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市委第六轮巡察8个巡察组完成进驻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深纪宣

  六届市委第六轮巡察8个巡察组完成进驻 

  市委巡察组和区委交叉巡察组公布联系方式 

  六届市委第六轮巡察于5月21日启动,本轮巡察共组建8个巡察组,对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深圳出版发行集团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省管干部)开展常规巡察,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巡察“回头看”,对福田区梅林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提级巡察。5月28日,8个巡察组已全部进驻被巡察单位。

  市委第一巡察组进驻市交通运输委并召开动员会。市交通运输委党组书记于宝明同志表示,将坚决服从市委决策安排,主动维护巡察工作权威性、严肃性,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真心实意、谦虚坦诚地接受巡察组的监督检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巡察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坚决落实巡察组的安排和部署,公正客观提供情况,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全力保障巡察工作顺利开展。

  市委第二巡察组进驻市公安局并召开动员会。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徐文海同志表示,市委巡察组进驻开展巡察,是市委对市公安局党委和各级党组织的“政治体检”和关爱。市公安局党委要坚决支持、全力配合,自觉接受监督,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以此为契机,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警队。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张波同志参加了动员会。

  市委第三巡察组进驻深圳出版发行集团并召开动员会。深圳出版发行集团党委书记尹昌龙同志表示,市委对集团开展巡察工作,有利于从制度上预防和减少腐败,从源头上保护干部职工政治安全,集团上下将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和配合巡察组。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促进集团事业再上新台阶。

  市委第四巡察组进驻市发展和改革委、福田区梅林街道并召开动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聂新平同志表示,要充分认识这次巡察“回头看”的重大意义,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检查,坚决抓好整改,坚决服从巡察组的各项工作安排。福田区梅林街道党工委书记邵建平同志表示,街道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待巡察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和提供情况,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

  市委第五巡察组进驻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并召开动员会。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党组书记邝兵同志表示,将提高政治站位,把支持配合做好巡察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抓实抓细抓好。要压实政治责任,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立行立改、真抓实改,以巡察整改为动力,推动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事业迈上新台阶。

  市委第六巡察组进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召开动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孙福金同志表示,将把巡察作为一次“政治体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正确对待巡察、主动接受巡察、密切配合巡察,以求真务实的作风,配合完成好巡察任务,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进一步推向前进。

  市委第七巡察组进驻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并召开动员会。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党组书记岳川江同志表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党组领导班子带头,积极配合巡察,全力支持巡察,通过这次全面的“政治体检”,发现问题和不足,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市委第八巡察组进驻深圳报业集团并召开动员会。深圳报业集团党组书记陈寅同志表示,将把巡察作为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进一步推进报业集团改革发展的难得机遇,全力支持和配合巡察组工作,立说立行、即知即改、立整立改。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推动集团融合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更好成绩。

  据悉,本轮巡察将持续到7月中旬。市委各巡察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围绕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等方面,深入检查被巡察党组织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落实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坚决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流毒影响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四风”情况,落实“两个责任”和执行党规党纪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等。此外,与市委本轮巡察同时启动的2018年第一轮区级交叉巡察试点工作也顺利推进,目前各区委交叉巡察组均已完成进驻。

  巡察期间,市委8个巡察组和4个区委交叉巡察组均设置了联系电话和邮箱。根据有关规定,各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党员、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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