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8-16   来源:廉洁深圳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2月12日至3月29日,市委第十巡察组对深圳能源集团党委进行了巡察。2019年5月7日市委第十巡察组向深圳能源集团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定政治自觉,严肃认真组织开展巡察整改工作 

  集团党委深刻认识到,市委巡察和整改工作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集团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的重大举措。集团党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直面存在问题,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高标准、严要求,严肃认真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统一思想,增强整改自觉  

  在市委第十巡察组向集团党委反馈巡察情况后,2019年5月7日当天下午,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立即主持召开书记办公会,对巡察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强调对巡察反馈意见“照单全收、不折不扣、全力整改”。5月9日上午,集团党委召开第十四次党委会暨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强调全力“抓整改、强管理、促发展”,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集团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集团领导靠前指挥、牵头整改。5月10日下午,集团党委召开巡察整改动员大会,强调集团系统各级党组织、广大干部、全体党员、员工正确对待巡察意见、深化巡察整改认识、主动认领责任问题、扎实高效完成整改。通过从上至下、领导带头、逐级动员,全面统一思想,增强了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健全机构,强化组织保障 

  集团党委迅速成立了由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担任组长,专职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担任副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任组员的集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整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专职党委副书记任主任,党委工作部和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任副主任,并下设党务、纪检、人事行政、财务审计、经营发展、工程产权等六个工作督导组,既按照业务范围牵头具体整改,又对涉及到全集团的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明确所属各企业领导班子为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业务部门接受集团巡察整改工作督导组的业务指导,负责本专业的业务整改。集团系统上下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负责部门具体抓的联动工作机制,全面协调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三)制订方案,明晰责任分工 

  5月9日,集团党委制定了《深圳能源集团关于落实市委第十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对巡察反馈的6个方面17个突出问题,细化分解为40个具体问题清单,每项工作都明确一位集团领导牵头,以及具体负责的整改部门和协办单位。5月10日,在此基础上,每位牵头的集团领导又与负责的部门和协办单位,制订了《巡察整改措施和进度报告表》,对整改问题实行“网格化”管理,每一项工作在“纵向坐标”上分成“业务整改、延伸整改、建章立制、问责处理”四大部分;在“横向坐标”上按周安排进度,明确每一个问题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计划、跟踪进度、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可量化、可督导,为“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全面落实巡察整改奠定基础。

  (四)强力推进,全面落实整改 

  集团党委负总责,党委书记负第一责任人职责,并亲自牵头6项问题整改,其他领导分别牵头所分管领域的问题整改。集团巡察整改工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难点问题的跟踪、督促和解决。分管领导每周都召集负责部门和协助单位,研究整改工作,督促协调整改难点。集团巡察整改工作办公室每周召开例会,听取各部门整改进度,协调整改难点重点。集团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整改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难点问题。各部门负责人亲自主抓,全力推进集团层面的整改,同时从业务口指导集团所属企业按集团要求不折不扣全面整改。坚持以集中督查和日常督导相结合的形式,全力协调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开展,对巡察整改工作不够重视、进展缓慢的部门及下属企业及时督导。集团系统全面推进、整体联动,真正做到一抓到底、抓出实效,确保集团巡察整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坚决逐项抓实巡察整改任务 

  对照市委巡察组反馈的6个方面17个突出问题,集团党委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整改、以点带面,切实把整改措施抓紧抓实。目前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有10个,基本完成整改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有4个,需要较长时间持续推进整改的3个。在分解的40个具体问题中,已完成整改的28项,完成率70%;基本完成的9项,占22%;需要较长时间持续推进完成的3项,占8%。

  (一)关于“党的领导作用未充分发挥,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仍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1.着力解决“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针对“对集团未来改革发展方向及重大决策战略研究不够充分,未形成统一思想共识”的整改。一是对集团十一五至十三五战略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盘点,做好十三五规划收官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为科学编制十四五战略规划作重要参考与支撑。二是加强对行业政策与能源市场变化的研究工作,定期形成相关研究报告并报送集团党委委员、集团领导班子成员,为规划决策提供参考。三是召开能源电力、能源环保、城市燃气及新能源等行业板块务虚会,集团党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并对未来集团产业发展方向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四是充分利用集团网站、杂志、微信公众号等传媒,加强战略规划方面的宣传,提升员工对集团战略发展方向的认知和认同,形成支持集团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五是修订《战略规划管理》制度,集团党委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定期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视回顾。

  针对“举债扩张、短债长投问题较突出,资金压力和偿债风险较大,面临可持续发展压力较大”的整改。一是引入长期保险资金以置换短期债务,优化融资期限结构,降低短期债务比例。二是发行可续期公司债等权益类融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长期投资,降低负债水平。三是启动中票发行工作,用于调整长短期债务结构,解决短债长投的问题。四是开展所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方式筹集资金,降低负债水平。

  2.着力解决“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有力,推动沙角B电厂拆迁安置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是按省政府统一安排积极推动沙角B电厂的关停工作,做好员工分流安置工作,截止2019年上半年,已安置120人。二是在集团新项目落地后,逐步协调沙角B电厂部分员工调入。三是明确集团下属各企业,特别是深圳市内企业严控非急缺岗位校招、社招人数,为沙角B电厂人员安置做好岗位储备。四是争取沙角B电厂所在地政府及电厂其它股东方的支持,多方面全力推进沙角B电厂拆迁及人员安置。五是积极开展沙角B电厂员工技能提升相关培训,为分流做好技能储备。鉴于沙角B电厂仍有一台机组在运行中,员工分流需要根据关停进度逐步推进落实。

  3.着力解决“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针对“‘EPC+股权’模式收购垫资项目未履行党委会决策程序”的整改。一是对集团已实施“EPC+股权”模式收购的5个垫资项目,进行主要经营数据与可研报告预测的比对,形成《关于集团内部已完成交割但未履行党委会决策程序的“EPC+股权”模式收购垫资项目进行重新审视的报告》,显示各项目运行良好,达到了可研报告的主要指标。二是修订《境内兼并收购项目管理》制度,在职责分工及流程图中增加了“‘三重一大’事项需经集团党委会集体决策”的节点。三是制订了《境内“EPC+股权”项目开发模式管理》制度,规范此类发展模式的管理、审批。四是印发《关于并购项目履行党组织会议决策的通知》,要求集团所属企业今后所有并购项目(含“EPC+股权”模式项目)在集团立项前,须履行所属企业党组织会议决策程序,立项时附有关会议纪要,确保把关。

  针对“新开设银行账户未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的整改。一是2019年3月以来,6个银行账户开立事项均提交集团党委会、总裁办公会审议。二是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的学习,业务人员更加清楚开立银行账户需履行的程序。三是修订集团《“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将新开设银行账户作为“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集团党委会前置研究等集体决策程序。

  (二)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执纪问责偏软偏轻”的整改情况 

  1.着力解决“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集团党委、纪委未按期换届”的整改。2019年6月6日市委组织部宣布了关于集团3位领导班子的任职通知,至此集团领导班子已配齐,基本具备“两委”换届的条件。2019年6月10日,集团第十八次党委会研究重新启动集团“两委”选举工作,发布《深圳能源集团党委关于集团第二届“两委”名单征求意见的通知》,面向集团系统征求集团“两委”委员候选人意见。6月14日,集团第十九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了集团第二届“两委”委员候选人考察人选,并进行公示,随即向市国资委报送了《关于第二届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廉政审查的请示》。目前集团“两委”换届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将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加快推进,力争在2019年三季度完成。

  针对“集团党委会听取纪委工作汇报次数不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议题偏少”的整改。一是2019年6月召开集团党委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集团纪委2019年上半年工作汇报,并研究部署了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修订了《“两个责任”制度规范》,明确集团党委每年听取纪委工作汇报不少于两次,集团党委每年听取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议题不少于两项等要求,并要求集团下属企业参照执行,强化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传导压力不足,对下属企业及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不够”的整改。一是加强各级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统筹谋划,印发《集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工作方案》,明确主体责任共计15大类60项,其中党委30项、党委书记19项、分管领导11项重点任务,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压实主体责任。二是强化述职述廉,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将直属企业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党组织负责人述职的重要内容。三是多措并举加大联合监督工作力度,聚焦集团资产规模大、监督链条长、监督信息不畅的重点企业,精心制订联合监督工作计划,将监督工作向一线企业前移,对集团纪委挂点企业在建工程开展廉政联合监督发现问题24项,发出整改通知并限期落实整改。四是加强对“两个责任”履职刚性要求,建立直管企业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考核评价制度,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挂钩。五是修订完善《“两个责任”工作规范》,增加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量化指标,完善责任追究方式、程序。六是修订《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推动“六位一体”联合监督向下延伸、压实“一岗双责”。

  2.着力解决“落实监督责任有差距”的问题。 

  针对“集团纪委近三年没有党内立案,有的信访线索没有认真核查,有的问题查清后处理不严”的整改。一是严格执行问题线索处理程序、案件审查调查程序,在市委巡察组巡察期间立行立改,对所属企业1名中层管理人员违纪问题立案调查,给予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撤销行政职务处分。对所属企业1名中层管理人员违反任职回避规定、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情况,已对其进行诫勉。还通过审计发现所属企业1名中层管理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问题线索1条,正在处理中。二是严格核查信访线索,对近三年已办信访件进行回顾排查。针对集团所属一公司后勤劳务合同未按规定进行劳务费扣除问题,已督促该公司完成整改。同时,集团纪委印发通知要求下级企业及时报送重大问题线索,规范案件线索登记、报批和处置程序,确保对问题线索的有效管控。三是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19年上半年集团纪委开展约谈函询、谈话提醒工作,共受理信访举报9件,办理问题线索7件,发出《纪委建议函》1封,进行谈话提醒32人次,对信访办理中发现2人履职不到位问题给予通报批评。四是加强制度约束,新制订《诫勉工作管理》制度,规范诫勉工作程序、步骤;新制订《审计问责管理办法》制度,明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形成管理闭环;修订《纪委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纪委议事范围、程序。

  针对“谈话提醒对象未按要求制定整改措施”的整改。一是督促谈话提醒对象制定整改措施,除退休人员、跨公司岗位变动人员外,41名谈话对象均提交了书面反馈材料。二是实行集团领导、所属企业负责人谈话提醒情况定期督办,2019年上半年集团系统谈话提醒32人次,今后将持续落实分层分级谈话提醒工作。三是坚持把谈话提醒作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的重要手段,及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四是加大警示力度,制作发放预防利益冲突宣传折页,对营利活动、金融活动、亲属从业等行为进行严格限制,在法律底线和纪律红线之上筑起全覆盖的“廉洁堤坝”。

  针对“基层监督力量较薄弱,监督体制机制尚未建立健全”的整改。一是加大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力度,整合各级企业监督资源,积极构建“六位一体”联合监督体系,加强重点业务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大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力度,督促产业范围较广、产业布局监督难度较大的企业向二三级企业延伸监督体系建设。二是按照市国资委《智慧国资智慧国企总体规划》,完成《深圳能源智慧监督信息系统功能需求方案》的编制,并纳入集团综合改革方案,目前正在积极推动集团智慧监督信息系统建设。三是优化纪检监察资源配置,研究出台《直管企业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提名考察办法》,规范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的任职、提名、考察,督导集团直管企业按照定员选优配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四是加快风控信息化二期项目建设,2019年上半年新增4家企业纳入风险防控信息系统,下半年正式上线运行。

  针对“与下属企业纪委未形成监督合力,集团纪委到基层开展监督指导不够”的整改。一是对于集团31家直管企业新设立的纪检监察机构,大部分为兼职人员,重点加强培训,2019年5月组织进行为期一周的纪检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二是集团纪委加大到基层的调研指导力度,2019年上半年,集团纪委就“六位一体”监督体系、智慧监督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燃料物资采购、招标管理、重大资源开发等领域到企业进行调研指导12次,起到提醒督促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三)关于“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规范”的整改情况 

  1.着力解决“党建工作‘两极分化’明显”的问题。 

  针对“新成立、新收购的企业党建基础较薄弱”的整改。一是修订《境内兼并收购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在新成立、新收购公司的过程中,党建进章程要同步完成,具备条件的要同步设立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要同步纳入管理。二是对近三年收购成立新企业较多的两家集团直管企业升级成立党总支,并按分区共设立15个下属党支部,完善了党组织架构,对有党员的企业均实现党组织“全覆盖”。

  针对“党员管理存在盲区”的整改。一是发布《深圳能源集团党委关于所属企业党组织完成党建有关巡察整改重点工作的通知》,集中排查并明确党员组织关系。对原有党组织关系未转入的42人,现已转入21人,仍有21人因在村支委任职等原因不愿意将组织关系转入,需要持续跟进,目前已建立与属地上级党组织的沟通机制,全面掌握关系未转入党员交纳党费、过组织生活及学习等情况。二是修订《异地控股企业党组织管理》制度,明确深圳市外属地化“双重管理”的党组织,每月上报党费收缴凭证到集团党委工作部,掌握属地化管理党组织党费收缴情况。三是修订《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度,明确长期在异地工作的党员,应通过远程会议系统或视频会议等方式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支部及党员做好“双重记录”。同时,党支部还应通过邮件等形式定期发送学习资料给党员,督促进行深度自学。

  2.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重业务、轻党建,‘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的整改。一是集团党委印发了2019年所属企业党组织《党建目标责任分解表》和针对基层支部的《党支部工作指南》,明确企业党组织和支部“三会一课”具体要求。二是通过《党支部工作指南》对党课的内容、形式及频次进行了明确,严格与支部学习区别开来。三是2019年5月集团党委组织为期两天的“基层党支部书记及党务工作人员专题培训班”,共140人参训,提升业务能力。四是修订《基层党组织季度写实》制度,要求各级党组织上报季度写实需专项上报讲党课情况。五是印制启用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记录本》《会议记录本》《理论中心组学习记录本》,基层支部统一使用市国资委党委印制的《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本》,规范学习记录。

  针对“个别支部未按月交纳党费,个别党员超过一年未过组织生活、未交纳党费,所在支部未作出相应处理”的整改。一是向各企业党组织发出通知,明确按月收缴党费的要求、上缴党费时间节点,每月20日前集团党委工作部统计并向所属企业党组织进行提醒。二是通过《深圳智慧党建系统》,对每名党员上缴党费金额进行准确设置,每月20日前登记上缴党费情况,对未完成上缴党费的支部及党员在系统中进行提醒。三是多方努力联系特殊党员,通过说服教育和正面引导,4名特殊党员中有3名在健康状态有所好转后,均愿意补交党费,已按要求参加组织活动,并向组织提交了《个人情况说明报告》;另外1名特殊党员还在积极联系,若2019年仍无进展,将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进行除名处理。

  3.着力解决“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一是对集团党委会“第一议题”学习与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进行区分,“第一议题”原则上与党委会同频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一般专题进行。二是2019年上半年召开党委会20次,进行“第一议题”学习19次;一、二季度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每次均达到半天。三是修订集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次学习时长不少于半天,全年请假次数不得超过学习总次数的1/4,所属企业党组织按要求同步执行。

  4.着力解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守土意识不够”的问题。 

  针对“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较少”的整改。一是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在2019年6月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部署集团2019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二是集团专职党委副书记在2019年5月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集团系统意识形态及宣传工作。三是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企业调研,了解员工思想状况,调研意识形态工作。四是修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度,明确集团及各企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分管领导每年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下基层调研意识形态工作的频次及要求。五是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领导班子要将部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报告内容,并纳入年度述职内容;实行意识形态及舆情工作实时和定期报告制度,紧急情况实时报送,常规事项通过季度写实和半年报告报送。

  针对“集团及下属企业宣传平台把关不严”的整改。一是2019年5月召开集团意识形态及宣传工作会,对宣传平台管理、意识形态工作注意事项进行专题部署。二是组织集团各直管企业党组织对本级及所属企业杂志、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建档归口管理,落实“三级审核”制度。三是对集团系统所有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已发布的信息进行深度自查,对不合规的情形立行立改,形成《摸底、自查及整改报告》。四是制订集团《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建立宣传内容三级审核流程,强化微信宣传平台的审核把关。

  (四)关于“经营管理不够严实,风险防控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着力解决“海外企业监管缺失”的问题。 

  针对“海外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手段,海外企业政治风险、经营风险、廉政风险并存”的整改。一是组织集团所属海外企业制订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决策事项清单,规范了决策机制。二是建立海外企业月度工作例会汇报机制,并提交月度工作报告,较为及时掌握海外企业状况。三是对海外经营活动涉及的政治风险和廉政风险进行梳理,组织开展海外政治风险和廉政风险培训,提升海外企业工作人员风险意识。四是落实集团“六位一体”监督体系,整合监督资源,结合海外企业实际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五是建立健全海外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安全制度的宣贯,制定重大事件应急预案,提升海外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针对“个别海外企业费用开支不合理,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整改。一是组织集团所属海外企业对费用开支业务审批流程、财务日常管理、财务核算等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不符规定的报销及时进行了清退。二是对《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审批权限及报销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重新修订完善,在现金使用范围、库存现金余额、现金支付审批程序及有关人员职责、财务费用审批权限、财务借款程序、规范财务报销、差旅费用标准等各个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针对“海外员工擅自离开工作驻地或不如实申报去向”的整改。一是对集团所有海外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重要敏感岗位人员的出国(境)证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其因私证照报公安局备案,并做好证照使用台账记录。二是海外企业建立员工证照管理制度,严格证照核验,严格证照使用审批。三是海外企业工作人员离开工作驻地实行分级报告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外事纪律、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的当事人员给予处分。

  2.着力解决“投资并购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的问题。 

  针对“个别并购项目未取得完全合法手续”的整改。一是集团所属一发电项目用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目前已完成土地地勘报告初稿,预计2020年6月前可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二是集团所属一发电项目升压站等永久性建筑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目前该项目取得所在城市规划局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当地国土局已对土地性质进行调整,由耕地变为建设用地,并正在履行各项审批手续,有关工作推进顺利。三是集团所属一天然气化站项目未办理工程报建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所在城市出台了《城镇燃气专项规划(调整)》,气站所在区域没有进入调整后的规划站点,致使项目原址无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当地天然气供应最新规划,集团将新建设另一天然气化站,并将原气化站的设备设施整体搬迁至该新项目,替代原气化站的功能,计划于2020年6月前完成整体搬迁。四是对近三年完成股权或资产交割的全部投资并购项目进行了法律风险自查,发现个别新能源项目因拼抢并网发电时间,导致建设超前,尚存在部分用地手续和规划建设手续不全的问题,集团计划用两年时间完善手续,消除法律风险。同时积极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避免行政处罚事件,确保风险可控。

  针对“投资并购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的整改。一是邀请律师事务所开展投资并购法律风险防范专项培训,对投资并购的法律风险防范和投后法律风险防范进行了宣贯,集团系统逾100人参加培训。二是加强并购项目管理,制订了《并购项目投资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完善了并购项目投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体系,强化对并购项目投资法律风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管控。

  针对“三个项目竣工决算久拖不决”的整改。一是推动三个已竣工但未决算的项目在2019年6月前完成竣工决算。二是组织相关部门及下属单位逾200人进行工程结算实务培训,提升工程结算业务能力,为各项目加快决算提供保障。三是针对决算存在困难或进度滞后的项目,派出专业人员常驻项目,指导协助项目公司加快办理工程结算。四是针对参建单位或被收购单位不配合或提出不合理诉求,造成结算拖期的情况,将诉诸法律推动竣工决算。五是修订《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明确收购项目由收购牵头部门负责管理该项目的竣工决算。

  3.着力解决“招标采购存在较大廉洁风险”的问题。 

  针对“服务类项目采用直接委托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占比高”的整改。一是制定《非招标物资采购管理》、修订《招标管理办法》制度,对竞争性谈判、市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使用、集团内部委托项目、政府或行业部门指定采购、紧急性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招标续签采购、对外投标项目中标、战略合作单位委托等情况作出明确规定。二是集团工程管理部、产权法律部、燃料物资部等加强对所属企业招标采购事项的监督,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和程序。

  针对“个别未招标项目采购价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整改。一是对近三年招标采购事项进行全面排查,集团所属一公司在采购商品时购买了三年质保服务,高于一般只含一年质保服务的市场价,目前已创建京东企业账号,今后凡类似商品均在京东自营采购,如无自营,单次超过5000元,采用询价比价方式采购。二是位于偏远地区的企业由于地域原因,配套延伸服务差异大,产生采购价格高于其他地区的情况,将借助电商及物流供应渠道、加大供应商开发力度、采取统筹中长期需求打捆采购降低单次采购成本、利用集团渠道及平台工具提升采购议价能力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三是制订了《建安工程及建设工程服务采购管理》等制度,对招标规模标准以下项目采购进行了规范,堵住小金额采购管理盲区。

  针对“公开招标项目走过场,设定排他性条款限制竞争”的整改。一是调研国资委所属其它企业,并参考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对集团系统投标资格条件设置进行了规范,明确招标文件不得设置企业规模、盈利水平、企业业绩等方面的排他性条款。二是制订《深圳能源集团招标业务指南》,指导所属企业相关人员对招标文件进行规范化编制。三是制订《招标检查管理》制度,提升招标检查的覆盖性及针对性,对招标过程进行督导。

  4.着力解决“财务管控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财务人员未严格审核报销凭据,近三年招待费支出较大”的整改。一是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合计修订财务制度48项,新增财务制度17项。二是组织集团内部财务人员加强制度学习,强化岗位责任意识。三是完善财务管理和资金审批流程,防范各类财务风险。四是组织集团及下属企业对近三年业务费报销单进行了全面检查,严格审查和甄别业务性质,对与真实业务不符或不符合集团要求的报销进行退款处理。

  针对“应收账款居高不下,对经营造成压力”的整改。一是组织集团所属公司对大额应收款的形成原因、收款时间、催收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对长期无法追回的款项按集团制度计提减值准备,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二是集团所属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类型,成立应收账款催收机构,由专人负责电费结算、电费催收等工作,确保应收账款及时回收。

  针对“集团对下属企业财务管控不力,大部分财务信息系统未联网,对下属企业财务信息掌握不够”的整改。一是实施全集团财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将所有的会计科目分行业板块进行了梳理,严格规范定义各项成本费用科目列支范围,形成能源集团会计科目体系。二是在标准化的基础上,除已深度实施SAP的公司外,在年内统一186家下属企业的会计核算软件、统一合并报表软件,并要求SAP按照新的核算体系进行核算规则改造。三是积极推进集团会计中心建设,年内将深圳范围内8家非主业公司财务人员集中管理,上线财务共享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控力度,并承接未来集团新建项目的财务服务工作。四是积极推进集团支付中心建设,承接全集团的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管控能力。五是完善考核体系,加强对集团派出到所属企业的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管理,拟对长期在一家公司任职的财务负责人进行岗位轮换。

  针对“下属企业预算执行偏差较大”的整改。一是组织对集团所属企业近三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找到偏差原因,提出解决措施。二是推进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目前已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了软件供应商,系统上线运行后,年度预算编制、执行控制都通过预算系统进行,实现预算工作信息化、规范化。三是规范所属企业费用列支,明确福利费、群团活动费等列支标准及核算范围,使费用预算更加合理规范。四是完善预算考核体系,加强预算相关指标考核,提高所属企业财务负责人对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的重视程度,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针对“集团下属公司处置废旧物资简单粗放,未进行分类处理,价格被严重低估”的整改。一是组织集团下属公司对近三年废旧物资处理情况进行自查,梳理零星废旧物资处置、设备技改及到期报废的物资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二是修订《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制度,对废旧物资进行重新定义,将废旧物资划分为固定资产、电缆电线、金属制品、其他非金属材料、危险废物等类别,废旧物资处置时可遵循同类比价定价原则,避免物资价格被低估。三是强化废旧物资处置重点环节把控,明确必须由财务部门对废旧物资原值和净值进行核定,为处置定价提供参考依据,并在后期对处置过程进行财务核算。同时,所有废旧物资处置业务均须签订合同,大额废旧物资处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以保证废旧物资处置价格的公允性,降低资产流失风险。四是完善废旧物资处置程序,明确废旧物资处置审批权限,将处置责任划分落实到人;明确废旧物资处置业务中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由单一部门负责转变为多部门协调处置,并新增监督机构对废旧物资处置全过程监控。

  (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 

  针对“个别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个别企业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整改。一是对集团所属一公司10间面积超标办公室,通过封堵休息室,增加壁柜、挡板、墙壁隔断等方式进行处置,处置后办公用房面积均符合规定,多余的空间作为员工办公用房、资料室、库房使用。二是对集团所属一公司11台超标车、3台旧车,通过价格评估、公开邀请招标或公开拍卖等程序进行了处置,出让款全额到账,车辆过户全部完成,另有2台旧车为车况极差的黄标车,已作报废处置。三是对仍在发放交通补贴的下属企业,从2019年3月起取消全体员工的公务交通补贴。四是集团纪检监察室联合行政管理部对集团所属企业“三超”问题进一步清查,实地查看班子成员办公用房现状、公务车管理台账、酒水采购领用流程、仓库采购及仓储物资等,督导各企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打折扣、不搞变通。

  针对“个别公司近三年公款购买香烟及高档酒水”的整改。一是结合上级纪委关于“高价烟”及背后“四风”问题整治工作部署,在集团系统进行深入排查、举一反三、认真整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二是完善制度,严禁公款购买高档酒水,规范采购流程,形成原材料采购、验收、入库、领料各环节相互制约机制。三是对集团下属企业近三年用于项目开发接待但不符合集团规定的162.3万元报销款进行退款处理。四是集团所属一海外公司购买礼品用于外事活动,该公司已制订制度,明确外事礼品赠送必须逐级审批并报集团备案后,方可执行。

  (六)关于“执行组织人事制度不严,出国(境)管理不够规范”的整改情况 

  1.着力解决“未严格执行轮岗交流制度”的问题。  

  一是全面梳理集团任职时间超过10年的干部共计8名,截至2019年6月已有2人进行岗位调整,撤职1人,1人即将离职;1人因重大在建工程建设攻坚期不宜调整,将在后续进行调整;另有3人将于今年下半年或明年上半年退休,对这3位干部暂不调整岗位,待其自然退休。二是修订《集团直管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明确集团直管干部任职交流的年限,明确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年,达到6年的应进行交流或轮岗,达到9年的必须进行交流或轮岗。三是对集团直管干部任职进行动态管理,对任职时间较长的及早进行岗位调整,避免超期。

  2.着力解决“近亲繁殖现象比较典型”的问题。 

  一是对2018年集团系统已开展的近亲属任职回避检查工作进行再梳理、再检查,对集团总部中层管理人员、所属各级企业领导人员是否存在近亲属任职回避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把所管理或任职企业的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近亲属进行经营的情况进行专项整治。二是组织对集团中层副职及以上,各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任职回避自查及承诺,对自行申报有回避情形的,组织进行调配;如不自行申报被查出的,进行组织处理。三是集团所属一项目负责人安排2名亲属在其服务外包企业任职,集团纪委已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集团所属一公司存在郎舅同在重要岗位任职的,已对当事人进行岗位调整。四是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对因工作调配等原因产生的近亲属任职回避情况,必须在15日内向集团报告,形成动态管理机制。

  3.着力解决“出国(境)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立即启动海外项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重要敏感岗位人员因公工作签证办理程序,加强同有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尽快合法合规地完成海外因公工作签证办理工作。二是加强流程控制,规范审批手续,新建《因公出国(境)申请》流程,修订《因私出国(境)证照申报备案》及《因私出国(境)及证照领用申请》流程,对因公因私出国(境)10余项环节进行关联,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三是进一步严格证照核验核查,出访团组在出发前3个工作日内方可领取证照,并签订《因公出国(境)责任书》;完成出访任务回国后,3个工作日内将证照上交集团人力资源部,填写《因公出国(境)回执单》申报因公出访情况,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核验核销出访任务。四是建立证照催缴机制,在“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及证照领用申请”流程中,专门设置证照归还、催缴环节,达到应归还时间后即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进行催缴;同时在证照保险柜中放置领用卡片,记载领用事由、领用时间、应归还时间等信息,通过清点领用卡片,及时了解证照借出情况。五是修订合并《因公出国(境)审批及公示流程》《外事管理》《集团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因公因私出访纪律、办理程序、经费管理、证照管理等内容。六是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如实申报证照情况、不按时上交证照、不履行因私出国(境)请假手续等违规行为,将在核实情况后对当事人进行处分。

  三、巩固巡察成果,积极构建全面从严治党长效机制 

  通过2个月的巡察整改,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集团党委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党建主业意识显著增强,监督执纪效果有效提升,工作作风持续转变,干部选拔任用更加规范,出国(境)管理更加严格,海外企业监管更加严密,但与全面从严治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要求还存在差距。

  集团党委牢记市属国企肩负的使命担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认真落实市委第十巡察组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制度,加强企业精细化管理等五个方面的意见建议,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开创能源集团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新局面。

  (一)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加强政治建设,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锻造坚强领导班子,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战略引领,做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战略大文章,形成推动集团改革发展的合力。增强战略定力,创新融资模式,切实防控风险,坚定不移推动集团做强做优做大。严格决策程序,党委对“三重一大”事项起到“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集团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强化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工作的领导,逐级层层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压力传导至基层。强化监督执纪,着力完善纪检监察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六位一体”大监督体系作用;坚持抓早抓小、抓深抓实,有报必查,违纪必究,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监督队伍的履职能力,建设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队伍。

  (三)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适应集团发展需要,加强新成立新并购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和党员全面有效管理。选优配强支部书记,打造政治过硬、信念坚定、业务突出的支部书记“头雁”队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推进企业党组织“10+N”和基层支部“8+X”模式,严格“三会一课”,严格党建考核。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深入推进“先锋党组织”“先锋党支部”“先锋领导班子”和“党员先锋岗”创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创新党员教育管理,强化政治功能,提高党员教育管理水平,严格规范党费收缴管理。

  (四)加强企业精细化管理,推动企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加强海外企业监管,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重大事项管理及报告制度,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增强投资并购风险,项目前期做到充分论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建立并购项目法律风险防范指引。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推动实施“全过程审计”,强化工程动态监管,抓实项目竣工结算。规范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全集团统一采购和“重点供应商”战略,推动招标采购在阳光下进行,防范黑箱操作和舞弊风险。加强财务管理,严把报销审批程序关;加强财务管控力度,建设一体化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强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建立预算执行考核机制。

  (五)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制度,强化出国(境)管理 

  严格执行轮岗交流制度,形成集团干部交流的政策规范,增加干部交流的广度和深度,为集团发展创造良好的人才环境。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定期进行排查梳理,及时进行岗位调整。规范出国(境)管理,全面对集团中层正职及以上管理人员、下属企业正职、海外项目领导班子及重要敏感岗位人员的因私证照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和规范管理。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管,用好提醒函询诫勉等组织措施,对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做到抓小抓早、抓常抓长,增强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自觉性。

  (六)持续深化整改成果,助推新时代国企健康发展 

  在全面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把当前的巡察整改成果与长期整改任务相结合,突出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坚决把后续整改工作抓实抓牢,确保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注重巩固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建立台账,由集团领导牵头,责任部门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扎实推进;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加强跟踪督办。对于整改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零容忍”、做到立行立改,杜绝边改边犯,狠抓制度建设和管理再提升,形成落实整改的长效机制,助推新时代国企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55-83684176、0755-83684095;邮政信箱: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30楼党委工作部信箱;电子邮箱:jtdb@sec.com.cn。

  中共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