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1月4日至2月5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以下简称坪山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1年3月24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坪山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坪山检察院党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对待巡察反馈意见,切实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坪山检察院迅速于3月25日召开党组会议,学习巡察反馈意见,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强调要正确对待、全面认领巡察指出的各种问题,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并第一时间成立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两位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3月28日再次召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坪山区人民检察院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并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要求各部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照单全收、坚决整改,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见底到位。6月17日,召开党组会议,认真研读习近平总书记《强化巡视监督,发挥从严治党利器作用》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学习中央有关文件,研究审议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
(二)制定整改方案,压实工作责任。针对巡察组反馈的5个方面18个具体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梳理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各部门根据整改方案要求,及时研究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明确责任人,汇总形成了36项101条措施的巡察整改工作清单,确保每一个问题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党组书记担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发挥“头雁效应”,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其他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分管部门的整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各整改责任部门按照工作分工,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实行“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倒排时间节点,每半个月汇总一次整改情况,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于整改不彻底、措施不过硬、质量不达标的坚决不予销号。
(三)加强督促检查,狠抓整改落实。院党组对整改落实工作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班子成员定期过问了解各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政治部、办公室加强督察督办,及时汇总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做好经常性督促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4月15日—16日、4月27日—30日,政治部组织对巡察整改工作进展进行两次专项督察,督察结果和进展情况及时向院党组汇报。4月26—28日,政治部对涉及的部分违规违纪事项进行核查;4月29日召开党组会,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及违规违纪人员研究处理情况并请示市检察院党组。5月6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门听取各部门巡察整改工作进度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6月21日召开党组会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集体审议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6月2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紧密结合巡察整改查找问题、剖析根源、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经过持续深入的整改落实,坪山检察院党组制定的101条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巡察组反馈的5个方面18个具体问题,除1个问题已部分整改、有关部门仍在调查核实之外,其余17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整改期间,新制定规章制度19项,修订完善13项。
(一)“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存在不足”的问题
(1)针对没有传达学习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没有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研究部署的问题。一是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二是2021年4月,两位副检察长先后组织各自分管部门,就落实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进行研究讨论。三是在学习实施方案文件、组织调研讨论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工作实际,院党组提出了贯彻落实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意见,要求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准确领会总书记、党中央战略意图和《实施方案》要求,深刻认识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检察机关肩负的职责使命;要求立足检察职能,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加强产权和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积极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创新,努力为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贡献坪检智慧和力量。四是认真落实《坪山区贯彻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工作方案》,安排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和配合完成区委政法委牵头负责的“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工作,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2)针对司法改革工作推进不够有力的问题。院党组高度重视内设机构改革后存在领导岗位空缺和干部任免迟滞的问题,第一时间请示市检察院后研究解决。一是制定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引》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晋升办法》两部规范性文件,确保干部选任晋升进一步规范化。二是完成了部门正职和副职的任命工作,保证各项检察工作正常开展和干部的工作积极性,2021年3月,已正式任命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共6名正职领导;2021年4月,已完成第四检察部主任、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共1名正职领导和5名副职领导的选任工作。三是2021年以来,已完成6名综合行政类人员的公务员职级择优晋升、1名法警的执法勤务职级晋升和3名检察官的等级择优晋升工作。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将长期坚持。通过整改,院党组加强了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文件精神的学习领会,增强了贯彻落实的责任感和担当意识,强化了服务保障“双区”建设的工作措施;内设机构领导岗位空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进一步提振了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2.关于“政治学习不够认真”的问题
(3)针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不够认真的问题。一是修订完善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让中心组学习内容、方式、督促、管理等方面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注重学习的计划性,2021年第一季度已根据上级要求和本院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制定阶段学习计划。三是立行立改,加快集中学习的频率。上半年完成集中学习4次,主要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教育整顿工作开展党史学习、英模学习、延安整风专题学习;领导干部自学常态化,带头记录学习内容和结合实际工作撰写心得体会。集中学习过程中有领学、有解读、有讨论、有体会,确保学习质效。
(4)针对民主生活会不够认真的问题。一是制定了《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试行)》。二是加强学习,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对民主生活会的程序和要求逐条研读学习,对照检查不足。三是于5月14日召开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按上级要求认真撰写班子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及相互批评意见,完成会前准备各项工作;邀请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省驻深圳指导组、区委政法委、区委组织部和区纪委派同志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民主生活会形式、内容和效果进行评估。四是于6月23日召开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认真组织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撰写个人发言材料,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剖析根源,紧密结合巡察整改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将长期坚持。通过整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的制度更加完善,班子成员开展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参加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进一步增强,学习质效和民主生活会质量得到提高。
3.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能未能充分落实”的问题
(5)针对没有制定重大事项议事清单,部分重大事项未上党组会研究的问题。一是巡察期间根据巡察组指出的意见立行立改,制定了《中共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重大问题议事清单(试行)》,于1月21日经院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议事清单》明确了“重大决策事项”“重要机构与组织人事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资金资产管理事项”等四大类25项议事范围。二是对涉及本院总体工作部署、重要工作决策、重大事项等,一律提交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今年以来已召开党组会(含党组扩大会议)25次,针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巡察整改、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调整、干部任免、岗位交流、发展党员等重要工作进行了研究讨论。三是修订完善了《中共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责任等。
(6)针对党组会议纪要内容比较简单的问题。一是收集了近年来市检察院党组、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党组等会议纪要,组织负责党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编写的党组秘书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研究,参考借鉴上级单位的会议纪要写法。二是对今年召开的党组会议,完善和丰富党组会议纪要内容,增加了议题背景、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等内容表述。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将长期坚持。通过整改,党组工作规则更加完善,重大事项议事清单得到增补明确,党组会议纪要更加详实规范。
4.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的问题
(7)针对没有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的问题。一是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对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重点和具体措施进行研读。二是制定《中共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全院意识形态工作,强化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三是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压实到各支部、各部门,纳入常规检务督察范围。四是根据市检察院通知要求,4月下旬组织全体检察人员认真学习《检察机关“三同步”工作操作手册 》;5月上旬,各业务部门认真梳理近三年办理的案件,逐案开展“三同步”案件检查,确保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的“三同步”工作执行到位。
(8)针对个别干部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的问题。一是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安排,由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对相关人员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二是在党组(扩大)会上专题学习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时,院领导和政治部主任对全院人员网络言论、微信群管理、朋友圈发言评论等工作作出专门指引和要求。三是对相关人员持续关注,及时了解思想动态。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将长期坚持。通过整改,意识形态工作得到充分重视、列入党组议事研究事项,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压实到各支部、各部门。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差距”方面
5.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薄弱”的问题
(9)针对没有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的问题。一是制定了《坪山区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若干规定》。二是加强制度学习,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组织廉政报告会、警示教育大会、党规党纪专题培训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三是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传达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同时开展了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工作。四是制定了《坪山区检察院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计划》,明确工作思路、工作任务,为各项检察工作提供有力纪律作风保障。五是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进行党风廉政纪律方面的查纠整改,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出现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
(10)针对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流于形式的问题。一是根据巡察中发现的部分检察人员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制定谈话提醒清单计划,逐个进行谈话。二是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安排,按要求对全院所有人员进行谈心谈话。在查纠整改环节组织进行了3轮谈心谈话,共谈心谈话126人次,实现了人员全覆盖。三是对谈心谈话记录进行检查,对效果进行评估,加强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的研究整改。
(11)针对违规报销各类补贴的问题。一是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费用列支不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于2021年1月14日出具审计报告。二是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核查情况清退报销手续不完备等问题费用,第一批清退款项于2021年1月3日全额上缴国库,第二批清退款项于2021年2月5日全额上缴国库。三是加强费用支出审核,形成长效机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包括对误餐费报销方式进行完善,误餐费须用公务卡结算,凭票并完成公示后才予以报销;公务交通补贴须凭佐证材料并完成公示后才予以报销;建立差旅费台账,对出差人员、时间及地点进行严格把控。四是2020年12月,坪山检察院党组就此项违规问题向市检察院做了书面检讨;2021年2月,原检务保障部负责人被市检察院党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坪山检察院也对其调整了岗位;班子成员分别被市检察院给予诫勉处理、批评教育。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将长期坚持。通过整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得到压实,述职述廉制度建立施行,谈心谈话更加全面、更具实效,费用报销管理更加严格规范,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
6.关于“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不坚决”的问题
(12)针对不够重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漏报因私出境事项的问题。一是出现漏报因私出境事项问题的两名干部,在2020年9月已由政治部对其进行了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二是政治部组织对个人事项报告填报工作进行专题学习。三是安排专人对个人事项报告进行预审,及时与市检察院沟通填报工作。四是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对全体检察人员再次进行全面培训,确保真实准确填报个人自查表,已于2021年4月30日完成全体检察人员填报个人自查表工作。
(13)针对出入境证件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对一名遗失出入境证件后长期未报告的在编干部,在2020年4月已由政治部要求其提交情况说明,并对其进行了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二是组织全体人员深入学习《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确保人人熟悉掌握。三是指派政法编人员专门集中管理、登记因私出国(境)证照,建立了定期核查和通报制度。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将长期坚持。通过整改,制度执行和内部监督管理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监督责任进一步压紧,管理机制得到健全完善。
7.关于“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14)针对大额装修没有招投标的问题。一是我院临时办公办案大楼装修工程未公开招投标确有客观原因,在2019年至2020年的审计、巡视工作中已分别向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省委巡视组作出书面说明。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封堵采购监管存在的漏洞。三是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优化,对本单位政府采购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加强采购流程监督管理。
(15)针对提前支付培训款项的问题。一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内控体系建设,修订完善《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费用支出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费用开支流程图、制定支付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费用支出审批流程各节点和支付经办岗、审核岗具体职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到个人。二是加强支付岗位的业务培训,严格落实费用支出管理办法。对培训签到表、培训照片等佐证单据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培训实际发生的才予以报销。
(16)针对签订培训合同不严谨的问题。一是委托第三方进行内控体系建设优化,制定了《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合同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合同事前审查机制和管理流程。二是设立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的登记、备案、到期付款提醒、归档等工作,及时预警,防范合同相关风险。三是加强培训费结算单核查,确保费用结算与实际参训人数标准一致,严禁超标准列支培训费。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将长期坚持。通过整改,财务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费用支出等工作得到严格把关,内部控制体系初步建立并发挥作用。
8.关于“纪检监察力量配置不合理”的问题
(17)针对纪检监察力量配置不合理的问题。一是安排一名办案经验丰富、作风过硬的政法编人员负责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工作。二是充分发挥纪检专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抓手作用,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熟悉政策、熟悉业务,能够发现和解决问题。三是深入对照上级各项工作要求,梳理制定、修订纪检监察、检务督察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四是加强与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区纪委监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请示汇报,全面、及时接受业务指导。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将长期坚持。通过整改,纪检监察力量得到有效充实,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中发挥出内部监督的作用。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比较突出”方面
9.关于“违规使用办案经费”的问题
(18)针对违规使用办案经费的问题。一是2020年12月初已停止使用相关办案经费,严格按照市检察院新制定的相关管理规范执行。二是对不合规不合理使用的办案经费严肃清理清退。另外,相关人员在市委巡察和队伍教育整顿期间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情况,主动清退费用,诚恳接受组织处理,并作出深刻检讨。
完成情况:部分完成,待全部调查结束后将对相关人员进一步落实处理意见。
10.关于“公款吃喝”的问题
(19)针对违规购买酒水的问题。一是2021年1月,巡察工作中发现违规购买酒水问题后,已及时封存并委托拍卖公司拍卖库存酒水,拍卖成交款已于4月2日转至我院基本账户;已使用的酒水也均按采购价进行了清退。二是严格遵守采购工作相关规范,禁止违规购买酒水,严整违规违纪之风。三是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检务保障部责任人员调整了工作岗位。
(20)针对公务接待超标的问题。一是该名责任人员已于2021年3月清退接待费并上缴国库。二是严抓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落实,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严格按标准安排工作餐,控制陪餐人数,杜绝出现超标现象,并按规定办理公务接待费用报销手续。三是召开党组会议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研究处理,由检察长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
(21)针对违规公款宴请的问题。一是参加该次宴请的两名责任人员已于2021年3月退回全部报销费用并上缴国库。二是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并责令检查。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将长期坚持。通过整改,相关责任人员已深刻认识错误、分别作出相应处理,违规使用的费用已全部清退,公款吃喝问题得到严肃整治。
11.关于“违规发放补贴”的问题
(22)针对违规发放补贴的问题。一是2020年12月初在巡察之前已停止并严禁使用相关办案经费发放司机出车补助。二是2021年巡察工作中发现上述违规情况后,立行立改,针对4名司机已经领取的出车补贴制定了明确的清退方案并立即实施。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将继续跟进。通过整改,已停止违规发放补贴,对此前违规发放的补贴已制定清退方案,正在逐月清退。
12.关于“借公差旅游”的问题
(23)针对借公务出差之机游览风景名胜的问题。一是由政治部牵头,联合检务保障部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二是根据查证的事实制定清退方案,对于3次涉及出差期间游览旅游区所发生的住宿费及出差补助予以清退并上缴国库。三是对3名直接责任者由检察长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检查,对其他参与者由政治部进行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四是完善制度和规范报销流程,进一步严格差旅费报销单据审核。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将长期坚持。通过整改,相关责任人员已深刻认识错误、分别作出相应处理,违规报销的费用已全部清退,出差报销流程更加严格规范。
(四)“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13.关于“干部队伍建设不到位”的问题
(24)针对班子长期配备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召开党组会研究审议了《关于我院领导班子长期配备不到位的情况报告》,已行文上报市检察院党组,建议市检察院统筹推进干部选任工作,尽快配齐坪山检察院领导班子并推动任命政治部主任为党组成员。二是召开党组会明确了内设机构改革后院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25)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组织人事干部培训学习,熟悉各项政策规定。二是制定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晋升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晋升相关办法和工作方案。三是加强与市检察院干部处请示沟通,及时了解新规定,确保干部选任程序规范到位,市检察院干部处已指派一名副处长和一名科级干部专门联系坪山检察院。
(26)针对队伍管理不严格的问题。一是对之前被发现在外担任公司监事的2名在编干部已于2020年4月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退出相关企业并作出深刻检讨。二是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检察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加强教育动员,组织自查填报,再一次对全院人员进行彻底排查。三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人员招录和干部提拔交流等环节事先进行全面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将长期坚持。通过整改,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得到明确,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一步规范;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全面排查摸清了队伍情况,进一步强化了监督管理措施。班子配备问题因事权不在我院,已向市检察院行文报告,将继续跟进推动上级部门统筹解决。
14.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短板”的问题
(27)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经协调区委组织部,坪山检察院今年发展党员名额增至3人。目前已新发展预备党员2名,下半年再发展1人。
(28)针对未按规定收缴党费的问题。一是已严格按规定重新确定党费收缴数额。二是个别交纳党费偏少人员已按照重新确定的标准进行了补缴。
(29)针对部分党支部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一是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和党史学习教育,对各支部进行指导、督促、检查。二是编制《主题党日制度指引》《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操作指引》《党支部“三会一课”记录指引》等支部工作指引,确保支部工作规范、到位。三是制定了《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暨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将支部建设与年度部门、个人评优评先、等级职级晋升、干部选任工作挂钩。四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进一步增强支部学习频次和效果,组织开展党支部集体学习、政策宣讲、党课共30多次。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将长期坚持。通过整改,发展党员工作局面得到明显改善,党费收缴标准已按规定重新明确,“三会一课”制度有效落实,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更加规范。
(五)“履行检察职能存在不足”方面
15.关于“推进落实法治建设力度不够”的问题
(30)针对推进落实法治建设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3名班子成员作为法治宣讲团团长、副团长,带头深入基层开展普法宣传,先后带队前往比亚迪公司、龙田社区大窝村、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普法宣传活动。二是制定印发了《深圳市坪山区检察院“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方案》,安排全体检察官挂点联系全区23个社区,立足自身职能,深入基层致力于化解纠纷、预防犯罪、进行普法教育。5月上旬,“检察官进社区”活动已实现检察官全覆盖、社区全覆盖。三是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安排检察官进学校、进社区,先后前往坪山区外国语学校、深圳宝山技工学校开展“未成年人防性侵”“预防校园暴力”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四是加大案件公开审查力度,组织召开检察听证会7次,3名班子成员均带头主持或参与听证会,结合办案开展以案释法、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诉求,邀请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人员参加,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从办案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五是进一步丰富普法宣传的形式,开展普法动漫、微视频展播,制作检察宣传册,在社区行政服务大厅、党群中心等地放置普法宣传小册子。六是进一步扩大普法宣传的内容范围,延伸到民法典等领域,对部分时事案件结合民法典进行以案释法,普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普法力度。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将长期坚持。通过整改,班子成员主动带头走出去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检察官进社区”活动实现全覆盖,法治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开展更加频繁,落实法治建设的工作力度、效果得到明显加强。
16.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主动作为不够”的问题
(31)针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主动作为不够的问题。一是主动加强与区教育局的联络沟通,与区教育局联合制定了《坪山区聘任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方案》,5月27日区教育局已正式聘任3位检察长(副检察长)为辖区3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并制作了聘书。二是联系辖区学校安排未检部门检察官进行专题授课,持续性开展“法治进校园”普法宣传活动。三是制作一批法治教育宣传手册,于2021年6月1日当天向坪山区的家长发送《给家长的一封信》。四是通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进一步做好对未成年人的精准保护工作。五是结合“检察官进社区”活动,主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先后前往坑梓街道秀新社区、金沙社区等交流、授课。六是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亲情会见,安排羁押在看守所的未成年人以远程视频的形式会见亲人,传递检察温度,帮助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将长期坚持。通过整改,长期未能落实的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已促成解决,未检工作开展更加积极主动,法治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的力度、广度明显加大。
17.关于“办案质效不够高”的问题
(32)针对办案质效不够高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上级相关部署要求,制定印发了《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降低审前羁押率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沟通协作,通过发函、上门座谈等形式积极协调降低审前羁押率。二是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案-件比”,提高审批权限,退查或者延期案件由分管副检察长审批。今年上半年我院的“案-件比”数据已有明显改善,优于最高检设定的通报值。三是每月通报主要业务数据情况,每季度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及时会商查找办案质效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采取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四是扩大案件公开听证适用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增强办案效果。今年以来已开展了7次案件公开听证。五是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将“审前羁押率过高”“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和采纳率不高”两个问题列入“6+2”顽瘴痼疾整治范围,今年上半年我院的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已大幅提升。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将长期坚持。通过整改,业务部门和办案检察官对提高办案质效的认识深化、思想统一,主动作为意识增强,“案-件比”、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等关键指标数据得到明显提升。
18.关于“部分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
(33)针对适用相对不起诉的认定依据不充分的问题。一是向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一宗醉驾类危险驾驶案的原承办人了解案情,查阅相关案件材料,并对该名办案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二是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对2018年以来办理的法定不捕不诉案件、不捕不诉复议复核案件、改变公安定性且被法院改变定性的案件、撤回起诉案件共32件51人开展重点案件评查,通过“一案三查”(查程序、查证据、查结果)、分类处理的方法,重点发现纠正实体处理错误、程序违法等问题。三是要求各办案人员严格遵照执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依法依规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四是对于其他类别案件的不起诉,贯彻落实高检院“少捕慎诉”司法理念,严格依法依规办理。
(34)针对同类型案件处理结果不一致的问题。一是对巡察反馈意见中提到的两件单位行贿案件进行复查,向案件承办人及所在部门负责人、检委办工作人员等了解案件办理情况。二是对于已经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且具有一定典型意义的案件进行集体研讨、学习,组织相关部门撰写典型案例,提炼相同类型案件如何处理的裁判规则和适用标准;对于正在办理的疑难复杂案件,及时向上级院请示并提交检委会讨论,确保疑难复杂的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三是加强员额检察官业务能力培训,开展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常态化学习,充分利用线上资源学习高检院、省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提高员额检察官业务能力,保障员额检察官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处理案件。四是加大公开听证工作力度,选取合适案件开展公开听证审查,引入外部监督,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35)针对有的案件材料错漏较多的问题。一是各业务部门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强化检察人员规范意识、质量意识。二是刑检部门对内档中的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补充侦查提纲等文书进行部门自查,发现错漏的及时更正、补充、完善。三是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各检察官办案组开展自查自纠,并提交了案件自查报告。四是加强案件流程监控,修订完善了《坪山区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对发现的案件材料错漏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改正,对问题集中、多发的进行通报。五是制定2021年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案件评查力度、广度,加强案件评查结果的运用,以评查促规范。
(36)针对法律文书表述、行文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汇编常用法律文书、新法新规、程序性规范指引等,将常用法律文书等目录清单、上级院案件评查通报等印制成便携式小册子,供全院办案人员查阅使用。二是对于向外单位发出的法律文书特别是检察建议,对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审批,发现表述、行文不规范的,对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案管前台工作人员每日常规化送案审查;对今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目前未发现重大实体性或程序性问题。三是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及时对发现的法律文书不规范问题进行通报,督促整改完善。四是加大法律文书公开力度,应公开尽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倒逼检察人员提高文书制作水平和办案质量。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将长期坚持。通过整改,检察官办案的质量意识、规范意识得到增强,对四类重点案件进行了严格评查,自查、互查、抽查发现的案件错漏及时得到更正、完善,办案规范化水平和文书质量有效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坪山检察院党组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持续深入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坚持问题导向,抓紧整改到位。紧盯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整改到位;对长期持续推进的任务,紧盯不放、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
(二)强化责任担当,从严管党治党。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突出效果导向,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建立健全规范检察权运行、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党风廉政建设、选人用人、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堵塞滋生问题的漏洞,提升制度管人、管事、管案水平,不断提升坪山检察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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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