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8-14   来源:深圳市委巡察办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1月25日至3月3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进行了巡察。5月8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我办通报了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好抓实

  办党组高度重视,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坚决按照市委规定和巡察组要求,按照“聚焦问题、深挖根源、标本兼治、长效管用”的原则,全面部署、扎实有序推进整改工作,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深入领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5月8日市委巡察组反馈会后,市金融办党组迅速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领会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和查摆存在的问题,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会后,又组织以处室为单位通报巡察反馈意见精神,督促每一位党员干部增强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员参与、上下联动,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办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主任何晓军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统筹抓好整改落实具体工作。办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办务会对整改工作进行强调部署,认真过问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整改事项。各党组成员按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实现了全办巡察整改的领导责任全覆盖。

  三是细化整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逐项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梳理形成清单,制定印发了《市金融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分工表》,明确具体的整改内容、整改措施、牵头领导、责任处室和完成时限,实行台账式和销号式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不留盲区和死角。同时,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修订或新制定一批规范制度,做到既治标又治本,从源头上封堵制度漏洞,确保整改长远见效。

  四是召开民主生活,巩固整改成果。办党组于7月12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班子成员逐一对照检查,深刻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汇报巡察整改落实到位情况,坦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谈问题不回避、找差距不护短、查根源不遮丑。会议要求各班子成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各负其责,继续巩固分管领域巡察整改成果,并对切实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推进新兴金融行业党建、强化专项资金等内务管理工作作了部署。

  在两个月的集中整改过程中,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五大类9项问题细化为42条具体举措,其中28条属于立行立改、予以销账;另外14条建立健全了制度机制,将长期落实、持续完善。通过认真梳理反思和整改落实,市金融办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更加突出,党组议事决策制度更加规范完善,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进取担当意识明显提高,队伍作风更加务实高效,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专项资金等内控制度加快健全,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整改工作已见成效。

  二、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着力解决党组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部分班子成员政治意识不强问题

  1.关于党的领导意识较弱、党组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落实。办党组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组织修订实施了市金融办《党组会议工作细则》和《办务会议工作细则》,重点对党组会议、办务会议的议事范围作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明确党组会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研究重要工作部署、长远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以及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任免奖惩、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突出党组谋全局、把方向、抓大事、管干部的领导核心作用。针对巡视组指出的此前存在办务会研究机构编制、公务员选调等问题,办党组深刻吸取教训,规定凡涉及干部提拔晋升、调进调出、外派挂职等,一律作为“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办党组集体讨论研究,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严禁由行政会议代替党组会决策。

  同时,修订了办务会议事规则,聚焦业务工作和落实层面,并结合党组会的决策安排,对项目资金的审议标准等作了分层式界定,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严守资金安全底线。办党组将认真抓好上述制度的贯彻落实,坚持按章办事,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2.关于部分领导干部政治意识不强,对党的理论创新认识不深刻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落实。一是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强调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学懂弄通、入脑入心。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明确写入新修订的《党组会议工作细则》;凡是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第一时间安排党组会或办务会传达学习贯彻。二是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5月25日邀请了市委党校负责同志就《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丰碑——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行专题讲座。三是加强日常学习督促机制建设,开列学习清单,定期印发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重要会议和文件等学习资料;安排党组成员积极参加市委组织部组织的党性教育等专题培训班,并要求定期撰写学习心得,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及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着力解决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够,系统内党建工作基础薄弱问题

  1.关于未严格坚持“三会一课”制度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落实。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经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复后,于6月27日召开了全办党员大会和干部职工大会,完成党支部增补及工会换届改选工作,调整充实支委力量,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制定“三会一课”年度工作计划,推进“三会一课”制度化、常态化,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大会、党课学习。定期召开支委会,研究党支部重点工作计划及党员教育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三是完善党小组工作机制。以全办三个党小组为单位,每月至少各举行一次活动,加强日常学习,丰富组织生活。配备党小组秘书,做好学习和活动记录。四是建立“市金融办党员微家园”微信群,方便党务工作联络,定期发布党建信息,加强微课堂教育。今年4月建群以来,共发布党务工作信息30余条、学习资料20份。

  2.关于行业党建工作基础薄弱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正在推进。一是与市委党校合作,共同组成课题组,深入开展金融行业党建调研,摸清行业党建底数,厘清行业党建工作机制,研究形成《深圳市金融系统党建工作创新机制研究》报告。在此基础上,正梳理制定加强金融行业党建的若干措施。二是持续推进新兴金融行业基层党建,实现行业自律和基层党建“双促进”。继在全国率先引导成立深圳市小额贷款协会、互联网金融协会党委和纪委后,于6月12日推动成立了深圳市典当协会党支部。目前,深圳市小额贷款行业有基层党总支1个、党支部13个,6月22日召开了首次党员大会和党建表彰大会,选举出了新一届党委和纪委班子。三是充实党建工作力量,加强机关党务干部配备和培训,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三)着力解决部分干部政商关系不清,协会监管存在漏洞问题

  1.关于一些干部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长期落实。针对有的干部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办党组深刻反思,按照市纪委监委要求,已全力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以案为鉴、吸取教训、警钟长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是落实“谈话提醒”制度,办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与分管处室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分管处室负责人定期与处室工作人员进行谈心谈话,使“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今年上半年,已组织谈话提醒十余次。二是加强日常警示教育和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的监督,提高干部纪律意识。三是加强对《市金融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市金融办党组班子成员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市金融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廉政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定期反馈机制,强化过程监督,切实做到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齐抓共管。

  2.关于部分行业协会违纪违规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我办加挂市金融监管局牌子,统一归口履行地方金融管理职责。今年2月,我办正式与市经信委完成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等职责交接工作,相应承担上述行业协会的对口管理职责。针对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我办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对几家新承接监管业态的行业协会进行约谈,了解情况,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涉事协会限期整改。一是典当协会对历年财务收支情况、日常费用明细进行了详细梳理,重新制定了财务管理流程,设立出纳等专职专岗规范经费使用,定期向会员公布。同时,督促协会重新改聘秘书长,并组织对全行业党员进行普查统计,全部造册备案,选举出新的党支部书记;制定工作计划,规范党员发展流程,严肃党组织生活,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二是督促深圳市信用担保同业公会于6月中旬完成近10年财务账册等资料移交工作,包括财务会计原始凭证113册、银行对账单206页、明细账及审计报告各11本等。该协会承诺将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加强规范管理。三是明确责任,部署各处室按照对口原则,持续指导加强新兴金融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规范自律和协助监管功能;对不合规运作、仅代表个别或少数会员企业利益的协会,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规范整顿。四是每季度召开全市金融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引导各协会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政策方针,共同研究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建立健全协会党委、纪检工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和廉洁发展工作。

  (四)着力解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审批监管存在漏洞问题

  1.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制定和发布实施《<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资助项目申报操作指引》,明确各类资助项目的政策依据、补助标准以及申报时间、申报程和材料要求,增强专项资金审批管理的透明度,提高拨付效率和准确率。二是制定《深圳市金融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申报操作指引》、《金融总部项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格式样本)》,将尽快出台实施。其中,《监管协议》对金融机构购地自建办公用房“自用”等概念作了进一步明确界定,避免因释义不清引起误解或争议。三是修订完善《深圳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经办务会审议通过后,近期上报市政府审定。

  2.关于专项资金受理审核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针对长期使用借调人员承担受理审核工作问题,修订完善了《关于规范借用工作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一方面,牢固树立编制意识,严格规范审批程序,从严从紧控制借调人员数量;另一方面,加强纪律教育和日常管理,明确借调人员工作范围和职责,对于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审批监管等关键岗位工作,严格落实在编干部主体责任。二是针对申请资料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全流程梳理,对发现的问题逐一采取措施规范改进。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全办《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内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各处室、各环节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要求,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减少自由裁量空间。此外,同步制定《金融机构专项资金办理流程》、《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办理流程》以及《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和搬迁费用补贴办理操作指引》、《金融机构增资奖励办理操作指引》等20项配套指引文件,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三是针对一些文书、发文审批资料遗失问题,《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内部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有关材料归档的具体要求,明确规定各处室需在规定时间内移交专项资金办理全流程材料,完成归档动作。对未按要求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核或归档的,纳入全办岗位职责管理考核给予相应处罚。

  (五)着力解决金融监管机构的组织和业务建设亟待加强问题

  1.关于内部机构人员配备滞后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长期落实。一是加快推进干部招录选配工作,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按照我市公务员招考的统一部署,我办新招录7名干部,近期组织到岗。另外,今年以来我办新提拔优秀青年干部2名、调入干部2名,干部配备和人才梯队建设逐步加强。二是根据市编委会议部署和有关批复精神,我办研究制定了《深圳市金融稳定发展研究院组建方案》,已报市政府审定。该研究院将围绕全市金融发展大局,立足公益定位,重点打造为配合地方金融监管治理、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撑金融改革开放的创新载体。三是大力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干部专业素养和履职尽责能力。组织干部参加执法人员考试、学法考试,推进依法行政;组织就维护国家安全、公文办理、专项资金管理等进行专题培训,增进干部业务能力;与香港汇丰银行等合作,每年选派优秀干部参加高端金融培训,拓展国际视野。

  2.关于相关业务规范建设不足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长期落实。按照中央统一规则,逐步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业态的制度体系。一是总结前期P2P蜂巢(COMB)指数、小额贷款公司CAMEL+RR评级体系、交易场所FORCE指数的有益经验,根据新承接的监管职责,以风险识别为导向,部署研究制定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监管报表体系,加强非现场监管。二是组织开展交易场所资产管理类业务、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杠杆率、融资担保公司合规风险等专项排查,采取有效监管措施,严格督促各类新兴金融企业加强业务合规管理,严守规范发展底线。三是研究制定和完善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验收合规指引、催收行为规范、退出指引等系列制度,明确合规标准,推进分类处置。制定配套工作指引,组织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专项整治,得到国家网贷整治办的充分肯定。四是针对部分金融类企业注册地与经营地相分离问题,研究采取有效举措,加强准入管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研究空壳类、违规类新兴金融企业的市场退出方案,探索闭环监管路径。

  3.关于监管资源协调、整合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长期落实。一是贯彻全市金融工作会议部署,结合各区(新区)实际,研究起草《关于充实区一级金融工作力量加快构建上下联动监管体系的请示》报市编办,推动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避免监管空白和盲区,通过市区联动共治,共建条块结合、无缝衔接、全面覆盖的区域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二是创新监管手段,进一步整合拓展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监管信息系统、灵鲲金融安全大数据平台的功能,打通技术通道、加强数据共享、优化风险模型,通过区块链、AI智能分析等技术应用,加强对新兴金融企业的动态监测,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与腾讯公司共建监管科技实验室,将大数据安全风控与金融监管工作相结合,通过政企创新合作,探索地方金融风险治理新路径。三是继续完善“412”风险防控清单,加强与公安、工商、驻深金融监管等部门及各区之间的联动,推动在派出所、街道办建立工作专班,调动各方资源,深入开展风险网格化排查和协同处置。持续加强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上半年已联合组织大型活动近80次、投放宣传品超7万份;落实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力量,构建群防群治格局。

  三、巩固深化巡察成果,开创金融工作新局面

  市金融办党组将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带头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断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打造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持续发力、巩固运用好整改成果,对已经落实整改和即将完成的事项,适时组织一次“回头看”,坚决防止“雨过地皮湿”;对已逐步落实尚未最终完成的事项,继续压实整改责任,严格按照既定整改“路线图”加快推进,及时对账销账;扎实抓好制度规范和长效机制建设,补齐制度短板、加强约束激励,促进巡察整改工作向纵深发展,有力助推各项金融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扎实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确保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当作经常性的工作抓实抓紧,着力增强全体党员干部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系统性,大力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二是层层压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突出党组在全办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强化管党治党政治担当。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谈心谈话、“三会一课”、发展党员、党费管理使用等制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研究加强金融系统党建的具体措施,切实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四风”新形式新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深入研判履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制定务实有效的措施,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二)严明纪律、严以用权,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一是以规范权力运行为目标,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围绕审批、监管、资金、人事等重点环节强化制度约束,切实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立起来,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让自觉遵守制度、严格执行制度成为全体党员干部的习惯和风气。抓好纪律监督、作风监督和履责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科学严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努力建成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敢作为、作风正的干部队伍。加强干部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培养“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离任审计、因私护照管理等制度,把好干部廉洁从政关口。三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正确认识和科学厘清职权边界,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快推进重大专项政策制订、重点领域建章立制工作。督促各监管处室按照中央关于金融风险整治的部署要求和统一规则,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源头风险管控、分级分类处置和长效机制建设,自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秩序。

  (三)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奋力开创金融改革发展新局面。深入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聚焦金融工作三大任务,加快转变金融发展方式,加强地方监管治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我市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向创新引领型全球城市迈进提供有力支撑。一是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加快制定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等专项政策,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三链融合”。推广应用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研究制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应急转贷、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等配套措施,精准施策服务中小微企业。聚焦科技金融、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强化政策支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二是有效防控和化解金融风险。深入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持续高压打击非法集资,坚决遏制金融乱象。整合发挥好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监管信息系统和灵鲲金融安全大数据平台的功能作用,促进监管科技的深度应用。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加快完善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等各类业态监管办法,探索闭环监管长效机制。三是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和开放合作。承接好新增地方金融监管事权,推动充实区级金融部门工作力量,加快构建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利用好前海先行先试政策,持续深化跨境金融创新。健全深港澳金融合作长效机制,落实深港金融科技合作备忘录,支持配合澳门特色金融战略发展。加强深圳金融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金融创新。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55-88127280;邮政信箱: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4062室;电子邮箱:xutiantian@shenzhen.gov.cn

  中共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党组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