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党组关于巡察整改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4-02   来源:廉洁深圳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9月11日至11月1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中心进行了巡察。 12月29日,市委巡察组向中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强领导,直面问题明责任

  中心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认真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要求,统筹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巡察工作要求,把做好巡察整改作为当前的政治任务,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项纪律”,抓住问题要害,直击问题关键,坚决整改。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当天下午,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叶剑明同志立即组织召开了党组会,对巡察反馈意见进行了深入学习研究,并对配合巡察整改和推动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在第一时间向分管市领导汇报巡察反馈意见,同时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中心党组坚持把提高思想认识放在首要位置,坚持把巡察整改落实作为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重要机遇,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动政府采购改革发展的重要契机,作为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层层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契机,切实增强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巡察整改期间,中心党组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叶剑明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昌金同志任副组长,各部负责人为工作组成员,统一领导巡察整改工作,由综合部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整改进度。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党组书记、主任叶剑明同志多次组织召开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和专题巡察整改会,研究讨论和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及时制定方案。按照“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的要求,中心党组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认真研究,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对5个方面17个问题进行了梳理,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逐项制定措施、逐项落实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建立了分管领导挂牌督办、责任部门具体落实的整改责任体系和工作方案。

  四是坚持全面整改。在市委巡察组巡察期间及巡察之后,中心党组不等不靠,针对巡察中指出的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政府采购业务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剖析问题根源,通过建章立制、完善机制、改变工作作风等措施全面推动整改。

  五是注重统筹结合。进一步提高整改工作实效,把整改落实与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推进政府采购深化改革紧密结合、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相互融合,以整改工作实效推动我市政府采购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六是建立长效机制。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干部人事管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组织、廉政监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制度建设。制订了《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管理制度》、《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样品管理办法》、《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论证管理办法》、《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责任追究办法》、《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预选采购业务操作管理办法》、《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抽检及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编制和审核管理办法》等20余项制度。努力改进机关作风,提升党的建设的能力,规范权力运行,提升服务效能。完善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则办事,切实增强中心党组工作能力,严格内部控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绝不留丝毫余地。

  通过巡察整改,历经两个月,整改工作已见成效,中心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更加突出,两个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政治觉悟明显增强,进取和担当意识进一步提高,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狠抓整改促落实,解决问题显成效

  (一)对“党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缺失”问题的整改。

  1.“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一是按立行立改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建立健全会议制度。2017年11月7日中心修订完善了《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明确党组会议题范围,规范决策程序,修订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定,有力地发挥了党组织政治核心的作用,并严格落实。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底,中心共召开12次党组会议,11次主任办公会议,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涉及到“三重一大”的议题均邀请市纪检五组领导莅临指导。

  二是着力解决中心班子配备问题,保障民主集中制落实。结合中心实际,党组书记叶剑明同志多次带队前往市委组织部请示汇报。中心分别于2017年11月24日和2018年2月1日向市委组织部去函请示调整和充实中心班子。市委组织部2月初专程到中心开展调研,从帮助中心发展,强化班子建设,关心干部健康的角度出发,对中心一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调整。一直以来,中心党组就补缺领导班子积极向市委组织部争取支持,目前新的领导班子成员还没到位。

  2.“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少”的问题。

  一是落实抓好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中心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委有关党建工作部署要求,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主业、首责和“任用干部看执行力”的鲜明导向,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同谋划、同推进、同考核,用中心工作成效检验党建工作实效。2017年,政府采购业务完成5428个项目采购,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4.78%。

  二是加强党建工作专题研究部署和指导检查,认真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中心党组要求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组会,专题研究、分析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新规律、探索新路子、出台新举措。2018年以来已召开3次专题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分别传达学习市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审议中心党总支工作总结及计划和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及计划,对2018 年“党章学习月”活动进行了研究和部署。

  3.“重业务、轻党建” 的问题。

  一是完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2月6日制定了《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三会一课”制度实施方案》,从“三会一课”制度主要内容、管理和监督等方面提出明确具体要求,指导基层党组织建立“三会一课”台账,促进“三会一课”制度化、常态化。2018年1月,中心党总支对各党支部对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包括学习台账、学习材料、学习笔记及组织生活记录本等等。检查结果显示,各支部“三会一课”落实情况较好,均及时开展了组织生活。

  二是丰富党建活动形式。中心党总支积极参加市直机关工委年度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活动,并将机关工委的要求及兄弟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传达到各党支部。各党支部书记将于3月底前完成支部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工作。各支部书记自己梳理全年工作总结及计划,真正做到领导干部带头,以上率下做好党建工作。中心3月开展了“党章学习月”及争创“党员先锋模范”活动,强化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并通过测试检验学习效果。通过党员先锋模范活动,促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三是创新党建教育模式。运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手段推进党员日常教育,依托“深圳先锋”和“廉洁深圳”微信公众号,与建好“读特”客户端有机结合,鼓励指导各支部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手段和远程教育平台,引导党员利用网络自主学习、互动交流,扩大学习教育覆盖面。党员学习积极性得到明显提高。

  四是落实从严管理党员要求。进一步健全“三会一课”台账等基础性资料,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交心谈心等活动,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加强党建业务培训,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党建工作专题研究会议内容,党总支每季度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指导,党员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得到明显增强。积极安排支部书记参与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支部书记培训班,充实支部书记理论水平,提升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

  (二)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的问题。

  一是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班子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对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对2018年做出部署,研究专项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二是强化理论中心组学习,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班子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把握和研读文件精髓要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2017年12月至今已开展2次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学习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六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市两会精神,深入了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方向;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精准性。

  三是狠抓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以警示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为契机,利用召开专题会、民主生活会等,通过学习《廉政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党员的廉政意识和法纪观念,提高党员的自我约束能力和律己意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全体干部的思想进行一次全面洗礼,增强廉洁从政观念,通过增强政治责任心,切实以对党的事业、对本职高度负责的精神。通过自查自纠活动,不断筑牢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障。3月,组织了“专题廉政警示教育会”,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四是严明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促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2月27日印发了《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内部监督检查办法》,对监督责任的落实进行了细化,起到了保障作用,2月28日重新修订了《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谈话提醒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五是注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2017年12月制定出台了《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内容涉及中心7大方面,共计33个业务内部控制操作规程,遵循全面管控、突出重点、分工制衡、重在预防的原则,有效规范政府采购流程操作,极大地约束了项目经办人在审核采购需求、制作标书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

  2.“干部管理不严,队伍不稳定” 的问题。

  一是严明纪律要求,提升中心机关工作作风。实施更加严格规范的考勤考核管理制度,实行指纹和脸部识别打卡考勤,细化考勤考核管理,将考勤结果与中心年度考评和绩效挂钩。每季度统计汇总部门考勤情况,对违反考勤制度者通过年终考核和扣发绩效工资等措施予以处罚。加强业务考核督查。中心监督部门主动抽查业务项目资料,直接将压力传导至基层一线。严明纪律作风要求,发现问题严肃处理。春节前后多次对中心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出勤情况和办事效率。中心机关工作作风得到了极大转变,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明显提升。

  二是强化中心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对中心干部的培养教育。加强对中心干部职工关怀,各级领导与干部职工的沟通交流,多了解职工实际困难,切实解决职工的实际问题,稳定干部队伍。为缓解人手不足的压力,向市编办、市人社局申请解决中心员额管理问题;为激发中心队伍干事热情,于2017年12月印发了《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2017年度干部选拔岗位聘任工作方案》并启动了该项工作,2018年1月完成了12位干部的岗位竞聘工作,加强了中心干部队伍建设,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干部晋升压力。2018年1月,以中心名义向市住建局申请公租房,叶剑明主任亲自带队协调,帮助中心无房职工的解决住房问题。中心工会根据《关于深入开展深圳市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为全体会员购买职工互助活动的5种保险计划。根据《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调整了中心工会会员的节日慰问品标准,增加了工会活动开展的项目。中心通过多种渠道提高干部队伍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

  3.“规矩意识不强”的问题。

  一是增强规矩意识,认真落实整改。中心针对自行调增内设机构问题高度重视,态度端正,认真整改,前后多次通过各种渠道与市编办就中心内设机构问题进行沟通,中心党组书记叶剑明同志多次带队前往市编办汇报整改事宜,并书面向市编办专题请示汇报,并按照编办要求对中心内设机构进行调整。中心并结合内设机构调整对部分人员进行了内部轮岗交流。现中心内设机构调整方案已通过了市编办的备案。

  二是严格落实回避制度。中心党组组织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通过党组会、干部大会组织集体学习干部回避制度,重申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并在人事、采购等重大事项中严格落实回避制度,从严管理干部,严明工作纪律,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三)对“项目采购管理工作不力,政府采购项目存在质次、价高、效率低、投诉多等”问题的整改。

  1月19日,庆生常务副市长、虎善副秘书长一行专程到中心调研,指导中心落实整改要求,指出对政府采购项目存在质次、价高、效率低、投诉多的反映等问题,需要通过全面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机制改革才能得到根本性解决。政府采购体制机制问题是我市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难点,涉及我市多个职能部门,我中心积极研究思考,结合市委巡察办“在市采购中心的基础上组建市级政府采购的集中采购人法定机构”的建议,并按照庆生常务副市长的要求,形成了改革方案初稿,1月底报庆生常务副市长和虎善副秘书长,2月初并将此改革的主要意见应要求报市政府办公厅。3月1日,王虎善副秘书长召集叶剑明同志一行就改革方案的深化和完善进行进一步沟通。下一步中心将根据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体制机制改革优化的建言献策和执行落实等工作。

  1.“政府采购工作质疑和投诉率居高不下” 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并不断完善、新增货物、工程和服务三个大类的采购文件模板与需求文件模板。

  二是加强对项目采购的事中和事后监督,坚持将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对于在执行采购过程中发现有任何围标控标迹象的,或供应商与采购人有串通迹象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上报一起”,第一时间将违法违规情况上报给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截至2月底,中心发现了“高通量材料成分与晶体结构3D重构分析系统项目”、“环保信息化基础软硬件扩容及配套设备”以及“信息化基础软硬件(1)”等16个项目存在异常情况,均在第一时间提醒评委会和采购人,并报主管部门处理。开展大数据应用研究,与华为、腾讯、阳光公采等信息技术企业讨论大数据监管电商的可行性,通过建立大数据分析和监督模型,运用高科技手段发现异常情况,分析交易行为,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电商商品价格。加大对质疑投诉项目的履约抽检及评价,对于问题较多、情节严重的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和跟踪落实,视情况申请复检。

  三是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财委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加强对供应商的诚信管理。协助主管部门明确和细化围标控标的行为的认定标准,出台相关处罚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

  四是做好质疑受理工作,减少不当质疑。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质疑处理内部控制操作流程》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中关于质疑受理的规定,严格执行质疑内部控制操作流程,强化质疑的沟通和解释工作,对于每一个质疑函都对质疑人的身份、质疑问题的归集、质疑内容的规范和质疑函的格式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修改或退回,近期退回3个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质疑函。建立“质疑常见问题库”。加强质疑宣传工作,做好基础服务。

  2.“项目经办人把关不严,严重失职” 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编制和审核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论证管理办法》,要求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审核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存在明显倾向性、排他性,一律退回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编制过程中就采购需求与采购人存在不同意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报主管部门处理,2018年1、2月份共退回不合要求的申报书20份。

  二是组织业务部门学习《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管理的通知》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要求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管理评审现场,对迟到的专家一律进行登记,并根据相关规定扣减专家费。在评审现场,出现评审专家违反纪律情况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或处罚,并上报主管部门。

  三是严肃处理失职的项目经办人员。2017年10月,对未按照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接收供应商投标样品造成项目被质疑的项目经办人,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在部门内部作检讨,取消其本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同时在中心范围内通报批评。

  四是制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样品管理办法》。组织工作人员和负责协助样品管理的第三方后勤服务人员进行学习,并严格执行。在日常巡检中加强对样品现场管理的巡检,督促及时清理未退回的投标样品。在日常检查制度落实中,进一步规范了投标样品的管理,堵塞了可能存在的漏洞。

  3.“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不高” 的问题。

  一是为提高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严格执行履约评价工作通报制度,自2016年起,每半年对履约评价工作定期通报,强化采购人的履约验收责任主体意识。2月底已向各采购单位通报2017年下半年履约评价工作情况。对现有的履约抽检及评价品目进行侧重点划分,针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纺织服装、家具类项目纳入2018年度的履约评价工作计划中,并对此类项目重点关注、抽查,并对个别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项目开展履约抽检的复审工作。

  二是严抓预选采购质量控制。对预选采购的管理从预选供应商遴选、预选项目采购、预选供应商监管等3个方面进行制度性规定,明确相关质量标准要求,以此理顺采购人与中心的关系,明确预选项目采购中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4.“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效率低” 的问题。

  一是大力推动批量集中采购,选取采购频率较高、问题较为明显的医疗器械为试点,着手探索批量集中采购的新模式。1月24日,我中心与市财委采购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医管中心共同举行了“关于开展医疗设备分类批量集中采购的协调会”,会议初步确定了医疗器械采购标准。2月份,会同上述单位陆续前往北大医院、人民医院、龙岗区卫生局等单位就医疗器械采购采购标准进行实地调研。

  二是及时处理采购文件超期的项目。对于在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采购人多次修改或超期未确认采购文件的,及时退回采购人修改,避免采购人过分占用采购资源,待采购人明确并完善其需求后再进入采购程序。2018年1、2月,中心已办理立项后退回的项目19个。

  三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逾期不确定的,招标机构应当报主管部门处理”,对超期确认中标结果的采购人,每月初统一报送主管部门处理。2018年1、2月,中心已向主管部门报送采购人逾期不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项目12个。

  四是严格把关采购需求,比照《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编制和审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于内容填写不完整、格式填写不规范、存在明显倾向性、歧视性或排他性等问题的需求,直接退回采购人重新申报。对于同一采购计划,经一次公开招标均失败的项目,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采购人,建议其转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五是简化预选竞价流程,预选竞价项目的采购过程由采购人全程自主操作,自主把控项目周期。

  六是严格执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按照法律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各项采购任务,并由中心监督管理部门对未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的项目进行督办。

  (四)对“财务管理有章不循,经费开支违反规定”问题的整改。

  1.“经费支出未执行公务卡结算” 的问题。

  一是中心各部分别组织学习了《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务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等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规定,不断提升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

  二是财务岗位严格把关经费报销。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除对公转账支付外,已全部实行公务卡结算,切实提高了公务支出透明度。中心工作人员入职、调动或退休时,及时办理公务卡的申领、变更、注销等手续,加强公务卡管理。市委巡察以来,中心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均实现公务卡结算或对公转账支付,未发生未刷公务卡而申请现金报账、对个人账户转账等违规行为。

  2.“个别支出项目会计核算不规范” 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各项支出政府预算经济科目、部门预算经济科目符合要求。

  二是定期对记账凭证进行自查,发现错误及时改正。市委巡察以来,对2017年记账凭证进行自查发现4笔租车费用误录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现已根据市财政委统一要求更正为“其他交通费用”。

  三是加强财务人员专业培训,进一步学习相关政策法规,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以专业的角度从严把关,提高财务工作的准确性、规范性,为中心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3.“购销合同无签订日期” 的问题。

  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要求,在合同签订环节,印章保管人员在加盖印章前、会计岗在合同存档及合同支付前应确认合同已填写签订日期,无签订日期的合同审核时予以退回。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检查,无签订日期的合同通知经办人进行补充。市委巡察以来,对2017年已签订合同进行检查发现有2项合同无签订日期,现已进行补充;2018年以来中心已签订合同4项,均已填写签订日期,且未发现其他不符合规定现象。

  4.“违反内控制度”的问题。

  一是中心积极督促深圳市前海现代法制研究院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改革课题研究项目。整改期间双方召开专题沟通会议5次,前后对课题报告修改了3次,由党组书记叶剑明同志对课题报告质量直接把关。一年多来,课题组对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多次建言献策,对政府采购深化改革提出了积极意见建议,达到了合同规定要求。项目于2018年1月11日经办公会初步通过,并交课题组做最后修改完善后于3月2日通过办公会评议正式结题。

  二是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要求,在合同签订环节,严格审核支付方式相关条款,确保款项支付按进度进行,拟签合同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在支付环节,严格按照合同支付要求及财务规定进行支付,不符合支付要求的予以退回。对已签订尚未支付款项的合同进行检查,不符合支付要求的需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已完成支付的项目,履约保证金暂不退还,督促供应商尽快按照合同条款履约,并及时组织履约验收。市委巡察以来,中心财务岗认真审核合同条款,严格按合同约定及项目进度支付款项,未发生违规支付项目款事宜。

  (五)对“工作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制度规定不落实” 的问题。

  一是加强了对运维公司的管理。2016年,对涉及政府采购系统的《监理服务合同》、《软件测试和数据库服务合同》、《办公区及中心机房硬件维护服务合同》、《政府采购系统运维合同》、《驻点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合同》等5项合同条款进行修订,细化工作任务,完善考核监督及处罚条款,并要求运维服务商根据服务合同要求提交详尽的运维服务保障措施,对运维内容、操作流程和规范、文档要求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上线新评标录像监控系统,信息部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每日查看派驻人员巡检记录表及故障处理表,每周抽查评审区机房1次,每月抽查市民中心机房1次,监理每周抽查评审区机房3次,每月抽查市民中心机房1次。完善部署监控软件,设置告警提醒等以加强对设备、网络以及系统的监管。巡察以来,中心信息系统软、硬件设备运行正常,未再出现类似事故。

  二是严格执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对于未有及时移交归档的采购项目,及时履行监督提醒责任,每月统计并报告未及时移交归档项目情况。严格按照《档案归集整理目录》做好采购项目档案的移交审核工作,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开展项目档案抽查,配合中心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截止2018年1月底抽查项目档案的比例已超过20%。

  三是组织集中学习《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档案归集整理人员上传评标录像到电子档案系统前,必须认真检查评标录像的完整性,并认真核对项目负责人、评标室、项目编号等信息,避免“张冠李戴”,错传、漏传项目。截至2018年2月底,中心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均有序开展,做到了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

  四是进一步强化制度规定的刚性要求,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出现问题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分层级追责。

  2.“工作敷衍塞责”的问题。

  一是实现内部监督的制度化、常态化。制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内部监督检查办法》,明确了业务抽查的目的、程序步骤和结果运用,全面体现内部监督作用。中心监督部门牵头,综合部门等参与,不定期对采购项目的标书制作和开评标等重点业务环节进行抽查,尤其是对重大项目、民生项目、质疑投诉较多的项目以及履约抽检中问题较多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实现项目类别和组织人员抽查的全覆盖。

  二是加强了主动调查取证力度,完善了质疑复函内容。在质疑处理过程中,加强对评委复核组织和复核意见的审核工作,完善对外取证的条件和程序,对于质疑函提供的有针对性并涉及第三方机构的证据或线索,及时向有关机构函证。2018年1月已对ETC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平台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7158016)和自动分装单剂量给药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7157972),进行了主动调查,并取得了相关证据,同时以中心的名义进行认定并出具回复函,其中ETC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平台项目两份质疑均不成立,自动分装单剂量给药系统采购项目部分质疑成立并作了废标处理。

  3.“采购中心与采购办工作协调不畅”的问题。

  一是与采购办建立健全协同管理机制,进一步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中心党组书记叶剑明同志带队与采购办进行了沟通协商,明晰中心与采购办的职责分工,主动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统一和细化政府采购事项的处理规则,避免不同项目、不同采购单位在同样情形下处理不一致。对预选项目中合同履约纠纷处理,明确中心和采购办的职责和纠纷处理流程,并由采购办出台电商采购、通用商品竞价和家具项目的格式合同条款。

  二是以“优质服务,高效便民”为宗旨,高度重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问题,第一时间处理涉及到采购文件、开评标和质疑方面的各种事项,对复杂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对特殊问题及时与采购办沟通协调,牢固树立为采购人服务的理念,为采购人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三、抓好整改契机,构建长效机制

  虽然我中心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还有差距,与政府采购事业发展和广大干部群众的要求期待还有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结合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更加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继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持续推进巡察问题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认识巡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党的观念和党性意识,切实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一抓到底,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促进政府采购事业改革的强大动力,继续服务好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二是进一步全面从严治党。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着力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同时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把严明纪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以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三是持之以恒深化巡察整改。坚持标准不变、力度不减,以“钉钉子”精神,按照既定目标和时限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对未完成事项紧盯不放,整改不到位决不放手。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一以贯之抓好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坚持用系统思维、改革办法来解决深层次问题。新建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落实责任的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5-83948182;邮政信箱: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财政大厦附楼305,邮编518034;电子邮箱:cgzx@cgzx.sz.gov.cn

  中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党组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