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2月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中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3月25日,市委巡察办和市委第二巡察组向中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政治自觉。市委第二巡察组对中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巡察工作,是市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院党组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促进南山检察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院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来看待,要求全体检察人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上来,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扎实的作风、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格的标准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坚决把各项整改措施按时保质地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第一时间动员部署,成立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要求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认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方案》,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并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整改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落实到位。
(三)坚持统筹推进,确保整改落实。在推动整改过程中,坚持把巡察整改与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巡察中需要整改或者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也是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的重点,并全程跟踪整改工作进度和成效。每周研究听取整改落实情况进度,督导重点任务和事项按时完成整改。在教育整顿谈心谈话环节,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入谈、反复谈,让巡察出问题的人员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特别是把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与巡察问题整改结合起来,逐条逐项抓实、抓出成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动巡察整改工作任务取得阶段成效
第一方面问题,政治自觉不到位,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一)关于党组的领导作用方面的问题
一是及时修订完善《中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重大问题议事清单》,进一步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具体事项和相关标准,严格按该《清单》的规定执行。二是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在党组会议室张挂上墙,认真进行学习,并在党组会议研究干部任免事项过程中,严格执行制度规定。
(二)政治意识和政治规矩方面的问题
1.针对“政治敏感性案件监督不到位”问题。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规定,落实报告审批机制,进一步明确报送形式、严格报送时限,把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落到实处。
2.针对“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一是对漏报漏填和不了解制度规定的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按照规定开展谈话提醒。二是收集整理“三个规定”相关制度规定和执行要求,制作电子制度汇编发送到每位检察人员邮箱。三是通报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反面典型案件,深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严守底线,不碰纪律“高压线”。四是印发检察人员自查表和“三个规定”专项自查表,全院检察人员进行了三轮386人次的自查填报,向组织主动报告在执行“三个规定”方面存在问题的3人。五是针对2018年以来在办案中遇到的来电来函了解过问、说情干预的情形,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在“重大事项填报系统”上集中补录补报。六是梳理排查2018年至今检察人员记录填报的79条“三个规定”情况,并结合三轮自查报告情况通过组织逐条甄别,确定其中属于漏填漏报、本系统内插手干预检察人员执法办案的违规情形。对相关责任人,由分管院领导和院机关纪委书记依照规定进行了谈话提醒。七是进一步加大“三个规定”宣传力度,开展“万长宣讲”专项活动,向南山区党政机关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政策宣讲,组织17家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1556人签署了公开承诺书。八是制定《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执行办法》,对如何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规定,并增加了检察人员履职保护的相关内容。九是定期对填报记录进行排查甄别,发现有违反“三个规定”情形的或是多次提醒仍然不按规定严格执行的,移交机关纪委按规定进行查处。
(三)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虚化的问题
一是根据《南山区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各级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2021年度学习安排》,及时制定了2021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对年度学习计划进行审定,严格按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开展年度中心组学习。二是严格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坚持每次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和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等理论读物,每次党组会议安排一名党组成员领学,对相关内容进行原原本本的学习,做到学深悟透、准确把握,在检察工作中贯彻落实。三是将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始终结合。扎实开展各项学习教育活动,将党史学习和“三项教育”贯穿始终,确保学习教育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同时,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的讲话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最高检党组等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作为必学内容,抓好学习贯彻,确保在检察工作中落到实处。四是相关人员关于检委会学习计划方面的错误行为作出书面说明和检讨,已对其进行谈话提醒。五是制定2021年检委会学习计划。今年以来,检委会已开展集体学习三次,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适用、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等五个主题。
第二方面问题,党的建设不规范,党建引领力不够强。
(一)基层组织建设不合规的问题
一是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已于2020年7月完成换届,任期一般为5年。二是各党支部已于2020年3月完成补选、改选党支部副书记和支部委员工作。三是对机关党委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整,党务工作全部由正式党员负责。各党支部秘书等半专职党务干部也已全部按要求进行调整更换,均由党员承担党支部秘书工作。
(二)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一是对存在问题的党支部书记及支部秘书,机关党委书记已于2021年3月进行了谈话提醒,严肃批评并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二是党组成员按照规定每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不少于2次,其中至少讲1次党课。党课内容必须有针对性,帮助党支部和党员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今年以来,我院党组成员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10人次,在党支部讲党课5人次。三是由机关党委对党支部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和指导意见,每季度初下发学习内容指引和工作任务清单,分别列明工作数量、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指导党支部更好地开展党内组织生活。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上一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四是结合我院政治督察制度,每季度开展专项督察检查党支部记录的规范性、完成性和全面性并进行督察评分,年终计入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成绩,与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结果挂钩。现已完成了2021年第一季度的政治督察工作,对各党支部记录进行督察评分,对不规范问题逐项提醒纠正。
(三)发展党员工作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对于入党申请书内容雷同、网上抄袭的党员,已由党支部书记进行严肃批评,并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作出公开检讨;机关党委书记于2021年3月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党支部书记、原机关党办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二是对检察人员提交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报告等文字材料进行网上查重,发现有抄袭嫌疑的一律取消入党资格。三是对于党支部提交的组织鉴定、政治审查等文字材料也进行网上查重,有重复的一律退回不予接收。四是机关党委在审议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议题时,严格按照相关组织程序召开会议进行投票表决,现场统计表决结果并做好会议记录,并组织新党员进行入党宣誓。今年以来,全院吸收2名考察对象为预备党员,均按照以上要求进行了严格审查。
第三方面问题,在管党治党措施不够有力,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较为突出方面。
(一)享乐主义和特权行为的问题
一是违规使用办公室及办公用房超标配备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有关领导干部全面退出违规占用或超标使用的办公室。二是加强司机集中管理,全部司机已统一调整到同一部门工作,并制定司机管理制度。
(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
一是下发《关于开展巡察整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针对对六届市委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三个规定”执行情况,要求各部门再次开展对照整改工作。制定了《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委巡察发现突出问题的整改清单》,要求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报告。二是制定出《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方案》,以院党组发文形式在工作网公布,要求各部门遵照执行。三是发挥政务督查督办作用,组织召开全院办文工作会议,及时了解掌握OA系统批阅情况,推动文件审核办理走深做实。
(三)全面从严治检不够落实的问题
一是新一届机关纪委认真总结反思上一届机关纪委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组织学习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相关工作制度和要求,提升履职担当意识和纪检工作能力。今年以来,机关纪委对存在违规使用公务油卡、违规出国境等问题的共立案查处违纪党员5人,对违反办案程序的进行岗位调整2人,召开机关纪委会议15次。二是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落实开展专项纪律教育学习工作,加大从严治检工作力度,保持纪律教育学习常态化,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廉政纪律教育学习。三是机关纪委、院督察委员会制定《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问题线索内部移送办法》,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办案线索或执法过错线索按照性质及时移交机关纪委或督察办,加大对执法办案工作的内部监督力度,杜绝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处理不及时。
(四)违规发放福利补贴的问题
1.针对“发放普惠性加班费”问题。一是责令多领取加班补贴的相关人员退回多领取的款项。二是相应部门强化管理,严格规范所有加班补贴的报送工作。三是责令财务部门针对加班补贴的款项进一步加强审核,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财务制度,杜绝违规发放现象发生。四是强化监督执纪,加强咬耳扯袖,促推红脸出汗,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由各党支部书记对多领取加班补贴的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
2.针对“发放福利”问题。一是第一时间中止值班用品发放。二是根据值班物品发放情况,责成相关人员退款,汇总并确认所有整改项目的资金退回情况,提请审批后统一上缴财政账户,全面清退违规发放的值班用品费18.3万元。三是在预算执行中规范支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3.针对“核销差旅补贴不规范”问题。一是责成相关人员退回差旅费。二是在预算执行中规范报销管理,要求所有出差人员在报销单签名,对实际费用进行确认,确保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报销单时加强对经济业务真实性的审核,包括要求合同由部门负责人签名;报销经办人、证明人和验收人等要根据工作实际办理情况据实签名;如出现公务卡有预授权但未实际支付等情况,核实后不予报销等。
(五)干部监督和管理偏于松散方面的问题
1.针对“出国(境)管理不严”问题。一是按照《公务人员出入境管理条例》工作要求,对现有干部因私出国(境)制度和请休假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填补人员出国(境)管理上的漏洞,规范出入境证件、因私护照领取和归还手续,制定《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请休假制度(修订稿)》《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修订稿)》,要求各部门遵照执行。二是加强监督执纪,推进整改落实。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警醒相关责任人员,由机关纪委书记对违规出入境31名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对近三年工作日未履行请休假手续出国(境)的干警,超过半天的要求其退回对应的“应休未休假”补贴,并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作检讨。
2.针对“对借出差办案之机公款旅游”的问题。经查,2019年10月,我院检察人员在办理吴某等人盗窃案时,发现本案较为疑难复杂,涉案金额高达200多万,定性有诈骗、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之争,经请示,赴相关证人所在地调取证据是对该案犯罪嫌疑人定罪的关键因素。10月15日上午,检察人员到达目的地调查取证,取证结束后因天色已晚,距离下个取证地点尚有4个小时左右的车程,遂选择在路程中的宾馆住宿,当天晚上8点左右入住,第二天上午10点30分左右退房,退房后检察人员即离开当地继续开展取证工作。最终,调取的关键证据使犯罪嫌疑人顺利被定罪。检察人员亦认识到对组织的纪律政策规定认识不到位,不了解出差报销规定,已深刻反省并接受组织批评,主动退回报销住宿费和领取的出差补贴。分管领导也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我院将继续认真整改,加大支出真实性审核力度,提醒所有人员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报销差旅费。
3.针对“任前公示不合规”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在每次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一意见三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做到履行程序不走样,该征求意见的必须充分征求意见,公示期不足的程序上坚决不予推进。近期开展的司法警察套改执法勤务职级及检察业务机构正、副职领导选任工作,公示期均满5个工作日,其他选任工作亦严格按照规定开展。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工作素质。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作检讨,进一步强化责任,务必认识到组织人事工作的严谨性和程序性,提高业务水平,确保组织人事工作开展更加规范化。
第四方面问题,在行政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内部管理比较混乱。
(一)有的预算项目执行违规的问题
一是查找具体凭证和支付情况,向收款方沟通退款,核对超额费用并按对方要求出具退款说明,追回虚列项目的培训费38.5万元。二是加强财务指导,总结在费用报销、预算执行等方面的常见问题,做好预算支出计划,提高支出进度的均衡性。三是加强事前审批,要求先有审批后付款,避免“先斩后奏”的情况。四是加强预算执行分析,每月向各部门提供预算执行情况表,根据项目进度督促预算执行。五是完善制度,修订支出管理办法,完善事前审批要求并严格执行。
(二)公务车和公务加油卡管理混乱的问题
一是规范公车使用登记。加强对用车时间、部门(人员)、事由、地点等登记要素的审核把关,严禁公车私用。二是完善公车运维公示制度,接受全院干警监督。三是降低维保次数,避免维修浪费。四是加喷公务用车统一监督标识,更广泛地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加强公务油卡管理,设立油卡管理专员,严格落实车油分离管理、“一车一卡、对号加油”制度,严禁公卡私用、私车公养。严格加油登记明细,加油登记具体到人、具体到小时分钟,若出现加油异常情况,加油人员要及时出具情况说明。六是油卡合理预充值。严格落实预充值限额要求,收回卡内多余金额101万余元。七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自查自纠,直接责任人在党支部作出深刻检查,并退交违规加油的油款,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责成其在党支部公开检讨。
(三)自行采购不规范的问题
1.针对“招投标不合规”问题。一是制定并发布《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成立装备配备及采购项目评审定标工作小组,对采购工作予以监督。二是自行采购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供应商或三方比价要严格审核报价单、公司资质、营业执照,确保经营资质。三是公开招标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做到符合财政局、采购中心要求的各项公开招标规定。四是严格审核防止串标。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包括公司资质和营业执照,防止出现两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两家公司为同一办公地点等。五是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监督。将评审项目每半年在工作网发布公示调整为及时公示,即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评审项目确定供应商后将单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三方报价单、公司资质、营业执照和评审报告。
2.针对“合同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制定并发布本院的合同管理办法,并将严格按要求执行。二是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财务人员在报销程序中严格审核把关。
(四)资产进存管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已制定本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42项,并在今后工作中予以落实。二是落实资产清查制度,组织开展2021年度资产大清查工作,对固定资产实物、账册盘点、核查。三是加强资产仓库规范管理,并做好出入库登记管理。
第五方面问题,在司法为民意识不够强,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方面
(一)履行职责存在不足的问题
1.针对“部分案件质量不高”问题。一是落实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刑检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规定,检察官需要报请检察长决定的事项和需要向检察长报告的案件,应当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二是及时调整逮捕案件审批权限。为贯彻落实最高检提出的构建轻刑犯罪“以非羁押为原则,羁押为例外”刑事诉讼新格局,对审查逮捕案件审批权限进行调整,鼓励和支持检察官用好检察裁量权,提升检察官在降低审前羁押率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刑法修正案中新罪名的研析”、重罪检察实务、“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相关问题”等业务培训和讲座,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司法办案能力。四是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开展常态化案件评查,已完成2020年下半年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并将评查报告在内网公告;启动重点案件交叉评查工作,对2018年以来法定不捕不诉案件、不捕不诉复议复核案件、改变公安定性且被法院改变定性的案件、撤回起诉案件、被判无罪案件开展交叉评查,并接受龙岗区检察院、东莞市检察院交叉评查及深圳市检察院联席会议评议,最终评定合格案件169件、瑕疵案件6件,已对瑕疵案件进行逐案分析整改,并对瑕疵案件的办案人员进行谈话提醒5人。五是将体现办案质量、效率的“案-件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等核心业务指标按部门进行统计,已在内网通报4次。此外,针对第一季度业务核心指标存在的弱项和不稳定情况,在内网发布《关于加强业务核心指标工作的通知》,对问题进行逐一分析,并要求部门负责人加强督促和协调,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核心指标持续向好。
2.针对“驻所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一是持续不断地向看守所发出疫情防控方面的建议,共发出提醒函2份,口头提出纠正意见1次。定期通过远程视频系统约见在押人员,及时了解监室秩序、安全、管理和在押人员生活情况,为在押人员解疑答惑,共约见在押人员109人次。二是灵活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开展检察工作,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多次通过发函、电话、微信、联席会议和座谈会等方式提醒并要求看守所整改,共召开联席会议2次、座谈4次,提出监督意见5次。三是建议看守所建章立制,用制度确保看守所监区安全有序。如建议建立健全入所体表检查制度,保证入所体表检查更加严格规范;建议看守所建立健全监区医务制度,采取措施确保医务制度严格执行。四是重点关切患病在押人员,及时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五是发出《检察监督意见书》2份,将符合投牢送狱的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六是在粤公正小程序查询案件80多次,询问留所服刑罪犯83人次,依法发出《检察监督意见书》63份,提醒对留所服刑罪犯财产刑及时进行执行,维护法律权威,保证刑罚正确执行。七是重视羁押期限监督检察工作,定期督促办案单位履行告知和案件羁押期限事项,随时向上级院报告羁押期限情况,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向办案单位报送即将到期名单16次,向上级院报送羁押期限数据4次,总羁押期限满4年法院环节满3年报告4份。
3.针对“检察业务数据填报错误多次被上级院通报批评”问题。一是加强业务数据日常审核。每月对涉及重点案件类型和主要业务指标进行重点核查,对案卡填录中出现的错填、漏填、迟填等问题,及时与案件承办人及助理沟通协调并予以解决,对梳理出的问题登记造册。二是统一案卡填录标准。加强与办案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提高案卡填录质量。分别针对立案监督案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卡填录中出现的问题通知业务部门规范填录。
(二)落实司法责任制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办案责任制未落实”问题。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的规定落实错案责任追究,针对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区分司法瑕疵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需要追究司法责任的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1名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中的过错责任,进行立案查处,最终给予党纪警告、行政警告的处分。
2.针对“责任追究不精准”问题。一是对因案件信息出错被上级检察院通报批评的情况,已由分管领导对相关承办检察官和案管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二是将案卡信息填录质量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和辅助人员绩效考核指标,充分利用考评指挥棒,促进规范填录案卡数据。
(三)落实司法为民理念仍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服务企业不到位”问题。一是对巡察发现的4件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存在“挂案”情况及9件取保候审案件期满后仍无处理结果的情况,目前均已审结,并对取保候审案件期满后仍无处理结果案件的办案人员进行谈话提醒。二是认真推进最高检赋予的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出台《企业犯罪相对不起诉适用机制试行办法》《刑事合规独立监管人工作办法(试行)》,全院共办理企业合规监管案件8件23人,其中王某某、林某某、刘某乙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为广东省检察机关唯一入选案例,有力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2.针对“办案超期限”问题。一是配备专职流程监控员。加强案件办理流程监控,每月定期对案管系统进行筛查,并以流程监控季报的形式进行通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纠正。发布《2021年第一季度案件流程监控情况通报》。二是加强案件分析研判。成立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开展由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围绕业务数据开展具体化、精细化的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完善的具体措施,着力提升办案质效。设立《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专刊》,已针对检察业务数据报告编发五期研判专刊。
3.针对“公益诉讼工作滞后”问题。一是排名明显上升。公益诉讼线索及立案等办案数量均远超去年全年办案数,公益诉讼办案数目前位列全市前三。二是主动服务大局。先后开展了农贸市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建设工地噪音扰民问题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以及开展无障碍出行设施、窨井盖治理、个人信息保护及红色资源保护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同时对办理的“深圳湾蛇口渔港及周边海面污染”、“校园周边禁烟”公益诉讼案件诉前检察建议持续落实情况进行评查,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监督效果落到实处。三是积极借智借力。探索并借力公益诉讼智慧平台,拓宽了案件线索和案源,对多起涉居民饮水问题启动专项监督诉前程序,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最大限度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作用和效能,锲而不舍推动解决公益受损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离市委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距离。下一步,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深圳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抢抓“双区”叠加效应和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重大机遇,推动南山检察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深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发挥院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
(二)履行政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强化主体责任,积极主动作为,推动健全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认真贯彻市纪委七届一次全会精神,抓牢做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强化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监督,全面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长效机制,始终保持整治腐败高压态势,保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高度警醒,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纯洁检察队伍。
(三)坚持统筹推进,确保真改实改。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实的作风统筹做好巡察整改、队伍教育整顿两项重点工作与各项常规工作,也把两项重点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做到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对仍在推进中的整改事项,将持续跟踪督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对需要长期推进的事项,将构建常态化工作机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效。对已经完成的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四)围绕中心大局,服务民生发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主动把检察工作摆到市委、区委中心工作中谋划部署,紧紧扭住市委“1+10+10”工作安排,抢抓“双区”叠加效应,以巡察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检察职能作用发挥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南山新时代“三大战略工程”“三大示范工程”提供司法保障。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理念,以民生检察为重点,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群众多办事、办实事。充分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积极运用律师异地阅卷平台、公益诉讼小程序等智能化手段,提升检察工作效能和便民服务水平,以更加突出的实干业绩彰显检察为民初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5-86212626;邮政信箱: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6号,邮政编码518051; 电子邮箱:nsjcy@szns.gov.cn。
中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