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9月9日至11月1日,市委第十巡察组提级对光明区司法局党组开展了机动式巡察。2019年12月20日,市委巡察组向光明区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对“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党组把方向管大局意识不强”的问题。一是切实发挥党组在抓大事谋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结合新单位新职能的要求,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2020年1月21日,区司法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2020年司法局重点工作,审议通过了《光明区司法局2020年工作计划》,确定了八大重点任务,为2020年司法行政工作指明方向。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区司法局班子成员间加强谈心谈话,2019年11月至今,班子成员间开展谈心谈话5次。在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不仅对分管工作发表意见,对分管领域外工作及全局性工作也积极建言献策。三是厘清党组会与局长办公会职责范畴。根据市委第十巡察组巡察期间反馈的意见建议,区司法局立行立改,2019年10月12日,召开党组会议,对《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会议议事范围,现已严格按照议事规则落实议事制度,提高会议质量。
(二)关于“对政治理论学习不重视”的问题。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讲话精神。2019年11月至今,共召开21次党组会议,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其中,2020年1月21日,召开党组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了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要求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扎实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二是加强党内重要制度文件学习。2019年10月17日,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2020年1月21日,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再次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此外,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活动,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重要制度。三是加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坚持落实每月开展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019年8月以来,共开展9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
二、关于对“党建工作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重业务、轻党建” 的问题。一是强化党建工作意识。在局党组会上,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研究部署,2019年11月8日、2019年12月18日、2020年1月21日组织召开3次党建专题党组会,压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及时对党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不断提高区司法局党建工作质量。2020年1月21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司法局2020年党建工作,审议通过了《光明区司法局2020年党建工作计划》,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等4个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二是扎实开好民主生活会与组织生活会。根据上级要求,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与组织生活会制度。2019年12月5日,区司法局党组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干事创业、为民服务、清正廉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6个方面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明确改进措施。2019年12月16日,区司法局党支部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组织生活会,会上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并由党支部书记带头,党员干部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2020年1月15日,区司法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市委巡察组反馈的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队伍建设、重要业务推进等4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二)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认真”的问题。一是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三会一课”。坚持每月定期开展支委会和主题党日活动,每季度定期开展党员大会和讲党课活动。每次会议均在“深圳智慧党建”系统发布消息通知并及时在系统录入开展情况。二是制定“三会一课”学习计划。根据区委组织部每季度下发的“三会一课”主题内容指引,制定区司法局2020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三会一课”主题内容学习计划,切实推动“三会一课”扎实开展,提高党内生活质量。三是紧扣工作实际开展讲党课。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将党课内容与工作实践相结合,让党员干部自觉地用先进的理论指导工作。2019年11月6日,区司法局党支部书记讲授反腐倡廉专题党课,通过立足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为全体党员讲授了一堂生动的党风廉政教育课,要求司法局全体党员干部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2020年3月2日,党支部书记讲授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专题党课,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在工作中养成法治思维,特别是在近期防疫工作中,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关于“组织建设不扎实”的问题。一是充实党建工作力量。现已配备2名专职党建工作人员,1名为公务员(党员),1名为社工(发展对象)。强化党务工作人员党建知识学习培训,2019年9月至今,司法局党务工作人员共参加党务业务培训7次,切实提高了党务工作水平。二是加强非在册党员管理。认真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对于未转入组织关系的7名党员一并纳入区司法局党支部日常教育管理,保障其参加组织生活。三是加强党员思想建设。制定《光明区司法局2020年党建工作计划》,明确每月学习教育活动。2019年11月至今,共召开支委会6次、党课2次、党员大会3次,主题党日活动6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7次,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内容,筑牢党员理想信念,提高党员党性修养。
三、关于对“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严格”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巡察期间,区司法局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问题,坚持立行立改。2019年9月,在提拔区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的考察过程中,有效落实“凡提四必”的要求,严格审查考察人选的干部档案、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并征求纪检、计生、查违相关部门的意见。2019年9月至10月,在提拔区法律服务中心主任过程中,区司法局党组严格按照组织人事纪律及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研判动议、民主推荐、干部考察工作,做到干部选拔任用流程完整规范。二是切实增强选人用人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2020年2月25日,区司法局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要求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工作机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二)关于“重要岗位职岗不符”的问题。根据市委第十巡察组巡察期间的反馈意见,区司法局立行立改。一是立即调整人员安排。2019年9月,立即将借调到区司法局办公室的1名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职员调回原工作岗位。二是迅速配齐配强工作力量。2019年11月,在光明区内提调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主任(职员七级)1名、公开招聘九级职员1名,目前中心3名编制人员已配齐,其中主任、副主任各1名,现已按照定人定岗定责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分工,优化岗位职责,推动业务监管进一步加强。
(三)关于“编外辅助人员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合理设置编外辅助人员岗位分工。坚持用制度管人,目前已印发印章管理办法、人事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等12个局内规章管理制度。将公章管理、人事、党建、财务、律师管理、社区矫正等重要工作岗位交由在编人员统筹负责,编外辅助人员协助开展相关工作。二是完善编外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光明区司法局关于加强辅助人员队伍廉洁建设的工作方案》,成立局辅助人员队伍廉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8项强化辅助人员廉洁管理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辅助人员廉政风险的发生。三是认真开展谈心谈话。2019年10月29日,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对全体编外辅助人员集中开展谈心谈话。2020年1至2月,各科负责人对本科室编外辅助人员逐一开展谈话提醒,及时掌握编外辅助人员思想动态,加强对其教育引导,确保编外辅助人员谈话提醒全覆盖。
(四)关于“行政执法工作难以开展”的问题。2019年9月20日,安排2名符合办证资格的人员参加深圳市水务局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2019年10月17日,安排6名符合办证资格的人员参加深圳市宝安区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2019年10月22日、11月27日,组织8名参训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考试,所有参加考试人员全部通过考试,并完成执法证件的申领工作。目前,区司法局公务员、职员共10人,已有8人领取执法证,满足了开展行政执法业务的工作需求。
(五)关于“业务培训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加强对兄弟单位的考察学习。2019年11月以来,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领业务骨干先后9次赴市司法局和宝安、龙岗、坪山等兄弟区考察学习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等工作。2019年11月27日,区司法局党组书记亲自带队一行20人,赴前海示范区学习法治建设先进经验,丰富了局内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开拓了工作人员业务视野。二是强化业务培训教育。区司法局办公室(司法事务科)制定业务培训计划,截至目前共开展办文办会、公文写作、党建业务、财务采购业务、保密业务、公务礼仪、律师管理、社区矫正等专场培训活动10场次。区司法局法务科内部划分三个业务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日常涉法事务讨论,共同研讨学习,帮助业务新人快速成长适应岗位,形成良好的传帮带工作氛围。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搭建“一帮一”学习模式,组建三个业务小组,建立组长与组员互相学习带动的工作制,形成工作小组“一帮一”模式,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六)关于“公章与公务车管理不严”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公章管理制度。2019年10月29日,召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印章管理办法》。安排专人负责公章管理,使用公章均须经局领导签字同意,并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中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坚决杜绝发生漏填、错填信息等现象。二是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开展公车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公车管理,在《光明区司法局公务用车登记表》设置审批栏,使用公务用车前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事由、时间、地点等用车信息,公务车使用后须将钥匙归还原处,并填好燃油存量等其他事项。
(七)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严把经费支出,杜绝出现经费使用不符合规定等情况。2019年9月起,已停发区司法局党政信息稿酬;2019年11月,相关律师事务所已退还司法局提前支付的法律服务费,并要求按合同规定开展工作。2020年2月12日,区司法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了《关于落实市委第十巡察组反馈的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相关问题整改工作的请示》,要求各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退还超标报销误餐费、党政信息稿费、超支工会经费。已向区财政局申请跨年退款,已清退超标报销误餐费1637元、超支工会经费5100元、党政信息稿酬10500元。
四、关于对“重要业务推进力度不大”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重要制度未建立”的问题。一是建立督导检查问卷调查制度和季度督导检查制度。区司法局已印发《光明区一社区一法律顾问督导检查问卷调查制度》和《光明区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季度督导检查制度》。2019年11月下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调查问卷》至各街道,由各街道发放给居民填写,我局根据调查问卷结果,有针对性地对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指导工作。建立以季度为单位的业务培训和工作督导机制,2019年12月25日,前往公明街道公明社区和下村社区,对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二是建立半年考核制度。区司法局已印发《光明区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半年考核制度》,2019年12月,对全区社区法律顾问开展了半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履约评价、评优评先体系。建立完善并贯彻落实社区法律顾问联席会议机制,2019年12月27日,召开2019年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联席会议。三是建立光明区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20年2月28日,印发《光明区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推动我区法律援助事项办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法律援助有关部门之间的联动协调,更好引导弱势群体通过法律援助方式理性维权、化解纠纷。
(二)关于“法律援助工作有差距”的问题。一是加强法律援助宣传统筹规划工作。2019年10月28日,印发《2019年光明区法律援助宣传月实施方案》,明确区、街道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宣传工作职责分工,建立法律援助宣传工作长效机制。2019年11月15日,组织召开光明区法律援助工作研讨会,对各街道推进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进行分工部署。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2019年至今,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宣传宣讲活动共160次。2019年10月28日,区司法局组织开展“用真情做实做响法律援助”集中宣传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0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2019年12月3日,区司法局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为广大群众全面宣传法律援助、劳动纠纷、工伤事故等法律知识。2020年3月,区司法局在全区各机关部门办公楼、各社区等投放法律援助宣传海报约4000份。2018年,光明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43宗,2019年增长至405宗,同比增长18.08%。三是加强法律援助宣传信息化建设。2020年2月5日、2月17日,区司法局在光明融媒、光明区政府在线、南方日报等媒体发布《光明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办》《光明区线上法律服务可约啦》向广大群众公布线上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服务线上预约等资讯,引导公众使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i深圳”APP、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等进行法律咨询和法援申请。截至目前,依托微信小程序、“i深圳”等新媒体提供各类线上法律服务511次。四是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督导及培训。2019年12月6日、12月25日,区司法局分别前往光明街道、玉塘街道、公明街道及相关社区开展法律援助宣传督导工作;2020年3月10日,区司法局制定《光明区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接待来访群众的工作指引》,并对各街道法律顾问、法律援助负责人等进行疫情防控应急处理措施培训,切实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三)关于“信息公开不及时”的问题。根据省、市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要求,光明区司法局认真梳理执法主体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事项清单、监督途径等事前公示信息,以及执法过程记录、执法结果等事中事后信息,经审核无误后,于2019年12月16日前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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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党组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