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8-27   来源:廉洁深圳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1月4日至2月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3月2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端正思想认识。院党组认为,市委巡察是对前海检察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规党纪的一次“党性会诊”“廉政把脉”和“政治体检”,对加强领导班子的管党治党水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着重要意义。院党组自觉把巡察整改作为加强党的建设、规范日常管理、锻造坚强队伍的重要契机,切实肩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院党组书记带头深刻反思问题产生之根源,对照问题深刻剖析原因,主动承担整改责任,带领一班人分工逐项落实整改任务。


  (二)抓好责任落实。院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来抓,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相互结合,确保各方面工作相互促进、形成协同,使得管党治检的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院领导班子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认真听取各部门对巡察反馈问题的原因分析和整改工作建议,并先后5次召开党组会、2次召开检察长办公会,深入研究巡察反馈意见落实。对巡察指出的全部问题统一“报账”,由各党组成员和各部门分别“领账”,划分整改“责任田”。发扬民主作风,于6月24日召开党员领导干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与会院领导深刻剖析自身存在问题,认真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确定下步努力方向。通过不同层次的会议分解整改任务,协调整体推进,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人,形成了态度端正、行动有力、责任明晰的整改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政治部,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组织开展巡察整改工作,充分调动全院力量,为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力保障。特别注重将“谈心谈话”作为对巡察整改任务督查督办的“重要法宝”,通过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之间、部门负责人与一般检察人员之间多层次的谈心谈话,促进对工作不足和管理漏洞的深刻反思,听取各级各类人员对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如期推进、落地落实。


  (四)细化整改措施。遵循“问题导向、分类整改、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研究制定了《前海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领导体系、实施步骤和各部门任务分工。紧扣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五大方面共15点问题,提出了46项有针对性的整改对策,形成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标准,制定工作台账,实现“挂图作战”,对问题“逐一销号”。


  截至目前,46项具体的整改任务已经完成了31项,完成比例达到67.3%。剩余的15项任务囿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或者需要上级机关和其他单位配合协作,仍在积极推进并需要长期努力。巡察发现检察人员违规领取的误餐费、加班费、清案费等相关费用162.1万元已全部清退。针对管理上存在的短板和漏洞,新建立制度规定21项,对原有不合时宜或存在漏洞的9项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争取市检察院专门出台支持法治前海研究基地工作的意见。我院内部管理制度之网进一步织密,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通过巡察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提升管理规范性的目的基本实现。


  二、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一)针对“政治执行力不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扎实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编制的实效性,结合上级关于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工作要求,我院已经于4月底制订了本年度学习计划并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中心组学习以专题讲座、集中研讨和专题调研为主要形式,避免与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混淆开展。今年以来,我院采取“两头跟、中间保”的方式,在加强自身集中学习研讨的同时,积极参加市检察院、前海党工委组织的理论中心组学习,共组织开展专题学习7次,内容涵盖习近平法治思想、“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相关政策以及党史、人民检察史等多方面内容。


  三是认真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尤其是党组会“第一议题”的学习研讨,确保每次学习有研讨、有感悟,使得学习走深走实,入心入脑;撰写心得体会结合实际,见事见人。对于巡察指出2017年、2018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金融和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批示等“漏学”的内容,已经于今年第7次、第8次党组会进行“补学”。


  四是督促各支部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关于政治学习的要求,全面加强政治学习工作,政治部和机关党委定期组织对学习记录台账和读书笔记的检查。目前,各支部已全部开展对《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补学”。今年第9次党组会议已经审议出台《关于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支部的政治学习要求进一步明晰和细化。


  2.落实最高检要求不够到位方面整改情况


  一是刑事检察业务取得突破。围绕刑事检察职能履行不充分的问题,积极加大工作协调力度。3月9日,我院向市检察院提出前海蛇口自贸区内刑事案件交由我院管辖的请示。3月15日,市检察院作出批复,同意前海检察院负责对前海蛇口自贸区范围内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讼,以及对相关诉讼活动开展法律监督等。经过进一步与南山公安的沟通协商后,基于案件办理实际,4月6日,市检察院再次就有关问题作出批复,明确自贸区范围内的刑事案件包括南山派出所、招商派出所、蛇口派出所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及上级机关指定管辖的案件。经充分沟通协调,在充分做好人员、装备、办公办案场地、业务系统运行等支持保障的基础上,6月1日,我院正式接收辖区刑事案件,刑事检察职能履行取得突破。


  二是在推进与港澳司法机关的协作方面。2月底,高检院下发对我院《关于试点聘请港澳籍专业人员参与办理涉外民商事诉讼监督案件的请示》的批复意见,正式同意我院就“依托法治前海研究基地,增补境外法学专家作为学术委员,为案件办理提供专家意见和法理支持”及“依托院校合作平台,重点聘请行业外专家学者开展咨询或交流,协助解决法律以外的专门性问题”两点工作思路做出积极探索。


  5月7日,在省检察院召开法治前海研究基地第三次理事长会议,研究落实高检院批复意见,并提出落实举措。会议决定今年下半年围绕“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的检察制度比较与检察工作协作”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示范院的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两大主题,召开两场学术会议。对此,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所主要领导专门作出批示并予以肯定。


  3.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并按照要求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有关情况。今年在第6次院党组会上已完成一次部署,并制订《前海检察院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意见》。


  二是提高我院检察文化宣传的吸引力。一方面,及时转载上级相关文章,加强了上级对于队伍教育整顿和检察工作新动态的宣传推广力度。另一方面,通过推动我院检察业务全面开展,加强对新闻宣传内容的挖掘。一些优秀的微信推文如《前检君的漫画检察史之旅》《我为群众办实事——设立服务窗口 深化检察服务》获得了市院转载。同时,为加强宣传内容的可读性、互动性和趣味性,还在微信公众号增加了漫画普法、有奖问答等多种形式的内容。经过多方面努力,我院检察文化宣传的互动性、吸引力显著增强。截止6月9日,我院在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南方号等新媒体平台上的粉丝数总计已经达22990人,推文的总阅读量达到了57.2万余次。


  三是全力推进我院官方网站上线公开事宜。目前,我院官方网站的建设已经完成,基于网络技术的要求,已经将网站部署到市检察院的服务器上,正在接受市检察院网络安全服务外包公司对该网站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完毕后需要根据反馈意见对其进行修改完善,其后进行二级等保测评。由于上级对于司法机关网站建设和服务器存放提出了工作方向,但相关执行细则和具体要求并未落地。因此,按照市院要求,我院将根据上级关于设备国产化的部署要求,一并实现网站上线运行。


  (二)针对“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够积极主动,全面从严治党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两个责任”压得不紧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经院党组研究,出台我院《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制定《检察业务廉政风险防控清单》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检察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以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政策界限的意见(试行)》。


  二是政治部、机关纪委已经完成对全体检察干警及家属经商办企业情况的摸底排查工作。全面落实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报告备案制度,53名检察人员相关情况全部报备,实施长效动态监管。经查,我院检察干警不存在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对于家属经商办企业的,政治部和机关党委已经对相关检察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并要求其作出承诺,防止利益冲突。


  三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抓好查纠整改。贯彻抓小抓早工作制度,加强谈话提醒工作。常态化开展院领导与部门负责人、普通干警谈心谈话工作。结合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要求,今年已开展谈心谈话共计48人次。


  四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修订了检察人员请休假以及出入境管理相关制度,重点完善了出入境审批流程及相关责任落实。组织制订了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市审计局已于2021年初完成了对我院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出了目前存在问题,我院积极组织整改,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2.财务管理不严格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于办公场所租赁费用高的问题。经过积极沟通争取,前海管理局方面已经启动了我院永久办公用房建设相关工作,确立了选址意向。目前,经过内部征集意见,我院已经形成了关于办公办案用房的需求方案,并报前海管理局进一步推动落实。


  二是对于其他财务管理不严格的问题。结合我院接受审计反馈意见和市检察院专项整改活动的部署要求,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自觉加强误餐费用管理。对于原有的误餐费报销公示存在误餐人员、误餐事由等要素不全的问题。去年5月,我院对误餐费报销发出补充通知,要求误餐费报销单必须附就餐凭证,并在误餐费报销网上公示中清晰列明误餐人员、误餐事由等。今年我院组织人员对误餐费进行自查,经自查发现需要清退的费用已经全部清退完毕。


  组织核实清理加班费发放。在2019年6月以前,我院加班费补贴发放无需列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等,存在审批把关不严的问题。2019年7月开始我院已经主动对加班费发放问题进行自查整改,严格审批程序,并明确要求记录加班事由。为补正加班费发放中时间、事由等要素不全的问题,我院将2018-2019年度各部门重点工作及工作动态分别汇总,要求所有部门、所有在职人员结合工作动态、个人工作笔记等载体,对2018年至2019年6月领取的加班费逐一进行说明,对个人能说明具体加班时间、事项,并给部门领导审核的,予以认定;对部门能说明特定事项加班时间、加班人员的也予以认定。对不能说明加班时间及事项的加班费则一律予以清退。自2020年起,我院未发放加班费。


  全数追缴应休未休补贴。针对两名干警因私出境未履行书面请休假流程,导致多领应休未休补贴的情况,已经于今年2月组织两人清退有关费用。在此基础上,我院还修订了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办法,对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在健全制度机制方面形成衔接。


  组织专项工作经费清退。我院自2019年起不再向南山区人民政府申请清案工作经费,就已作为奖金发放的专项工作经费,截止今年6月18日,已组织全部清退。


  3.资产管理有漏洞方面的整改情况


  我院着力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增强其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堵塞管理漏洞。具体包括修订我院公车管理制度;新制定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和公务卡管理办法。


  在停车费用报销方面:巡察指出有相对集中点和连号票据的报销费用,已经于今年1月27日全部上缴国库处理,院里对报销人进行谈话批评教育。从今年开始,严格规范停车费用报销,要求在停车票背面注明公务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和车牌号码并由驾驶员签名,相关费用逐月报销。


  对于公务车清洗方面:由于2018年、2019年我院公务车停放在露天停车场,加上周边施工,所以洗车需求较大。相关管理不够严格,车辆送洗没有逐辆登记车牌号,报销过程也没有附对应的洗车明细记录。针对相关问题,从今年起,我院规定公务车每月清洗不超过3次,并要求车辆管理人员和洗车店双方分别登记洗车日期、车牌号、送洗人等信息,凭双方登记信息作为报销凭证附件按月结账报销。


  在加油卡管理方面:由于建院初期我院没有公务车,也未开设独立的财政账户,因此经请示分管院领导后以检察人员的个人名义办理5张油卡供租赁车辆作为公车加油使用,目前这5张油卡已经全部注销。现有6辆公车逐台对应办理油卡6张,杜绝使用漏洞。对于油卡保管人在2017年、2018年用租赁车油卡在外地加油的情况,已经将违规加油产生的费用全部追缴国库,并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在闲置家具方面:接受巡察整改时,有科级办公桌椅21套、茶水柜9个、会议椅15张、保密柜14个,基于办公办案场所限制等原因,没有及时配发。由于目前我院刑事检察业务已经全面开展,今年起新增约1000平方米办公办案场所,库存的办公家具已经全部配备到新增场所使用。2020年后我院基本上已经没有对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进行新增采购。


  在电脑设备方面:现有宽屏显示器30台,该设备是根据市委政法委《关于做好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全市推广应用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20年采购,后受制于业务开展不全面没有配发。今年6月1日起,我院刑事检察业务开展,大数据办案平台开始使用,30台宽屏显示器已经全部配发给检察人员使用。台式电脑库存17台,由固定资产管理员统一保管,其中8台缺少硬盘等待修复,其余主要用于各级巡察、专项监督检查、审计组进驻我院开展工作使用,以及应付突发情况和新增人手需要。笔记本电脑现库存13台,主要用于专项任务、特殊案件、特殊岗位临时借用使用,目前均在使用中。便携式打印机库存9台,主要用于外出办案,执行院外工作使用,目前均已全部投入使用。


  关于采购小组评标管理不规范,在评标公示中有采购小组成员在休假期间作出评标结果的情况。根据巡察提出的问题,现已进行整改并修订我院合同管理办法和采购管理办法。在进行评标公示中,对缺席评标人员说明缺席情况及对评标结果意见,不再署名缺席人员。


  (三)针对“组织建设有缺位,队伍建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对基层党支部建制进行调整和整顿。目前我院共设立4个党支部,政治部和机关党委已组织对其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主题党日活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在制度层面,院党组已经研究制定我院机关党委工作规程和谈心谈话制度,出台《关于落实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支部生活的基本内容、基本流程、基本要求,以及机关党委对此的检查督导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是更好落实书记讲党课的要求。院党组书记每年至少到所在党支部讲党课一次;党支部书记至少讲党课一次。今年上半年,院党组书记、支部书记均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主题,在所在党支部讲了党课。


  2.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方面的整改情况


  为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以及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反馈意见,经院党组会研究,我院制定了落实市委组织部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整改措施清单。同时结合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问题,新增制定了我院综合管理类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综合管理类职级晋升工作制度、检察业务部门领导岗位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检察官等级晋升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性。党组会议审议人事议题时严格落实“逐人表决”和回避制度,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谈话推荐和延伸考察。


  3.干部配备管理不科学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是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着力推进我院人员结构合理化。目前,我院已经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改革后检察业务部门,占比73.33%。随着我院编制的补充,这一比例有望进一步扩大。同时,由于高检院出台了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文件,对于规模较小的检察院的行政人员比例可以在原先15%的基础上再上浮15%。因此我院目前的人员结构是符合比例要求的。


  二是在检察业务全面开展过程中实现岗位职级配比优化。选派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作为民事行政检察业务领域重点培养对象到市院锻炼学习。原借调至政治部工作的同志正式调动至第三检察部工作。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强检察业务培训,并在人员招录、选调工作中注意向其他三大检察业务领域的干部倾斜。针对综合管理类人员与检察官职级配比失衡问题,我院已加快检察官等级晋升的频次(现每年组织两次),所有符合晋升条件的检察官都已得到晋升。


  三是修订完善我院检察人员因私出国(境)制度。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等冲击影响,今年以来暂时没有检察人员因私出国申请。后期对检察人员的出入境审批,将按照修订后的制度从严执行。针对“24人次出国(境)未按规定履行逐级审核流程”问题。经核对,该24人次出国(境)均经过了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检察长的签字批准,由于分管领导已先行审批,因此其后检察政务处只是备案而未在该审批单上进行再审核。现修订的制度已明确,所有需要检察长、副检察长的审批件,明确必须先经政治部审核。


  (四)针对“创新意识不强,研究探索不力”问题的整改


  1.检察理论研究与创新探索不足方面的整改情况


  我院高度重视巡察指出的问题,依托法治前海研究基地的平台,动员更多资源投入到检察前沿理论研讨工作中。具体如下。


  一是进一步找准工作思路。院党组加强对《关于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督办,明确办公室、第三检察部以及法治前海研究基地秘书处的职能分工,督促我院检察人员加强调研工作,以合作调研、调研助理等形式完成调研任务。


  二是积极争取上级院支持。院领导多次赴上级检察机关主动汇报基地工作思路和近期工作规划,争取加大支持力度,市检察院于4月6日印发了《关于支持法治前海研究基地开展工作的意见》。对基地落实专家选聘、开展课题研究、组织专题研讨,推动成果转化等方面明确给予更充分的支持和更具体的指导。


  三是积极开展研讨活动。5月7日,组织召开法治前海研究基地理事会,审议通过《基地研究人员聘任及管理办法》《基地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制度支撑。5月27日,在前海召开法治前海研究基地研究员聘任仪式暨座谈会,聘请了10名知名法学专家以及检察系统内16名具有研究专长的检察人员作为研究员或兼职研究员;听取与会领导以及专兼职研究员对基地下一步发展提出的意见建议。


  四是依托名师调动更多学术资源。设立“名师工作室”,以委托课题的形式与中山大学、四川大学等院校专家学者开展合作,借助其学术优势进一步扩大研究基地的学术影响力。下一步,研究基地将在上级指导下,探索聘任港澳籍法律专家学者作为研究员,为开展“一国两制三法域”背景下的法律研究争取更多的智力支持。


  2.知识产权研究进展缓慢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经于4月8日向市院上报《前海知识产权检察研究院三年工作计划》,同时积极向上级请示汇报,争取尽快批复相关工作计划并完善制定研究院章程。


  二是依托我院刑事检察业务落地开展,为知识产权研究院工作提供司法实践支撑。


  三是已与中国(深圳)知识产权研究院、前海版权创新研究院等单位协商,拟于今年合作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方面课题研究。


  3.可供推广的成果不多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是通过“四大检察”各项业务全面开展,在司法办案中不断探索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和检察职能创新、检察权运行新体制新机制的任务。


  二是通过加强法治前海研究基地、前海知识产权检察研究院等相关平台的建设,争取更充实的研究力量的加入,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检察课题研究以探索经验、贡献智慧。


  (五)针对“工作不精细,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检委会职能发挥不充分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检委会议事规则,突出检察委员会业务决策机构的职责。4月9日,市检察院召开了研究室条线工作会议,提出检委会有关工作要求。在刑事检察业务开展以后,检委会办事机构将严把议题上会关,兼顾议事和议案平衡,发挥好检委会业务决策职责。


  二是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加强对检委办工作人员的督导和提醒,提高检委办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强对议题上会前的审核把关和通过后的督促执行。强化对检委会学习议题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检查。第三检察部作为检委会办事机构,制定了检委会审议事项反馈表,要求执行部门将落实情况按时反馈。


  三是提高检委会办事机构工作的规范性。目前,检委会办事机构以及各业务部门,已经按照职能和权限,对业务应用系统进行配置并启用。随着检察业务全面开展,将对检委会讨论决定案件,在系统模块进行决定下发及反馈操作。对检委会议题的提交、讨论、表决、执行将严格按要求在系统中进行。


  2.检察工作制度执行不严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是以检察业务全面开展为契机,推进领导带头办案。我院刑事检察业务已经于6月1日正式落地开展,各业务部门轮案规则已经制定。案件管理部门已将该规则报市检察院,调整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权限配置。院领导将严格执行有关带头办案的规定,带头办案。


  二是搭建与前海法院的民商事案件法律监督工作平台。通过加强与前海法院的沟通协调,促进审判机关对检察长列席工作的理解、配合和支持。检察长已经于4月19日列席前海法院审委会会议,并审议加强审判监督工作机制相关议题。在此基础上,前海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规定》,加强两院配合,支持法律监督工作。


  三是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体制机制。内设机构改革完成以后,及时调整我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修订我院的检察官业绩办法,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


  四是全力保障案件顺利落地开展,配齐业务系统权限。今年4月以来,我院案件管理部门针对案件管理和运行存在的问题,根据我院内设机构改革情况和刑事检察案件落地情况,及时为办案人员配齐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权限,打通了政法跨部门协同平台的数据衔接端口,选派人员赴南山检察院进行实训操作。目前,各项业务领域的案件已按要求在系统上办理及流转,并执行轮案规则。流程监控员已设置到位。


  3.检察办案质效存在差距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是多措并举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行政检察、控告申诉等业务线条培训,同时结合院内“党旗红+检察蓝”双导师计划及“悦分享”工作品牌,开展类案研判、内部培训,进一步发挥好检察官对于辅助人员和青年检察人员的传帮带作用。


  积极开展各相关单位的走访交流。院领导带队赴南山法院、南山检察院、南山公安局、前海管理局座谈交流,推动刑事检察业务落地开展,并听取各单位意见建议,通过加强沟通、增进理解提高案件办理的协同性。


  积极向各办案单位学习实务技巧。民事检察部门选派一名检察官到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进行为期一年的跟班学习。组织刑事检察业务部门和案件管理部门人员到宝安检察院、南山检察院走访座谈,学习经验。


  二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案件监督检查。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要求,形成了我院《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智能化数据排查工作方案》和《队伍教育整顿重点案件评查方案》。立足我院前期受案量较小的实际,启动了承办部门对过去三年办理所有案件的个案自查,再由案件管理部门对相关案件进行评查,涉及公益诉讼案件29件、控告申诉案件18件,民事检察案件9件合计56件。经再次自查和评查,未发现有冤假错案或者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线索。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


  更加重视精神世界的改造提升。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与检察业务学习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提高理论中心组学习水平,丰富理论中心组学习形式。特别是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学习重点,理解其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加强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性。落实好《前海检察院青年检察人员职业导师制实施办法》,深化“党旗红+检察蓝”的职业双导师制,加强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担当意识、实干精神。对照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自我检查。对照党规党纪要求,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加强领导班子成员自身修养锻炼,发挥好领导班子模范带头作用。


  (二)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带头示范作用,领导班子带头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带头讲党课,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以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抓好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时间要求、按规定动作保证高质量的组织生活。


  一以贯之抓好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的态度,推进对检察人员谈心谈话常态化,对于苗头性的问题及早发现、及早处置。提醒、引导检察人员更加重视家庭作风建设,自觉报告家属经商办企业情况,更加注重廉洁从检,谨慎用权。


  把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融入日常工作。从召开会议、调查研究、履行职责等具体事项入手,带头开短会、讲短话,深入基层和群众。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工作,不断健全财务资金收支、重大项目建设等规章制度,规范审核程序及事项。


  (三)不断完善建章立制


  坚持将制度完善作为提高我院管理水平的“切题之要”,结合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找准教育管理监督的短板漏洞,坚持从细处着手,从深处着眼,紧紧盯着“制度管人、管事、管物”这个“牛鼻子”,进一步完善院内各项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将各项“人财物”置于制度监督之下,堵塞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篱笆,规范权力运行。


  坚持“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工作态度。开展经常性检务督察,抓早抓小,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机动式、不定期开展院内考勤督查和工作作风检查。通过提高不定期抽查、检查频次,加强检务督察的震慑和压力,杜绝不正之风。同时规范检务督察通报要求,落细落小,见人见事,


  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履行好党管干部的责任。建立健全职位管理、业绩考评等基础性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定岗定责,健全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和日常考评相结合的干部评价体系,通过制度完善、管理加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四)不断增强服务意识


  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把依靠群众、服务群众贯穿于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全过程,贯穿于巡察整改的全过程,加强对自贸区检察工作调研,深入企业一线,增强做好检察服务的主动性。


  坚持以办案为中心,认真落实好市院对我院刑事检察业务办理的批复要求,办好案、办精品案,跳出对案件数量、监督数据等项目单一追逐的局限,立足大局、着眼长远,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认真学习贯彻深圳市委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融入自贸区发展大局,为前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不懈努力。


  加强未成年人法律保护。进一步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持续推动辖区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关爱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加强和改进公益诉讼工作,守护好公共利益,加强与前海廉政监督局的合作,争取在办案协作、线索移送等方面有实质进展。推进落实施工占道、盲道设置不规范、窨井盖治理等公益诉讼“等外”探索,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牢固树立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健全完善密切联系群众长效机制,以诚恳的态度接受群众的批评教育,努力改进、完善提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


  电话:075588983635;


  邮政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63号前海企业公馆2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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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