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审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3-18   来源:廉洁深圳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9月11日至11月13日,市委第九巡察组对市审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12月19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审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党组统一领导,迅速开展整改动员。巡察反馈会议召开后,市审计局党组高度重视,随即召开党组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同时,成立了由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了巡察整改工作在党组的领导下有序进行。局党组书记身体力行、靠前指挥,亲自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制定了《中共深圳市审计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并负责整改相关任务的协调推进;党组班子其他同志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照整改清单,主动认领问题,牵头研究整改举措,逐项督促整改落实。2018年12月27日,市审计局党组组织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召开整改动员会,就落实巡察反馈意见进行全面部署动员。集中整改期间,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每周收集各责任单位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局党组先后召开4次会议、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了3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任务,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巡察整改遇到的各种问题;坚决做到整改责任不落实不罢手,问题核查不清楚不撒手,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手。

  (二)细化分工明确任务,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紧紧围绕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明确党组书记对巡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党组班子其他同志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分管领域整改任务落实和督查推进,形成了有效的整改合力。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研究制定了65条具体落实措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机制到位。2019年1月10日,局领导班子在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邀请市委督导组、市纪委监委派驻三组领导到会督导。会上,班子同志紧紧围绕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从根源上逐条梳理在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干部监督管理、政府工程项目投资审计改革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了问题产生原因,领导班子共查找问题和征集意见建议12条、制定整改措施40条,班子成员共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65条、相互之间提出批评意见84条,为全面完成巡察整改任务进一步凝聚了思想共识,市委督导组领导对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质量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统筹兼顾立足长远,坚决确保整改成效。局党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实行台账式和销号式管理,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同时,自觉把抓好巡察整改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深圳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推进机构改革、创建模范机关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整改成效体现在每一项工作中。另外,把整改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立行立改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对全局所有制度进行了认真梳理,起草、印发了有关党的建设、审计业务、内部管理等9项制度,制定印发相关工作方案6份、通知5份,重新编印了《深圳市审计局制度汇编》,既落实“当下改”的举措,又完善“长久立”的机制,做到既治标又治本,从源头上封堵制度漏洞,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整改工作具体情况

  (一)“党的领导有所弱化,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1.关于“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整改期间,局党组共开展集体学习、参加专题宣讲13次。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成立专门的审计整改监督部门,实现审计计划、执行、审理、整改四权分离;及时向市口岸办通报巡察反馈情况,督促其加快推进整改工作,目前已完成部分整改任务。二是加强对全局重大工作的领导,整改期间,局党组会先后研究审议了本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和“三定”方案、机构改革涉及人员转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重大事项。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市委报送了《中共深圳市审计局党组2018年度工作总结》和审计机关机构改革等有关重大事项。三是强化班子建设、发挥担当精神,领导班子以召开2018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为契机,深入查摆不足、深挖思想根源,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就工作中存在的求稳怕乱等思想严肃开展自我批评;班子成员围绕履职尽责主动性不足问题深入开展了对照检查、相互提出批评意见。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局领导班子成员先后开展8次谈心谈话,有关同志对巡察反馈意见虚心接受、坚决整改,并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开展自我批评。

  2.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够严格。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明确全局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宜必须上党组会议研究审议通过;起草《中共深圳市审计局党组议事内容目录清单有关审计业务工作事项的具体内容(草案)》供掌握执行,确定了三大类共12项必须提交局党组会研究讨论的有关审计业务工作事项的具体内容。二是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市审计局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市审计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加强动议审查和任前把关,更加及时全面掌握干部队伍思想动向。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纪实制度,严格执行政治表现、廉政意见“双签字”制度,完善人事任免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等内部管理。

  3.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够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局党组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把意识形态工作要求融入全局工作,认真落实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二是加强网络信息最新技术的学习宣传和投入运用,通过购买服务完善涉审舆情监控、网络舆情管理、舆情分析研判机制;加强审计机关网络平台建设,定期开展网络宣传平台自查,对审计机关官方微信公众号上与党史、特区发展史等不符的内容及时开展清理,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重大突发事件、复杂敏感问题,准确解读国家政策,阐释问题疑惑,牢牢掌握网络舆论的主导权。

  4.党建工作不够扎实。

  (1)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有关要求,将结合机构改革进展情况,对任期内基层党组织因人员调整导致机构、人员不健全的,按规定程序进行补选,确保基层党组织机构健全。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设立机关党委(人事处),解决党务、人事与政务、财务、纪检、大数据审计等职能同设一个部门的问题,并增加人员编制,弥补党务力量不足的短板;组织印发《关于规范半专职党务干部管理的通知》,规范对半专职党务干部的管理。

  (2)“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出台《深圳市审计局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制度》,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实施方案》《深圳市审计局2019年党建工作要点》,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固化党建工作监督检查机制,以支部书记述职评议等为抓手,加强对各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和推进标准化建设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纠正各种不规范做法。

  (二)“‘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够”问题整改情况。

  1.落实主体责任还有不足。

  (1)对审计监督权力廉政风险认识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深圳市审计局审计现场纪律检查监督工作办法》,加强对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廉洁从审情况的监督。明确审计组临时党组织建设要求,突出临时党组织在防范廉政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印发《深圳市审计局审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等文件,规范审计执法行为。二是组织印发《深圳市审计局关于严格审计计划管理和规范行使审计处理处罚权的通知》,明确同类问题采用统一的审计处理处罚标准,要求审理部门对行使审计处理处罚权情况进行把关,严格审理会议审定制度,避免出现审计标准不一问题。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审计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的通知》,用好区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向市局党组述职报告工作这个抓手,及时掌握区级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对审计监督未作时限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在《深圳市审计局关于严格审计计划管理和规范行使审计处理处罚权的通知》中明确:严格执行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制度,强化审计项目计划的法定效力和刚性约束,要求各单位合理统筹审计资源,突出审计重点,抓好审计项目计划执行工作。要求对已下达的审计项目计划,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不得擅自变更;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明确各处室负责人承担计划执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在审计计划执行的重要时间节点,督促审计组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对未按计划完成且未按规定执行报批手续的,计划管理部门及时督促跟进,适时进行通报批评。

  (3)对自持物业管理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认真组织开展清查,巡察反馈的有关物业移交手续问题已完成整改;巡察反馈的自管周转房问题,目前已部分完成整改,尚未完成整改的同志已明确最后时限。

  2.履行监督责任还有差距。

  (1)机关纪委力量不足。

  整改落实情况:在本次机构改革中,成立机关党委(人事处),实行机关纪委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并增加人员编制,保证监督执纪力量,目前2名转隶干部已安排在机关纪委工作。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把纪检干部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不断提高纪检干部履责能力。

  (2)对审计人员缺乏有效监督。

  整改落实情况:印发《关于开展廉洁从审专项教育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局开展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组织各处室开展自查自纠和廉洁从审教育;印发了《深圳市审计局内部信访举报办理规程(试行)》,加大对信访问题的核实和查处力度,加强对审计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3)党风廉政教育力度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利用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大力开展廉政宣传,结合春节等敏感节点发送廉政提醒短信。开展反面警示教育,及时通报本地区、本系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出台《深圳市审计局党内谈心谈话制度》,认真落实《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区分党内谈心谈话和谈话提醒的区别,确保“谈话提醒”切实起到红脸出汗作用。

  (三)“干部选任矛盾较多,监督管理不够规范”问题整改情况

  1.小局小处“问题突出”。

  整改落实情况:本次机构改革中,直属专业局“小局小处”问题已经解决。今后将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推荐专业局优秀干部到市局机关、区局机关和其他部门工作;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统一部署,积极推动审计职业化改革,进一步畅通直属专业局干部晋升通道。

  2.干部选任工作有不足。

  (1)选配干部不够及时。

  整改落实情况:局党组将结合本次机构改革进展情况,提高选人用人的时效性,在符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积极争取组织部门和上级审计机关支持,尽早启动各层级选人用人工作,尽快补齐人员空缺。

  (2)对区审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把关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建立全市审计机关领导班子信息库,认真落实《区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向市审计局党组述职报告工作的办法》,将区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职责情况作为今后向区委组织部门出具领导班子配备、调整及领导干部任免意见的重要依据;全力协助做好区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任职资格管理、领导班子配备和调整、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等工作。

  3.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

  (1)出国(境)管理不严格。

  整改落实情况:党组分管同志与当事人开展了谈话,进行了批评教育;局机关纪委、办公室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组织当事人逐条学习了出国(境)有关规定并责成提交了书面情况说明。局机关党委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了有关管理规定,强化干部队伍纪律意识。

  (2)服务意识不强。

  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提高审计计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合理编制了2019年审计项目计划,有效避免了项目交叉等情况;结合推进审计计划、执行、审理、整改四权分离情况,组织研究并积极推进审计流程再造,健全审计内部运行机制,推动审计组更加准确地估计资料准备的工作量和时间,合理安排资料报送工作。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制定《关于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处室对照模范机关创建标准、认真查摆存在问题,努力建设全力推动中心工作的服务型机关和人民群众特别满意的机关,进一步提高了审计干部的服务意识。

  (3)干部交流比较少。

  整改落实情况: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今后将按照轮岗制度有关规定,加大人员轮岗交流力度,合理调配全局人力资源。

  (四)“政府工程项目投资审计改革不力,过渡期内问题多、风险大”问题整改情况。

  1.法规政策修订研究不全面。

  (1)吃透全国人大法工委“研究意见”有不足。

  整改落实情况:要求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组织审计干部开展学习,认真吃透上级有关法规政策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投资审计监督工作。今后,将继续认真组织学习投资审计有关法规政策精神,提升对政策法规的精准把握能力。

  (2)“三个条例”“两个办法”未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整改落实情况:要求全局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决策请示报告制度,认真执行《中共深圳市审计局党组议事内容目录清单有关审计业务工作事项的具体内容(草案)》,按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或决策程序,对涉及“三重一大”等全局性工作,明确必须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和党组研究通过,才能形成决议。

  (3)修法工作未充分听取市财政委和相关建设单位意见、未做充分调查研究。

  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制定了相关法规修订计划,在今后开展相关法规修订工作时,将加强与市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开展多方调研,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做法,提高法规修订工作和审计改革工作的前瞻性、科学性;另外,按照全国人大法工委和上级审计机关要求,积极推动投资审计回归监督本位,积极推动和配合市人大、法制部门对“三条例两办法”予以相应补充完善。

  2.过渡期内暴露问题多。

  整改落实情况:就政府投资审计改革“过渡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向市政府报送了《深圳市审计局关于审计法规修订后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核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状,提出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审核工作有关建议。要求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加大对中介机构审核质量的核查力度,督促各建设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高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培育完善造价咨询中介市场,至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前,抽查中介机构审核报告比例达到60%。另外,在机构改革中,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及审核质量的核查、建设单位履责情况监督等职能已划转至市财政局,局党组已专门致函市财政局党组,将巡察涉及投资审计工作的有关反馈意见向其进行了通报,并与市财政局党组进行了对接,共同推进巡察涉及投资审计有关问题整改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总的来看,经过前一阶段努力,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局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力度不减,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不忽视任何一个环节、不留下任何一个尾巴。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进一步巩固成效;对正在整改的问题紧抓不放、加快进度,对整改中打折扣、搞变通、虚与委蛇、敷衍应付等情形严肃处理,坚决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55-83065006,83055506;邮政信箱: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电子邮箱:smjb@szaudit.cn。

  特此通报。

  中共深圳市审计局党组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