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8-14   来源:深圳市委巡察办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 1月 25日至3月3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住房建设局进行了巡察。5月8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住房建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全方位展开整改工作

  (一)态度坚决、行动迅速。局党组共召开4次党组会,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就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制定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认真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印发整改任务分解表,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单位,确保整改任务清、措施实、效果好。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学凡同志任组长,局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逐项督促落实,务求实效、注重长效。

  (二)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始终坚持整改巡察组反馈问题与落实巡察组工作建议相结合。一是坚持长短结合,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按照既定方案、明确责任,提出具体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见到明显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用力、抓牢抓实,不解决问题、不达到标准决不收兵。二是坚持整改落实与局中心工作布局结合,定任务、定措施、查缺补漏,确保全年各项任务完成。三是坚持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以整改促教育提升,以教育促整改落实,运用巡察成果,确保反馈问题逐项逐条整改纠正到位。?

  二、立行立改,不折不扣,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通过全局各级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起草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文件56项,有力推动了我市住房和建设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关于“部分干部思想保守而观念陈旧”的整改情况。

  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充分调动和激发住建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担当作为。

  一是突出理论武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制定印发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工作方案》《局党组理论中心组2018年学习计划》《2018年党建工作要点》,建立局党组统一领导,局机关党委统筹协调,各党总支、党支部积极参与,党员干部全员覆盖的学习贯彻机制,引导和促进广大干部职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形成层层抓学习、抓宣传、抓贯彻、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突出学习实效,坚持多形式多举措全覆盖。组织召开“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专题报告会,由先进单位代表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情况深入剖析和阐述如何科学谋划真抓实干,充分调动我局党员干部的改革创新和担当进取精神。坚持与时俱进,先后设计制作“党的十九大精神”“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等学习教育展板,邀请中央党校教授、市委宣讲团等知名专家学者宣讲,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注重“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在局办公系统开设了“党建园地”专栏,利用政务平台、微信推送、微信群等新媒体,将定期整理的学习内容和最新精神传达到每位党员,加强党员学习和交流,确保精准到人,入脑入心;同时,抓实支部课堂,创新学习形式,深入开展特色教育活动,打造了党味浓、宗旨明的党员教育阵地“初心讲坛”,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理想信念和干事能力。

  三是突出主体责任落实,坚持把抓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由局班子成员带队,深入一线督导基层党建工作,查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制定《局直属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分工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改进机关党委纪委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密切机关党委纪委委员与基层党支部和党员、群众联系,全面提高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强化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细化党支部考核评分标准,倒逼下属单位“一把手”对党建工作要“主动抓、自觉管、硬任务”的意识,把党建责任与业务管理同部署、同落实,两手都要抓。

  四是突出“放管服”改革,坚持多措并举提高服务效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市住建局迅速成立了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到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的路径,从制度重构、事项清理、流程再造、信息系统建设、法律法规梳理等方面全面推进改革。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实现“深圳90”的改革目标,即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政府部门的审批时间不超过100个工作日(其中,从立项到施工许可的审批时间不超过90个工作日)。对于社会投资项目,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至不动产登记办理完成,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

  (二)关于政府工程建设“转包挂靠”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增强事中事后监督力度。强化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完善建设单位核查及报告、承包单位合同履约等工作机制,压实参建各方治理“转包挂靠”的主体责任。结合信用登记信息、信用记录、合同备案信息、招投标信息、实名制管理信息等,加强“行业、市场、现场”三场联动,增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督力度,有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2018年上半年会同各区局组织开展了近年来最大规模、最严格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和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共出动1446人次,对462家建筑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对403个在建工程进行专项检查,发出340份责令整改通知书。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资质申报造假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上半年已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7宗,并将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及不良行为在官方网站公示,同时抄送征信机构。

  二是规范施工发承包秩序,新思路治理“转包挂靠”。起草《建设工程施工特许经营管理规定》,提请住建部允许在深圳市率先试行施工特许经营管理。主要制度设计包括:第一,特许施工方应当满足实际履约的基本条件,包括固定的办公场所、良好的财务状况、完善的项目管理团队及丰富的施工和管理经验;第二,承包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申明拟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特许经营,并得到发包人的认可,让特许施工情况浮出水面,有利于对特许经营各方的管理;第三,承包人必须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定期检查和评估、按统一渠道和标准采购主要材料设备、从收款账户和劳务工工资专户直接支付主材款项和劳务工资、培训特许方员工、“五牌一图”公示特许施工方及施工内容等,以确保工程履约质量达到承包人自行实施的同等水平;第四,是权责对等,促进诚信履约。施工特许经营要求双方公开申明合作事项,在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及工程档案资料中载明特许施工方及实际负责人相关信息,并明确了承包人和特许施工方应当承担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在现行法律规定中的相应责任,实现了权责利对等,促使特许经营双方良好、诚信履约,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处于受控状态。同时,《管理规定》也对自愿浮出水面接受监管的特许经营方给予一定政策红利,认可其特许施工过程中的业绩用于本地区资质申请和投标业务,以促进特许经营企业逐步转为目前体制下的合法企业。

  三是转变招标方式,遏制转包挂靠。转变思路,进行顶层制度设计,遏制转包挂靠问题。探索推行下列措施:第一,结合工程概算及发包方式的不同,设置四种标段划分标准,引导招标人实行大标段招标;第二,同个招标单位内可将建设时序相近的同类招标项目进行捆绑招标;第三,不同招标单位之间可自主联合进行捆绑招标和预选招标;第四,扩大预选招标范围,目前允许实施预选招标的项目一般为金额较小的货物、服务项目,拟将该范围调整至涵盖施工类,并明确施工项目的单项合同金额;第五,由招标人建立优质企业名录,同等情况下,可优选名录内企业作为中标人,但名录建立者应承担“诚信企业”不诚信的责任。

  四是严格落实标后评估,闭合招投标监管链条。出台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后评估工作规则》。通过对我市交易平台招标的137个施工项目开展标后评估,暴露出部分项目在招标方法、招投标过程的一些问题。经统计,在被评估的项目中,有11个项目存在未充分竞价的问题(占比约22%),有24个项目存在未择优的问题(占比约48%),还有15个项目存在既未充分竞价又未择优的问题(占比约30%)。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南方都市报等我市主流媒体对评估报告进行了全文刊登,引起了广泛关注,变少数人监管为全社会监督,让市场主体形成自我约束,让招投标活动的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三)关于“定标阶段容易被操控”的整改情况。

  为将“招标人负责制”落到实处,我局启动新一轮招投标改革,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规定》,并于2018年7月25日报送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该规定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真正实现择优与竞价。

  一是落实招标人负责制,破解定标难题。首先重申了招投标的价值取向,即实现择优与竞价,引导招标人先立规矩后做事;其次,对“择优与竞价相结合”的定标原则按照施工(包括重大和技术复杂项目、一般项目)、货物、服务三种类型进行了细化,还采用列举的方式阐释了招标人在不同项目类型中应“如何择优”;第三,对一直以来较为虚化的招标人所负之责予以具体化,包括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招标结果不择优、不竞价责任;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承包人在人员履职、质量控制、安全管理、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履约评价等;第四,以结果为导向对招投标情况进行后评估,闭合“评定分离”制度监管链条上最重要的一环。上述措施既是对招标人定标活动的规范和指导,引导招标人用好定标权,也严格限制了招标人的任性行为,将招标人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招投标管理体制“放管服”相结合的较好体现。

  二是谁招标谁负责,治理小散招标混乱。评定分离制度实施以来,个别未实行集中管理的建设单位(即“小散招标人”),如街道办、区水务局、区环保局、个别区工务局等,不仅存在着专业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工程管理经验缺乏的现象,还存在较大的廉政问题。而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能力和管理经验是其良好履职的前提条件,政府工程如果确定小散招标人作为项目的建设单位,难免会出现工程管理中的各种乱象。《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规定》要求市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建立政府工程委派建设单位的责任机制,不得让工程管理能力和管理经验不足的单位承担政府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按照“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当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在廉政、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等方面管理不善时,委托其履行建设管理权限的单位或部门的主要决策人应承担行政过错责任,以促进委托人自觉加强建设单位的甄别与遴选,为干好政府工程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

  三是提升建设工程招标质量和效率。制定了《提升建设工程招标质量和效率工作指引》(深建市场〔2018〕8号),在过多投标人淘汰方法、施工项目入围定标切线、施工招标商务标报价、投标有效性与管理系统锁定的关系、答疑补遗文件上传时间、快速发包等六大方面给予明确指引。同时,经市法制办审核后出台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招标相关事宜的通知》(深建规〔2018〕3号),主要对投标担保须从基本账户开出、放开部分装饰或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的资格审查方式、有条件的接受利害相关方投标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招标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新政策的出台,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电子招投标系统也进行了同步更新。

  (四)关于“建筑市场未形成本土重量级优质施工集团”的整改情况。

  发挥传统优势,整合培育大型骨干企业。拟推动整合设计总院等8家市属国企在规划和设计方面的专业资源,同时吸纳市内外优秀专业力量,组建面向政府、提供一流决策咨询水平的“设计联盟”。建议国资委组建市属建筑业企业的“航空母舰”,通过联合、重组、兼并,打通上下游,形成开发、设计、施工、运营的产业链,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融资能力好、市场竞争力强、资质等级高的大型骨干企业。积极引进建筑业总部企业,研究激励政策,推动更多大型、优质的建筑业企业在深设立区域总部。充分发挥我市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幕墙、绿色咨询企业的传统优势,推动企业加快“走出去”的步伐,增加我市建筑业总产值和税收。

  (五)关于“人才住房制度创新滞后问题”的整改情况。

  出台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近年来,随着我市人口持续净流入,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较快,住房供需不平衡、结构不合理、保障不充分等问题日益突出,现行住房制度已难以满足广大市民对改善住房条件的新需求,难以满足深圳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新需要,难以满足深圳建设创新引领型全球城市的新要求。为破解民生难题,实现全体市民住有所居的迫切需要,自2017年8月9日起,我局牵头起草《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18年8月1日正式印发。起草期间,充分征求社会各界及市民意见,市委第四巡察组给予了重要指导。《意见》全面构建了面向2035年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将统筹解决包括各类人才、户籍中低收入家庭、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各类群体的住房问题。为落实《意见》精神,我局正在紧锣密鼓的开展《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的制订。

  (六)关于“基本住房保障用地供应量严重不足”的整改情况。

  面对深圳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现状,我局优化调整增量住房结构,盘活规范存量住房市场,积极主动拓宽住房保障渠道,通过6类15种渠道建设筹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包括:增加建设用地,实施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住房开发模式,突出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在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建设大型安居社区;盘活存量用地,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推进已批未建用地、社会存量用地、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征地返还用地;利用招拍挂商品住房用地、城市更新和产业园区等配建;盘活各类存量用房,推进社会存量住房租购;实施公共设施综合开发,通过轨道交通车辆段和停车场、公交场站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等综合开发;开展城际合作,落实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推动建立都市圈城市住房合作机制,结合轨道交通产业布局,在临深片区开发建设。

  一是加大新供应用地建设。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机制,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城市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和开发强度,明确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用地指标和空间布局,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应保尽保,优先安排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用地。从2018年起,在新增居住用地中,确保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60%,同时在新出让居住用地中提高“只租不售”用地比例。

  二是盘活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自有用地建设。落实《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中关于“因建设配套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需要,可以调整工业用地用途,一级线内可调整总量控制在10%以内”的政策。确实执行《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有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土地中的共享建筑面积的60%用于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创新型产业用房,由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回购的相关规定。

  三是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2018年5月7日印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十三五”期间拟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5万套房源。目前,罗湖二线“插花地”,宝安38、39区,福田华富村,光明红坳村等棚改项目,正在推进中。棚改政策出台后,我局将会同各区进一步加大棚改工作力度,盘活存量用地。

  四是推进城中村综合整治。为了应对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现状,我市探索通过城中村综合整治筹集人才住房。在整治过程中充分发挥市场机构的专业化、规模化特点,通过综合整治,解决“城中村”安全和消防问题,完善配套设施,提升住房居住品质,进一步提升“城中村”生活便利、租赁成本较低等优势。

  (七)关于“住房管理信息化程度低”的整改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部署,大力开展“智慧住建”建设,梳理整合住建系统原有各类信息平台,进一步提高信息系统精细化、智能化程度,努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一是信息化项目实行业务技术双统筹管理模式。加强对全局信息化工作的统一规划和统筹管理,实行业务技术双统筹管理模式。在住房领域,局房改处作为业务统筹部门,牵头负责住房领域业务协调,所有涉及住房业务领域的信息化需求,均由房改处从业务联动、上下游业务衔接、业务信息共享等方面统一把关。信息中心作为所有信息化项目的技术统筹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局信息化顶层设计,提供安全的信息系统运行环境,制定信息系统开发技术规范,组织开发基础支撑平台,组织建设全局使用的公共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平台,协助落实各系统之间信息共享,对所有信息化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二是重新规划,开展公共住房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为彻底解决我局住房保障系统技术架构老旧,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问题,我局正在积极推进系统重构工作。2017年已完成“深圳市公共住房基础信息平台”顶层设计工作,并启动《深圳市公共住房基础信息平台》项目立项,目前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已获发改委批复。该信息平台将按照1+N的文件精神和新的三类(四种)住房、三类补贴的住房保障体系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住房房源库和保障对象库,与规划国土、人社、财政、公安、民政等相关业务部门实现互联互通,为市区政府部门、安居集团、各相关企业及保障对象提供统一协同业务操作平台,实现租、售、补业务全覆盖,避免出现重复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现象;通过跨部门信息整合,充分利用人脸识别、活体认证、数字签名等先进技术,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三是加强统筹管理,全市统一使用市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在新平台投入使用前,加强对各区的监督、指导,要求各区局严格执行我局在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严格落实统一使用市住房保障信息平台的通知》(深建办〔2017〕21号),统一规范使用市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将各区房源全纳入,形成统筹管理,确保各区、各单位住房保障信息共享数据实时、准确、完整。同时,强调数据质量责任,将系统使用情况纳入各区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考核指标。

  四是持续提升公共租赁住房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在规范化方面,市住房保障署在全面梳理租售类业务申请资料的基础上,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再度规范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在标准化方面,针对公共租赁住房定向配租等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点,市住房保障署正在抓紧制定《深圳市政府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办法》、《定向配租(售)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夯实相关业务办理环节的制度基础。在信息化方面,市住房保障署正在开展智能化租售后管理试点工作,今后将逐步扩大指纹、人脸识别在保障房项目租售后监管的使用范围,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公租房使用管理水平和效率,充分发挥公共住房保基本的功能。

  (八)关于“专业干部流失严重”的整改情况。

  一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坚定崇高理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尽心尽力干好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培育、树立、贯彻住建系统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得到住建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高度认同、自觉遵循,激发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敢于担当、乐于奉献的干事创业热情。

  二是提升住建系统文化建设水平,营造浓厚的住建工作氛围。起草《市住房建设系统文化建设实施方案》,通过切实可行的文化建设措施,建设和谐舒适人文的住建工作环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足球、羽毛球等文体活动,丰富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加大对广大干部职工的日常关怀,尽可能解决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创造条件留住人才。

  三是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好干部”选拔出来,在局系统营造比工作、比成绩、比贡献的良性竞争氛围。科学合理配置全局机构职能和编制人员,保障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和长远发展。自2018年以来,我局专业干部流失现象得到有效缓解。

  (九)关于“系统内干部交流不通畅”的整改情况。

  一是拓宽干部交流渠道,尽可能将事业单位中符合交流到局机关任职的处级干部交流到局机关任职。2017年下半年以来,局属事业单位中年龄45岁以下、符合交流至局机关任职条件的共有7名副处级干部,我局已经将其中4名交流至局机关任职。一方面,尽快填补局机关副处级岗位空缺,及时补充工作力量;另一方面,最大限度的释放事业单位空缺副处级岗位,为事业单位干部提拔创造条件,缓解干部积压现象。

  二是创新用人方式,选拔专业干部从事专项工作。例如,我局从事业单位副处级干部中,选拔优秀专业干部牵头组织开展全市住房租赁平台建设运营管理、长圳住房保障项目开发建设等专项工作,“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打破身份限制,拓宽选人用人视野。

  三是积极与市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合理优化事业单位科级非领导职数配置、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等问题,在事业单位强调专业专注,实现人尽其才,拓展晋升通道,激发队伍活力,留住和培养一批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人才。

  (十)关于“因公出国考察违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立行立改,第一时间检讨和纠正。由局领导对问题团组人员谈话提醒,责成作出深刻检讨。对近三年所有出国交流团组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教育。同时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研究有效防范和整改措施。

  二是完善规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出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要求申报出访处室联系取得邀请函工作前置到计划申请阶段,并谨慎选择代理服务机构,要求出访团长必须牵头制定出访行程等等,明确计划申报处室、出访团组、组织人事部门以及出访团长、经办人员的责任,规范各环节手续办理流程。

  三是加强监督教育,切实规范国内外各种出差活动管理。将因公出国交流和国内考察、学习、培训等出差活动纳入重点廉政风险点进行防控。加强廉政教育和纪律教育,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要求,规范学习考察活动,确保出差活动符合中央八项规定和财务管理等要求。

  (十一)关于下属个别事业单位“四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局党组按程序对该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党纪处分1人,组织处理3人;对该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向局党组作出深刻检查;立行立改,全额退回违规发放的交通补贴、加班补助等。

  二是深刻反思原因,建章立制树新规,杜绝违规问题再次发生。已修订或新制定人事、后勤、财务等规章制度10项,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三是在全局系统内开展“四风”问题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认真查找“四风”问题特别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新表现、新形式,切实强化整改,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提振党员干部精气神、提升执行力,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十二)关于“课题研究费问题多”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课题计划管理,推行立项承诺制。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下一年度拟申请立项的课题,统一报局政策法规处汇总审核形成年度课题计划,呈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要求各单位加强对立项课题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审查,并对是否存在重复立项、“先委托后立项”等问题作出书面承诺。据统计,自今年5月份以来,共对11个立项课题要求进行自查并作出书面承诺。

  二是规范课题采购程序,完善专家评审机制。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及市财政委批复采购方式、金额,完成课题项目服务的采购工作。建立全局系统课题专家库,选取为人正派、专业过硬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员作为课题评审专家,对课题验收进行专家评审、履约评价。对于课题研究质量高、服务好的承办单位给予良好评价,课题项目采购予以优先考虑;对于课题研究水平不高、服务不好的单位,给予不合格评价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三是进一步严格课题经费财务管理,增强课题开支的协调性、规范性,在财务、物品采购管理上,对日常操作程序进行细化,明确职责,并实行公开监督,防止违纪事件的发生。

  四是加强对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住房和建设系统行业协会学会廉洁建设和自律管理。2018年继续巩固深化监理协会、燃气协会廉洁从业试点成果,并将2017年先行先试取得的成功经验在物业协会、装饰协会进行推广,分步骤推动行业协会廉洁从业工作向纵深发展,逐步实现行业自我规范、自我监督,推动行业转型升级,营造廉洁清正的一流营商环境。

  五是责令住研会立即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住研会已将整改情况报告我局:记大过处分1人、警告处分1人;上述人员已向住研会退回相关违规资金。

  (十三)关于“资质审批廉政风险大”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推广应用建筑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审批绩效。

  二是完善内部审查机制,健全审查人员岗位定期轮换、分类分段审查、专人抽检抽查、疑难问题集体研究决策的审查机制,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

  三是推广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软件,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方法来实现相关信息的快速抓取、比对、核验,实施电子化全过程留痕管理,以提升审核工作效率,减少人为因素。

  四是完善资质申报造假“黑名单”制度,对资质造假的企业依法进行严厉惩戒,一年内不得申报建筑业资质。

  五是加强层级监督,定期对各区局建筑业资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六是梳理资质审批中的廉政风险点,加强对审查人员的廉政教育,不断强化廉政服务意识,筑牢防范建筑行政审批领域安全廉政风险的防线。

  (十四)关于“资金监管潜存廉政风险”的整改情况。

  一是立即组织自查自纠。根据巡察反馈情况,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和物业专项维修金管理的两个事业单位,通过对全流程业务进行分析,结合内部控制以及廉政风险防范控制等要求对相关工作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负责管理住房专项资金、国土基金投资保障房建设资金、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的部门,重新对财政资金使用流程进行了梳理,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一步优化业务和经费审批流程、岗位设置,强化了互审互核、互相监督的机制,各自分别形成了整改报告材料。

  二是加强宣贯,提高认识。第一时间召集全系统各处室、各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巡察反馈涉及财务管理方面问题和巡察期间巡察组成员的建议意见进行了全面传达、逐条分析,要求各部门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对资金始终保持敬畏之心,无论是资金使用者、审核者、监管者都要各司其职,防范资金管理风险,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资金管理。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强局各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提高资金管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建设、验收和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机制。已会同市财政委修订和发布了《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相关补贴标准和要求,拓宽专项资金的资助范围或受益面。下一步将启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内部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等内部财务制度的修订,进一步规范各项财务行为。

  四是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2018年3月份,根据市财政部门的要求,我局编制了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下一步,将根据巡察工作的一些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单位行政审批、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建设。为加强资金使用检查,进一步防范资金使用风险,我局将强化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此前已分别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对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住房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工作。5月中旬我局又启动了局系统预算单位的绩效自评和第三方绩效项目评价工作。在各部门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部分处室和预算单位资金使用开展绩效评价。

  五是进一步规范资金归集银行管理。在2018年5月刚结束的最新一届物业维修资金专户银行公开招标中,中标银行数量由2家增加到5家,进一步引入了竞争机制,以提升维修金管理和服务水平;同时缩短银行考核周期,通过及时考评银行工作质量,以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通过规范资金在专户银行的委托存管,确保维修金管理更加安全规范,运作更加高效。对于公积金管理方面,目前有存款账户10个,增值收益存款账户3个,所有银行账户均根据业务结算需要,按照规定程序经市财政委批准后予以开户。资金均按照相关规定专户存储,保证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和安全、完整。采用固定公式,结合业务综合考核,银行利率报价,合同履约情况来确定资金分存金额,管控廉政风险;公积金系统与银行系统直联进行资金结算,以减少人为操作,保障数据安全准确实时;加大对银行考核,对照发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柜员培训和业务质量检查,从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三方面对银行业务办理进行全流程的监管。

  (十五)关于“工程执法监督廉政风险大”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为认真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局法规处组织制定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组织三个检查小组,分别赴6家委托执法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印发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严格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基准的通知》,完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一线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三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未参加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允许从事执法活动。截至目前,全局共有243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

  四是完善重大案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各单位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提请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今年以来,局法规处共组织召开2场疑难案件审查委员会,完成对213宗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是探索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探索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记录、跟踪、监控,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公开。截至目前,运管办、市政站已经在日常监督工作中逐步推行执法记录仪,保障署、质监站、造价站、公积金中心等单位也将陆续引入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实现一线执法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六是梳理汇总典型案例,推行以案释法制度。为进一步统一全局系统执法尺度和标准,指导今后同类型案件的执法工作,根据市法制办的统一部署,局法规处委托专业机构对近三年的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等30多起典型案例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住建系统典型汇编。

  (十六)关于“保障房租售存在廉政风险”的整改情况。

  一是在保障房、人才房的受理审核和配租配售环节。

  1、申请受理及轮候:依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采用统一的受理及排位模式,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公租房及安居房轮候库,实施区住房保障部门初审、复审,市住房保障部门终审、公示的方式,受理申请家庭的申请,轮候排位网上实时公示。

  2、公开配租(售):网上发布配租(售)公告及受理申请,审核结果、选房顺序、选房结果等均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了分配过程面向社会的五公开,即:房源信息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核结果公开、选房过程公开、选房结果公开,使保障房的分配公开、透明。

  3、为加强人才住房后续管理,正在制定《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定向配租(售)住房管理制度》,在确保人才住房分配公正公开的同时,加强租(售)后管理,进一步防范廉政风险。

  二是在保障房、人才房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等维修工程发包环节。

  按照市财委有关规定,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或50万元以上的服务,一律通过市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为规范维修行为,保障署制定了《出租住房及配套物业维修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保障署维修工程涉及的施工和服务(统一不设金额限制)需求,全部报市财委进行审核。需求经市财委审定后,发市采购中心采购。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保障署组织采购中心确定的8家中标单位以抽签的形式确定各家中标单位承接项目,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除按规定只能由特种行业(如南方电网)维修的工程外,凡涉及工程维修、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设计的发包,均通过市财委采购平台完成。

  三是在保障房、人才房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等维修工程竣工验收环节。

  为规范维修工作,住房保障署专门制定了《出租住房及配套物业维修管理办法》。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按照该规定及维修操作规程,办理维修工程验收。已出租房维修采取监理验收、租户确认、保障署回访的维修验收模式,待出租房维修由我局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多方协同办理,互相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避免了廉政风险。

  目前,住房保障署正在牵头制定《深圳市政府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办法》,从资产管理的角度约束使用、处分公共资源的行为;正着力研发出租住房及配套物业维修信息系统,全流程监控有关住房维修行为。

  四是在市本级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和物业服务的委托环节。

  为规范物业服务单位采购前期各项工作,成立保障署物业招标采购工作小组,根据采购条例赋予采购方的职责权限,审议有关采购工作重要事项。招标采购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制定采购需求,在报经市财委审核后,在市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五是在配套物业招租标准设定环节。

  在配套物业招租工作中,从三个方面着手严控廉政风险。一是由第三方根据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招租底价;二是采用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三是充分公开。招租信息由保障署通过网络公开发布。竞标单位现场报价,经过竞价确定中标人后,进行现场公示。同时,自2018年1月起,我局已按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将局属配套物业陆续移交福田区政府和市人才安居集团等的产权和日常管理。截至5月底,移交工作已完成98.6%

  六是在保障房、人才房违规违约行为查处环节。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住房保障署在已出台《保障性住房租(售)后监管规程》、《保障性住房违规转租出租查处流程规定》等业务操作规程的基础上,正在积极制订《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执法手册》等规范性文件,积极夯实委托执法和违规违约查处工作的制度基础。二是依托信息化手提高租售后监管水平。保障署现已在益田大厦、笔架山公馆两个保障性住房项目试点信息化租售后监管手段。目前正根据试点情况充实需求,下一步将扩大人脸识别保障房项目租售后监管的使用范围,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公租房使用管理水平和效率,充分发挥公共住房保基本的功能;此外,保障署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商,全天候对中介网站、自媒体等开展网上巡查工作,对线上涉嫌违规进行保障性住房租赁中介和转租行为予以调查取证和精准打击。三是充分利用市住房保障信息平台,与住房产权登记部门互联互通。借助市规委信息共享数据端口,定期开展市管保障房租售后核查工作:每半年动态核查租住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家庭另购住房情况;每月核查承租人合同签订及租金缴纳情况。四是持续开展“雷霆行动”现场执法行动,提高现场抽查比例,强化对转租、转借、空置等违规行为的核查处理。

  三、举一反三,补齐短板,推动住房和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虽然我局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着一些差距,需要长抓不懈、综合治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对照巡察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特区在新时代走在最前列、在新征程勇当尖兵,高质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党的领导,抓好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借助巡察整改工作的东风,继续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紧贴中心工作,以政治学习引领提升业务工作。突出标本兼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高质量完成巡察反馈意见的全面整改工作。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干部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担当精神,提高行政效能。

  (二)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全力打造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坚持从严教育监督管理干部,既重激励、又重约束,大胆提拔使用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部。

  (三)加强制度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这次巡察是对我们的“把脉会诊”和“政治体检”,充分体现了市委对住建工作的关心重视,对住建系统干部的关怀爱护。我们要让全局系统干部职工从内心深处增强反“四风”的思想自觉,更加习惯于在接受监督下开展工作。一是强化教育,树立讲纪律守规矩意识,加大专项培训,做到熟知工作范围内的各项规定,约束干部职工的公务行为;二是完善已有的规章制度,查漏补缺。三是创新工作,制定新规,填补空白。

  (四)以整改促工作,开创住房建设事业新局面。以这次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为契机,用改革创新精神破解制约住房建设事业发展机制、人手紧缺等问题,要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围绕资质审批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加强对关键岗位和人员的监督管理,堵塞监管漏洞,扎牢制度笼子,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特别是对于市委市政府关注、市民群众关切的重点工作,比如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招投标改革等,要加快推进、稳妥实施,全力以赴去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深圳经济特区奋力向竞争力影响力卓著的创新引领型全球城市迈进,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83788193; 邮政信箱: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信访室; 电子邮箱:zhugy@szjs.gov.cn。

  中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党组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