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9月12日至11月10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对原深圳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原深仲”)进行了巡察。2017年12月26日,市委巡察组向原深仲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2017年12月25日,市编委〔2017〕78号文决定,根据市委常委会的要求,将原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原华南国仲”)与原深仲合并为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我院”)。市政府和市委组织部于2018年1月4日宣布了我院新党组的构成:原华南国仲党组书记刘晓春为新的党组书记,原华南国仲党组成员王素丽、原深仲党组成员董连和、原华南国仲党组成员曾银燕为新的党组成员;原深仲党组书记宋魏生退休。新的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立刻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组,由党组书记牵头党组成员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并设立整改工作办公室,指定专门工作团队具体落实和开展相关巡察整改工作。
现就我院巡察整改的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 全面加强党建,充分发挥党组核心引领作用
巡察组对原深仲在“党组核心引领作用发挥不足,党建工作虚化弱化”方面提出了4个重点问题,分别为:党的组织不健全,党建制度不落实;党组政治意识不够强,学习教育流于形式;党支部建设不规范,凝聚力不强;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党风廉政建设成效不明显。针对上述问题,我院开展了以下整改工作:
(一)针对“党的组织不健全,党建制度不落实”问题
一是机构合并后,市政府和市委组织部已于2018年1月4日宣布了我院新党组的构成,目前,党组成员共4人,符合《党组工作条例》关于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的规定。
二是以原华南国仲于2014年4月24日向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党组会议重大事项议事规范》作为我院新党组的议事规则,明确党组会议流程、内容、原则等,严格党组会议制度:指定专人担任党组秘书,统筹安排会议时间,坚持按月召开党组会议,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各党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议题不作临时变动,贯彻民主集中制。党组秘书负责党组会议记录,使用专门的党组会议记录本并妥善保管,记录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党组对党组会议记录内容定期自查。
三是新党组计划结合机构合并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向市委做年度全面报告。按照原华南国仲原有做法,近两年党组书记均按时向市委进行述职,并做重大问题报告。
(二)针对“党组政治意识不够强,学习教育流于形式”问题
一是召开党组专题会议,落实党建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主要领导作为党建“第一责任人”明确和强调仲裁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全面、自觉接受党的绝对领导。只有这样,才能使仲裁工作始终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实现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目标。同时已把党建工作列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处室和各支部,作为每年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是加强理论学习,制定完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邀请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团来我院开展宣讲教育,并结合宣讲召开专题座谈会对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行传达学习。党组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以上率下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组确定每次召开党组会议时,原则上均安排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列为第一议题。
(三)针对“党支部建设不规范,凝聚力不强”问题
一是机构合并后党员人数已符合设立机关党委条件,党组书记亲自抓党建,新党组积极、主动地向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提出申请启动相关工作,就成立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工作,确定筹备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并制定方案,严格按照程序推进,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党组织建设,以党建来引领合并工作和全院的业务发展。
二是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健全、落实好“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党日、警示教育等活动。使党员的学习教育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三是抓紧制定了新一年度党组织活动计划,明确要求不能因业务繁忙而挤占支部活动时间,把党员活动作为提升党的凝聚力有效载体,以党建工作引领机构整合和业务发展。
四是进一步规范支部活动,按要求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和新党员,评选先进党员。2017年我院有两名入党积极分子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积极要求入党。进一步加大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五是严肃党费收缴纪律,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已经督促其立即补交,并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目前,现有党支部已经健全党费专人管、足额交、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推动党费收缴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到位。
六是机构合并后,原华南国仲工会已主动与市直机关工会沟通,启动工会委员会提前换届选举工作。第八届工会委员会人选酝酿已确定,待市级机关工会批复后将完成换届改选。共青团组织改选工作也已启动。以上工作充分发挥了“党建带群建、党群共建”的作用。
(四)针对“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党风廉政建设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坚决将“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二是合并后,正在结合机构职能调整工作,研究明确内设机构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廉政监督,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把廉政建设提到新的高度来抓。
三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发放节日费,同时,对于近三年原深仲多发放的节日补助部分,处级以上领导带头主动退回。
二、 加强制度建设,监督制约仲裁权运行
巡察组对原深仲在“仲裁权运行缺乏监督制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方面提出了4个重点问题,分别为:选聘权导向偏差,仲裁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指定权不受制约,首席或独任仲裁员的指定随意性大;裁决监督不严,案件裁决缺乏公信力;减免权随意滥用,仲裁费减免无章可循。针对上述问题,我院新党组开展了以下整改工作:
(一)针对“选聘权导向偏差,仲裁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问题
一是根据市编委〔2017〕78号文的要求,由原华南国仲理事会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市政府245号令)行使合并后新的仲裁院的理事会职责(包括选聘仲裁),并已形成共识:配合深圳经济特区建设“竞争力影响力卓著的创新引领型全球城市”这一发展目标,我院以建设全球一流国际仲裁中心为愿景,将在原华南国仲仲裁员国际化程度为全国最高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把仲裁员选聘入口关,提高选聘仲裁员的专业、能力、道德操守标准,完善仲裁员选聘和考核程序,做好仲裁员入口端管理。
二是结合机构合并,进一步整合两个仲裁员名册。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关于仲裁员中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地的境外仲裁员不少于三分之一等要求,进一步提高门槛,以全球一流为标准,筛选业务精、能力强、品德高的仲裁员,打造专业化、国际化的仲裁员队伍。对于巡察报告中提及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内部员工及其亲属、退休人员和特定关系人在原深仲担任仲裁员等现象进行梳理和整改,该清退的由理事会坚决清退,进一步加强仲裁员的队伍建设。
三是加强对仲裁员的培训、评价和监督管理。对违反职业道德和管理制度、办案质量和效率低下、长期不履行职责及有其他不良反映的仲裁员,参照原华南国仲的做法,由理事会仲裁员资格审查与惩戒委员会视情况分别进行警告、不予续聘和解聘处理。
(二)针对“指定权不受制约,首席或独任仲裁员的指定随意性大”问题
一是理事会将按法定程序整合原深仲和原华南国仲各自的《仲裁规则》,推出统一的《仲裁规则》。应用原华南国仲多年来行之有效的经验,通过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指定的仲裁员共同推选,或是提供推荐名单让当事人进行排序或选择等方式确定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尽量将首席或独任仲裁员的选择权交给当事人,最大程度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这是仲裁的最基本原则。
二是由案件管理部门结合以往的办案经验以及对仲裁员的评价信息,推荐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候选名单,提高民主、科学决策水平。
三是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办案系统平台指定首席或独任仲裁员。我院已经着手开发相关系统,待条件成熟时,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一步提升首席或独任仲裁员指定的公平性。
(三)针对“裁决监督不严,案件裁决缺乏公信力”问题
一是完善裁决书核阅制度,进一步建立全面、多层级的校核体系。
二是加强对仲裁庭、办案秘书及校核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细化裁决校核的规范和指引,开发智能裁决起草和核阅系统。
三是加强与仲裁庭的沟通协调,对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前介入,重点跟踪。对重大疑难案件,应用原华南国仲的经验,提交业务专项会议或专家咨询委员会集体讨论,并出具书面指导意见供仲裁庭参考。
(四)针对“减免权随意滥用,仲裁费减免无章可循”问题
一是机构合并后,应用原华南国仲的做法,严格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仲裁案件特殊情况收费和退费的规定》执行。该规定已经对减免或者缓收仲裁费用的情形、退费的情形及比例、和解裁决案件仲裁收费的特别规定作出了明确要求。仲裁费用减免及退费均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二是明确仲裁费、调解费以及谈判促进费用的减免事项均要严格按照业务专项会议议事规范进行,由管理层、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三、 严格财经纪律,避免管理制度漏洞
巡察组对原深仲在“财经法规政策执行不严格,财务管理存在漏洞”方面提出了3个重点问题,分别为:经费使用理念有偏差,财务制度不健全;绩效工资的编报和核算管理不规范,存在错报漏报情况;财务报销不符合法规要求,落实审计整改不到位。针对上述问题,我院开展了以下整改工作:
(一)针对“经费使用理念有偏差,财务制度不健全”和“绩效工资的编报和核算管理不规范”问题
首先,结合机构合并的契机,按照市编委〔2017〕78号文关于原深仲财务体制向原华南国仲的财务体制靠拢的要求,全面转变原深仲的经费使用理念,健全与事业单位独立法人相适应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将经费更多的投入到仲裁事业发展中去。机构合并过渡期内,原深仲将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和管理。过渡期后,合并后的深国仲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严格制定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核算准确无误。在原华南国仲施行的一系列财务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新的情况,重新修订《深圳国际仲裁院支出管理规定》和《深圳国际仲裁院费用报销和支付规范》,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财务报销及款项支付行为,切实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其次,在2018年原深仲的财务预算中,已纠正了在劳务费中列支绩效工资的不规范做法,统一在人员经费中列支。合并后,人员薪酬福利将严格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及市编委〔2017〕78号文的规定,由理事会参照国际惯例和同行业市场水平,制定合理且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仲裁员报酬制度、工作人员薪酬制度和激励方案,并建立科学有效的薪酬评估机制。
(二)针对“财务报销不符合法规要求,落实审计整改不到位”问题
我院将以此次机构合并为契机,进一步梳理和完善相关报销和财务管理制度,在原华南国仲施行的相关财务管理规范基础上,重新修订《深圳国际仲裁院支出管理规定》和《深圳国际仲裁院费用报销和支付规范》并严格执行,明确程序、要求,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遏制问题的再度发生。对记载不清楚、不准确、不完整等不符合要求的报销单据,拒绝付款,切实发挥财务核算和监督的作用,做到每笔开支都有规可依、有据可查。
这次市委巡察工作严肃认真,帮助找出了原深仲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对我院机构合并和业务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意义非凡。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加强党的建设,忠诚党的事业,借助巡察利剑,抓住机构合并契机,进一步完善决策议事流程,创新制度建设,实现优势互补,与全体仲裁员一道,努力建设国际仲裁高地,不断提升特区仲裁的国际公信力,为我市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贡献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25832481;邮政信箱:深圳市笋岗中路30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1512室,邮编:518029;电子邮箱:ny@szac.org。
中共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党组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