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12-25   来源:深圳市纪委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5月15日至6月3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深圳市人居环境委进行了巡察。9月5日,市委巡察组向中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压倒性的政治任务 

  对照市委第三巡察组提出的反馈意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深入剖析原因,积极查找症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不折不扣,坚决整改。

  (一)深入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 

  9月5日,在巡察组反馈意见当晚,委党组书记、主任刘初汉同志立即组织召开了委党组会,对巡察反馈意见进行了深入学习研究,并对下一步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全委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市委六届七次全会关于加强党的领导的各项任务上来,统一到市委关于巡察的工作部署和第三巡察组的整改要求上来,把做好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压倒性的政治任务,端正态度,坚决整改,决不能避重就轻、敷衍塞责。

  (二)强化领导,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9月5日,委党组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主任刘初汉同志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德峰同志担任,主要承担全委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委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和对照检查,各党组成员开展了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提出了详细具体的整改措施;针对反馈意见中“对市环科院有关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要求,成立了专项整治督导工作组,负责监督、指导市环科院专项整治工作。整改期间,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先后组织召开会议23次,专题研究、部署、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同时还在党组会、委主任办公会、专题工作会议、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等会议上多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

  (三)压实责任,高标准编制巡察整改方案。 

  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委党组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按照“项目化、责任化、数字化、表格化”的要求,高标准编制了《中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党组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压实了整改责任。方案编制过程中3次向全委书面征求意见,并组织各单位部门召开由委领导主持的方案协调会,委党组对方案也进行了专题审议;同时加强与市委巡察办和第三巡察组的沟通,充分听取了其宝贵意见。各直属单位在落实整改方案的基础上,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制定了本单位的整改方案,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委机关各处也分别制定了整改工作计划表。

  (四)狠抓落实,全力做好整改工作任务的落实。 

  建立巡察整改工作推进制度,分管委领导要组织分管单位部门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共计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18次。对整改问题实施销号和“红黄绿”标识管理,整改一个、标绿一个;对滞后的任务挂红灯和挂牌督办,对未按期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组织3个专项督查小组分别到各单位部门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整改。

  (五)动真碰硬,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在整改过程中,委党组将巡察组反馈的4方面12个问题细化成为95条具体整改措施,其中8条整改措施属于持续落实,85条属于限期整改(包括9条整改期限到2017年年底,76条整改期限为2017年10月31日之前),2条属于立行立改。截止到10月31日,已如期完成92条整改措施,基本完成的整改措施有3条。这3条措施中有2条完成时间是2017年12月底,1条是由于省环保厅未出台环保机构垂改方案造成的。整改期间,累计建立更新和完善制度48项;追回国有资产102.8万元;开展谈心谈话87人次,其中以“咬耳扯袖”形式开展谈心谈话22人次。

  历经两个月,整改工作已见成效,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政治觉悟明显增强,进取和担当意识进一步提高;委党组议事制度更加规范完善,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更加突出,“两个责任”的落实更加务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更加有序,廉政风险进一步降低。

  二、坚决整改,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对照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制定的95项具体措施,委党组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更高的标准全力推进,做到了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一)强化党的领导,突出党组领导的核心作用。 

  1.完善委党组议事规则。

  修订完善了《中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党组议事规则》,对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以及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的议事程序、议事要求、议事规范和议事记录进行了规定,进一步突出了委党组领导的核心作用。将议事规则在全委范围内印发,使各单位部门充分了解需要提交委党组审议事项;组织人事处主动对接各单位部门,提醒、收集需要党组会审议议题;秘书处加强了对委主任办公会会议题的审核把关,对需上委党组会审议的议题,积极提醒相关责任单位部门主动报组织人事处。

  2.高标准规范基层党建工作。

  加强党务工作学习培训。进一步完善党组织建设,有效保障机关党委正常运行;组织全委18个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培训会,对“三会一课”、党费收缴、党员发展、党员信息整理与组织关系梳理等进行深入讲解辅导,并对参会党组织的支部会议记录、学习笔记和党务纪检工作台账等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和观摩交流,营造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力争上游的比学赶超工作氛围,提高了全委党务纪检干部履职尽责能力。组织全委25名支部书记参加支部书记培训主体班,进一步提高支部书记业务水平,有效保障支部书记“一岗双责”和“两个责任”的推动落实。

  建立健全督导落实机制。建立基层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考评指标体系,采取扣分制形式对基层党支部进行现场考核评分,重点考核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执行情况、支部和个人学习记录、党组织关系转移、党务管理信息化、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提醒、廉政风险防控等多方面工作内容。组建了3个巡察工作专项核查组,由机关党委委员、直属单位副书记或纪检负责人等任组长,抽调机关纪委委员以及部分业务精、能力强的党务纪检干部,对全委18个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现场打分,列出问题清单,并及时反馈基层党组织整改。

  梳理调整全委党员队伍。全面摸查和梳理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情况,对未符合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党支部进行调整。针对规划处支部党员人数不足问题,机关党委立即组织研究,调整1名委领导的组织关系到该支部,充实支部力量。对总量处党支部,将1名刚调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的公务员党员安排到该处工作。新成立的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属临时机构,业务挂靠总量处管理,将该办公室的2名党员组织关系落在总量处,总量处党支部现有党员5名。目前全委基层党支部已全部符合标准化建设要求。下一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将利用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处室职能调整的契机,进一步调整和充实机关党支部力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开展组织关系查漏补缺。要求全委基层党组织对所有党员组织关系进行自查,并组织检查组对全委基层党组织在册党员的党籍材料档案进行全面排查和交叉核查,重点对口袋党员、空挂党员、隐身党员等情况进行排查整改。针对市环科院临聘人员党员多,人员流动频繁问题,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重点督促指导进行了梳理排查和整改。下一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将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定期进行梳理排查,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确保将每名党员纳入有效管理。

  规范全委党费收缴标准。组织基层党支部对党费收缴情况进行自查和交叉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专人负责、是否准确制定党员个人交纳标准、是否按照要求落实登记、造册和收缴工作。结合党费交纳的新文件规定和巡察整改要求,对交纳党费数额差距较大的党支部开展专项调查。在此基础上重新组织修订全委党费收缴标准,提交机关党委会研究审定,全面规范了全委党费收缴标准,对之前未足额缴纳的党费进行补缴,累计3214元。

  加强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全委基层党组织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务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党务管理信息化系统数据,目前全委18个党(总)支部已全部开始规范使用该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明显规范,党员教育管理明显改进,党务管理质量明显提高。

  组织修订党务知识手册。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要求新任务,对2016年编制的《党务工作应知应会手册》进行新一轮修编。对党员应知道的党建基本知识、党务干部经常接触的工作业务和最需要掌握的核心知识等进行重新整理,促进基层党员特别是党务干部,快速适应新形势,准确把握从严治党要求,高效开展党务工作。

  (二)压实“两个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3.抓牢抓实主体责任。

  强化党要管党主体责任。委党组专题研究并修改完善《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结合各党组成员的分工,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主体责任清单。梳理党组会研究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内容,将年度审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研究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听取委机关纪委年度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研究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传达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内容纳入党组议事范围。在党组议事规则中明确将党风廉政建设的5类事项和纪检监察工作7类事项议事范围。

  积极推进党风廉政教育。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局级干部“三纪”教育培训班;组织基层党组织先后召开“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廖俊波先进事迹专题学习会;组织全委党员干部学习《正风反腐教育读本(2017)》等4本廉政教育书籍、组织参观客家民俗博物馆廉政教育基地、观看《永不懈怠的斗争》等5部警示教育片、观看廉政家风电影《冼夫人之浩气英风》;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了党规党纪知识测试活动,累计300余名党员干部完成测试活动。巡察整改期间,委党组开展专题讲廉政党课1次,各单位部门分别开展专题讲廉政党课,合计12场次。

  4.从严落实监督责任。

  落实谈话提醒工作制度。建立了委内谈话提醒联络员制度,落实谈话提醒责任到人;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联络员由机关纪委书记担任,各单位部门分别制定本单位谈话提醒联络员,部分单位分别为班子成员配备联络员,全委共设立27名谈话提醒联络员;召开纪检工作培训会,对启动谈话提醒条件、规范谈话提醒流程、做好定期报送等谈话提醒制度进行解读;对全委18个单位谈话提醒计划表、谈话提醒表、汇总表以及原始记录等进行现场检查,并反馈存在问题。巡察整改期间,全委累计开展谈心谈话87人次,其中以“咬耳扯袖”形式开展谈话提醒22人次。

  设置专职纪检工作人员。委党组进一步强化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将1名机关纪委委员设置为专职纪检干部。健全直属单位内部监督力量,各基层党组织设置纪检委员或纪检专干24名,目前委直属单位已全部配齐纪检力量。召开市区环保部门纪检干部联动工作座谈会,讨论研究市区两级环保部门纪检干部协同办理信访案件的程序、规范等,初步建立了市区环保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的联动机制。

  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立“为官不为”定期自查机制,各单位部门每月对本单位“为官不为”问题进行自查,并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开展行风政风评议工作,机关纪委到深圳市人居环境委窗口单位进行暗访,重点检查窗口服务态度、出勤记录和办事效率等内容,同时以录像的形式进行记录现场办公情况;到监管企业走访座谈,重点调查了解监管部门的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和廉洁问题;开展问卷调查工作,向监管企业和窗口单位办事群众发放《作风建设评议调查问卷》,共发放80份,回收79份,满意度为100%,其中满意64份,基本满意15份。组织全委各单位部门开展中央八项规定自查自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5.筑牢廉政风险防线。

  建立基于PDCA理论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工作机制。按照“计划、执行、评估、修正”循环管理方法,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程序固化;利用PDCA管理方法的自我修复机制,实现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体系的不断完善。该项目获得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研究会2016年度课题研究成果二等奖。完成2016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计划,在环保资金、环境审批、危险废物管理、环境执法等4个廉政风险高发领域构建了权力制约机制,创新建立环境执法“查管分离”、环保资金“评管分离”、危险废物“审管分离”等8项管理制度;对分级采购、环评审批、许可证核发、环境稽查等8项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再造和信息化管理;制订修订7项规章制度。在巡察整改期间,从委领导班子“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纪检部门工作情况、业务部门工作情况及纪检监察信访反映情况等4个维度对2016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系统评估,总结经验和查摆问题;动态更新和梳理2017年全委岗位职责173项,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128项,查找出廉政风险点122项。根据2016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评估结果和2017年廉政风险点梳理情况,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市委巡察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出台了《2017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提出了29项防控任务,并逐一分解落实到各单位部门。

  强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资金管理的整改问题,广泛调研学习其他部门先进经验,对资金审查立项全过程进行调整修正和优化完善,防堵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廉政风险。实施“评管分离”制度,实行分权制约,项目立项管理由资金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立项评审依托技术审查中心,在立项过程中增加向委内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环节,确保审查流程公开透明,进一步降低资金管理单位的自由裁量权。严格专家审查,所有专家必须在专家库随机抽取,并增加市外专家比重,尽可能降低专家评审环节的廉政风险。强化现场检查核查,资金管理部门、技术审查中心和专家要对每个项目都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并对现场情况进行记录和拍照取证,核实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实行轮岗制度,避免专项资金审查人员长期负责专项资金审查,廉政风险不断积累,目前已完成全部相关人员轮岗工作。加强内控监督,成立由委机关纪委牵头的资金使用内控小组,不定期进行廉政谈话提醒,在资金立项程序增加内控小组审查环节,内控小组依托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工作,并对资金立项出具内审意见。启动《深圳市环境保护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合并修编工作,并纳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2017年度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强化对直属单位的管控力度。委党组组织直属各单位制定并出台本单位的领导集体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要求各单位将会议纪要抄送分管委领导、组织人事处和机关纪委。加强各单位部门自行采购项目管理,招标采购项目必须提前编制采购需求,且经各单位领导班子会议或处务会集体研究后决定,形成会议纪要报秘书处备案,并作为付款依据。继续强化内审监督机制,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内审工作,并根据直属单位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不定期开展财务专项检查;目前已完成2017年的内审工作,梳理出各单位仍未完成整改的内审发现问题清单,要求责任单位进行彻底整改;加强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力度,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问题,建立半年检查一次的跟踪机制,督促其在合理时限内完成整改。

  规范物资和服务采购。组织直属各单位将各自采购制度报委秘书处备案,并由秘书处做好监督工作。审查中心将原内部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和课题招标管理办法进行了合并和重新修订,对中心重大事项议事原则进行了修编,强化了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对以前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结果重新上会进行讨论。监测站对《服务和采购控制程序》进行了重新修订,扩大招标采购范围,加强自行采购项目管理;对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且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施自行委托招标采购和评定分离,采购方案需先经技术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报站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市环科院完成《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外委托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投标管理规定(试行)》和《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采购管理办法》的修订并印发实施,加强了项目招投标和物资采购的管理。

  加强对市环科院公车和财务管理。封存停驶相对固定用车,专业技术和业务保障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各部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履行登记和审批手续,实行集中管理、定点停放、统一调度制度,下一步待全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后,再按规定予以核定保留和规范管理。制定《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财务管理制度》,对原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工作细则进行整合修订,对管理机构、预算管理、经费支出申请与审批、费用报销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完善,新增了收入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内容。开展了财务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工作,目前正在办理入职手续。完善会议审批流程,修订《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会议费管理办法》,强化了对会议事前审批、专家费发放方式、会议签到表等审批流程的管理。

  规范环境执法。对环境执法全过程进行梳理,对存在盲区进行规范,市环境监察支队实现了从现场执法检查到案件处理全程的信息化和标准化;推行现场执法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全过程,并强化培训,规范执法记录的存档检查;成立监察支队纪律检查小组,对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目前已完成对监察支队全部业务科室的第一次稽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使用移动执法三期系统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移动执法系统与省环保厅系统实现对接和实时传送,降低执法人员的操作空间;建立移动执法系统使用情况通报制度,每月15日、30日进行通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落实废水采样全程录像,废气采样全程拍摄照片制度;健全样品采集全流程监控措施,优化样品加密流转工作模式,样品编号系统自动生成,样品标签隐匿企业名称信息,降低采样、分析环节廉政风险。完善执法人员定期轮岗制度,水源办、机动车监管办和监测站等分别制定各自执法人员轮岗方案。机动车监管办计划在2018年6月底前、12月底轮岗人员比例分别达到20%、40%,基本完成5年以上未轮岗的人员的岗位调整。监测站实行定期片区轮岗采样制度和试行双随机采样制度,其中废水采样实行每季度轮换片区,废气采样实行每半年轮换片区。

  (三)严格组织人事制度,规范干部队伍管理。 

  6.严格人员和机构管理。

  加强对借调、临聘人员的管理。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要求,强化制度建设,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因事定岗、结构合理、按岗用人、总量控制”,建立健全系列制度和规定。制定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公务员单位岗位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对临聘人员、借调人员的岗位设置、岗位任职条件及职责、岗位聘用、借调管理、岗位考核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规范干部调入和安排的程序。制定《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人员调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方式、资格条件和程序。对公务员工作岗位和任职岗位不同的问题开展摸底调查,对于工作岗位和任岗职位不同的1名处级干部,已酝酿将其调入任职岗位所在单位。

  完善委内机构调整设置。按照机构编制设置自查自纠的要求,认真落实立行立改,将宣教中心和信息中心合并为“宣教信息中心”;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向市编办申请在我市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中,一并考虑成立市核与辐射管理机构,但目前省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尚未出台,该项工作正在推进中。

  7.强化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管理。

  加强建章立制,制定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一致率”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部署落实。

  加强指导培训,做实做细“一对一”指导工作,对于首次填报的干部,向其发放两项法规、《学习辅导百问》、《填报指南》等资料,并逐项进行解读,针对拟提拔的7名处级干部召开了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培训会议,逐一讲解填报要求。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短信提醒制度,每月向报告对象发送提醒短信,提醒其若“八项家事”发生变化的,要在事后30日内按照规定向组织报告;对填报对象提交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定期及时、逐项进行检查。

  8.大力解决重点信访问题。

  妥善解决宝龙工业园废气扰民问题。严格落实《深圳市比亚迪公司宝龙工业园废气整治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持续加大对宝龙工业园监管力度。监督比亚迪公司在全部主要废气排放口加装在线监测设备,实时监控废气排放情况,并在厂区门口设立监测结果显示屏,监测数据稳定达到新制定的标准限值。全面开展宝荷片区废气污染综合整治,会同龙岗区环水局对比亚迪周边的工业区开展排查,对已排查发现的联懋塑胶有限公司等6家有机废气气味较明显的企业以最严的标准开展综合整治。目前已基本完成对周边主要废气污染源的提标整治,各废气污染源厂界异味明显减轻,整治提升效果显著,片区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加大信访投诉处理力度。对月度投诉量超过30宗的案件纳入台账管理,明确包案领导和化解要求,每月更新台账,巡察整改期间,共落实包案案件26宗,化解办结21宗,化解率80.7%。持续开展信访排查,对5宗未化解案件和新排查的35宗案件形成特护期环境信访突出问题台账。建立每月定期召开环境信访形势分析会制度,及时查找问题,并提前进行研判分析,重点问题按“表格化、项目化、指标化”要求,明确责任人、办理时限及要求。完成环境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环境信访分类处理,信访处理效率得到提升。建立党员包案制,完善党员信访包案台账管理,实现包办案件进度可视化。

  (四)加强统筹,提高环保全领域工作管控水平。 

  9.加强信息化建设和高投入设备使用的统筹。

  强化信息化建设统筹。委党组组织成立以委领导为组长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信息化建设领导;基于“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的原则,编制《深圳市智慧环保建设规划(2016-2020)》,指导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的统筹。出台《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信息化工作规则》,对信息化建设、管理流程和规范进行了规范。

  加快信息化建设。基本完成《水环境治理综合运营管理平台项目》建设并开展系统试运行,通过该项目完成了对全委30多个系统的数据的集成,建立了统一的数据管理平台,实现环境数据的汇集整合与交换共享。建立水环境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了对水环境基础数据的综合分析及展示,有力的支撑了水环境治理工作。推动市区五大平台建设,以环境审批、环境执法、污染源监控、环境监测、信息公开等业务为抓手,建立市区统一的业务管理平台,通过统一系统来实现资源整合,加强信息共享,目前已完成各平台建设的责任分工和建设方案的编制,并陆续开展系统开发工作。

  提高高投入设备使用效率。已完成对遥感监测车进行软件升级和设备改造,实现汽、柴油一体化检测,车辆检测数据获取率将提升50%;待国家遥测标准和方法明确后,遥测技术将正式应用于执法工作,使用效率将大大提高;针对中高精度车使用效率低且只适用于科研的特点,机动车监管办与深职院等高校合作启动路边空气质量监测研究,初期对全市3条主干道进行监测,为高排放车限行和低排区设立等政策实施提供决策依据。对应急监测车辆进行改造,扩大应急监测车的应用范围,可以用于常规现场监测,并加强日常巡查练习,提高了应急监测车使用效率;1台应急监测车已完成仪器升级采购计划申报,1台应急监测车已改造为移动实验室(溯源监测车),9月份和10月份对应急监测车及车载仪器进行了两次全面检查和排除故障,从启动整改至今行驶公里总数增加了超过3000公里,应急监测车使用率提高30%以上。

  10.实施课题精细化管理。

  加强课题立项和跟踪管理。严格落实《深圳市环境科研资金与课题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课题立项管理流程,课题立项先后经过处务会研究、专家会评审、经费审核会审核、委内控审查、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委党组会审定等一系列流程,对每个立项课题进行反复研究和严格把关。完善课题经费审核,由多位专家对申报经费预算进行审核把关,删除不合理预算,避免经费虚高现象。完成立项程序后,课题全部再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或三家以上机构比选的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进一步压实经费。每季度对课题进度和研究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课题按计划推进。委托专业机构对结题验收课题进行审计,审查课题经费是否专款专用,以及是否有违规转包和虚报经费的现象,一旦发现则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巡察整改发现课题转包问题,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已进行调查,除对课题承担单位进行严肃批评外,要求其退还违规经费25.9万元。

  加强成果应用管理。重视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相关管理处室全程介入课题研究,保障科研成果为管理部门所用。不定期召开课题研究成果报告会,推动课题研究单位和管理部门对接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将课题承担单位提交课题成果应用对策建议作为课题结题的必要条件。建立科研成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课题的投入产出、成果应用、社会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价,将课题成果绩效情况作为下一年课题申报的重要参考依据。

  严格管控预算资金使用。进一步明确2018年外委行政工作和课题咨询项目申报要求和验收条件,规定自2018年起一般性经费中安排的新增课题项目须由相关部门完成审核、查重同意后方可立项,对重复项目不予立项。对2018年一般性经费预算按照经常性项目和新增项目进行分类审核,其中新增项目通过专业机构审查后,报市财委审核确定预算规模,并严格按照市财委预算控制数的要求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

  (五)强化统筹引领,全力攻坚治水提质。 

  强化环保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引领作用。全委确定以水质改善为核心,以未达标水体达标方案为抓手,以水质排名、治污保洁和生态文明考核为手段,倒逼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和水染源的严查严管,以“四硬”精神,驰而不息,推动国考、省考断面水质按期达标,黑臭水体按期消除黑臭,全市水环境质量改善。

  11.完善水污染治理工作机制。

  印发五河水体达标方案并跟踪落实。联合市水务局印发了茅洲河、深圳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等五河水体达标方案,并落实专人对接各区、各相关部门,跟踪各水体达标方案推进情况。各区分别编制五河水体达标专项工作方案,强化了辖区主体责任,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个排污口、污染源和工程项目,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

  协调推进河长制及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建立水环境监管责任清单。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印发《全面落实河长制及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的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主任刘初汉同志为组长,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有关处室、各区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环保系统协调推进河长制及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组,建立了水环境监管职责清单和任务清单,完善了环保系统治水工作机制。

  强化水质监测,打好河流水质“监测、通报、排名、约谈”组合拳。对全市310条河流402个断面开展“一周一测”,监测结果“一周一通报,两周一排名”。“一周一通报”即每周向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河长办、治水办、各区及市级河长通报水质情况;“两周一排名”即运用深圳市人居环境委研究制定的河流污染指数,每两周对各区水环境质量和水质变化幅度进行排名。定期通报水质异常河流,以水质改善为导向,督促辖区政府组织力量排查水质异常原因并及时整改。目前深圳市人居环境委正在统筹建立水质异常河流排查整治机制,用于指导各责任单位查实污染源,切实解决小河流水质异常问题,并由市委市政府约谈责任主体,倒逼污染问题解决和水质改善。截至目前,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已发布水质周报16次,排名7次,通报水质异常河流8次。

  12.落实水污染治理整改工作任务。

  全力统筹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意见落实。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严格落实市政府要求,对“2436400”工程任务实施“盯关跟”、 “红黄绿”监管,每周督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治水提质攻坚责任手册》工作任务,及时跟进生态环境整治任务最新进展,分析总结进度滞后或严重滞后的任务原因,提出对应的解决措施和办法,并跟踪落实,实现每一项任务的闭环管理。组织召开了全市环保系统落实河长制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冲刺动员会,会议现场与23个相关单位部门签订了落实河长制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目标任务书和责任手册,将全市环保系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全面推行河长制及实施治水提质攻坚“五大战役”的各项要求分解为304项具体任务并逐项落实到了具体责任部门。

  全力推进我市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以水质为导向、以流域为单元,压实区、街“河长”责任,严格按照“2017年底完成建成区36条45段黑臭水体、2018年底完成5河5库流域、2019年底全部完成”的时间节点,稳步高效推进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打好三大污染源全面监管战役。目前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已按照辖区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组织编制了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方案,并配套明确了责任清单和工作指引。下一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将把握时间节点,于11月30日前,完成全面摸排。全口径排查3981家在管企业及5万余家“小散乱污”企业等工业污染源,同时排查农贸市场、汽修、洗车、食街、屠宰场等三产及面源,形成污水排放不合格场所和企业的详细名单,根据其排水许可情况,交由市水务集团等供水企业限制其生产、经营用水。以此为基础,稳步持续推进后续各项排查整治及验收工作,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及验收工作,12月底前建立长效机制。

  开展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环境综合管理专项行动。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出台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环境综合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拟用3个月的时间,对全市32座水质净化厂进行专项摸底排查、整改督查和评估核查,进一步规范水质净化厂的运行及环境综合管理,充分发挥其水环境改善效益。

  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行动。采取“扫楼式”排查、“碾压式”整治,组织流域内街道、社区及环保、安监、公安等部门,对涉嫌环境违法的“小散乱污”企业,一律依法立案查处、一律依法查封扣押、一律依法关停取缔、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6万人次,累计排查 “小散乱污”企业5万多家,检查执法4232家企业,立案查处727家,其中查封146家,关停取缔572家,移送公安9家,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开展深莞联合执法检查,对茅洲河流域内市政垃圾填埋场、污染较重的新陂头河等5条支流及跨界河流周边工业企业进行检查,出动监察监测人员200余人次,检查深莞企业50家,其中对2家企业建议立案查处,对10家企业建议责令整改,对1家废水排放异常的企业进行处理。

  加大流域重污染企业淘汰力度。会同宝安区和光明新区,对茅洲河流域内重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制定了《茅洲河流域计划淘汰重污染企业清单》,涉及企业114家,并报省环保厅备案。印发《市人居环境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茅洲河流域重污染企业淘汰工作的函》,要求宝安区、光明新区组织对清单内的企业每年按不少于10%的比例推进淘汰工作,同时按只增不减的原则对淘汰清单进行动态更新。截至10月底,已完成“清单”中9家重污染企业的淘汰。

  彻底清拆一级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经营设施。配合市规划国土委编制《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筑和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整改方案》,会同规划国土委、水务局和各区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违法建筑和建设项目进行详细核查,核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我市一级保护区内104家工业企业实为59家,并印发《全面落实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专项整改工作方案》,下发关停清单,开展专项督促工作。加大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内企业关停监管力度,多次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和市水务局赴各区开展现场检查和专项督察,对2009年6月2日后新增违法建筑进行了重点督拆,对一级水源保护区内59家工业企业进行重点督停,针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关而不停”的个别企业,深圳市人居环境委还于9月12日、13日连续进行现场核查,要求各区严格执行“断水断电,清设备清原料清产品”的关停标准,彻底杜绝“关而不停”的现象。目前59家工业企业已全部关停。

  目前,省环保督查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第六核查组已就水污染治理不力的问题提出了问责意见并报中央。

  (六)突出重点问题,推进市环科院专项整治 

  13.强化对市环科院专项整治的督导把关。

  委党组书记、主任刘初汉同志组织督导工作组、环科院领导班子成员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市环科院端正态度,积极配合好督导组工作,要求督导组全力做好市环科院整改的监督、指导和把关,对环科院的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分管委领导多次听取市环科院关于整改工作的汇报,并列席环科院巡察发现问题专项整治民主生活会,要求市环科院领导班子要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深挖问题根源,落实整治要求,充分利用此次专项整治的机会解决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巡察整改方案提出5项具体整改要求。专项整治督导工作组组长与院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分别进行了深入的谈话;专项整治督导工作组先后组织召开工作会议3次,并参加了市环科院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提出了督导意见和要求。整改期间,督导组多次与市环科院就整改问题进行沟通,并明确作出具体指示和要求,出具关于财务和人事方面的督导报告2份。

  14.从严落实整改任务。

  强化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在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第二天,市环科院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向全院中层以上干部职工通报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党总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的整改工作组,加强了对整改工作的领导;整改期间,先后召开了院领导班子专题会议5次、院长办公(扩大)会议2次、院务会1次、专题讨论会4次和党总支委员会5次,先后赴我市同类机构调研2次,对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讨论,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刻反思、剖析原因,提出相关整改措施,梳理出7方面21项整改内容、44条具体整改措施,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整改过程中,院领导班子成员积极落实整改工作,协调解决巡察整改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到问题核查不清楚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找准定位和发展方向。组织市环科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全体博士召开专题务虚会,围绕“探讨新形势下环科院定位和发展方向”的主题开展了积极探讨;赴市规划国土研究中心和市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开展体制机制改革调研,学习借鉴我市同类单位在人事、财务和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市环科院发展方向专题报告,找准了定位,明确了发展方向,确定了市环科院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走地方化特色化道路,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更好解决地方人居环境建设所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发展进程中遇到的新问题。

  完善课题项目绩效管理。自9月6日起暂停课题项目绩效的发放。重新研究学习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着重对绩效支出的适用范围、管理方式、比例限制、规范管理方面进行研判。到市人社局、财委、科创委等职能部门调研,着重对课题项目绩效支出的性质界定、资金范围和发放人员范围进行了咨询和交流,各相关职能部门认为市环科院在项目绩效管理上存在与现行相关规定不相符的问题,应重新进行核定。下一步要严格按照巡察整改要求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对绩效支出按课题资金来源进行重新分类核算,对已经发放但不符合课题项目绩效支出的资金予以全部追回。

  梳理整改环评机构脱钩中存在问题。市环科院组织专人全面查找了环评机构脱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改。一是根据巡察期间巡察组的要求,督促环评脱钩后资质转移成立的民营公司搬离市环科院,补缴水电等相关费用17964.24元;二是对脱钩前已取得环评批复但当时尾款尚未结清的项目资金进行整改,于2017年10月30日向该公司追回已拨付此类资金1,010,406.65元,并不再向该公司转付该类项目到款资金,同时取消《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评机构脱钩实施方案》中“对市环科院以前承接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如投诉等)交由民营公司处理”的规定。三是制定并印发了《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资产管理制度(试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市环科院的资产管理。

  深入开展公款购买购物卡自查整改。全面开展公款购买购物卡自查整改。组织专人全面核查公款购买购物卡事宜。市环科院分别于2013年1月、4月、12月和2014年1-3月用公款购买购物卡14.8万元,为员工发放劳保福利和春节过节福利。目前购物卡金额已全部追回。同时,以此为契机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准则、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

  开展谈话提醒和责任追究。根据谈话提醒相关工作要求,针对此次巡察发现问题,市环科院在整改期间通过“咬耳扯袖”形式,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分批谈话提醒,累计21人次;通过“一般性谈心谈话”对在同一工作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和人、财、物较集中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进行分批谈话,累计45人次。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院领导班子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班子及其成员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摆和剖析,并开展深刻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认为巡察发现的问题与班子自身政治站位不高、廉政建设不足、作风建设不实、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有着直接关系。

  三、巩固成果,开创人居环境建设新局面 

  下一步,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并以此为指引,持续巩固市委巡察整改成果,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整改问题回潮。

  (一)精心部署,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 

  对接省、市关于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工作方案,制定深圳市人居环境委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制定学习传达贯彻的一揽子计划,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采取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认真组织班子集体学习。委领导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习,带头贯彻;各支部书记要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亲自牵头研究制定学习计划,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网络学习与专题讨论相结合,组织全体党员认真研读党的十九大文件,原原本本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全面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实现全员覆盖,确保把党的十九大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 同时做好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干部职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典型事迹和精神风貌的宣传工作,为学习传达贯彻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党的十九大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巩固好、运用好整改成果的同时,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压实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以标准化引领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稳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使全委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定不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在全委上下形成清正廉洁、干净干事的良好风气,打造良好政治生态。

  (三)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巡察整改工作没有终点,在后续工作中,深圳市人居环境委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全力推动下一阶段的持续改进。对于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要继续深挖问题根源,触类旁通,以点带面,全方位深入解决体制机制上的问题,并确保对巡察整改问题的监督不放松;对需要持续改进的问题,坚持力度不减、标准不变、落实不断,将巡察整改工作中的标准和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当中;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按照整改方案规定的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四)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环保骨干队伍。加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用好现有人才,培养适用人才,储备未来人才,抓班子,带队伍,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优势。推进机关各处和直属单位干部的轮岗交流,提升环保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提高干部业务能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大力培养年轻干部,加强干部梯队建设,加强对年轻后备干部的重点培养和锻炼,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各尽其能、才尽其用。

  (五)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创人居环境工作新局面。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并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进行大篇幅阐述。下一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政治责任,全面增强本领,扎实改进作风,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打好生态环境整治攻坚战,全力以赴解决跨界河流污染和黑臭水体问题,对标国际一流城市持续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最严的环境执法维护市民环境权益,切实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的环境福祉,推进人居环境事业迈上新台阶,以更优美的生态环境体现市委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55-23911902;邮政信箱: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土地房产交易大厦1楼投放室组织人事处信箱;电子邮箱:szrjwjgjw@szhec.gov.cn。

  中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党组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