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12-19   来源:廉洁深圳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6月1日至7月15日,市委第九巡察组对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党组(以下简称龙岗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19年8月14日,市委巡察组向龙岗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周密部署,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重大政治任务 

  对于市委第九巡察组反馈的巡察意见和提出的整改要求,我院党组照单全收、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和强烈的政治担当,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特别是新任院长调整到位后,面对热点、难点问题,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抓敢管,精准发力,一项一项地整改,一个一个地攻坚,坚持标本兼治,确保取得扎实成效。截止目前,巡察反馈意见的5大方面15项问题已全部对照整改,均已取得实质性或阶段性进展。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巡察整改重要意义。市委巡察情况反馈会议后,院党组立即于8月15日召开会议,专题学习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存在问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院党组成员一致认为,巡视、巡察工作是一种十分重要的党内监督形式,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为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改进党的作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自市委第九巡察组巡察以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了解民意民情,全面加强督促检查,不仅高质量完成了各项巡察任务,也为我院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实践证明,开展巡察工作,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客观和准确地查找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使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思想上更加清醒,信念上更加坚定,思路上更加清晰,工作上更加务实。对进一步确保人民法院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法院队伍,具有重要推动作用。院党组明确提出,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把抓好巡察整改任务落实,作为全院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重要机遇,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组织,全面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在整改过程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高标准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巡察反馈意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认真整改,达到了全面政治体检的好效果。一把手在整改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不躲不绕不推,严把整改质量关,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责担当,充分发挥了领头雁作用。其他院党组成员在抓好自身整改的同时,积极抓好分管部门、主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努力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各责任部门和党支部也分别对照问题,层层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 

  (三)细化分工,明确任务责任。院党组于8月15日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和集中审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思想、方向、原则,细化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切实做到条条整改、件件落实。该方案对市委巡察组提出的5大方面15项问题,细化为51项需要整改的问题,逐条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内容明确、完成时间明确、责任部门明确、工作要求明确、保障措施明确,确保巡察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全面落实到位。 

  (四)标本兼治,强化建章立制。院党组先后8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抓住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把解决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通过总结形成理论和制度成果巩固整改成果,确保标本兼治。对照市委巡察组反馈的5大方面问题,结合制度清理工作,着力在“政治建设、审判管理、队伍建设、政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坚持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和管物,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以整改落实促进法院政治生态更加优化、工作效能全面提升。 

  二、扎实推进,全面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深入,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 

  1.关于“党组领导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党组会议事制度。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谋大局的作用,明确党组会与院长办公会的分工,厘清议事事项清单,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照规定提交党组会审议,10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由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党组会批准。今年7月以来,已有6项100万以上大额资金使用项目由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党组会批准。 

  二是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完善干部培养机制,将干部队伍建设整体布局与干部个人优势特点结合起来,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建立听取院领导、各部门干警对我院干部队伍建设意见的机制,特别是涉及干部调配事项,在调配前充分征求意见。7月以来,已听取意见25人次。 

  三是抓好政策文件贯彻落实。提高领会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文件精神的综合能力,在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讲话精神和重要批示指示的同时,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针对重点难点环节,创造性开展工作。10月10日,专门研究部署年底清结案工作,要求全院干警特别是党员干警要勇于担当、勇当先锋,打好年底清结案攻坚战。10月30日,组织开展“天天直播、当庭宣判”活动,推动司法为民、司法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是狠抓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长期未结案件的问题,狠抓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建立长期未结案件工作台账,领导亲自督办,每周一统计,每两周一通报,通报结果与法官绩效考核直接挂钩,确保年底前无法定事由的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全部清结,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总量比去年下降50%。建立定期听取各部门负责人及承办人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专项汇报制度,重大、疑难、复杂长期未结案件提交会议讨论研究决定。院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分别于5月21日、6月13日专门听取三年以上无法定事由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以及预报结长期未结案件的专案汇报,梳理问题,集体讨论,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10月8日、10月17日分别向一年半以上无法定事由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承办法官发出催办通知。目前,一年半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总量已经由年初的285件下降至126件,其中一年半以上三年以下的102件、3年以上的24件,三年以上无法定事由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已经全部清结。 

  五是及时贯彻落实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7月31日召开执行局团队长会议,对市中院《关于我市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方案》再次进行专题学习讨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8月27日召开的视频会议精神,9月17日向区委政法委专题汇报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在市中院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最新精神,10月30日出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并下发实施。 

  2.关于“担当责任意识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力破解执行难。巩固和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执行工作水平,奋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8月联合出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龙岗区公安分局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沟通联络座谈会会议纪要》,就执行过程中拒执罪的认定标准、法律适用、移送程序、审判及沟通联络机制的建立等若干问题达成共识,构建打击抗拒执行行为的常态化工作机制。9月在区委政法委的协调下,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协助查找重点信访案件被执行人下落的力度,成功定位刘某、吴某等缠访闹访案件被执行人,成功控制并依法对其实施拘留等强制措施。10月起草《深圳市龙岗区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拟联合全区31个行政机关和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惩戒措施,现已发送各部门征求意见。 

  二是加快推进制度清理工作。限定进度时限,严格申报项目、征求意见、领导审批、申请上会等程序的时间长度,确保尽快完成制度清理工作。6月3日、9月5日2次就制度清理工作进行专项部署,10月16日召开推进会,专门就制度清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目前,待清理的72项制度中,17项已完成清理,9项已上会讨论通过待签发,33项已完成起草、征求意见、审批等工作,正准备上会审议,其余13项制度因客观事项变化等原因,正在抓紧研究起草过程中。待全部制度清理完后,将适时编印新的《制度汇编》,下发全院实施。 

  3.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院工作重要位置,纳入目标管理及全年工作要点,与审判执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同研究部署、组织实施、督促检查。7月22日,院党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带头学习上级有关制度文件,增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意识。7月29日,出台《龙岗区人民法院党组贯彻<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方案》,建立健全责任分工体系,推动形成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是严格贯彻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舆情事件有关责任人员,开展责任倒查、追究和问责工作。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火墙”,加强意识形态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提升纪律作风建设,提高干警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素能。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意识形态舆情问题,牢牢守好意识形态主阵地。 

  (二)“党建工作不到位,主体责任没有压紧压实”方面 

  4.关于“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机关党委换届选举。规范机关党委换届选举,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按期换届。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机关党委在届满前半年,准备换届选举相关事宜,周密部署,统筹推进。目前,我院已按照组织选举程序完成机关党委的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新的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健全了组织,保证了机关党委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是严格规范党务工作。10月25日下发《2019年龙岗区人民法院机关党建标准化考核方案》,明确11月底前各党支部对照标准完成自评,而后由院机关党委采取查看资料台帐、实地检查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各支部进行审核,给出最终评分,进行排名公布。 

  三是加强专职党务干部配备与培养。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及时调整了党务干部队伍,目前,机关党委固定有4名专门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经过对各支部党务工作人员的统计,将民一庭、民二庭2个党支部的2名非党员兼职党务工作者进行撤换。目前,所有党务工作人员均为正式党员。 

  5.关于“党内组织生活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党组成员双重组织生活。严格落实《区直机关工委关于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要求》,目前,所有8名党组成员都已按要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都已参加过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5月份以来,院党组成员参加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18次,到所属党支部和挂点联系人民法庭上专题党课9次,院党组书记、院长于11月11日在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暨警示教育系列活动动员大会上为全体干警上专题廉政党课。 

  二是规范党务工作记录。机关党委采取半年定期考核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各党支部的登记统计进行检查评比,对漏记、抄袭、造假等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该党支部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检查中发现的党务工作记录不规范的5个党支部进行复查,督促、指导其整改,目前已整改到位。 

  三是规范谈心谈话制度。认真核查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开展谈心谈话的4个支部,谈心谈话不经常、针对性不强的5个支部指导督促其整改。规范谈心谈话登记表,建立相关台账,要求各支部每季度上报一次开展组织生活和谈心谈话等情况,并立足长效,把开展谈心谈话作为机关党建标准化考核的重点内容。5月以来,院党组书记与其他院党组成员开展谈心谈话23次,院党组成员与基层干警谈心谈话71人次,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84人次。 

  6.关于“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抓党建促审判功能。大力推进基层党建和审判执行工作的有机融合,10月25日组织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45人进行党务实操培训,针对性讲解了法院党建工作的特色和基本方法,引导大家在年底清案和抓长期未结案件清理中突出党建抓手,充分发挥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在中心任务中的战斗堡垒和把关定向作用。积极树立和宣传党员先进典型,7月份以来,将党员应知应会知识、各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情况、各部门审判标兵和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等通过各楼层电子屏予以广泛宣传,充分发扬党员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目前,已累计播放图文500多篇(幅)次。坚持密切联系群众,5月以来,党组成员深入分管部门和挂点法庭走访调研16次,听取审判执行一线干警的意见建议,及时给予指导,解决实际问题。 

  二是大力提升支部组织力。5月份以来共下发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的专题通知7次,严格落实每月第一个周三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8月7日下发通知,指导党支部开展“第一议题学习”,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各支部开展“第一议题学习”40余次。依托革命老区的红色资源组织党员开展专题培训,5月5日至17日,组织89名党员分赴沂蒙山和西柏坡革命老区开展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组织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如收看国庆阅兵,手工DIY,诗歌创作等,共收到优质图文稿件12篇。 

  (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薄弱,内部管理漏洞较多”方面 

  7.关于“‘两个责任’履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从严执纪问责。定期对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通报,加强重点举报信件核查和督办工作力度,形成上下联动、合力监督执纪的工作格局。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违法违纪干警法纪责任。对于2名违反党内生活纪律、违规出国(境)的干警,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是加强警示教育。加强警示教育,10月23日开展警示教育专题学习活动,组织干警学习警示教育读本,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深入剖析反面典型案例的腐败根源。11月11日召开纪律教育学习月暨警示教育活动大会,并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上专题廉政党课,结合2018年以来我院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通报批评,以案说法释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全院干警以典型案例为鉴、检视自身。继续坚持开展发送廉政短信、推送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反腐动态或其他警示类文章等廉政提醒工作,扩大警示案例宣传范围。7月以来,共发送廉政提示短信20条。 

  三是配强监督执纪力量。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配监察室工作人员。目前,监察室已增配3人,监察室除部门领导外,已配备公务员3名、其他编制人员3名。参照其他兄弟法院监察室人员配备情况,目前,我院监察室力量已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8.关于“‘四风’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公务接待。严抓《行政经费财务管理规定(试行)》的落实,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做到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严格按标准安排工作餐,控制配餐人数,杜绝出现超标现象,并按规定办理公务接待费用报销手续。5月以来共接待8家法院,均按规定做到来函接待,按标准安排工作餐。 

  二是规范公车管理。7月12日出台关于加强公务车辆管理及加油卡管理的措施,进一步规范公车及公务加油卡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完善的用车、用卡台账,每月定期公布公务油卡加油清单,加强信息公开,接受全院监督。全面核查公务油卡私用情况,追缴违规加油资金4.26万元。使用“龙法用车服务”系统,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确保公车及公务加油卡使用全程留痕。8月起,要求司机将加油情况自行输入“龙法用车服务”系统中的“加油管理”项,车辆管理员每月比对加油情况,以杜绝公车及公务加油卡私用现象。同时,指定1名专门安全员全程跟踪车辆维修工作,定期核查并公布车辆维修情况,保障维修进度及维修质量。5月至今,已公布8次公务油卡加油清单和车辆维修清单。 

  三是从严整治“四风”。10月23日至11月12日,开展“作风建设八大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强对干警落实“五个严禁”、防止干预过问案件、规范司法人员与有关人员交往行为等制度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纪委监委有关线索核查、上报等规定。 

  四是规范上诉案件移送流程。6月17日出台《民商事上诉案件移送流程管理办法(试行)》,6月21日发布《关于民商事上诉案件收转工作的通知》,对民商事上诉案件移送流程中的收文、送达、归档、移送等事项采取统一入口、节点控制、限时流转的方式进行规范管理,确保移送安全、规范、及时、高效。8月30日上线运行上诉案件管理平台系统,并在运行中不断完善系统功能。 

  五是加强案件评查管理。严格案件评查工作的流程节点管控,严控评查期限,评查期限一般为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两个月。在保证评查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案件评查工作效率。对今年1月监察室移交院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评查的2件涉信访吴某执行案进行认真评查。经反复多次与原承办人、原承办部门、财务室、执行局沟通了解情况,多次研讨后,院案评委已作出评查意见,并已于9月27日通过回函反馈至区纪监委。 

  六是健全完善案件权重智能评估系统、法官绩效辅助监督管理平台。对系统现有权重配置、绩效管理、历史数据等功能进行优化升级,完善全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各法官的审判质量情况实时动态显示功能,实现对审判效率、质量、效果以及对重点案件、重要流程节点的全覆盖信息化管理监督。8月中旬,改造云龙翼线上平台数据,对法官们反应的涉及到绩效权重的无量纲评估体系、无量纲量化排名等予以删除。目前,该系统已具备对法官2017年至今的审判执行工作态势数据进行统计、实时分析的功能,有助于实现对审判效率、审判运行态势等司法数据的动态监管和分析研判。 

  七是提高远程视频会议系统使用效率。建立派出法庭巡检机制,组织技术人员对各派出法庭网络线路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派出法庭网络线路安全稳定。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尽量使用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召开会议,减少干警开会在途时间。结合硬件及现场环境,探索远程合议等应用场景,充分发挥会议系统和硬件设备的最大价值。7月以来,已使用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召开会议18次。 

  9.关于“内部管理比较混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合同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合同签订的审批流程,严把审核关,有效控制相关风险。设立2名合同管理员,专门负责合同的审批、备案、保管、清理等工作,建立完备的合同备案制度,杜绝对外签订合同不规范的情况。对不规范合同不予备案,未备案合同不予付款。重新梳理已备案合同,查漏补缺,对于已签订的不规范合同,由经办人补齐审批手续并提交情况说明,一同装订归档。5月以来,已备案286份合同,均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符合合同签订要求。 

  二是规范枪弹管理。5月28日,更换2名精通枪支弹药性能、责任心强的干部法警为枪支弹药保管员,确保规范填写《公务用枪配备台帐》《配备枪支弹药台帐》《枪弹库人员进出、检查登记本》《公务用枪(弹)领用审批登记本》等本表台帐,做到品种清、数量清、账物清,登记规范,内容准确。9月10日、10月16日分别召集法警大队领导以及干警开会,再次对照检查整改。同时,利用9月份警务集训的契机,组织法警大队干警认真学习《人民法院公务用枪管理规定》,规范枪弹交接、登记、检查、保养、监督等管理。 

  三是加强档案管理。8月15日,对机关库房漏水墙面进行修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智能化新档案库房建设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尽快移交使用,尽早将本院全部档案搬迁至新库房。目前,审判大楼档案库房已启用其中一个小库房,其他准备12月底前全面投入使用。开展历史档案扫描,实现诉讼档案电子化。截至11月8日,已扫描历史档案35030593页、800852册,历史档案扫描工作预计2020年9月前完成。 

  四是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移交台账,全面核查固定资产,定期开展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工作,66件资产已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规范固定资产报废核销工作。进一步全面核查固定资产具体情况,按程序尽快履行报废核销手续,加快报废核销进度,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7月至今,已按规定报废处置777件已达报废年限的固定资产,并准备于年底再报废处置118件已达报废年限的固定资产。 

  (四)“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日常监管宽松软”方面 

  10.关于“干部配备不够规范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优化人员配备管理。加强非政法编干警的管理,积极协调上级有关部门,提高工资待遇,提升非政法编干警的职业尊荣感和获得感,有效解决“留不住”的难题。及时补充人力资源,通过招录、调入等方式积极补缺人力。10月23日,向市中院上报了32名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的招录需求,力争尽快启动新一轮的招录工作。 

  二是加大人力资源向审判一线倾斜的力度。在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后,将根据新“三定方案”,适当分流办公室部分人员到其他部门,尤其是将部分具备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分流到审判一线,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目前,新“三定方案”已于10月24日经院党组会讨论通过,并于10月25日上报市中院。 

  三是规范干部考察。全面排查近年来的考察材料,对发现的28份有错漏的考察材料,及时纠正,确保归入档案的考察材料正确无误,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进一步提升提升政工干部的素质能力,加强对业务技能的传帮带工作,组织集体学习优秀考察材料,9月9日组织业务培训。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加强考察材料的交叉复核和逐级把关工作,提升干部考察质量。 

  11.关于“对干部队伍关心教育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工作。通过部门、支部、党小组、团支部、工会等平台,调研、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不同时期、不同任务、不同岗位干警的思想动态,掌握产生思想问题的症结。每半年召开一次干警思想情况分析会,探讨解决新时代干警思想问题的方法和捷径,及时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及时了解掌握干警的身体状况和家庭状况,对生病住院的干警及时安排探望,对家庭困难的干警及时进行补助,在解决实际困难的同时,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今年以来,共慰问干警99人次。 

  二是加强正面教育。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所属干警进行教育谈话,强化对干警的日常监督管理。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要求全体干警强化纪律意识、制度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养成遵守工作纪律、执行管理制度、提高责任意识的习惯。严格执行纪律,3月12日,对我院参加全市法院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会风会纪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并责令被通报人作出书面检查。 

  三是完善干部培养体系。探索建立新老法官传帮带机制、初任法官导师机制,为每一名初任法官指定一名有经验的老法官担任其导师,指导期限为一年。合理适当减免初任法官审判任务数,循序渐进,缓解法官工作压力。加强法官业务能力的培养,紧扣审判执行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 

  四是加强法官权益保障。6月12日印发了《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同日,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细化委员会工作职责,明确法官申请援助的具体程序。优化外部环境,加强网上舆情引导控制,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司法公信力。 

  五是加强相关人事政策宣讲。6月11日,通过内网发布《关于开展法官管理热点问题解答的通知》,进行明确的政策解读。同时,设立人事管理政策咨询专线,指定专人接听电话,解答咨询。能立即答疑的立刻处理,不能即时处理的做好登记,由有关同志事后进行跟踪回复。对于干警比较关心、重复咨询的热点问题,定期梳理,制定书面的答复口径,在内网公布印发,便于全院干警及时了解掌握。 

  12.关于“队伍监督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出国(境)和离深管理。7月8日,对2018年度违反出国(境)规定的人员给予通报。加强因私出国(境)日常管理,通过短信与电话提醒相结合的方式催促干警及时归还出国(境)证件,11月5日,起用因私出国(境)电子审批程序。严管关键少数,为36薪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建立一人一台帐,出行前严格把控出国(境)审批,回国后及时提醒其填写回执单并进行30天即时报告。完善离深报告制度,将每日收集的离深报告及时形成详细的台账以便备查,每逢节假日提前对干警做好温馨提示,提醒涉及离深的干警提前办好离深手续,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二是严格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要求。强化纪律,提高领导干部对个人事项报告的重视程度。加强指导,填报前安排专人组织培训,必要时一对一进行辅导填报。8月16日,政治处组织了7人进行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专项培训。2019年上半年随机抽查3人(其中1人受批评教育处理),一致率67%,下半年凡提必核6人,一致率达到100%。 

  三是健全考勤管理。在考勤系统设置异常申诉提醒功能,对因外出执行、送达、开会等公务原因无法参加考勤的干警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把关核实。提高全院干警考勤意识,通过每月向全院干警反馈考勤情况,让干警及时查收自己的考勤情况,提醒其重视考勤记录,并对考勤异常记录及时进行申诉处理。加强考勤结果运用,将考勤结果与干部选任、年度考核、绩效发放、合同续签等内容挂钩。改变以往只对年终评优人员从严把控考勤要求的做法,严格遵守年度考核评定方案中对评优评先人员考勤要求的规定,对拟评优评先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二次核查。 

  (五)“审判执行质效不高,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有差距”方面 

  13.关于“审判效能发挥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决预防“类案不同判”。认真系统评查上年度发改案件,形成评查分析报告,于11月15日组织全体法官召开发改案件评查分析讲解会,梳理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提高法官的审判业务能力。组建专门的繁案精审团队,通过学习研讨会、发布案例评析等方式,对常见民商事纠纷如侵权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梳理归纳裁判规则和标准,减少“类案不同判”现象。建立重大敏感案件书面报送制度,并与上级法院的相关数据平台对接,确保相关案件的审理从立案报送之日起给予重点关注,防止出现机械裁判、“类案不同判”等情况。以“天天直播、当庭宣判”活动为契机,于10月30日召开“类案圆桌趣谈之民间借贷”研讨会,讨论解决“类案不同判”问题。 

  二是加强审判监督管理。逐步完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领域的办案流程标准,推动从立案到结案归档各个节点的工作要点、时限要求、流程标准和文书样式等嵌入信息化办案平台,实现对已完成事项的全程留痕、到期事项的定时提醒、有瑕疵事项的实时预警、违规性事项的及时冻结等辅助功能。进一步完善裁判文书上网机制,督促法官对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及时上网,并定期公布各业务部门及法官裁判文书上网的数量及上网情况,加快裁判文书上网速度,不断提高裁判文书公开率。从10月15日起,裁判文书上网数量的公布从以往的月报制变更为周报制。截至10月31日,共上传裁判文书20616篇,同比增长246%。 

  三是加强审限管理。在绩效管理平台中添加相关审限预警的邮件、短信推送提醒功能。加强长期未结案件台账统计、通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的督办措施。10月21日,向11月30日前预计新增18个月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承办法官发出催办函,要求无法定事由案件于11月15日前清结,未如期结案的将在11月下旬召开的清案工作会议上向院长汇报。目前,18个月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总量已经由年初的285件下降至126件,3年以上的下降至24件,市中院确定的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总量比去年下降50%的目标已基本实现。 

  14.关于“解决执行难力度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提升执行工作效能。7月31日、9月11日、9月18日分别召开执行局团队长会议,9月11日召开全体执行法官会议,加强学习相关审限规定,强化执行干警法定期限内结案意识。目前,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已提高至82.6%。加强执行监督管理,严卡案件节点流程,建立案件超期未结红色预警和定期通报制度,截至11月6日,18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执行案件从2018年底的89宗降至20宗,下降幅度达75%。在实现速控速执的基础上,于9月6日正式挂牌成立“小丽速执工作室”,进一步提升执行效率,缩短执行结案周期,实现了平均结案周期15日内速执案件占比从之前的6%上升至当前的12%。 

  二是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执行局分别于10月16日召开执行局团队长会议、于10月21日召开部门研讨会(审管办、行政庭、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坂田法庭及执行局参会),就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案件办理流程开展深入研究讨论,形成《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正按程序呈报审委会讨论通过。针对市委第九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清单中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局在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后,执行局立即会同审管办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讨,形成一致意见,及时作出解除对被执行人美佳居家具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或冻结的裁定,完成纠错程序。 

  三是加强执行款管理。规范执行款账户具体明细,严格按照“一案一账户”模式做好执行款账户管理工作。建立滞留利息定期上缴财政长效机制,已将2018年滞留利息9,826,600元上缴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9年滞留利息将在年底财政结算前上交。8月以来,针对未认领的款项,由案款专管员按周建立台账,交法官确认,做到案款对应,明确划付期限。针对确有法定情形需延期划款的,一律依程序提交案款延期发放申请,严格审批。 

  15.关于“司法为民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进一步提高诉讼服务水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两个“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标准要求,及时调整12368诉讼服务平台具体承办部门,将12368诉讼服务热线集约到诉讼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对12368平台未回复的投诉及时进行处理。 

  二是完善群众服务设施。合理分流来访群众。9月启用了审判大楼安检通道、信访接待中心安检通道和诉调中心安检通道,提高安检效率,避免拥堵。推进律师通道建设,律师持律师证直接进入诉讼区域,节省通行时间。在高峰期增派安检人员,由1名负责人、2名法警、7名安检外包人员组成的安检联合队伍进行强力保障,缩短群众排队时间。 

  三、恒抓不懈,持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经过两个多月的持续努力,我院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整改后续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尤其是一些顽固性问题、易发性问题,需要常抓不懈、防止反弹复发,一些复杂的深层次、机制性问题,需要攻坚碰硬、改革创新来加以解决。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依然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紧盯不放,打好持久战,推动整改取得长效,经得起组织和人民检验。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坚持系统学、跟进学、联系实际学,在真正学懂弄通做实上持续狠下功夫,不断提高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强化党建主体责任分解落实,一以贯之做好法院党建工作。突出思想政治建设先行,突出提升组织力,促进党建与审判执行核心业务的深度融合,建强党支部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抓好支部书记培训,提升支部书记抓党建的本领,发挥支部书记“头雁”带动作用。突出严格规范党内组织生活,扎实做好党务资料台账管理,开展丰富多彩、富有实效的组织生活,强化政治引领和思想教育。 

  三是狠抓纪律规矩,全面促进作风建设提升。继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提升年”工作,坚持密切联系群众,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紧盯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庸懒无为等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的“四风”问题,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持续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大力支持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强化执行纪律的刚性和实效,严格执行防止过问干预办案“两个规定”“两个办法”。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加强对干警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坚决抵制司法领域意识形态的错误思潮,建强舆论宣传主阵地。 

  四是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巡察成果运用。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法院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巩固党的群众基础的重要作用。把深化巡察整改落实同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人民法院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将深化巡察整改落实作为推进法院党的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强大动力。紧紧围绕我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的历史使命,充分发挥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作用,努力推动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55-28286552;邮政信箱:深圳市龙岗区龙岗中心城德政路8号;电子邮箱:lgfyxw@163.com。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党组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