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8-27   来源:廉洁深圳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1月4日至2月5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3月24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予以公布。


   一、开展巡察整改的主要做法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改自觉。院党组深刻认识到巡察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重要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市委第三巡察组全面客观地评价我院党组近三年的工作,实事求是地指出了院党组在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管党治党、职责履行、检务保障4个方面存在的15个具体问题,并对今后加强和改进工作提出了4个方面的意见建议。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提出要高质量开展巡察整改,推深做实“后半篇文章”,扛牢巡察整改工作责任,把握好巡察整改工作要求,运用好巡察整改工作成果。


  (二)层层压实责任,明确整改部门。设立我院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党组成员担任小组成员。巡察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材料组、保障组、会务组、联络组。院党组是整改工作主体,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全面整改负总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直接协调解决整改难题。研究制定《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及《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任务分解表》,逐项明确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各党组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积极参与并主动领任务、提建议、抓落实,形成推进整改工作合力。巡察以来,先后召开领导小组会议4次、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10余次。


  (三)勇于直面问题,推动整改落地 。院党组定期对整改工作进行调度,对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制”处理,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和全面整改。对能够及时整改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确保取得让干部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整改效果。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强化措施,强力推进,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争取尽早整改到位。加强督察督办,各项整改任务均由专人负责跟踪督办,对口联络各部门,做好经常性督促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三个月内必须完成的重点整改事项按日倒排工期,定期开展督查。对于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滞后、整改不到位的,对主要负责人严肃批评、督促改正。目前,所有整改任务已整改到位。


  (四)注重成果应用,提升整改成效。一是把巡察整改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合起来,扎实完成30项学习教育内容,聚集“六大顽瘴痼疾”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在学习教育中打牢思想基础,在查纠整改中查漏补缺,做到以学促查、以学促改、边学边改、再查再改。二是把巡察整改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深入社区协助开展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窨井盖规范管理公益诉讼专项检察行动,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等,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三是把巡察整改与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开展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和改革开放基地,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四是把巡察整改与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从严从实从细落实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措施,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严惩涉疫犯罪、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等各项重点工作,今年1至6月,共批捕442件620人,同比上升18.82%和10.91%;起诉589件914人,同比下降12.74%和12.28%。五是把巡察整改和建章立制结合起来,针对共性问题,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建立长效机制,共制订、修订规章制度21项,推动全院工作步入规范化的轨道。


  二、开展巡察组反馈意见的问题整改的具体情况


  (一)关于“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推动“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落地。出台政治要件闭环落实制度,通过组织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等方式,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建立“专人负责、专班推进、专件督办”工作机制,完善“接收登记、拟办报审、传达学习、建立台账、督办落实、明查暗访、报告情况、开展回头看、材料归档”等9个环节,构建全链条、闭环式推动落实体系,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件件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项项落地。强化规范报告制度,今后坚决做到每年向福田区委报告政治要件贯彻落实情况。二是推动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开展窨井盖规范管理专项监督工作,组织办案人员对全区10个街道的道路街巷、住宅小区内窨井盖的使用、维护、管理情况进行实地走访和摸排调查,发现部分窨井盖出现不同程度的破损、塌陷、开裂、松动等问题,受理案件线索18条。三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制定《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重大经费开支和重要项目实施的请示、报告以及公示等程序,已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上报《关于继续出借5台公务用车的请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的请示》,并得到批复。


  2.关于“党组领导作用不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我院党组议事规则,对党组的工作职责、组织原则、决策与执行、监督与追责作了明确规定。二是努力打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亮点,制定《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办案指引》,打造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平台,探索开展未成人异地帮教模式,落实和试行未成年人被害人精准保护标准,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和送法进校园、进社区等“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探索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法未成年人开展帮教活动。提高意识形态工作敏感度,建立定期检查的工作机制,巡察期间立刻对我院网站、微信、微博及对外宣传片开展全面排查,已清除有害信息,做到立行立改。


  3.关于“党建工作抓得不够严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制定党组理论中心组2021年学习计划,强化理论学习,特别是研讨学习。2020年11月3日,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我院进行内设机构调整,原由机关党委书记分管的党建、群团、检察文化建设、检务督察和纪检监察等工作划转至政治部,由政治部主任分管,其余院党组成员工作分工保持不变。2021年2月7日,党组会研究决定,由政治部主任分管的上述工作调整为由机关党委书记分管,其余院党组成员工作分工保持不变。5月,我院开展机关党委改补选工作,选举政治部主任为机关党委书记,福田区委组织部于6月11日批复同意。我院于6月21日再次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由新当选的机关党委书记分管上述工作。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我院内设机构调整后,以“党支部建在部门”为原则,于2020年12月底完成了10个基层党支部的改选工作。进一步规范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对组织委员和半专职党务工作者开展培训,不定期对党支部会议记录本进行抽查。系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确保时间、人员、内容和效果“四到位”。


  (二)关于“管党治党意识不强,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未压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的有关要求,召开党组会听取了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对于“党组未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已初步制定《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压实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二是加强监督责任落实,机关纪委议事规则已于2021年6月22日经党组会审议通过并印发执行。三是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有关制度。将整治“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纳入到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再次开展集中填报,并自2021年4月起对各部门填报情况进行通报。邀请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副主任对“三个规定”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的有关政策进行宣讲。对福田区党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代表开展“三个规定”“万长”宣讲,有效提升非政法系统干部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支持度,大力营造全社会践行“三个规定”的浓厚氛围。截至目前,我院共填报24条“有情况”记录,比前三年总数增加近4倍。


  2.关于“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检察官对检察建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注重监督实效,根据主管单位的职能制发检察建议,突出检察建议的可操作性,杜绝拆分或突击制发“刷数据”的情况发生。注重跟踪督办,要求检察官发出检察建议后要跟踪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情况,提升检察建议书的落实效果,提高检察建议工作的刚性。


  3.关于“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关于违规使用公务油卡问题,目前已对两名直接责任人采取第一种形态处理,全额清退违规加油款。制定《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加油卡专车专用、一车一卡、凭卡对号、定量加油、用管分离等制度。每半年对数据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交由纪检部门依纪依规处理。关于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问题,经自查,2018年1月至7月,我院有工作人员在外出办案取证、培训考察过程中存在顺道旅游问题。涉事人员均自愿全额退还出差的差旅费,截至2021年6月17日,已全部全额清退完毕,我院对涉事人员作谈话提醒处理。制定《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费用支出管理办法》,规范严控类经费的开支管理,明确公务差旅事前审批必须经财务预审,无明确事由和内容的一律不予经费保障;若报销凭证无法证实差旅的真实合规,应当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提供佐证材料。


  4.关于“队伍建设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组织人事干部通过自学、专题培训、业务研讨和传帮带等方式,进一步加强选人用人方面法规政策技能培训,全面提升组织人事干部的专业素质,并加强与市级主管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最新工作要求。二是努力改善队伍结构,积极通过公务员招录和选调的方式,解决目前队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经自查,我院工作人员存在未经审批出国(境)情况,涉事人员均能深刻认识错误,其中违规领取未休假补贴的均自愿清退补贴。在立行立改环节,我院对涉事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并通报批评。在整改期间,我院对涉事人员作批评教育和谈话提醒处理。


  (三)关于“履行职责不够到位,监督工作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干部责任意识不强情况屡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信访工作的相关规定,加强控申部门与业务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涉众型信访风险化解。二是加强责任追究和落实。针对个别干部出现失职问题,由所在部门开展教育整顿。对案件移送责任部门进行明确划分,要求文书流转登记、签名,做到有迹可查、责任到人。对于诉讼节点性的材料和文书流转,要求检察官助理亲自移交、登记,案件承办人也要实时关注、查询。三是加强内部监督,对2018至今发出的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意见书开展自查。加强对检察建议的备案审查,严格审核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并在案件管理信息月报中增加检察建议制发情况通报,定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提出相关建议。把文书质量纳入检察官绩效考核指标,要求检察官在制发法律文书前确保内容焦点明确、逻辑清晰、语言精练准确,并通过定期抽查和开展培训等措施,提高承办人文书制作水平。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44件案件中合格案件占比100%。全面运用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规范办案流程。四是更新送案流程规范,严格贯彻单轨制办案要求,减少纸质案卷移送,规定纸质案卷移送由专人负责,并对不符合送案流程规范的行为进行口头通报批评并予以纠正。


  2.关于“工作主动作为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改变立案监督工作模式,将之前的由专项工作小组办理调整为由第一、二、三、五、六检察部所有检察官办理,进一步充实办案力量,提升检察官主动监督的意识,并将立案监督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树牢“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理念。二是依托上级检察机关专项工作,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加大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力度,2021年已受理等外领域案件线索30条。三是加大公开听证力度,坚持“应听尽听”:对处理争议较大的不捕不诉案件,要以公开听证为原则,不公开听证为例外;对未成年人案件拟作变更强制措施、拟作附条件不起诉、拟作不起诉处理决定、开展司法救助等的,尽可能适用听证程序。将公开听证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要求每名检察官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听证会,鼓励检察官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积极主动开展公开听证。将代表联络工作与检察业务相融合,与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紧密结合。2021年1月至6月,已举办检察开放日6场、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听证3场、征求意见座谈会4场,邀请代表、委员和社会群众共计49人次参加上述活动。四是提升案件质效。延期、二次退查,一次、二次建议延期审理、恢复审理由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检察官应提前向审批权人汇报案件处置情况,说明延期、退查、建议延期恢复审理的原因及必要性;对拟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检察官至少应该提审两次,如提起公诉,应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检察官需在起诉书审批头的承办人意见一栏单独予以说明已经做出的努力以及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由。对认罪认罚没有争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要求检察官敢用、善用不起诉权;对于符合认罪认罚适用范围和条件的案件,在嫌疑人认罪、真诚悔罪且自愿签署具结书的情况下,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努力提高认罪认罚案件服判率,降低上诉率。有辩护律师的,应当由辩护律师在场见证具结,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充分进行量刑协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获得有效法律帮助。高度重视案卡数据填录、各类文书制作的规范性,及时核查案卡填录情况,确保全面真实反映工作成果;增强引导侦查取证效果,在提前介入侦查环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在审查逮捕时注重实质化审查,有重点地引导侦查;捕后持续跟踪案件,边审查边补充,对于确需退回补充侦查的,争取退补一次就将证据补充到位。将“案-件比”、认罪认罚适用率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


  3.关于“检委会职能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21年5月份完成检委会工作规则修订工作,对检委会的组成人员、讨论决定的案件和事项范围、议题的标准及审查、会议程序、决定的执行和督办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二是严格执行工作制度,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高检发释字〔2020〕3号)有关规定,今后拟提交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必须经检察委员会审议。加强对重大检察业务和检察工作经验的总结,不断提升议事类事项的上会比例,目前已完成议案类以外上会事项一项。三是针对巡察组提出的有4宗醉驾不起诉案件不符合市检《对醉驾类危险驾驶案件相对不起诉的办理意见》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市公安局《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其中2宗案件是在会议纪要出台之后发生的问题,经核查,该4宗醉驾不起诉案件系由2人办理,其中2宗系上述《会议纪要》出台前办理,2宗系上述《会议纪要》出台后办理。《会议纪要》出台后办理的2宗案件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并经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并按备案工作规定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备案。目前并未发现该2宗案件存在违法问题。但因没有严格执行上述《意见》和《会议纪要》精神,我院已对此2人进行谈话提醒。今后,我院将加强包括危险驾驶案件在内的刑事案件的把关力度,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更深入理解相关刑事政策和法律精神,严守案件质量关。


  (四)关于“检务保障工作不规范,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服务检务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建设。政府采购管理、公务用车管理、膳食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工作方案、预算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费用支出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缮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合同管理办法等12项制度已经院党组会审议通过并印发执行。二是对检察听证室建设进行升级改造。巡察期间,我院已立足现有条件启动了检察听证室的建设,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基本可以满足办案需求。在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推进下,深圳市财政局已批复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下一步将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设置规范》对其进行升级改造。三是已将公益诉讼配套软硬件设施以及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息化项目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问题反映给深圳市财政局和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全市信息建设项目立项逐步进行整改。在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推进下,深圳市财政局已批复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和公益诉讼勘察取证信息化设备采购。


  2.关于“财务和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内控。修订使用《检务保障申报表》,增设财务预审专岗,严格落实经费事前审批。二是及时清理财政结余资金。截至目前,巡察反馈意见报告中所提的结余款项已全部上缴财政。三是规范资产管理。启动公车账务核对和资产清查工作,其中需进行账务调整的公务用车资产正在向市财政局提交相关资料,经整改,除公务用车账面价值差异外,目前实现资产账与财务账相符。制定《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全面规范管理,对账和物长期由同一人管理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针对固定资产管物、管账工作分别设岗,一人管物、一人管账,实现不兼容岗位分离,以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关于“办案特费管理使用存在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目前福田区纪委已对管理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了立案处理,我院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已运用第一种形态对管理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并清退不合理使用的办案特费。二是加强使用监管,印发《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特情费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通过严格管控,确保特费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保障办案需求。


  4.关于“公车管理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推进公务车核销。已对未进行资产处置的45辆公务车的资料整理完毕,并提交深圳市财政局进行核销。二是对于停车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把车辆派遣使用的原始单据纳入停车费的报销凭证一一核查,确保停车费报销的真实合规,报销的小区停车票已全部清退。


  5.关于“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院已修订完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设立采购领导小组为常设组织,承担我院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职责。对于自行采购工作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5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询价采购,5万元以上(含5万元)至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实行比价采购。比价采购工作中根据采购项目从需求部门、承办部门、纪检部门及采购领导小组中选员组建采购工作小组,进行我院自行采购比价项目采购方案审议、采用建议工作,采购建议按规定提交党组或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于招投标结果的公示,比价采购项目和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将按规定在我院内网进行公示;对于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将由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并邀请纪检部门、采购需求部门派员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对供应商履约情况共同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按规定向党组或检察长报备。


  关于合同签订和开工日期相近的院大楼修缮工程项目,本院已组织力量进行复核。据核查,所涉工程项目的采购均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项目均已按合同履约并进行了竣工验收。此外,我院采取系列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开展采购规范的专项培训,强化内控意识,增强财政规范执行刚性;二是印发试行《福田区人民检察院预算管理办法》和《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修缮管理办法》,防止出现违规工程立项的问题发生;三是修订完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强化政治自觉。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政治轮训等学习制度,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契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着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政治忠诚,强化政治担当。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彻底清查“两面派”和“两面人”,永葆政法队伍忠诚纯洁可靠的政治本色。


  (二)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组工作条例,夯实基层党建,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提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的质量,深化“党建+检察”工作模式,推动党的建设和检察业务同向发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团活动,发掘和创新更多党建优秀项目,力争在全区党建考核取得优秀成绩。加强班子能力建设,增强对各项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调动班子成员的向心力和积极性,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和整体合力。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持续强化党性党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牢记党规党纪,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养成纪律自觉,守住规矩底线。


  (三)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机关纪委建设,落实机关纪委监督责任,规范机关纪委组织设置,理顺市、区两级检察院纪检工作机制,建设纪检、检务督察平台,实现机关纪委监督和检务督察监督的协作联动和同向发力。强化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围绕内设机构改革、捕诉一体化、认罪认罚从宽等检察权运行的新机制,深入梳理排查各项检察业务潜在风险,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完善覆盖司法办案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进“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落实,持续整治政法战线违纪违法问题。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履职谈话制度,正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敲打提醒,形成警钟常鸣、人人警醒的良好局面。


  (四)注重建章立制。把制度建设作为治本之策,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特别是在干部选拔任用、组织教育、检务保障、内控管理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倒查制度漏洞,完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对新制定和修订完善《福田区人民检察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等21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发挥作用。


  (五)抓好后续整改。严格按照市委巡察组的要求,紧盯整改重点,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再梳理,继续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确保整改事项不漏不缺。实施整改问题清单销号工作机制,逐一整改、清零销号,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正在推进的各项工作,按照既定目标,加快进度,抓好落实;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边整边改。注重开门纳谏,对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进行整改,切实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及时总结整改经验,制定完善、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


  (六)履行检察职责。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推动改革发展的重要契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立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战略定位,推动福田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按照省检察院“一院两品”和建设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的要求,努力打造少年司法保护福田模式和公益诉讼检察两大品牌工作。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综合运用纠正违法意见、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抗诉等不同监督方式,不断提升“案—件比”、认罪认罚从宽等主要业务水平,做到“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自身发展的综合竞争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83884800、82976144;邮政地址518000;电子邮箱:futianjiancha@126.com。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