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8-16   来源:廉洁深圳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2月11日至3月29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5月10日,市委巡察组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院党组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对照市委第四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建立问题清单、立行立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市委第四巡察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指出我院存在的问题,院党组坚决拥护巡察反馈意见,并高度珍视巡察成果,把巡察反馈意见作为查找差距、解决问题,锤炼党性、提升自我,改进工作、推动发展的重要方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文权同志切实担负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9次组织学习、研究巡察反馈意见,统一全院思想,并逐条指导整改。其他班子成员对照反馈意见,迅速、主动认领问题,并结合民主生活会认真追根溯源,组织并指导分管部门细化措施,大力强化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全院各党支部均结合反馈意见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切实强化整改意识。各部门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全院思想和行动均统一到落实巡察整改要求上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责任。院党组4次专题研究部署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对照市委巡察办要求、对照第四巡察组的反馈意见,逐项剖析问题原因,制定了《关于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文权同志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列出了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人、限时整改、定期督查、限时完成,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效、稳妥有序地推进,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件件有安排,事事有人抓。

  (三)全面推进整改、深入促进工作。一是坚持点面结合、以点带面。既从点上抓具体事、具体人,又从面上抓管党治党、提升审判质效、推进业务工作的落实。又对照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强化基层党建、审执质效、司法改革、队伍管理、内控管理等各方面的措施,促进全院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对有条件立即整改的,即知即改,务求成效,反馈意见中五个方面17个问题具体44项问题中,目前已完成整改27项,占总问题的61.36%;对其中调查、处理以及部分环节整改周期需要一定时间的6项问题,细化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对于深化改革、提高审判质效等需要长期推进的11项问题,结合司法规律,完善长效机制,积极强化措施,有序推进问题整改。以整改巡察为契机,全院共制定、修改21项制度,完善了制度体系。三是坚持互相促进、协调推进。坚持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和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相结合,将巡察整改工作与党建、队伍建设、司法改革等工作相结合,以巡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巡察整改,达到了互相推进,共同促进。

  二、巡察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够到位”方面 

  1.“落实司法责任制存在不足”方面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机制。明确规定院庭长办案数量,严格要求院庭长必须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不得承办简单案件。并要求审判监管部门在每月统计中,对院庭长特别是派出法庭庭长办理的案件类型进行监管,每季度专项向院党组报告院庭长办案情况,并将结果纳入考核体系。

  二是完善分案规则。出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分案规则(试行)》,明确除重大敏感案件可以手动分案外,其余案件都严格随机分案;手动分案需经分管院领导审核,报院长批准;并对分案情况强化纪律监督,大力消除人为干预案件分配的廉政风险。

  三是持续优化“繁简分流”制度改革。推动集约化、信息化、社会化深度融合,实现“三化合一”形成合力,贯穿于“简案速裁、普案快审、繁案精办”全流程,发挥其助推器作用;将执行“简案、普案”二元分流升级为“简案、普案、专案”三元分流模式,实行“一次立案、两次分流”,实现“业有专攻、剑有专指”。将快速宣判率作为全院重点工作纳入“任务令”,并认真督促落实,目前我院民商事案件快速宣判率达49.25%,实现明显好转。

  四是推进家事、少年审判改革再突破。与区妇联、民政等六部门合作筹建宝安区家庭暴力预防救助智慧管控体系,探索建立宝安区家庭幸福指数指标体系,力争率先建成家事审判工作量化体系;探索建立家事纠纷心理干预研究基地,力争尽快形成全国法院首例家事案件心理研究范本。优化社工帮教体系,升级青少年(企业)法制教育基地,完善修订《青少年(企业)法制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帮助非监禁刑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

  五是大力推进无纸化办案。以“开展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的案件归档方式试点单位”为契机,全面推进无纸化办案“12345”工程建设,构建“交互型”无纸化办案模式,已初步实现立案、诉前联调、民事速裁、执保、快执等全流程无纸化办理。集中整改期间,已无纸化立案6852件,无纸化办案6320件,无纸化调解612件。

  2.“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有短板”方面整改措施 

  一是完善执行案款管理机制。切实提升执行案款管理工作规范性,成立了以院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方案,开展执行案款清理专项行动,集中整改以来,共清理执行款3.26亿元。

  二是加强执行案款监管力度。设立案款专管组,实行案款清理周报制度,专人常态督查、定期通报执行案款划款情况,及时提醒未划款项,并强化对违反规定拖延划款的执纪问责。

  三是简化案款审批、发放程序。简化案款审批流程,实现案款审批发放全流程网上审批;简化案款领取流程,设立案款发放窗口,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执行服务,全面提升案款发放效率和服务水平。

  3.“案件办理质效有待提高”方面整改措施 

  一是完善常态化业务学习制度。充分利用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以及主审法官会议,定期组织业务学习或案件研讨,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及时解决复杂疑难和新类型案件。

  二是加强发改案件评查工作。加大发改案件评查力度,强化评查结果学习运用,将发改案件评查结果与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的议题相结合,总结提炼类案审判指导意见。

  三是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能。加大对上业务沟通和对下监督指导力度,巡察整改期间,分管院领导及协管审委会专职委员带队20余次深入业务一线,对业务工作及复杂疑难案件进行研讨指导,统一裁判尺度。

  四是完善类案办理机制。推广综合业务系统“法信”平台运用,建立完善本院案件的数据库,为一线法官类案推送提供便利。引进民间借贷类案件“法匠”系统,实现民间借贷类案件裁判文书自动生成。

  五是坚持诉源治理。完善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及松岗分中心建设,推动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调联动,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建设,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集中整改期间,通过诉前联调成功调处矛盾纠纷993件,办理司法确认845件,减少大量显形、隐形诉讼、执行案件的产生。

  六是强化诉中化解。民事案件坚持“能调则调”的原则,发挥各派出法庭、专业庭室的地域、职能优势,引入心理专家、行业专家、网格员等作为兼职调解员,协助参与调解。

  七是增强释法说理。加大论证说理力度,提升裁判文书的说服力、公信力,让当事人对上诉结果和上诉成本有合理预期。依托法信平台提供诉讼风险预判指引,发挥法律服务U站和法官信访轮岗值班作用,通过法律解读和判后答疑,帮助当事人准确衡量诉讼风险。

  八是持续提升执行效率。深化案件繁简分流、人员专业分组、事项执辅分离,打造“三分一合”执行新模式,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探索新路径。完善考核机制,主抓“3+1”核心指标导向,确保各项执行指标始终保持高标准运行。开展“迅雷、飓风、猎狐、利剑”等专项行动,加快财产处置速度,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坚决打击拒不执行、抗拒执行行为。集中整改期间,共办结执行案件4840件,执行到位款项4.11亿元,开展网上拍卖100次,成交金额达1.03亿元。执行工作“3+1”核心指标,均保持在最高法院预设目标之上。

  (二)“党组领导不够有力,基层党的建设不够规范”方面 

  1.“传达学习、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存在差距”方面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完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及2019年理论学习计划,紧紧围绕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会议精神,并要求参学人员均要谈心得、谈体会。巡察整改以来,共开展10期党组中心组学习,均严格遵守学习规范。

  二是完善学习制度。制定《关于加强全院党员党建理论学习的工作方案》,要求全院党员干部严格落实政治理论学习和组织生活制度,要求支部书记要带头抓党建,发挥“领头雁”作用。

  三是完善学习平台。充分发挥我院“新时代讲习所”平台作用,制定“新时代讲习所”宣讲计划,做好全院干警集体学习平台;同时,要求全体党员充分利用零碎时间,以“学习强国”平台为载体加强个人自学。

  四是以考促学、以督促学。组织应知应会党建理论知识测试,倒逼党员强化理论学习;常态化督导各支部认真开好“三会一课”,定期检查党员学习笔记,以督促学。

  2.“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方面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修订完善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党组会议事规则》《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办公会议事规则》,并严格执行。

  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意识形态整体工作部署。全院将严格落实每年要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组织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形势政策教育,不断强化措施提升全院干警政治敏感性。

  二是加强意识形态教育。组织全院干警采取不同形式学习《宝安法院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并结合法院工作指出意识形态风险点,坚决抵制和批判错误思潮。

  三是完善重大敏感案件全流程监管机制。落实我院《重大敏感案件管理办法》,认真执行重大敏感案件全流程备案制度,严格信息简报、宣传稿件编审程序,规范对外交流、接受采访等活动。

  四是坚持并完善舆情周报制度。定期汇总涉及本院的舆情,以及国内重大涉法涉诉舆情、法治资讯,整理编撰,以信息方式全面通报,便于全院干警及时掌握舆情动态,起到警醒、借鉴、防范的作用,集中整改以来制作舆情周报7期,取得较好效果。

  4.“基层党建工作薄弱”方面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党建工作整体谋划。出台了2019年党建工作要点和《关于加强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明确了2019年15项党建工作重点,为各支部开展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提供指引,并将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列入党建考核体系,把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要求落实到实处。

  二是加大对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督导力度。研究制定《宝安区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整改措施》,院领导采取列席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到各支部指导开展“三会一课”活动,督促整改问题落实。整改期间,院领导共开展28次指导、督导,实现了24个支部全覆盖。

  三是加快推进党员活动场所建设。设立全院党员活动室,建立“党建墙”,增设支委会议室,为各支部提供学习阵地,创造学习条件。

  四是认真做好党员档案管理。安排专人,规范管理程序,跟进人事变动,扎实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三)“‘两个责任’落实不严,干部监督管理有待加强”方面 

  1.“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方面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全院党风廉政工作部署。院党组召开了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专题部署全年党风廉政工作。同时以制度明确,院党组每半年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工作,机关纪委每季度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工作。

  二是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院党组书记、院长带头开展谈心谈话,院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和重点对象,支部书记与本支部干警均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同时,院党组要求领导干部对重要时节、重要案件、重要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谈话提醒。

  三是定期督促各部门落实谈话提醒工作。每月提醒各部门开展谈话提醒,对于落实不到位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每季度对《履行主体责任记录簿》记录情况进行检查。

  2.“机关纪委监督责任缺位”方面整改措施 

  一是配齐配强纪检力量。重新选任机关纪委书记,由一名党组成员担任;调整年富力强、工作大胆负责的同志到监察室主持工作;配齐配强廉政监察员,共配备专职、兼职廉政监察员21名,实现廉政监察员各部门全覆盖。

  二是加强硬件设施建设。筹建专门谈话室,拟配备移动录音录像设备等办案装备,确保办案安全规范。

  三是规范内部监督执纪管理。全面落实《宝安法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等相关制度,规范投诉举报受理、调查、回复、处理、结案等流程,认真核查举报投诉,严肃依规处理发现的问题。

  四是加强思想教育、业务能力培训。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和廉政监察员参加培训,增强纪法衔接和贯通能力,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

  五是抓早抓小,严格源头管理。分析、总结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出台针对性强的制度、措施,严格要求全院干警慎微慎小,从源头上严格纪律。

  3.“干部监督管理漏洞多”方面整改措施 

  一是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要求各支部结合巡察整改活动开展专门教育,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旗帜鲜明地要求全体党员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

  二是严格落实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参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建立普通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对全院干警个人事项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全面核查,并将个人事项报告填写情况纳入选拔、评先、考核体系,未如实填报,严格按规定执纪问责。并重点对在编干警的廉政档案进行全面审核,系统清查并定期检查干警个人事项变动等情况。

  三是强化任职回避管理。按照《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开展监督检查,同时,要求各部门负责人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及时发现、掌握干警个人事项变动,思想动态和具体事由,避免出现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

  四是加强出入境管理。出台《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出入境管理规定,严格出入境审批手续,如违反规定,将严格执纪问责。着手引入线上审批系统及智能化证照管理一体机,优化出入境管理模式,提升监管效果。

  五是加强队伍轮岗管理。开展全面排查,形成全院干警任职年限台账,并根据各自岗位特点制定了轮岗方案,下一步将结合审执业务工作进行轮岗。

  4.“司法辅助人员流动过快影响审判业务”方面整改措施 

  一是积极协调争取提高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启动调整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的工作,拟上调基础工资部分,增设绩效考核,将劳务派遣工作实际表现和绩效奖金挂钩,充分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是大力加强人文关怀。充分利用工青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活泼有趣的文体活动,生日送祝福、重要节日送关怀,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环境,增加劳务派遣人员的集体认同感和归属感。

  三是大力推进集约化、信息化、社会化“三化合一”。将审执工作中重复、简单的辅助事务从审执一线剥离,依托信息化手段,交由社会化外包机构集中办理,以弥补人员力量不足,减轻干警工作负担,优化办案体验。

  (四)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有发生,‘四风’问题依然存在”方面 

  1.形式主义问题较严重的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立案审核。不定期开展核查,加强执保案件和劳动争议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核,坚决杜绝拆分案件及“一案多号”。

  二是强化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管理。完善数字法庭使用规则,加强硬件保障,设备配件实行专柜专管;落实《庭审直播工作规程》,提升庭审直播率;强化监督问责,不定期对庭审录音录像和庭审直播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落实录音录像制度不力的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批评教育7人次。经过整改,庭审录音录像比例提升到90%以上。

  三是严格把好材料关,坚持杜绝形式主义问题蔓延。完善文书签发流程,实行逐级审批机制,并强化院庭领导审核把关责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对各支部提出具体指导意见,明确学习内容,要求抓好抓实支部学习。

  2.存在官僚主义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开展常态化作风督查。出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活动的实施方案》,对不作为、慢作为、存在特权思想、服务意识不强的行为开展督查活动,建立红黑榜等制度,对全院案件审理期限进行动态监管,每周通报,季度排名,对无法定理由的长期未结案件、超期移送案件承办人等采取督办、通报、约谈、取消年度评优等方式问责。

  二是持续开展纪律教育。结合反面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并形成常态化模式,凡查处一例,开展一期,教育一片,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和针对性,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反弹、反复发生。

  三是强化外部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与接访、参加评查,听取代表与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与批评。

  四是优化考评体系。实施“两令一书”制度,下发“任务令”,明确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普案快速宣判率、调研成果等目标任务,根据任务令完成情况发布“嘉奖令”和“批评书”;以“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和“平均裁判周期”为抓手,将其纳入审判质量动态评估指标范围,倒逼法官抓好庭前准备,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超期案件的源头治理。

  五是持续开展长期未结案件、超期移送案件等专项清理行动。组建长期未结案件专项评查组,建立台账、包案到人、逐案清查、逐案督办,实施“一案双查”,上半年清结长期未结案件1242件(集中整改期间清结525件),尚存130件,占全院存案的比重优于省法院设定的参考值指标。大力整治上诉案件移送超期问题,定期通报超期移送行为,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动态监控和预警提示,及时纠正疏忽、拖沓的弊端。

  六是全力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增强群众满意度。打造“两心两站四分区”的结构布局,优化升级诉讼立案、综合法律、诉讼联络、综合便民四大服务功能。实现民商事案件和执行案件全流程网上申请、网上缴费,让当事人可以足不出户完成立案,积极加强现场自助立案引导,畅通现场立案渠道;制定《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追缴工作整改方案》,完善退缴机制衔接;优化“1+7”线上线下法官联络体系,畅通当事人联络法官渠道,集中整改以来,为当事人办理法官联络事项573件,因联系法官而引发的投诉连续6个月为0,基本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找法官难”问题;坚持做好法官信访值班工作,自整改以来,共有17名法官参加了信访轮值工作。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的整改措施 

  一是严肃财务纪律。组织学习《深圳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修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规定》,杜绝预算外支出和超标准消费,完善公务接待的报销流程和标准,彻底堵塞培训、接待等经费支出的制度漏洞。

  二是规范培训管理。培训前召开培训动员会议,人人签订遵守培训纪律承诺书,培训中加强考勤和人员管控,培训后严格审核经费使用。

  三是加强公车管理。完善修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车辆使用、维护保养等,加强公务油卡管理,杜绝随意用卡现象。

  (五)关于“内控管理不严,存在廉政风险”方面 

  1.采购不规范的整改措施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修订了《采购管理规定》,制定了《食堂采购整改方案》,优化食材以及打印机、服务器等设备采购流程,规范采购行为,明确采购职责等,实现了采购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构建了防范廉政风险的工作机制。

  二是规范采购要求。对采购人员、财务人员加强培训,重申采购纪律,规范采购行为,落实采购制度,确保采购工作合规、合理、合法。

  2.财务管理不严格的整改措施 

  一是完善报销制度。出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重申报账纪律的通知》,规范报账行为,明确报账要求。加强报账审核把关,严格落实《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接待管理,设立专职接待人员,建立接待台账。

  二是清理长期挂账问题。开展长期挂账清理专项行动,系统梳理长期挂账账册明细,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晰、明了,进行分类处理。

  3.物资管理混乱的整改措施 

  一是完成非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安排专人对仓库低值易耗品清查和库存进行盘点,分类建立台账,确保所有物资底数清楚,方便管理。

  二是完善主要耗材采购模式。启动硒鼓等办公耗材、日常办公家具等两大类物资供应商资格招标工作。

  三是提升非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开发低值易耗品管理系统,物资管理、领用全流程网上进行,全程留痕,自动生成统计数据和台账,有效堵塞管理漏洞。同时,利用系统自动分析、比对采购数据,判断物品使用和消耗周期及规律,实现精准、高效采购,避免盲目采购、超需求领用,防止浪费。

  四是建立封存物品台账。建立2016年以前、以后两个物品台账,完善了封存物品台账,并将2016年以前采购物品纳入低值易耗品管理系统集中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经过集中整改,虽然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但与建设具有社会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一流法院的目标还有差距,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差距。下一步,我院党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整改劲头不松、力度不减,带领全院干警以“务实、创新、干净、担当”的宝法精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后续整改工作,全面推进我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推进整改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夯实基础,开展“回头看”“再检视”行动,认真检验整改效果,确保标本兼治,防止问题反弹;正在开展的整改事项,严格按照整改方案中任务分工、时间节点,以钉钉子的精神一抓到底,务求取得实效;对于需要长期开展的工作,坚持常态化总结、常态化自我革新,带领全院干警经常性锤炼党性,提高自身修养。

  (二)坚持建章立制,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建章立制不是整改的终点,而是整改的着力点。认真总结、提炼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性、易复发问题,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及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制度、措施,以制度约束行为,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促进长效管理,最终促进整改落实。我院将进一步落实党组主体责任,针对已制定的制度,将抓好关键少数,常态化督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我院纪检部门切实落实监督责任,常态化督促各项制度的实施主体开展工作,保持制度生命力,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以制度落实促进整改落实。

  (三)坚持补齐短板,全面推进法院工作。巡察整改对影响我院发展高度的短板进行了系统梳理,我院党组将把补短板与建一流相结合,以巡察整改为动力,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措施,突破难点,解决制约我院发展进步的瓶颈和问题。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全面加强全院政治建设、基层党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及内控管理具体工作,提升全院干警综合素质,全面促进我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29997121; 邮政信箱: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宝安区人民法院监察室; 电子邮箱: bafy_jcs@baoan.gov.cn。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党组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