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8-27   来源:廉洁深圳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1月4日至2月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3月24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认真贯彻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在巡察反馈会结束当天,市检察院党组迅速召开会议,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担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着力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深入对照查摆问题,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厘清问题、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扎实推动整改工作开展。组织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巡察问题整改动员部署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改要求,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强化责任分工。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中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分工配合,各责任部门落实分工、倒排工期、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按期推进。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组织协调和督察检查,建立完善整改台账制度。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专题听取整改推进情况汇报,针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部署调整,严把整改方向。


  (三)强化倒查问责。坚持“见人见事”,根据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会、政策宣讲会等形式,加强“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宣讲力度,动员检察干警放下思想包袱,主动交代涉及巡察有关问题,抽调市区两级院工作人员组成组织查处专班,深入核查违规使用公务油卡、违规出国(境)、违规出借资金周转等方面问题。


  (四)强化建章立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治建并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巡察反馈重点问题为导向,聚焦正风肃纪、执法司法制约监督、素质能力提升、干部交流轮岗等方面,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法院、司法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络,推动形成共识,提高机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强化制度执行督察检查,以刚性监督推动制度落地见效。


  二、敢于动真碰硬,以钉钉子精神全力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一)在“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方面


  1.针对推进“检察制度示范院”建设乏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深圳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关于落实<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推动法治城市示范建设的决定>责任分工的通知》和《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示范院行动纲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规划、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相关文件均已印发实施。


  2.针对推动建立“前海特色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推动刑事检察业务开展。根据前海检察院请示报告,市检察院先后批复同意前海检察院负责前海蛇口自贸区范围内刑事案件办理事宜,并积极协调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关于前海检察院办理自贸区内刑事案件有关事宜。自6月1日起,前海检察院正式受理前海蛇口自贸区辖区内刑事案件。二是加强与编办沟通。积极配合市委编办召开关于研讨前海检察院业务开展有关问题的座谈会,并向市委编办报送了《关于推进前海检察院业务建设的情况报告》。三是推进法治前海研究基地建设。根据高检院批复,市检察院出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法治前海研究基地开展工作的意见》。5月7日,省检察院召开理事会会议,审定研究法治前海研究基地等有关事宜。5月27日,前海检察院召开法治前海研究基地研究员聘任仪式。四是加强对前海检察工作统筹领导。为进一步推进前海检察工作发展,更好服务保障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今年8月,市检察院专门成立前海专项工作专班,李小东检察长多次赴前海检察院调研指导,并专门带队前往前海管理局座谈交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前海改革开放等有关问题。同时组织起草关于支持前海检察院创新发展服务保障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的若干措施,并召开专班会议专题研究,目前已经市检察院党组会审议并原则通过。


  3.针对落实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三个规定”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攻坚整治。研究制定“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攻坚方案及问题线索倒查方案,深挖彻查违反“三个规定”问题。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坚持边查处边整改,出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工作办法》《强化“三个规定”宣传教育方案》,进一步严明制度规定、提高社会知晓率。三是积极开展“万长”大宣讲活动。组织开展“三个规定”“万长”大宣讲及公开承诺书签订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营造践行“三个规定”的浓厚社会氛围。四是严格落实填报制度。今年以来,检察人员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登记报告制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明显增强,全市检察机关填报数量持续保持增长态势,在省检察院近期通报中位列全省第2名。


  (二)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而不实,廉政风险管控有漏洞”方面


  1.针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检察院党组专题听取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定《深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并印发实施。二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针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重点对象及时开展批评教育、谈话提醒。三是针对市检察院党组会重要议题,扩大参会人员范围,确保各部门及时知悉部署,同时每季度跟进各承办部门执行情况,确保党组会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2.针对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风险防控。组织各部门自查梳理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现已汇总并将抓紧研究出台市检察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二是强化内部监督。积极参与配合市纪委监委专题调研,结合检察实际,起草基层检察院纪检专员具体实施方案,加快推动落地实施;扎实推进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对司法会计鉴定中心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积极探索内部审计工作模式,不断强化内部审计队伍建设。三是加强“以案促改”。将“以案促改”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压实“以案促改”主体责任;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依托廉政报告会、政策宣讲会等活动,不断深化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成效;针对查处的违纪违法问题,有针对性的督促各所在单位认真落实“以案促改”工作要求,及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3.针对财务和资产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开展2021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市检察院办公大楼产权登记有关手续。二是提高资金管理效率。认真梳理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执行情况,严格按程序完成项目质保金退还手续办理。三是规范公务接待支出。围绕超标接待问题组织完成超标费用清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坚决杜绝类似问题产生。四是强化公务加油卡管理。全面注销机动油卡,严格执行一车一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车辆行驶管理。五是依法处置存量资金和涉案财物。通过与相关往来单位询证,对存量资金已完成上缴国库处理;督促案件承办人对涉案物品提出处置意见,抓紧移送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市财政局公物仓、市城管局等单位进行分类处置。


  (三)在“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方面


  1.针对党组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持续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理论武装。二是完善党组工作规则。修订完善《中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试行)》并印发执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组工作。三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修订完善《中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重大问题议事清单(试行)》,明确大额资金资产管理事项必须提交党组会审议。四是强化党建工作部署。2020年至今市检察院党组按规定审议机关党建工作相关议题5次,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总结汇报1次。五是规范项目经费调剂。进一步加强资金调剂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报批程序要求。六是严格执行人事议题回避制度。认真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在相关人事议题中严格落实回避制度。七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2018至2020年案件“三同步”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针对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热点案件,提前做好舆情应对预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2.针对基层党建工作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今年1月,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党支部组织派驻监管场所的党员干部,分别设立3个党小组,并指定党小组组长。二是强化党支部考核评议。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开展2020年度市检察院党支部书记述职考核评议,随机抽取6人进行现场述职,由机关党委会集体研究评定等次,并报请党组审定。三是强化党支部专项检查。2021年第一季度,对市检察院所有党支部“三会一课”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督促存在问题的党支部落实整改。


  3.针对日常监督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个人事项填报工作。组织开展党组中心组专题辅导,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工作部署会。组织市区两级院分级培训,开展年度填报和随机抽查、查核验证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个人事项填报工作。二是加强出国(境)管理。加强请休假管理,引入证件管理设备;指导基层检察院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在干部提拔任用考察中增加出国(境)情况核查程序,加强制度监管;组织出国(境)专项整治,对违规出国(境)问题干警依规依纪予以查处。


  4.针对干部队伍建设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人才工作统筹谋划。拟订加强专业人才建设工作三年规划等文件,长远规划检察官队伍,推动形成有力人才保障。二是积极引进人才。通过招录、选调相关专业干部,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三是科学选配人才。研究制定调研工作方案,为基层换届及班子成员交流与选配作准备。研究制定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择优选升工作方案。积极向上反映我市检察官遴选工作需求,努力理顺基层院检察官向市级院遴选通道。四是强化人才培养。制定自主培训计划,开展检察实务竞赛、以赛练兵、以赛促训等活动,大力开展公诉人才培养,积极组织各基层检察院和市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参加精品课程评选和检察业务尖子推荐活动。


  (四)在“法律监督担当作为不够,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有短板”方面


  1.针对检委会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日常运转,今年以来市检察院检委会审议议题中议案占比22.2%、议事占比77.8%,检委会纪要均在10日内报备,会议记录均在10日内完成会签。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围绕检察办案中的新特点新形势加强指导监督,制定相关规范指引文件。三是积极开展业务分析研判,组织开展典型案例评选工作。四是成立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领导小组,将检委会委员列入小组成员名单,制定出台《深圳检察机关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与检委会衔接。


  2.针对检察工作质效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机制,不断加强“两项监督工作”。二是扎实开展降低审前羁押率专项整治,不断优化“案-件比”,落实落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三是规范检察建议管理,定期开展效果评估,强化检察建议工作考核,邀请省检察院业务专家组织召开业务培训,围绕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梳理分析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并报送相关典型案例。四是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在省检察院近期通报中深圳检察机关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数、法律文书公开数分别位列全省第4名和第3名。根据《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9(2021)》显示,市检察院检务透明度指数位居全国较大市级检察院第2名。五是继续深化智慧检察项目设计工作,会同项目设计单位完成项目招标准备工作;认真梳理数据字典,形成整体数据模型初稿设计,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准备;积极向市发改委申请预下达投资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3.针对案件评查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重点案件评查、交叉评查等活动,制定业绩考评实施细则,明确案件评查数量与业绩考评挂钩。二是市检察院领导、检察委员会委员带头参与担任2020年度案件评查人员,共同参与具体案件质量评查。三是采取随机抽查评查的方式,实现对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办理案件的全覆盖,并严格落实“每位检察官每年被抽查的案件数最低不低于两件”的要求。


  三、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切实巩固整改长效


  落实好巡察反馈意见、认真严肃整改存在问题是政治责任,也是讲政治、讲党性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自觉支持、带头落实。尽管当前市检察院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应当清醒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对此,市检察院将把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实现自我净化、自我纠偏、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良好契机,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着力运用巡察整改成果开创深圳检察工作新局面,以优异的工作业绩回应市委对深圳检察工作的关心爱护。


  (一)加强政治建设。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不断强化政治意识,注重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示范院行动纲要》,加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示范院”、建立“前海特色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工作推进力度,力争2025年初步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示范院。


  (二)强化党组自身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注重发挥党组统筹引领示范作用,把准党建与业务的结合点,全力推动特区检察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发展、新跨越。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选好配强领导干部队伍,多措并举强化人才培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班子成员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带头接受监督,以实际行动净化检察机关党内政治生态。


  (三)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好干部队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努力纯洁检察队伍、提升检察公信力。加快推进我市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落地实施,不断健全检察权制约监督体系,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构建起与司法责任制改革、规范检察权运行要求相适应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


  (四)强化法律监督。全面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推动法治城市示范建设的决定》,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积极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改革,加快推动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推动建立民事行政诉讼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探索对行政违法行为和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文明建设,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审前羁押率年内下降至50%以下。


  (五)强化巩固提升。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落实,通过本级整改带动基层检察院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持续巩固深化工作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紧盯不放、一鼓作气,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对长期整改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面到位。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扎实的作风、最果断的措施,集中精力、一项不漏抓好整改落实,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迈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12309;邮政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北路1008号;电子邮箱szsjcyjwdcb@163.com。


  中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