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第十一轮巡察工作部署,2021年1月4日至2月5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巡察。3月24日,市委巡察组向龙岗区检察院党组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部署整改到位
(一)周密组织,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院党组在整改过程中把管党治党作为最根本职责,切实担起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邱伯友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小组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组书记邱伯友承担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具体过问、具体督促整改进度,先后主持召开7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部署任务、研判思路、解决问题、督办成效。6月23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巡察反馈意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切实提升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院干警将落实巡察整改作为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细致的作风、最严格的要求,确保整改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聚焦问题,分解细化整改措施。全面梳理巡察反馈意见,本着举一反三的原则,坚决把整改措施落实落细,制定《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巡察整改措施及责任分解清单》,分解具体整改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按照可量化、可操作、可评估的原则,逐条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于市委巡察组指出的五大方面35项问题,提出90条具体举措,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各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必须把每个问题的整改当作“必答题”,对照任务分工,按照项目管理、方案管理、过程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层层推进,确保每个问题、每个事项都以具体有效的行动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三)立行立改,建章立制巩固成果。对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不推诿、不回避、不拖延,秉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迅速将巡察反馈意见转化为实际整改行动。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坚持巡察整改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及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充分结合,深入检视梳理共性问题反映出的机制体制缺失、监督管理失位等系统性“症结”,及时总结经验,深刻剖析根源,找准“切入口”,抓好“发力点”,创新思路举措,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并持之以恒地抓下去。把“当下改”与“长久治”结合起来,既强化对“具体人、具体事”的回应,又着眼长远,由解决具体问题向推动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方向延伸,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让整改成为促进党组能力提升的契机、激发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推动业务水平进步的支点,促使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源源动力。
二、根据反馈问题,逐条落实整改
(一)针对“党组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实现“第一议题”学习常态化。党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是高质量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修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市委、区委及市检察院相关文件及精神,制定本院《2021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聚焦政治学习主线,促进形成领导带头学、班子集体学、党员干部一起学的良好氛围,累计开展各类学习8次。
三是“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定《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政治轮训计划》及党内法规每月学习计划安排表,把“两学一做”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确保时刻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是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修订《中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试行)》《中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重大问题议事清单(试行)》,研究审议“三重一大”议题19次。坚持和加强了党的全面领导,更好地发挥院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
五是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制定《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责任分工体系,加强本院思想政治引领,推动形成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强大合力。
六是加强和改进对群团工作的领导。专题听取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汇报,研究部署2021年下半年群团工作方向,提出增强群团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明确要求,切实为群团组织发挥作用提供根本保证。
七是加强对支部建设的督促指导。约谈退休干部党支部支部书记,组织14名空挂党籍的党员进行转移;拍摄专题片《龙检铺路人》彰显退休干部风采;完成党支部记录全覆盖检查6次并整改到位;组织召开支部党史学习教育专题会议33次,参观“东江潮”红色文化博物馆、红花岭革命烈士纪念碑,旁听全国检察机关党史系列讲座、专题讲座。
(二)针对“履行检察职能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提升公益诉讼履职水平。强化环境公益诉讼调查取证能力,加强与法院、公安、海警、环保、规自等部门联络协作,制定《关于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加强工作协作的意见》,今年以来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7件;补充4名在编政法干警至公益诉讼部门,配优配强公益诉讼部门工作力量。
二是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履职水平。成立“规范审前羁押措施适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规范审前羁押措施适用工作方案》等多项规章制度,全力做好审前羁押率过高“顽瘴痼疾整治”工作;与龙岗区公安分局召开4次会议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开展;深入开展在押人员法律政策宣讲,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率;通报每月指标数据排名,对排名靠后干警开展谈话督促工作;目前,审前羁押率得到有效降低。
三是提升案件办理考核指标质效。发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功能,逐月分析全院“案-件比”弱项,编发《龙检刑检通讯》内部期刊,推广实务经验做法;开展指标“一月一报”,全员发力降低“案-件比”,2021年1-5月,龙岗区检察院“案-件比”同比下降1.51;法院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1194人,占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人数的92.70%。
四是提升扫黑除恶“一案一整治”履职水平。召开2020年度检察建议数据研商会,深刻剖析问题,提出建议措施9条;制定《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方案》,建立检察建议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强化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的审核流程。
五是解决“涉案款项长期滞留未处置”问题。成立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滞留赃款专门处置小组,综合业务部牵头办公室及各业务部门实施专项整治,多次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商讨、制定赃款清理流程,划分各部门职责,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对2018年度至2021年度的赃款加快处理流程,共向龙岗区人民法院转出涉案款项83笔,对2006年至2017年期间滞留款项申请上缴国库。
(三)针对“落实‘两个责任’、纪律作风建设不力”的问题
一是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摆自身“一岗双责”问题开展整改;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修订职责清单,厘清职责定位。
二是组织各支部对党纪党规进行再学习。制定《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谈话监督工作办法》,明确提醒谈话、谈心谈话和谈话提醒的运用形式、对象和工作要求,加强谈话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建设,切实将监督关口前移,变“事后惩治”为“事前预防”。结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共完成全院检察人员三轮次合计336人次谈心谈话。
三是加强日常管理制度建设。修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办法》,建立“出入境管理档案”,同步建立人员出入境报告台账并汇总备案。加强信息化规范管理,引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智能系统”,完成全院请休假、出(国)境线上审批,集中管理全院工作人员出国(境)证件;将检察人员出入国(境)情况、请(休)假情况纳入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考察内容。对未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出国(境)相关人员开展教育提醒、书面检讨。
四是加强三个规定宣传教育。出台《龙岗区人民检察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关于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攻坚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专项工作;举办专题讲座、印发“三个规定”资料汇编等宣传贯彻“三个规定”文件精神;组织全体人员签署《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组织开展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的清理排查,完成全院179名教育整顿对象“自查自纠表”填报,发现违反规定情形3例,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五是全面梳理落实六届市委巡察整改。对照《中共深圳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六届市委巡察发现突出问题进行对照整改的通知》指出的10方面突出问题进行重新梳理落实整改。
六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全院警示教育大会5次,结合以案促改工作,对涉案相关人员分别给予撤职处理并及时公布,对存在违规问题的,进行立案查处11人。
(四)针对“四风”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强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全会精神;召开党组会再次集中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院党组书记邱伯友同志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逐一谈心谈话,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改目标。
二是强化各类费用支出管理。组织财会人员对本院近三年涉嫌公费旅游、违规报销省内差旅补助等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对违规报销差旅费、交通补助费及发放津补贴等有关人员,组织清退相关费用共118万元;修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费用支出管理办法》等财务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对差旅费支出进行有效监管,规范差旅费支出报销流程;对违规出差的相关人员予以全院通报批评、谈话提醒。
(五)针对“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一是加强班子建设。加强与上级检察院的沟通请示,将我院领导班子配备问题形成专项报告,切实反馈我院班子成员自2019年12月至今长期空缺的现状,并在市检察院相关人事调研过程中反映我院班子成员老龄化突出问题。争取在班子配备问题上获得市委、市检察院更强有力的支持和指导,协助加快班子选配程序。
二是加强队伍梯队建设。启动各层次职级晋升工作。择优选升一级主任科员2人、三级主任科员1人,并配合市检察院开展择优选升三级调研员职级2人;结合新“三定”方案印发后,旧内设机构领导职务人员安置需要,开展1批次5人职务转任职级,加快推进新旧内设机构人员配备安置及职务与职级流转;修订《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晋升办法(试行)》,拟在本年度下半年再开展一至二批次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进一步优化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布。
三是规范编制管理。全面推进开展本院各类编制人员招录工作,开展劳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队伍相关情况调研;根据配备及空缺情况,向市检察院报送本年度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录计划,积极反映我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配备不足、人员流失等问题,加快推进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录工作;完成原下属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原有人员编制划转及过渡安置工作,启动补录1名原司法行政人员遴选入额工作。
四是强化岗位管理。依照三定方案,对龙岗区检察院已撤销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任职情况进行梳理,对9名原有旧内设机构领导进行了职务任免,消除混岗问题;完成本院7名司法警察警员执法勤务职级套改工作,同时对2名原司法警察进行职级套改;开展2批次检察业务机构正副职领导职务选任、1批次行政部门领导职务选任、1批次综合管理类职级晋升工作。
三、抓好整改“后半篇”文章,不断深化巩固整改成果
龙岗区检察院将以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导,着力解决本院存在的各项突出问题,强化责任担当,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全面推动从严治党纵深发展。一是夯实思想基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我院党组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地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推动从严治党纵深发展。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规定。我院党组将严格落实从严治党的“两个责任”。一是抓党建工作,深入开展一把手讲廉洁课堂,全面开展廉政教育进支部活动,从思想上筑牢廉政风险堤坝,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二是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三是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入排查分析廉政风险点,跟踪监督“三个规定”落实,常态化开展重点案件评查,扎紧制度的笼子,堵塞风险的漏洞。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始终把整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我院党组将突出问题导向、压实整改责任,举一反三,坚持不懈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始终把抓好巡察整改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日程,抓重点、破难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按照“边整改、边总结”的原则,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继续巩固整改成果,并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未完成的整改任务,列出整改时限,持续跟踪督查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取得实效;同时深挖问题根源,研究治本之策,通过制定管用的制度,将整改措施制度化、长效化,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发挥实效。四是加强成果运用,努力推动龙检事业迈上新台阶。我院将以巡察整改为动力,坚持把落实整改任务与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合起来,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切实把学习教育焕发的政治热情转化为对党忠诚、履职奉献、担当作为的实际行动;坚持把整改过程转化为促进检察事业发展的过程,转化为加强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过程,推动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为加快建设创新龙岗、东部中心、产业高地、幸福家园提供坚强的检察力量和智慧,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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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