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国际仲裁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07-25   来源:廉洁深圳网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4月14日至2022年6月22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深圳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国际仲裁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2年9月26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国际仲裁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国际仲裁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扎实的工作举措、有力的监督检查推动巡察整改,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各项任务落实,努力使此次巡察整改成为国际仲裁院全面从严治党和高质量发展的新起点。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牢巡察整改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国际仲裁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要求,坚决扛起巡察整改重大政治责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坚持政治引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坚决扛起党组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以后,国际仲裁院党组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切实强化党组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作用,定期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办检查,确保整改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形成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细化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根据巡察整改的要求,党组精心准备、高质量开好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落实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反思、剖析根源,把巡察反馈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明确责任,并研究提出下一步整改举措。全面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不断层”、责任“不落空”,形成全院上下“一盘棋”,“同频共振”抓整改。

  (三)突出以上率下,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书记担任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整改工作负首责、负总责,坚持直接抓、抓具体,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确保问题查深查透、问责处理到位。

  (四)强调齐抓共管,党组成员认真落实 “一岗双责”要求。其他党组成员担任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副组长,积极领办“三项清单”中的具体整改任务,自觉履行“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认真组织研究分管领域的整改方案和具体措施,靠前指挥协调,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改的工作格局。结合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认领问题,带头抓实整改,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日常督导等方式,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研究部署,抓紧推进职责范围内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五)坚持标本兼治,把巡察整改成效转化为管理治理效能。国际仲裁院党组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切实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完善制度机制,推进长效治理,注重解决深层次、共性问题,稳妥堵塞漏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经济特区国际仲裁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分类处置,促进整改与治理有机衔接。坚持正风肃纪,坚决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经济特区国际仲裁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确保以巡察整改推动经济特区国际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发挥职责作用方面

  1. 充分发挥党组职能作用

  一是加强党组决策把关。修订财务开支上会标准,加强党组对重大项目、集中采购、因公出国(境)等重要事项的 决策把关。进一步规范采购管理、完善财务管理系统、明确财务支出审批权限和流程,从制度和支付流程上确保重大支出须经党组会议审议。组织全院中层副职以上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并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把握议事规范,严格执行“一事一议”。二是规范内部管理。明确仲裁员办案出差费用支出标准,进一步合理规范仲裁员办案出差费用支出。严格落实市会议费开支规定,严格执行会议费支出标准。举一反三,全面强化制度出台逐级把关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要求,加强制度制定的规范化管理。三是加强对新型仲裁案件的研究。及时掌握最新裁判动向,确保案件合规处理。对存有争议的新型案件,尽量推荐业务能力强、职业操守高的仲裁员审理。

  2. 加快推进国际仲裁高地建设

  一是明确任务和实施路径。以综合改革试点创新经验为基础,巩固国际仲裁高地建设成果,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有关要求,推动探索新时代国际仲裁新任务新目标。二是不断提升经济特区国际仲裁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的特殊作用,联动港澳,进一步提升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牵头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调解联盟,进一步推动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推动大湾区三地法律资源进一步融合。以合作方式引进相关国际组织和世界知名仲裁机构。加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工作组,运用国际平台,贡献“中国方案”,传递“中国声音”。不断完善“境外调解+深圳仲裁”模式。强化国际宣传能力,国际权威杂志《环球仲裁评论》(GAR)表示“深圳国际仲裁院在中国的所有选择中脱颖而出”。三是稳步提高案件国际化程度。多措并举,促进更多的境外仲裁员参与经济特区仲裁,并引导当事人在合适的案件中更多地选择境外仲裁员。参考世界知名仲裁机构的标准,逐步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仲裁员报酬标准。四是逐步建设高质量国际化人才队伍。将以英文为语言的业务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将外语水平列为招聘业务人员的必备条件,全方位提高适用外语办理仲裁案件和推广中国仲裁的能力。坚持海外引进与本土培养相结合、理论培训与实战锻炼相结合,重点在管理层和中层加强年轻化配置,建设粤港澳国际仲裁人才高地。

  3. 推进仲裁案件高质量办理

  一是严明工作纪律。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案件逐个进行全面专项核查,进一步明晰责任。经理事会决定,对相关仲裁员按规定予以处理。二是全面提高案件办理水平和程序管理能力。举一反三,对在办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强化风险防范,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持续完善内部办案系统合议平台并提高使用率,确保案件信息的保密工作落实更加到位。强化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金融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的协同贯通,规范对“涉刑”“涉嫌虚假仲裁”案件的识别与处理。三是全方位保障当事人程序性权利。全面排查有关案件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梳理形成核查报告,视问题情况予以特别督促提醒,针对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向全体办案人员发出监督提醒。四是开展仲裁业务专项培训,强化全院责任意识,提高办案能力,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培训内容全面覆盖了仲裁程序中的送达、组庭等重点环节。五是规范送达程序。排查有关案件并形成了核查情况书面报告,对于程序处理仍有提升空间的案件,进一步督促改进,全面提高处理送达等案件程序的能力。

  4. 着力提升案件办理效率

  一是强化管理督促效能。全面启用案件审理计划书(包括案件程序时间表)并完成相关系统开发工作。推行案件管理处室过案会制度,确保案件管理处室负责人及时掌握案件推进情况,增强秘书效率意识,提高合理设置程序和主动运用规则的能力,以案件管理处室为单元压实效率管理责任,进一步提升管理督促效能。加强干部管理能力建设,开展中层正职干部管理能力培训,强化案件管理处室负责人的管理能力建设。二是强化技术赋能优势。以优化业务流程为中心,以提高送达效率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办案系统,上线仲裁员预征询功能,优化文书模板、数据统计等功能,推出案件合议平台“微仲通”,提升网络技术支持效果。按照《仲裁规则》规定,全力实施仲裁文件同步电子送达,提升送达效率。三是加强监督激励力度。建立办案效率公示制度,对各处(中心)及办案秘书办案效率进行公示,加强效能监督。对于投诉反映并查实以及自查中发现存在效率问题的案件予以重点关注,并通过监督快报的方式给予提醒。将办案效率作为绩效考核的基础指标,突出结果导向,发挥绩效激励作用。

  5. 有效实施案件评查问责机制

  一是完善案件评查实施流程。扩大评查范围,细化操作流程,将在办、已结以及司法审查案件均纳入抽查对象,同时明确根据评查工作的需要,选取20名在册仲裁员作为评查专家参与案件评查工作。二是明确办案过错责任。结合各案件管理处室自查报告,进一步核查2019年至2021年的撤裁、不予执行案件,按照规定明确责任。三是加强仲裁员评价考核结果的实际运用。明确将仲裁员评价考核结果列为仲裁员选聘的关键考虑因素之一。制定仲裁员评价三级目录体系,提高仲裁员评价标准的科学化水平,加强仲裁员评价对仲裁员培训、办案的实际指导作用。严格按照仲裁员报酬管理办法规定,根据仲裁员在办案中的实际表现调整应得报酬,并及时告知其调整情况和调整原因,发挥仲裁员报酬的激励约束作用。

  (二)关于廉政建设和监督制约机制方面

  1. 扎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压实“一把手”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并周密部署下一步整改工作,坚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二是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党组书记坚持将党的政治建设挺在首位,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带头创建模范机关。三是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党组书记坚持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至少组织召开1次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四是作为党组主要负责人,党组书记带头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制度,细化措施,从严问责,促进党组发挥核心领导作用。

  2.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一是严格规范论坛等宣传推广类活动。进一步强化认识,党组会专题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中关于“打造高端国际商事仲裁交流论坛品牌”的要求,同时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制定了《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管理办法》,对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进行了更为全面、更为细致的规范。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全面梳理了我院各项内控制度105项,对于14项不完善的制度已完善或废止,确保各项制度科学规范。二是加强廉洁自查。通过党组书记讲党课、观看警示片等多种活动,加强监督,形成震慑。举办全体人员培训,开展以案说法教育活动,提升工作人员廉洁意识。在监督处设置内审岗位,强化重点及高风险领域监管。三是严格规范会议培训费标准。严格执行《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四是完善公务车管理流程。进一步细化公务用车管理,对用车人员和公务车辆管理岗位人员进行了培训,要求所有公务车均统一管理,逐一登记台账,每周专人进行车辆使用台账检查,节假日公务车均进行封存,严格公务车使用管理。

  3. 加强内部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体人员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层层压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定信访工作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规范信访处理流程,提高信访工作能力。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要求,严格落实“五包、三要”规定。优化信访台账制度,每个信访投诉的处理必须电子化全程留痕。严格执行回避规定,促进信访工作回避制度规范化。依托全院业务培训,对回避制度及有关工作流程开展培训。二是加强机关纪委建设。将纪检业务知识纳入工作人员培训方案,以案代训,强化工作人员的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纪法素养。调整内设机构职能,选优配齐配强机关纪委干部队伍,加强和规范机关纪委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在监督处设置内审岗位,对重点及高风险领域进行监控,对潜在的重大问题提出预防和解决方案,通过优化制度及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减少舞弊漏洞和风险,加强对内控事项的监督。明确凡是涉及采购的会议议题,机关纪委书记、监督处内审岗位人员必须列席监督。

  4. 加强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

  一是严格采购管理。严格落实官网公示、“三家比价”、集中采购、集体决策等规定。细化采购、验收、保管等岗位职责,调整职责分工,严格区分采购人和库存管理人。二是健全制度机制。全面梳理审查现有的制度规范,堵塞制度漏洞,消除隐患。严格执行附加采购小票、采购明细等原始单据的报销制度。三是完善合同签订制度。明确合同签订人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工作人员。四是严格落实集中采购要求。严格执行大额采购集中采购制度,制定集中采购清单,严格审批手续。五是做好固定资产管理。优化固定资产管理人员配备,加强制度培训和实操培训。强化财经纪律,对现有物品进行盘点,充分盘活现有资源,坚决杜绝浪费。

  5. 健全利益冲突防范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仲裁员独立性和公正性。依托全院业务培训,组织全院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和严格执行案件管理回避规定,筑牢防范内外部插手案件、过问案件、不当影响案件的“防火墙”。二是强化案件程序保密管理。依托全院业务培训,开展增强仲裁程序中的保密意识的培训,督促办案人员如实上报干预过问打听案件的情况,及时报送案情可能不当泄露的线索。明确对于违规干预过问打听案件实体审理情况的行为,应如实记录上报,构建知情不报倒查问责机制。三是进一步优化仲裁员指定机制。对外加强宣传推广本院关于指定仲裁员的规则创新,引导中外当事人尽可能实现指定仲裁员的意思自治。通过综合调研确定每名仲裁员同时在办案件数量上限,在确保仲裁员办案效率和质量的同时,稳步扩大参与办案的仲裁员人数。继续坚持“两个100%”的做法并更好发挥其作用,增强仲裁员指定过程的透明度,目前每个仲裁案件在发出仲裁通知时,均将《关于指定仲裁员的函》作为附件一并发送当事人,方便当事人行使指定仲裁员的权利。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实现仲裁员在办案件数量透明化,已在我院官网公开仲裁员在办案件数量,且与云上仲裁系统数据相匹配。 

  (三)关于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

  1. 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

  一是强化党组整改主体责任。针对民主生活会上查摆的问题,已完善整改方案并存档有关材料。深入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进一步提高对民主生活会各项要求的认识。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专门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定期跟进整改,到期检查整改情况,在下一年度民主生活会前对本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形成工作报告。二是严格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及时完善党员转正手续,按照发展党员最新要求,更新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指引及附件,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高度重视基层党务工作,进一步端正态度,认真对待各项工作;开展党务专题培训,对发展党员各个程序进行详细解读,提升各支部党务干部业务能力。三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党务专题培训,并对存在问题的支部的书记进行了个别谈话。坚持每季度对各支部会议记录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至各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确保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2. 规范选人用人和干部管理

  一是规范选人用人动议程序。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条例相关要求。组织人事干部积极参加全市干部人事档案培训、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专题培训、干部考察考核员专题培训等,及时掌握最新政策要求,提升人事工作业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二是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组织人事干部加强对干部任免有关回避制度的学习,提高对业务安排、领导班子分工等事项中涉及干部职务、岗位调整等的回避要求的认识。明确要求,议题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职务、岗位调整等,无论是否属于干部任免事项,本人均必须回避。三是严格干部考察流程。进一步完善了选聘、招聘的程序,明确了相关材料应及时留存归档的工作要求。明确在考察过程中要广泛深入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

  3. 严格把关仲裁员选聘程序

  一是加强仲裁员名册管理。组织征求仲裁员所在组织人事管理单位意见,开展并完成仲裁员信息年度更新工作,强化了对仲裁员的政治面貌、公职身份、兼职情况、业务专长等方面的动态了解,进一步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二是加强仲裁员换届工作透明度。明确要求在下一届仲裁员换届时,在官网对拟列入名册的仲裁员相关背景信息(性别、职务、学历、专长、来源地)进行公示,增加仲裁员换届工作透明度。

  4. 深入推进上一轮巡察、审计指出部分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是党组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对巡察、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问题、明确责任、明确任务、明确时限,逐项保证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落实到人。二是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提交党组会专题讨论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仲裁员指定机制,充分考虑仲裁员的办案评价和在办案件数量,并科学合理利用好仲裁员在专业、经验、办案质量、办案效率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提升我院案件审理的质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过集中整改,国际仲裁院党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国际仲裁院党组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工作要求,持续抓好整改任务落实,推动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各项问题改到底、改到位。

  (一)持之以恒强化理论武装,不断增强抓实整改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组“第一议题”制度,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融入国际仲裁院重大决策和经济特区国际仲裁事业发展战略规划之中。进一步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制,强化学以致用,领导班子牵头开展深入调查研究,推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和工作措施。

  (二)扛稳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持续推动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机构不撤、人员齐备,继续发挥统筹协调、跟踪督促作用,细化整改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不断提升整改工作质效。对需要近期完成的整改任务,将一鼓作气,加快推进;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将扭住不放,一抓到底,确保逐项整改到位;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举一反三,注重解决深层次、共性问题,不断完善制度机制,突出长效治理,推动标本兼治。

  (三)持续巩固深化成果运用,以巡察整改新成效带动国际仲裁事业发展新提升。认真落实“四个融入”重要要求,健全巡察成果运用机制,不断增强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的综合成效。以整改为契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快形成严的氛围。继续梳理查找制度建设和执行中的短板弱项,健全各项制度机制,提高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聚焦主责主业,主动担当作为,落实好加快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试点等重大任务,持续推动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推动经济特区国际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我市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15日。

  联系电话:0755-83501702;邮政信箱:深圳市南山区听海大道5033号卓越前海壹号国际仲裁大厦35层,邮政编码518054;电子邮箱:info@scia.com.cn。

中共深圳国际仲裁院党组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