对巡视巡察整改举措宽松软、未能一一回应的,及时予以纠正提醒,切实把跟踪督查问效贯穿整改工作全过程。

  2.扎实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制定审计整改管理有关办法,明确整改责任、规范整改程序、统一整改标准,持续促进审计整改工作规范、科学和高效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国资委党委将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持系统观念、全局思维,将巡察整改与深化改革、推动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以整改的实际行动和成效引领保障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为深圳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旗帜鲜明加强政治建设,提升忠诚履职尽责能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认真落实“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制度,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生动实践。

  (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开展党建质量提升分类指导行动,不断增强企业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狠抓“两个责任”落实,严格执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监督。优化党委领导、纪委统筹的“大监督”体系,构建国资国企“纪巡审”贯通协同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坚持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崇尚廉洁的良好风尚。

  (三)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全市市属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方向目标,聚焦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持续完善国资国企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坚定不移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为深圳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勇当尖兵提供有力支撑。

  (四)持续深入推进巡察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强化责任担当,紧盯长期整改问题不放、久久为功,确保所有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实效。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专项督导,持续深化巩固巡察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强化建章立制,总结整改成效和经验,着力完善各项制度规定,确保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完善一套制度,更好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2日。

  联系电话:0755-83883138;邮政信箱: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613室,邮政编码:518000(信封请注明“对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szgzwdb@szgzw.gov.cn。

  中共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