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8-23   来源:廉洁深圳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 9月 11日至 11月 10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社科院(联)进行了巡察。12月28日,市委巡察组向市社科院(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落实工作总体情况

  我院(联)党组认为此次巡察指出了我院(联)存在的四大类14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对我院(联)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方向、政治立场,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理清工作思路、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院(联)党组高度重视、虚心接受,并直面问题、认真整改。

  2018年1月2日,院(联)党组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党组会议,讨论制定《中共市社科院(社科联)党组关于落实市委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决定成立院(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责任领导,逐条分析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条分缕析研究整改措施。党组会后,即时召开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院务会议,强调全院动员,制定整改方案,同时将整改要求印发至院各部门,要求对整改措施建立台账,逐一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时间期限,全面开展对照检查和深入整改。

  院(联)党组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四点具体要求:(一)着眼全局。整改工作要结合实际,院内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充分认识到巡察整改既是事关全院的全局性重点工作,也是与各部门、每一名员工密切相关的重要工作,要立足本部门,着眼全院,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二)着眼当前。整改工作要立行立改、稳步推进。已经明确了整改措施的要立即付诸行动,近期能整改完毕的要争取整改完毕,属于长期建设的工作要做好规划、列出时间表,逐步推进落实,定期向院(联)党组报告整改进展。(三)着眼实际。整改工作要不断深入、定期报告。各部门要深入思考、不断提升,并把整改情况形成台账,整改台账实行每周一报,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办公室备案。(四)着眼长远。对系统性、全面性的问题,要找出规律性的原因,建章立制,在源头上把好关,扎好制度的笼子。

  此次整改工作,针对整改反馈意见,确定了4个方面14个问题31个分项问题,分别提出69项整改措施。整改措施涵盖工作部署和落实、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加强沟通解决具体问题、追责问责和挽回损失、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等方方面面。

  两个月来,我院(联)共召开了8次党组会议,2次院务会议,2次全院大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共清退资金107965元,谈话提醒23人次,制定完善制度20项,经过认真整改,全院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并朝着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二、整改落实工作具体情况

  (一)“党组政治站位不高,党管智库意识淡薄”整改情况

  1.“党的领导作用缺失”整改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中提出的“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落实”“管理上不严格”三个方面具体问题,我院(联)党组高度重视。1月9日上午,党组书记张骁儒同志主持召开社科院(社科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暨党建专题会议,集中研讨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求院(联)党组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管智库意识,带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认识从严治党、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要求院领导班子结合我院(联)工作实际,充分发挥社科理论工作者的特长和优势,在大是大非面前主动发声,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

  明确由陈少兵同志兼任院(联)纪检书记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院(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完善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基层党支部战斗力,实行基层党组织活动规范化,党组成员参加支部活动常态化。明确每周二上午为支部活动日,要求各支部活动做好相关活动记录,活动记录簿每季度提交分管院领导签阅,每年提交党组书记检查。制定“三会一课”工作指引,结合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会议,每季度安排一次党课。

  将社科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我院(联)2018年党建工作要点之一抓紧抓好。由科研学会处牵头开展调研摸底,全面掌握由社科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61家社科类社会组织党建情况,与市直机关工委和市两新工委加强沟通,协助有条件的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要求在今年上半年召开一次社科类社会组织负责人会议,集体进行党建培训,明确社团组织政治纪律,提出严格的党建要求;集中组织一次社科类社会组织开展一次党建工作学习培训会议。每年对社科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评优,对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社会组织进行表彰奖励。

  研究制定《深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社会组织管理办法》,面向全市社科类社会组织征求意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社会组织应“在市社会组织党委和社科联指导下做好本组织党建工作,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暂不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当设立党建工作联络员”。

  按照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关规定和程序,经与市直机关工委沟通协调,对院内两个不是由部门负责人任支部书记的党支部开展公推直选工作,重新选举部门负责人为支部书记,落实“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的规定要求。

  组建我院(联)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充分发挥我院(联)党员学者专家的学术专长,在决策咨询、社科普及等方面做好志愿服务工作。

  针对此次巡察发现的党建方面问题和薄弱环节,院(联)党组带头逐条梳理,细化问题清单,从建章立制、挽回损失、追责问责三方面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工作时间进度表。对落实“三会一课”不理想的支部及相关责任人员逐级实行谈话提醒。

  经请示市直机关工委,对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档案显示为党员,但没有参加过党组织生活,没有交纳党费,不承认中共党员身份”的一名同志的有关档案资料进行查核,并听取其本人意见,明确其非党员身份。

  2.“议事规则执行不力”整改情况

  制定出台《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党组工作规则和党组会议制度》,明确规定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以下重大事项:(一)需要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院党总支和工青妇组织以及各所、处、室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二)院(联)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包括干部调入、调出、交流、考核、奖惩;行政人员职务任免,科研人员职称聘任;院(联)工作人员聘用;高层次特殊人才引进和使用等。(四)重大课题设置和重大科研项目、重要学术活动开展及安排等事项。包括审定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审定报请市委市政府立项研究的重大课题;审定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方案及评选结果;审定“深圳学派”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审定深圳市民文化大讲堂、深圳社会科学普及周、深圳学术年会、深圳学术沙龙等重大学术活动方案;审定《深圳改革创新丛书》《深圳学派建设丛书》征集评选方案及评选结果;审定“深圳学人文库”出版资助申请;审定《深圳经济蓝皮书》《深圳社会蓝皮书》《深圳文化蓝皮书》《深圳法治蓝皮书》编纂方案及书稿;审定深圳学术名家计划实施方案等。(五)单位行政事业经费预决算、重大课题研究和重点科研项目资金安排以及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包括审定单位年度预决算草案和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基金项目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预决算方案;审定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大额经费支出;审定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课题研究或项目委托协议;审定招标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自行采购项目等。(六)以院(联)名义制定或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八)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十)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制定出台《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院务会议制度》,明确规定院务会议由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各所处室负责同志组成,由院长主持召开,或者由院长委托其他院领导主持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要求院务会议要充分发挥各所、处、室的职能作用,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保障重点工作落实,推动全院各项工作有序、协调、全面开展。

  针对“没有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会前征求意见不广泛,会上讨论不充分,还出现临时加议题现象。议事记录不全,没有单独形成‘党组重大问题会议纪要’”问题,要求凡涉及方针政策性重大决策、全局性工作部署、重要人事任免和干部选拔任用、大额资金使用包括财政经费预算、决算情况以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做到充分研究酝酿,实施集体决策,形成会议纪要。严格规范党组议事规则,严禁临时加议题,要求党组会议研究重大事项,须按如下程序决策:(一)确定议题。党组书记提出议题,或党组成员或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党组书记批准后确定议题。每次会议安排的议题要适量,重大问题可以专题讨论。(二)准备材料。针对拟上会研究的议题,会前应由分管院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提前准备相关的上会材料。(三)酝酿意见。会议有关材料应提前两个工作日送达应到会人员,各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充分酝酿,做好发言准备。(四)充分讨论。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议题由分管院领导或提出议题的部门负责人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充分讨论,明确发表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作总结发言。(五)逐项表决。根据讨论的议题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在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对人选逐个表决。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六)作出决策。党组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赞成票达到应到会党组成员数三分之二方可通过,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如对某一议题分歧较大,应暂缓作出决定。(七)形成纪要。会议决策重大问题,由党组秘书负责会议记录,整理撰写会议纪要。(八)决策修正。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防止决而不行。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如需要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仍应按照上述程序进行集体议事,会议决定。

  对党组秘书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其提升自身政治意识和业务水平,会上实事求是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形成会议纪要。

  3.“执行人事机构管理规定不严”整改情况

  针对“随意增设机构和职数”问题,经院(联)党组研究决定,撤销院内设置的两个中心,同时免去未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任命的5名副所长及1名中心主任。

  针对“招聘人员把关不紧”问题,组织院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认真回顾、梳理干部选聘工作流程,查找薄弱环节和漏洞。明确规定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人事问题,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做到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讨论决定前,须按规定对拟提拔或重用的干部人选进行“四必”审查,即对拟提拔或重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报告事项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

  4.“‘智库’作用不明显”整改情况

  要求全院科研人员要充分发挥学术专长,主动关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将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结合,及时将个人研究成果形成意见建议,通过《信息快报》等渠道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我院(联)社科专家作为决咨委委员的优势,通过市决咨委积极向有关决策部门提交意见建议,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和理论依据。

  要求我院(联)深思网网评员、市委网信办“深评小组”专家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工作,加强社科理论舆情分析,发现重大舆情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和舆情中心报告,在党政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对深圳城市发展的正面、先进性事迹及创新发展实践方面积极主动发声,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

  要求充分发挥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其主动参与策划组织学术活动,主动承担课题研究,利用其学术特长为普通市民提供有关方面的咨询服务,在重大历史节点在市委宣传部统一部署下组织社科专家集中研讨、主动发声,引导正确的社会舆论。

  要求全院各项工作规划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做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每年规划课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列出选题,请市领导点题;策划组织好深圳学术年会、深圳学术沙龙等学术活动和市民文化大讲堂、深圳社会科学普及周等科普活动,打造学术活动品牌,切实发挥好社科院的“智库”作用。

  要求我院科研人员参与院内外学术交流、论坛研讨等活动要严格按程序报批,参与活动时要自觉提高政治意识,严守宣传纪律,坚决抵制假借学术研究名义传播错误思想的行为。严格市民文化大讲堂、深圳学术沙龙嘉宾筛选,讲课内容提前审查、现场跟踪,切实维护好意识形态安全。

  酝酿研究组织编印《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成果要报》促进成果转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

  创办《深圳社会科学》杂志,并计划推出创刊号,为深圳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和科研人员成长及学术成果展示提供高质量学术平台。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落实,‘四风’问题比较突出”整改情况

  1.“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整改情况

  成立市社科院(社科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院长张骁儒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成人员包括院各部门负责同志。陈少兵同志兼任院(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制定《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要求院(联)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意识,落实“一岗双责”,认真履职、明确职责和分工,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各自分管工作内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1月15日,召开社科院(社科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暨社科院(社科联)述职述廉工作会议。要求院(联)党组切实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管好自己、当好表率、带好队伍,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求院领导班子和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和部署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特别是对巡察工作中提出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四风”问题要深究细查,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坚决落实执行、整改到位。

  院内各部门负责人和各支部书记开展了2017年度述职述廉报告,认真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紧密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在认真总结2017年度工作基础上,抓紧制定2018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党组书记、院长张骁儒同志分别与院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的经济研究所负责人签订了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仪式,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了2018年度党风廉政责任书。

  2.“监督缺乏力度”整改情况

  要求院内各级领导要充分利用发挥好谈话提醒的监督作用,注重抓早抓小,及早发现苗头性问题,以谈话提醒为切入口,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从而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建立谈话情况督查制度和谈话提醒台账,要求各级领导对谈话提醒实行“留痕”监督,谈话内容做好详细记录,由谈话双方签字确认,谈话提醒所针对的问题要求被约谈对象限时整改,并跟踪问效。谈话提醒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制定出台《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加强出国(境)管理办法》,加强对符合条件人员因私因公出国(境)证照的集中保管和审批、备案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公职人员因私因公出国(境)的有关管理规定,对全院符合条件人员的因私因公出国(境)证照实行集中保管和审批、备案管理。

  对巡察中提出的“拥有深圳和香港双重户籍,并长期在香港生活”的一名同志,征求市委组织部的处理意见。

  3.“‘四风’问题突出”整改情况

  根据巡察提出的问题和提供的线索,对涉及“四风”问题的单据进行仔细清查核实,清退费用共计107965元;有关领导干部在党组会上做公开自我批评。

  取消市民文化大讲堂项目在花园格兰云天酒店的签单授权,指定专人负责费用结算工作。实行公务接待一事一结,报销单据注明就餐人数、住宿人员和天数等信息。

  制定出台《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精简高效的原则,同时结合我院(联)工作实际,遵循科研活动的基本规律,对因科研和工作所需的公务出差行为,做出了明确界定和规范。对差旅费所涉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的标准、支出管理及报销程序均予以明确规定。要求凡属学习交流类、调研考察类公务出差活动,出差人员应提交活动总结等材料作为报销附件备案。从最大程度上杜绝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差旅活动和超标准、超预算的差旅支出。

  制定出台《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将我院(联)举办(含主办、承办)的各类会议、论坛,分为国内学术会议、国际学术会议和国内管理会议,进行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别的会议明确制定相应的会议标准和会议费开支范围,严格控制会议规模,节约费用支出,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从最大程度上杜绝超范围、超标准的会议费开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会议费管理。

  制定出台《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强调公务接待要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实行对口接待,归口管理,按照先申报、再接待、后报销的程序执行。公务接待实行定点接待制度,公务接待费用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定期公示,按要求公开。杜绝无公函、无实质内容的来访,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要求今后我院承担的所有宣传文化基金项目,如学术活动类的市民文化大讲堂、深圳社科普及周、深圳学术年会、深圳学术沙龙、深圳学派建设,理论出版类的《深圳学派建设丛书》《深圳改革创新丛书》《深圳发展报告》(年度系列蓝皮书)《深圳社科年鉴》以及其他科研课题类和临时性项目,其经费使用和管理均须严格遵守《深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等规定要求,确保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经费使用更加规范有序。

  (三)“科研活力严重不足,学术创新能力不高”整改情况

  1.“学术人才配备不合理”整改情况

  为切实提升院领导班子的社科学术专业水平,今后我院(联)积极与组织部门沟通,争取创造机会鼓励班子成员参与各种能力提升培训班,同时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组织班子成员轮流到有关单位进行理论宣讲,在实际学习和工作中得到锻炼,整体提升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

  要求院领导班子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主动思考我市中长期战略规划重大问题,带头开展重大战略性课题研究,推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强烈时代精神的理论成果,在实际科研工作中锻炼提升科研能力。

  今后将加强与市人力资源部门和组织部门沟通,并积极向市编办反馈巡察意见,争取扩大机构编制,不断优化我院(联)专业技术职称职数配置结构,在人才引进工作中,注重人才的专业领域和学科合理配置,不断加强我院(联)科研力量。

  鼓励科研人员明确重点研究方向,在自身领域深耕细作,打造学科特长,磨砺成长为学术名家。

  2.“缺乏学术创新动力和机制”整改情况

  坚持党管智库,今后要充分发挥好市社科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与团结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调动和发挥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其主动参与策划组织学术活动,主动承担课题研究,利用其学术特长为普通市民提供有关方面的咨询服务,在重大历史节点和重要时段在市委宣传部统一部署下组织社科专家集中研讨、主动发声,引导正确的社会舆论。

  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中的全局性课题,有选择的研究和破解深圳新阶段新时期面临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充分利用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深圳学派建设项目等抓手和平台,采取购买服务、联合攻关等灵活形式,吸引“外脑”,团结我市社科界力量,组织跨部门、跨学科重大课题研究,推出有分量有价值的学术成果。

  就社科团体如何开展工作拟邀请社科团体专家进行一次集中研讨。鼓励社科团体申报参与深圳学术沙龙、深圳社科普及周、深圳学术年会等学术活动。

  制定《深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社会组织管理办法》,面向全市社科类社会组织征求意见,明确社科类社会组织享有参加市社科联组织的学术年会、优秀成果评奖、规划课题申报、先进社会组织评选等活动以及向市社科联申请学术沙龙和社科普及等活动的权利。

  制定出台《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与奖惩实施办法》,今后每年按照工作量指标对我院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年度量化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等级和使用、聘用的主要依据之一。

  3.“学风建设有待加强”整改情况

  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整顿学风院风活动,修订出台《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提升决策咨询服务能力的意见》,鼓励科研人员潜心学术研究,切实改进学风作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提升学术素养,推进社科研究工作健康发展,促进育人才、出精品,切实提升社会科学研究的决策咨询服务能力。

  要求科研人员端正学术态度,遵守学术规范,严守学术道德,坚持独立思考、刻苦钻研,加强科研团队合作,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坚决杜绝任何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的学术不端行为。对巡察中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科研人员实行谈话提醒,规定今后凡有学术不端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科研人员,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参与推优推先,不得承接横向课题研究任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要求院内各研究所建立所务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讨论社会热点问题和相关领域研究动向,结合全院中心工作,审议制定所内研究工作思路和计划,凝聚人心,达成共识,形成合力,为全院科研事业的繁荣发展出谋划策。

  4.“存在重利益轻学术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提出的“存在重利益轻学术问题”“存在私接课题现象”等问题,我院(联)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委办〔2017〕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就科研经费规范化管理和合理化使用问题,专门对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广东省社会科学院进行相关专题调研,同时与山东、宁夏、南京、厦门等社科院进行了交流座谈。

  根据调研情况,结合我院(联)实际,同时参照中国社科院、广东省社科院等的做法,制定出台《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横向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一方面规范我院(联)横向课题经费管理,明确要求横向课题活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学术道德和规范,自觉维护我院形象,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我院科研人员承担横向课题,不得影响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将横向课题经费纳入我院财务账户统一管理,确保横向课题经费支出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坚持放管服相结合,明确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应遵循社会科学研究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以科研为中心,最大限度地激发、挖掘、用好我院科研人员研究潜能,调动科研积极性,实行智力资源共享,服务社会。最大限度地激发、挖掘、用好我院(联)科研人员研究潜能,实行智力资源共享,充分体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

  与此同时,由部门负责人对私接课题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明确规定科研人员应加强学术研究,自觉平衡好横向课题研究、应用对策研究与理论研究、学术研究的关系。加强横向课题的甄选,重点选择有政策价值和学术生长点的横向课题,同时鼓励横向课题负责人应当从自身学术优势出发,深化理论研究,提升学术研究水平。科研人员承担横向课题研究必须征得单位同意,同时不得影响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科研人员和工作人员应优先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交办任务。当年度未完成本职工作或交办任务,或本职工作、交办任务完成情况不理想、不合格者,下年度不得承接或参与新的横向课题研究项目。鼓励科研人员承担横向课题研究自觉从自身学术优势出发,将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结合,发挥横向课题研究的资源优势,深化理论研究,提高学术研究水平。

  (四)“单位财务管理混乱,财经制度形同虚设”整改情况

  1.“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整改情况

  为加强财务力量,规范财务管理,我院(联)重新调整财务工作岗位,并采取购买服务代理记账等方式,加强财务工作力量。要求财务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学习,主动参与财经专项调研和学习培训课题,切实加强财经纪律意识,提升业务工作水平。制定统一的财务报销流程图,发至全院干部职工,要求经费报销严格遵守报销程序。

  制定出台《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劳务费申领的范围、方式、支出管理、报销程序等事项。要求劳务费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劳务费发放实行先审批、后发放原则,在限额内支出,并依法纳税。要求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提出发放劳务费申请时,应提交劳务费项目的发放依据、经费来源、发放人数、发放标准、经费总额等材料,据实填写《劳务费发放审批表》,按财务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方能发放劳务费。

  制定出台《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名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学术名家计划项目运作,健全名家计划制度,对名家权利义务做出明确规定,制定专家劳务费发放标准,签订相关合同,发挥好名家计划在理论研究、政策制定、实践指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制定出台《深圳市民文化大讲堂管理办法》,对讲座嘉宾的讲课费标准、嘉宾接待、就餐、住宿、报销等做出明确规定。

  要求今后我院承担的所有宣传文化基金项目,其劳务费发放均须严格遵守《深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等规定要求,严禁本院在编工作人员在项目经费中领取属于履职行为的工作性劳务报酬和生活福利性报酬,向其他人员发放劳务费的,均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报销无审批,费用无明细”整改情况

  财务人员对巡察提出的线索所涉及的单据情况进行了清查,对不符合审批手续的单据责令经办人补齐相关手续和附件材料。同时进一步完善财务审批流程,制定统一的财务报销流程图,发至全院干部职工,要求报销单据均应有经手人、证明人背书,注明事由,如属公务出差,应按有关规定提交材料附件。对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学习,对材料不全的报销单据不予审核报销。

  研究修订出台《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关于加强内控建设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健全我院“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对院各项资金(包括行政事业经费、市宣传文化发展基金项目经费、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经费及其他各类纵向及横向课题经费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严格经费支出报销“一支笔”审批程序,实行事费分开和大额开支事前审批制度,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加强资产管理,严格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加强账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院各项工作开展。

  3.“合同不签订,采购不规范”整改情况

  研究修订出台《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合同管理办法》,强调凡对外签订合同,应严格履行审核报批手续,由院长或院长授权分管副院长签订,各部门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的编制、审批、签订、履行、争议处理、管理等各环节,均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以提高合同履约质量,切实保障本院合法权益。

  组织全院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研究《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市市级政府采购单位采购工作责任制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开展政府采购相关知识培训。

  结合我院(联)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深圳市社会科学院自行采购管理办法》,强调进一步规范我院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明确要求采购部门应结合工作需要,确定购买服务的项目,对备选供货商的经营范围、企业资质、资金实力、固定资产、质量信誉和协作精神等进行审查,充分掌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数量及市场价格行情等信息,自行采购项目要货比三家、公开透明,并确保自行采购决策过程及结果留存清晰完整的书面记录。

  要求我院承担的所有宣传文化基金项目,其劳务费发放、委托业务、采购业务、合同签订等均须严格遵守《深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等规定要求,同时按照我院相关财务管理办法执行,除接受市宣发基金办统一安排的年度审计和绩效评估之外,每年组织本院内部专项审计,确保及时发现漏洞,加强内控建设。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设想和努力方向

  根据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集中整治,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虽然集中整改工作告一段落,但是全面整改任务还未结束,下一步,院(联)党组将按照巡察工作要求,始终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着眼于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长远发展,以抓铁留痕、踏石留印的决心,以破釜沉舟、愚公移山的精神,坚持不懈做好整改工作,把管党治党的要求融合贯穿到全院工作的方方面面。

  (一)强化党对哲学社会科学的领导,强化“四个意识”,落实“一岗双责”,坚持党建与业务齐抓共管

  院(联)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清醒认识国际国内大势和市委对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刻认识社科理论界在意识形态领域的责任、标准和要求,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和守土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四个看齐”,强化党对哲学社会科学的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掌控能力,坚持以党建促业务,以业务强党建,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重大理论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的理论引领、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作用,深入研究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深入研究阐释实现中国梦和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争取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上交出两份满意的答卷。

  (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形成风清气正的健康良好氛围

  院(联)党组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落实整改与作风建设相结合,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把落实整改与班子队伍建设相结合,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着力构建一支高素质的社科干部队伍;把落实整改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个常态”,坚持不懈抓党风、抓学风、抓院风,让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在党规党纪面前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强化以院为家、以院为荣意识,努力营造严谨朴素、务实创新、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三)巩固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效,以整改促工作,加强内控建设,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院(联)党组要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对于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引以为引以为戒、常抓不懈,防止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对于还未完全整改完毕或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要加大工作力度,继续细化强化整改措施,坚持不懈地抓牢抓实。对于整改中发现的新问题或者潜在的风险因素、危险苗头要提高警惕,及时调整完善整改措施,对问题坚持发现一个、解决一个,不放过一个工作漏洞。特别是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靠机制制度堵塞漏洞、治理源头。定期开展“回头看”,检验整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解决整改落实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筑牢制度防线,掐断危险苗头,消除安全隐患,建立起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积极推进深圳学派建设,加强学术研究,提升决策咨询服务能力,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学术研究阵地

  院(联)党组要始终按照“党政参谋”“学术高地”的目标定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高度重视学风建设,不断推动理论创新,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继续坚持以“全球视野、民族立场、时代精神、深圳表达”为宗旨,积极推进深圳学派建设,鼓励理论研讨和学术创新,努力搭建多层次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平台,持续开展高层次、高质量的学术活动,不断提升深圳学术的对话能力,不断提升理论研究和社科普及活动高度,努力提高智慧输出能力和成果转化水平,提升深圳哲学社会科学的决策咨询服务能力,打造一批具有深圳特色、深圳气派、深圳风格的学术品牌,推动深圳学术发展和社科前沿理论进步,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学术研究阵地,真正把巡察工作的成果运用到推动深圳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上来,为深圳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做出应有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55-88134900;邮政信箱: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23号市府二办附楼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办公室,邮编518028;电子邮箱:office@szass.com。

  中共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党组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