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8-27   来源:廉洁深圳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2月5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3月24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站位,强化担当,坚决履行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


  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全面加强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最坚决的态度推动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在巡察和整改期间,全院共召开各类整改推进会4次,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27项,启动案件评查18件24人,问责干警34人,其中通报批评32人,诫勉1人,移送上级纪检机关立案处理1人次。针对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的4个大项16个类目问题,梳理形成73个具体整改问题,经过持续深入整改,其中6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8个问题已形成制度并持续实施,7个问题已明确整改举措并按时间节点推进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诚恳认领反馈问题。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通过深入学习,院党组深刻认识到“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者更需要接受监督”。此次巡察充分体现了市委对罗湖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也饱含了市委对罗湖区检察院全体党员干部的关怀爱护。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中肯深刻、全面客观、一针见血,全院上下深受触动和警醒。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意见建议明确具体、务实管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为我们开展整改指明了方向。我院党组从讲政治、讲规矩、讲纪律的高度,主动承担管党治检责任,对反馈问题“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坚决整改、一改到底”,态度不含糊、问题不放过,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二)聚力统筹部署,层层压实整改责任。3月24日收到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当天,立即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讨论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工作。4月2日,院党组审议通过《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巡察整改指导思想、整改原则、整改目标、整改任务、整改步骤和有关要求,并成立了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各党组成员为组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构建起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成员分工负责,相关部门牵头落实,全院上下联动、左右协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落实责任体系。4月9日,召开巡察整改动员部署会,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6月23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结合个人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入进行党性分析,深刻挖掘问题根源,并就持续深入做好整改制定举措。


  (三)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任务挂号销账。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大小、性质、复杂程度不尽相同的情况,院党组牵头制定了《中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意见整改问题、措施、责任清单》,将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逐一梳理,研究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确保在整改推进上区别对待、分类处置、精准施策。整改过程中,院党组带头示范,对于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不等不拖、马上就改,确保最短时间内取得成效;对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盯住不放、倒排工期、狠抓落实;对于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设定时限,明确步骤,始终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推进,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


  (四)强化标本兼治,全面扎牢制度笼子。在巡察整改过程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深入查找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漏洞,着力从源头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整改期间,共制定及修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工作方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费用支出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27项,把巡察整改与推进改革、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促进发展等有机结合,狠抓队伍日常监管、资金资产管理等制度建设,全面补齐制度短板。


  (五)注重成果应用,促进工作全面发展。自觉把巡察成果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全局工作、促进全面发展的重要契机和抓手,持之以恒在精细管理上做文章、在创新发展上找出路、在从严治党上强保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用实实在在工作业绩彰显巡察整改成效。今年1-6月,全院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668件970人,受理审查起诉590件78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17件559人,提起公诉514件654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撤案1件,纠正漏捕5人、漏诉12人;依法对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5件5人做出存疑不起诉处理,对认为确有错误的3件刑事裁判依法提请抗诉。经过持续深入整改,“案-件比”、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认罪认罚等各项主要业务指标均明显趋好。


  二、聚焦问题,动真碰硬,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落实


  (一)在“党组全面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党的建设仍有薄弱环节”方面的整改情况。


  1.针对“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落差”的问题。2021年以来,院党组会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中共深圳第七次代表大会等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措施。结合罗湖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等重要贯彻实施意见,通过深入学习,有效促进了上级决策部署在罗湖检察院的贯彻执行。组织刑事检察部门全体人员开展学习,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文书送达工作按要求落实。


  2.针对“党组发挥全面领导作用不够充分”的问题。一是组织检务保障部门财务、工程等岗位人员重新学习《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按照议事范围提交议题、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确保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及时提交党组会研究。今年1-6月,院党组共研究各类重大工作事项55件,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程序得到有效执行。二是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研究部署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提出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6点措施。狠抓主体责任落实,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讨论内容。深入开展依法办案、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专项检查,督促一线检察人员自觉做好涉检意识形态工作。三是组建成立“罗湖正义网”信息更新核查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罗湖正义网”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布更新各类工作动态和业务资讯。组织本院新闻宣传、检察文化、新媒体运行负责同志参加高检院中检网举行的“媒体深度融合工作专题培训班”,有效提升检察人员网络宣传工作意识和能力。印发《“罗湖正义网”管理办法》,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增强门户网站管理,确保检察信息安全。四是对违反案件信息公开管理规定相关责任人作出批评教育处理,组织检察人员深入学习《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信息发布暂行规定》,并对2014年以来公开的法律文书进行再次核查。


  3.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偏差”的问题。一是进一步规范员额检察官遴选、检察官等级晋升、干部选任、职级晋升等工作,严把政治关,突出政治标准,坚持把“忠诚、担当、干净、有为”作为识别干部的重要标准,注重提拔选任工作表现优异、业绩突出的干部。2021年1-6月,共选拔任用业务部门正职6人、副职14人、司法行政部门正科级干部5人、晋升检察官等级4人、确定初任检察官等级3人,并将一名作风散漫干警调离部门负责人岗位,通过及时填补岗位空缺,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在全院上下营造了遵纪守法、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二是在员额检察官遴选、初任检察官遴选工作中,更加注重对办案能力及办案业务的审查。深入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以严格考评倒逼办案业绩与办案能力的提升。加强对政工干部业务培训,规范干部选任流程,全力确保选任工作零纰漏。三是严格落实《公务员回避规定》及党内回避制度,在党组会议组织过程中,涉及党组成员本人议题时,严格落实回避规则,并在党组会议记录、纪要中明确记载回避的内容。四是严格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征求廉政意见程序,正科级(含相当级别)以下统一征求罗湖区纪委监委廉政意见,副处级以上(含相当级别)报请市检察院统一征求市纪委监委廉政意见。五是严格落实任前公示制度,确保所有干部选拔任用均公示满5个工作日。


  4.针对“党的组织建设有缺失”的问题。一是院党组审议通过设立中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请示,并已得到罗湖区直机关工委同意批复,下一步将按程序开展机关纪委选任工作。二是完成内设机构党支部调整,按照内设机构设置方案将原来6个党支部重新改组为10个党支部,支部书记与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实现一一对应,确保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三是已将原第七党支部(老干支部)调整为第十一党支部,并完成支委会成员补选工作。四是制定《罗湖区检察院2021年党建工作计划》,为全年机关党建工作有序开展打牢基础。五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1年1-6月,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党组会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等上级指示精神27次,有效推进上级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


  (二)在“履行检察职能力度不足,司法为民存在差距”方面的整改情况。


  1.针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虚化”的问题。一是制定《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派驻罗湖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工作制度》,明确由派驻检察室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并负责督促公安机关按要求做好法律监督文书的回复和整改。二是核查罗湖公安分局2018年以来复议、复核的刑事未立案案件35件,未发现有案不立情况。三是核查2017年以来发出的侦查活动通知书,发现61件未收到公安机关回复,经过督促协调已全部得到有效回复。四是核查2018年以来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已督促相关执法单位全部进行回复。五是对2017年以来罗湖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进行梳理,调取财产刑案件5566件,排查社区矫正人员生效财产刑执行案件81件,并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对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跟进监督。六是全面排查2017 年以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研究制定《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涉渎职案件线索移送办法》,将线索排查作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必审环节,规范线索评估、审查、移送行为。


  2.针对“检察业务能力不强”问题。一是组织政工干部深入学习《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严格落实检察委员会人员配置规定。二是增配一名员额检察官参与检委办工作,加强检委办工作力量,提高对法律文书审核能力。组织检委办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工作规则》等制度,提升开展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通知等业务能力。三是组织学习高检院《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广东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院领导及检委会委员办案数量、办案类型以及司法亲历性要求。2021年1-6月,院领导带头办案25件,检委会委员办案162件。四是组织对醉驾类轻微刑事案件使用退查延期情况进行核查,并对案件退查、延期行为进行严格限制,明确规定一退案件须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二退案件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批。五是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自行补充侦查列入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体系,对于审查起诉阶段存在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的,主动报请领导同意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的,每件给予适当加分奖励,以引导检察官更好的查清事实、补充证据。2021年1-6月共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案件2件2人。六是与罗湖法院召开协调会,针对认罪认罚后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的典型案件提出抗诉,增强认罪认罚政策适用效果。针对因不愿调仓换押而上诉的情况,协调法院与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律解释、政策宣讲,遏制滥用上诉权的势头。2021年1-6月全院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7.1%。


  3.针对“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力”问题。一是制定《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分配规定》,严格落实“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政策要求,对于确有承办人变更必要的案件,严格执行“原承办人提出、部门领导审核、分管副检察长审批”的审批流程。规范案件管理系统录入,对于变更承办人的案件必须详细填录变更事由,不得以“工作需要”等笼统表述填写。二是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刑事错案的依法纠正、责任追究和善后工作的意见》规定,制定“国家赔偿案件”专项评查方案,组织对近年来涉及24人的国家赔偿案件进行集中评查,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办案程序等方面对办案质量进行检查、评定。三是增加两名工作人员从事案件评查组织工作,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深入学习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广东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等制度,确保案件评查工作规范高效。目前,已做好2021年案件评查工作规划,将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评查并将结果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


  4.针对“法律适用尺度不统一”问题。组织检察人员深入学习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严格把控执法标准和办案尺度,2021年1-6月共受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109件,依法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9件,全部严格依照《纪要》规定做出裁决,确保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准确统一实施。


  (三)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队伍监督管理比较松弛”方面的整改情况。


  1.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修订完善《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压实院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制定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述廉工作方案,积极协商区纪委监委派驻组建立重大情况通报、定期会商党风廉政建设重要问题机制,提升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工作水平。二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印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推动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 攻坚工作方案》,制定《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实施办法》,把违反“三个规定”行为作为六大顽瘴痼疾之首进行集中攻坚整治,组织开展“三个规定”“万长”大宣讲和党政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通过宣传教育,共有4名检察人员在自查自纠中主动申报存在违反“三个规定”行为,已作出统一处理并在全院通报。


  2.针对“队伍管理失之于宽”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2021年1-6月共发出疫情防控通知12份。不断加大重大节假日人员离深审批力度,严格把控特殊例外情形,并对2名未经批准自行离深人员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加强考勤管理,制定《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考勤管理办法》,调整部分设置不合理打卡点位,定期查阅打卡数据并制发考勤通报,对迟到早退人员进行严肃谈话提醒。三是责令22名在工作日占用上班时间出国(境)人员进行深刻检讨,追缴多领取未休假补贴,并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相关人员作出谈话提醒处理。对1名未经审批出国境人员立案调查,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修订完善请休假和出国境管理规定,对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堵塞漏洞。


  3.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一是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存在问题,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组班子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戒官僚主义、享乐主义,推动作风建设落到实处。二是严格把控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制发标准,不断强化检察建议质量效果,2021年1-6月共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9份。组织对2020年发出的生态环境资源类及食药品安全类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回头看”。积极探索构建检察建议、告知函、行政磋商等形式、多层次监督体系,以更坚实的检察履职更好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是修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费用支出管理办法》,明确将提供调研报告作为外出考察活动经费报销的前置程序,确保外出调研考察真实有效。


  4.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的问题。一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外出考察擅自改变行程”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在全院开展批评教育,并追缴出差补助。二是组织在编人员全额退回违规发放工改保留津贴。三是全面核查误餐费发放情况,追缴违规领取的误餐费。制定《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误餐费管理办法》,对误餐费领取标准进一步规范明确。四是调整派驻街道检察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制定《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派驻街道检察工作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派驻街道联络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本院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四)在“内部管理偏松偏软,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方面的整改情况。


  1.针对“执行内控制度不严”的问题。一是制定《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合同管理办法》,指定一名民事行政检察官负责审核本院对外签署合同法律风险,并设置合同管理员岗位,统一合同编号,规范审批流程。二是将“检察档案及案卷卷宗扫描”服务外包等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项目统一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公开招标,100万元以上项目统一按照市财政集中采购流程进行招标。三是针对公务用车管理漏洞,对原车队负责人进行惩戒谈话,并制定《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车辆管理办法》,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完善加油卡使用登记流程,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定期公示车辆加油情况,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四是加强车队管理人员配置,实现车辆调度和维修职能分离,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明确规定如发生交通事故未及时报保险产生维修费用由个人承担。       

           

  2.针对“财务支出和核算工作不规范”的问题。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全额退缴近三年报销往返机场出租车费用,并参照市财政局及市检察院有关标准修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费用支出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规范公务出差往返机场、码头、火车站的出租车费用报销工作。二是全面停止在行政经费中开支文体活动费、妇女用品采购、妇科体检项目。三是加快财政资金收缴进度,完成上缴历史结余资金、5G基站返还电费和景观电费补贴共计142.84万元。


  3.针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力”的问题。一是加大自有住房清查力度,成立工作小组对位于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广场北街房产启动清退回收程序。二是积极协调推动涉案扣押款物处理工作,已多次讨论并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涉案财物清理处置工作,全力确保依法依规处理涉案款项。


  4.针对“枪支弹药保管维护不合规”的问题。一是完善枪支管理制度,调整枪库管理人员,指定检务保障部主任及一名一级主任科员共同保管枪弹室钥匙,切实落实部门负责人亲自管理亲自负责的制度。二是清理枪弹库外围杂物,组织专业公司对受潮墙体进行检查,并完成维护修复工作。三是按规定完成对不同型号子弹进行分拣,主动向市检察院报告实际困难,请求指派专业人员对我院枪管员和枪支擦拭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为定期维护保养提供技术支持。四是按规定对12支严重损坏手枪启动报废程序。


  三、久久为功,善作善成,持续夯实罗湖检察发展根基


  下一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将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切实把巡察整改融入队伍教育整顿、融入党史学习,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不断推动罗湖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一)着力加强党的建设,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主动把讲政治落实到、融入到检察监督和办案业务中去,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大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置身于上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自觉履行“两个责任”,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加大对重点业务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力度,驰而不息抓好抓实检察队伍廉洁建设,促使广大检察干警强化自我约束,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素质能力关。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落实,让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落地生根,坚决清除影响检察队伍纯洁性的消极因素,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可靠。


  (三)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切实推动巡察整改走深走实。坚持态度不变力度不减,持之以恒抓好后续整改任务跟踪落实,确保巡察整改落到实处,抓出实效。自觉开展回头检视工作,着力巩固巡察整改成果,防范问题反弹漏洞重现。坚决做好自身存在顽瘴痼疾的整治攻坚,动真碰硬,见人见事,确保每一项整改任务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和人民的监督。持续做好制度落实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管理和案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及时总结巡察整改工作经验,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切实做好巡察成果转化,为检察工作发展注入新动力。


  (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实际业绩检验巡察成果。把推进巡察整改与开展检察业务相结合,聚焦“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找准找实检察机关服务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不断提高罗湖检察服务“双区”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参与社会治理、促进司法公平、维护国家安全、传播法治精神、守护公共利益中的作用,用更加优质高效的检察履职,更加创新有效的检察改革,更加生动鲜活的建设成效,让检察工作更好的为辖区群众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5038901;邮政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2号司法大厦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电子邮箱:lh_jcy@szlh.gov.cn。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