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1月4日至2月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中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1年3月2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中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客观中肯、切中要害、发人深省,对于我院党组坚定政治立场、厘清工作思路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我院党组完全拥护、诚恳接受、照单全收、逐条整改。我院党组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举措。党组书记、检察长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重要事项直接部署、直接参与、直接督办,确保反馈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一)统一思想认识,确保统筹部署到位
一是加强学习增进共识。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我院党组从严从实从速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整改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领会“政治巡视”的深刻内涵。3月29日,召开党组会就巡察反馈意见进行专题学习研究。4月2日,将巡察反馈意见以及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委副主任张波同志在巡察反馈会议上的讲话等材料下发至各党支部,并要求支部组织学习。目前,我院全部党支部均完成学习,切实把全院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工作任务上来。
二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2月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与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进行了口头沟通后,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立即将相关情况传达至每一名班子成员,并对班子成员逐一进行提醒谈话。3月31日,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负其责、分兵把口,共同落实好巡察整改各项任务。4月28日和5月31日,分别召开党组会听取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汇报,督促整改工作落实。党组书记、检察长坚决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研究、带头部署、带头督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对号入座,牵头研究整改落实措施,逐项把关,严格抓实分管领域和部门的整改工作,确保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罢休。
(二)细化任务分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制定整改方案,实行“挂图作战”。坚持“问题导向、解决思维”,对巡察反馈意见逐条梳理、逐项研析,制定了《中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巡察整改工作责任分工表》,将巡察反馈的21项30个问题以及4个方面的意见,细化成43项具体整改和落实任务,研究制定了105条整改和落实措施,明确了每项措施的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完成期限。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对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不等不靠、能快则快。对需要长期整改、持续推进的问题,持之以恒地抓、锲而不舍地改,做到任务层层分解、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压实。
二是坚持真抓实改,实行“销号管理”。目前,巡察反馈的21项30个问题均已整改完毕。班子成员以身作则,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问题,深入剖析根源,形成一级改给一级看、一级带动一级改的整改氛围。在巡察开始前,已将专用休息室整改为备勤室。在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以及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书记、检察长主动认领领导责任,各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积极整改,并引以为戒,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在严肃追责的同时,通过巡察整改,完成建章立制22项,有效堵塞了漏洞。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聚焦“当下改”治标,着眼“长久立”治本,上下联动,逐条逐项真改实改,确保巡察整改工作一体推进。
(一)关于“党组的领导作用未充分发挥,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方面的整改
1.整改“党组政治引领不足”的情况
一是制定我院2021年全院工作计划。对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推动法治城市示范建设的决定》,以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双区”建设为切入点,明晰2021年重点和基础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引导检察干警履职尽责,投身法治城市示范建设。
二是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完成业务机构领导职位21人以及行政机构科级领导职位3人选任工作,树立人岗相适、人事相宜、择优晋升的用人导向。
三是各部门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分析重点数据,对检察官业绩实行月度考评,营造“比学赶超”工作氛围。
四是以制度规范检察人员个人重大信息报告工作,明确检察人员及其家属从业禁止情形,完善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
五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按照“五必谈”要求,与157名检察人员广泛开展谈心谈话254人次,充分宣讲“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
六是组织各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就“如何增强党员政治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积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接种疫苗,除存在疫苗接种禁忌症的人员以外,全院疫苗接种率100%。党组书记、检察长带头,组织33名党员干部下基层参与一线抗疫。
七是各党支部依托“凤凰山下”志愿服务平台,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开展普法宣讲和以案释法活动8次,有效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2.整改“党组未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事项行使决策权”的情况
一是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研究落实《中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和《中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重大问题议事清单(试行)》,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制度执行。
二是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对于“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执行承办人、部门领导、分管院领导和党组书记四重审核把关,对于大额资金安排等,坚持党组集体研究决定。2021年以来,党组会研究资金占同期研究资金使用总额的99.42%。
三是针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三重一大”具体事项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形,院党组达成共识,明确在相关制度衔接过渡期,对相关事项审慎把握。
3.整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健全”的情况
一是已于3月19日,撤销案件管理科党支部,原支部所属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合并至综合业务部党支部。已于3月29日将党支部撤销合并事项呈报上级党委备案。已经启动党支部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补选工作。
二是于4月27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选举并产生了中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机关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编印《中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党支部选举工作指引》,指导各党支部规范开展补选工作。制定《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议事规则》,确保机关党委议事的科学、民主、规范。
三是制定《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考核办法(试行)》,将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发挥等六个方面作为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职责的重点考核内容,将党支部书记述职述廉纳入考核范围,同时,建立党支部书记考核与个人年度评先评优挂钩机制,强化结果运用。
4.整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规范”的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2021年以来,班子成员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37次,其中,讲党课5次,研究党建工作5次。
二是常态化开展党建督察工作。开展季度党建督察工作,就发现的支部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进行书面通报2次,并督促相应党支部及时整改。
三是举办针对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和半专职党务干部的党建业务培训,提升党建工作能力。
四是整理编印《中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党支部工作实务手册》,为支部党务工作开展提供具体指引。制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
(二)关于“廉政建设措施不落实,廉洁从政问题较为突出”方面的整改
1.整改“党组成员自律不严”的情况
一是党组成员主动认领责任,已经全额退还相关费用1万余元。党组书记、检察长就公车私用、配备专用休息室等问题与4名党组成员逐一进行提醒谈话。
二是在巡察开始前,将专用休息室整改为备勤室,制定《备勤室管理规定》,严格规范管理。
三是制定《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公车统一管理,包括党组成员在内的所有检察人员的公务用车及司机,均由检务保障部结合工作实际统一调配,未履行公车使用审批程序的,一律不予派车。
四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如实向组织申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
五是倡议家属签订《廉洁家风承诺书》,强化家风建设。
六是进一步规范培训管理,严格遵守培训纪律。
2.整改“监督责任不实”的情况
一是于4月27日,召开机关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纪委委员,制定《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机关纪委议事规则》,确保监督责任压实到位。
二是要求第四检察部召开部门会议,以部门违纪案例为例开展警示教育。
三是持续强化会风会纪督察。2021年以来,进行会纪督察18次。建立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请假“补课”制度,要求各党支部严格执行。
四是强化廉政教育。3月19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由机关党委书记结合我院党风廉政工作形势,作廉政教育报告。6月10日,开展第二次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我院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典型案例,以身边人、身边事,引导教育检察干警。将廉政学习纳入支部每月学习计划,确保党员干部月月接受廉政教育。
五是就举报线索核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形成书面报告。制定《关于开展党内谈话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党内谈话工作提供规范指引。
3.整改“公款旅游问题突出”的情况
一是追回违规公款旅游费用22万元并对31名直接责任人员作提醒谈话处理。
二是要求责任人员所在部门就公款旅游问题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责成相关人员进行深刻检讨,并提交书面材料至监督执纪组。
三是将财务支出纳入检务督察范围,加强对财务支出的监督。
四是严格执行因公出差人员及因公出差事由的审批程序,要求离深离岗线上审批,全程留痕。
4.整改“违规发放福利”的情况
一是全面清退近三年违规发放的加班费109.1万元。
二是制定《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误餐费管理办法》,规范误餐费报销流程,并加强财务人员对报销内容的实质性审核。
5.整改“培训费开支审核把关不严”的情况
一是于5月8日,举办财务管理专题培训班,组织财务人员和部门检务秘书学习财务管理规定,熟知财务报销流程及要求。
二是加强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明确由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需要,拟定培训计划,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提请党组会或检察长办公会批准后施行。
三是加强财务审核把关。严格执行《深圳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对不规范履行报销程序、报销附件不完善的,以及超标准、超范围的列支事项,一律不予报销。
四是修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等内控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防范。
6.整改“违规超范围代付通讯费”的情况
一是已经变更我院集群网管理方式。
二是完善《工作人员调出(辞职)审核表》,加强部门对调出和离职人员相关重点信息的审核把关。
(三)关于“落实‘以审判为中心’不到位,司法为民理念还未牢固树立”方面的整改
1.整改“有的案件办理质量不高”的情况
一是组织检察干警参加观摩庭审活动,并安排点评座谈会,帮助检察官提升审查案件证据、出庭指控犯罪能力,强化证据裁判意识。举办青年学堂业务沙龙,加强对检察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是举办宝检大讲堂,对无罪、撤诉案件进行剖析,引导检察官在理念更新中提升办案质效。
三是对2018年至2020年撤诉、无罪以及国家赔偿案件开展复查,并召开党组会对复查结果进行审定。
四是编印典型案例参考,通过优秀案例发布,进一步发挥案例指导作用。目前,典型案例参考已经编印7期。
五是召开公检联席会议,与宝安公安分局签署《关于深化完善侦查监督机制的若干意见》《刑事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工作办法》,并就降低审前羁押率、新型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取证、民事虚假诉讼监督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形成会议纪要。
2.整改“部分检察官履职责任心不强”的情况
一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强化自查自纠和举报线索核查。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梳理2018年至2020年经评查存在质量瑕疵的文书,形成分析报告,组织业务部门学习。同时,组织学习上级检察机关公布的优秀法律文书。
三是落实修订后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推动评查常态化,加大评查力度,2021年以来,已经对331宗案件进行评查。
3.整改“落实司法为民理念有差距”的情况
一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各部门就工作作风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二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英模教育,开展主题党日、专题学习等84次,引导检察人员树牢为民理念。
三是党组书记、检察长带头承办司法救助案件,并主持召开案件听证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四是制定《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内部协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予以规范。
五是强化线索筛查,充分利用接待来信来访、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服务热线等多种方式筛查救助线索。
4.整改“落实‘少捕慎诉’要求存在不足”的情况
一是已经将“审前羁押率过高”纳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6+2+2”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在前期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制定《关于进一步激发队伍活力全力降低审前羁押率的意见》《规范审前羁押措施适用工作方案》《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工作指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庭审式审查操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通过明确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标准、建立容错机制、强化业绩考评正面引导、加大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保障机制等方式,扎实推进降低审前羁押率工作。
三是严格执行我院制定的《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常见多发刑事案件审查判断无逮捕社会危险性实施细则》,强化对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证据的审查,慎用逮捕措施。2021年以来,因情节轻微、无社会危险性,对471名犯罪嫌疑人作不批准逮捕处理。
四是建立对审前羁押率相关数据的会商机制。每月通报批捕、不捕、审前羁押率等数据,如数据异常作出预警。
五是健全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加强对被羁押人员的权利告知,根据案件情况采取“庭审式”审查或公开听证。
六是完善非羁押人员信息化管控系统。通过电子手环、手机应用终端等方式实现动态管控,防止出现脱管漏管。
5.整改“关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存在形式主义”的情况
一是要求第五检察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就公益诉讼拆分案件立案的行为,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公益受损问题进行实质立案。目前,就公益诉讼线索立案62件。
三是优化业绩考评机制,明确质量指标导向,弱化单纯的数量导向。以公益诉讼回头看为抓手,监督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是加强制发检察建议的统筹及审查。针对行业治理领域的专项行动,提前组织、有序开展。严格把握检察建议制发的时效性,要求在案件办结前或判决生效10日内发出。
五是加强类案调研,尽量以类案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
六是编印检察建议专题的典型案例参考,以优秀促整改。
七是加强跟踪监督力度。发出检察建议后,督促承办检察官及时与被建议单位沟通促进落实,根据制发台账定期跟进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回复。
(四)关于“队伍管理不严格,行政管理粗放”方面的整改
1.整改“员额检察官配偶担任本院案件诉讼代理人违反任职规定”的情况
一是对1名违反任职回避的员额检察官作诫勉谈话处理,并责成退出检察官员额,调离刑检业务岗位。
二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制定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对违反任职回避情况以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行为等进行全面排查,未再发现相关违规情况。因司法规范化管理需要,将2名配偶在宝安区从事律师职业的检察辅助人员调整至综合部门。
三是制定《检察人员个人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在检察人员个人婚姻状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发生变化的,30天内向政治部备案。制定《检察人员及其家属从业禁止规定(试行)》,对检察人员及其家属从业禁止性规定予以明确,引导检察人员廉洁自律。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对个人重大信息发生变化没有及时备案或者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由分管院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其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做到“抓早抓小”。
2.整改“个别人员经商办企业并领取报酬”的情况
一是对违规经商办企业并领取报酬的1名党员职工予以立案,并作诫勉谈话处理。
二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就“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对检察人员及其家属进行全面排查。
三是发出《家风建设倡议书》,倡议干警家属签订《廉洁家风承诺书》,充分发挥检察干警家属的特殊作用,树廉洁家风。
3.整改“部分干警未履行请假手续在工作日出境”的情况
一是对未按规定办理请休假手续且多领取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12人,清退其多领的工资报酬1.7万元。
二是启用全自动智能证件保管设备,实现证照集中保管。
三是强化管理力度,4月6日起,实现因私出国(境)、请(休)假、离深离岗申请线上审批,做到全程留痕。
4.整改“公务车和加油卡失管”的情况
一是针对公务车油耗畸高、加油卡使用异常费用的情况,开展自查,责成4名责任人员全部退款,实退2.89万元。对3名违规使用加油卡加私车的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立案,并作诫勉谈话处理。
二是制定《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用车申请流程,切实加大内部监管力度。
三是完善车辆领用台账和加油卡使用台账。安排专人加强对车辆领用登记和加油卡使用登记管理,每月核对用车申请单和车辆领用登记本,加油记录明细表和加油登记本,做到账账相符。
四是由车辆调度室每月定期公布车辆行驶公里数和加油情况,以公开促规范。
五是明确禁止使用油卡加98标准油及柴油。
5.整改“公务车维修停车等费用失控”的情况
一是清退9名责任人员违规报销的停车费2.72万元。
二是严格执行《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试行)》,对公车申请严格把关,完善维修保养台账登记,明确车辆调度室有核实报修公务车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情况、以及公开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的责任。
三是重新明确车辆定点维修点、洗车点和应急救援点,已经定标小组评定后由检察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四是在洗车点建立洗车费明细台账,由车辆调度室每月统一结算费用,并定期公示洗车费用。
五是规范停车费报销流程,由车辆调度室统一受理申请,定期实报实销。
6.整改“自行采购廉政风险较大”的情况
一是制定《采购管理规定》,规范采购管理流程,明确规定统一财政年度内多批次采购的经常性项目选定供应商的方式,紧急零星采购则根据金额大小分别由采购小组或定标小组确定供应商。
二是组建采购小组专门负责3万以下自行采购项目的审定、监督以及供应商的评估确定。3万以上采购项目由定标小组按照《采购管理规定》的要求评审确定供应商。
三是制定《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合同管理,明确3000元以上采购均须订立合同。同时,安排专人对合同进行集中管理。
三、巡察整改后续工作计划
经过3个多月的集中整改,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体党员干部也在巡察整改期间再次经受了一次全面且深刻的党性洗礼。接下来,我院将以本次巡察整改为新的起点,对标市委“1+10+10”工作安排以及宝安区打造“双区”建设先锋样板城区的使命任务,主动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把巡察整改工作的成效体现到检察事业发展的实践中,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持之以恒深化理论武装。认真落实好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及时跟进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突出学习的时效性、及时性,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头脑。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依托宝检大讲堂、“凤凰山下”等平台,在防疫措施到位的基础上,开展形式多样的党性教育活动,锤炼党性、淬炼思想,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立足检察职能,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切实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
(二)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进一步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党内监督,强化作风建设,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落实,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扎实构建不能腐、不想腐、不敢腐的体制机制。
(三)持之以恒抓好队伍建设。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以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坚持严管与厚爱并行,深化党建引领和理念引领的作用,促进检察监督能力提升。严格执行内部管理机制,通过问责、追责、教育,倒逼检察干警履职尽责。强化正向激励,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消除干部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提振干部精气神,以饱满热情投身深圳特区建设。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29668565;邮政信箱: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1号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电子邮箱:bajcy_jgjw@baoan.gov.cn。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