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8-16   来源:廉洁深圳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2月12日至3月29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中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5月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市中院党组深刻认识到,巡察是党章明确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市委第一巡察组全面客观地评价了市中院党组的工作,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市中院党组在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监督管理、审判管理、司法行政等5个方面存在的16个具体问题,提出了4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对我们坚定政治方向、强化管理、健全制度、改进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市中院党组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对待巡察反馈意见,党组书记万国营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牵头抓、具体抓,采取有力措施逐条逐项抓好整改工作,确保反馈问题和事项条条有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市中院党组从严从实从速开展巡察整改工作。5月7日,召开市中院党组专题会议,学习巡察反馈意见,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进一步突出党的领导,抓住党的建设,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当前头等大事牢牢抓在手上,坚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确保整改取得扎实成效。5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干警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巡察组指出的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把巡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一项一项落实下去。编印《巡察整改制度学习资料汇编》,汇编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有关制度文件,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6月20日,市中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深刻汲取李华楠案教训,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逐项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找准症结,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以这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努力把新老问题一并解决、彻底解决,推动全市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二)层层压实责任。市中院党组研究制定《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方案》,针对巡察组反馈的5个方面16个具体问题,逐项细化整改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成立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全体班子成员参加,对整改落实工作统一领导、统筹部署、协调推进、督促落实,先后召开领导小组会议4次,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整改工作重大事项。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全面整改负总责。班子成员带头整改,认真抓好分管部门、主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各整改责任部门按照工作分工,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市中院机关上下联动、左右协同,一级抓一级,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落实体系。

  (三)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挂图作战,倒排时间节点,每周汇总各项任务整改情况,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于整改不彻底、措施不过硬、质量不达标的坚决不予销号。加强督察督办,各项整改任务均由专人负责跟踪督办,对口联络各部门,做好经常性督促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两个月内必须完成的重点整改事项按日倒排工期,由院领导督办。对于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滞后、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对主要负责人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四)注重成果应用。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做好市中院各项工作的难得机遇,坚持把巡察整改的高标准、严要求体现到各方面工作当中,把抓好巡察整改与推动全市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结合起来,用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彰显巡察整改成效。今年1-7月,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40.9万件,同比上升22.3%;结案22.7万件,同比上升15%。市中院共受理案件5万件,同比上升29.9%;结案2.8万件,同比上升25.7%。

  二、聚焦突出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坚决把巡察整改工作抓准抓实 

  市中院党组对市委第一巡察组提出的问题意见照单全收,以主动认领的高度自觉、真改实改的过硬作风,坚持不懈抓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巡察整改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坚决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得到不折不扣地解决。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针对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共制定规范化文件、新建和修订完善规章制度28项。目前,150项具体整改措施进展顺利,已完成126项,正在推进中的24项,其中10项措施需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或协调其他部门推进。

  (一)关于“党的领导不够有力,党的建设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党组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有关制度,规范大额资金事项决策程序,规范党组会和院长办公会讨论事项范围,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党组会研究决策;合理安排党组会和工作例会时间,党组会讨论议题材料通过OA系统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发送班子成员熟悉了解,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确保党组议事决策科学性。二是加大工作督办力度,对党组会、院长办公会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专项工作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建立台账、逐项督办,督办情况及时通报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坚持领导班子每周例会制度,班子成员逐项汇报每周工作情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党组书记定期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提醒和督促各班子成员认真抓好分管部门工作;印发《关于规范审判委员会委员参会和请假制度的通知》,建立审委会委员参会情况公示制度,每季度汇总、公示委员参会情况。三是全面提升创新谋划能力,提高法院改革创新的政治站位,将创新举措融入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保障扩大改革开放的大格局中,确定“粤港澳大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24个全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发挥调研工作对创新谋划的推动作用;对《深圳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规划(2018-2019)》安排的60项重点改革任务全面开展督察,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全面梳理全市法院36个改革亮点,报送市委政法委、省法院和最高法院,2项改革入选第六批全国法院司法改革示范案例,1项改革经验在全国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推广。四是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党组书记万国营同志先后2次带队到最高法院汇报深圳智慧法院建设情况,得到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最高法院正式批复将智慧法院一体化平台建设等4项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试点任务交给深圳法院,其中2项为全国唯一试点单位;从全市法院抽调业务骨干组建研发团队和工作专班,全面梳理法院各项工作信息化需求和现有信息化系统功能,重构司法办案、司法管理、司法服务信息化工作流程,努力建设全国领先、富有深圳特色的智慧法院。五是注重提升公共宣传效果,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部署在深圳法院的生动实践,综合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矩阵,广泛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今年上半年,各级新闻媒体报道深圳法院工作1300余篇次,其中新华社、中新社、中央电视台、人民网、人民法院报等中央级媒体150余篇次,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等省级媒体350余篇次。

  2.关于“思想建设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学习计划,分14个专题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扣党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第一时间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研讨;创新学习形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次集体学习均由1名班子成员和1名党支部书记作重点发言,其他班子成员分别谈认识、谈体会,确保学习实效;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安排,利用一周时间开展领导班子集中学习研讨活动。二是发挥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能,将意识形态工作融入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建立责任部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综合考核办法,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加强培训指导,打造一支讲政治、懂业务、敢担当,有一定规模、能主动发声的司法宣传队伍。

  3.关于“重业务轻党建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关于严格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建立市中院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台账,每季度统计一次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及时提醒落实不到位的班子成员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目前,班子成员均已参加党支部活动,为所在党支部或分管部门讲党课。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的通知》,加大对《关于加强深圳法院党支部建设的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定期抽查各党支部活动记录本和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笔记本,在固定政治学习时间段到各党支部现场实地抽查学习情况,督促各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督促新入职党员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要求各党支部加强对新入职党员的教育管理;计划三年内将全市法院各党支部书记轮训一遍,已举办为期一周的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组织党支部组织委员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党务工作能力。

  (二)关于“选人用人工作存在不足,干部监督管理仍需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人力资源调配不尽合理,交流轮岗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各业务部门办案任务量进行测算,深入走访调研,了解配备需求,进行分析研判,制定人员招录和调配计划;全方位多渠道补充人员,开展市中院法官入额遴选和从基层法院遴选法官工作,面向全国选调公务员28名,公开招录96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9名聘任制司法辅警;积极与省法院、市委组织部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优化工作流程,推动加快招录、选调工作程序。二是全面梳理筛查法官助理从事司法行政工作情况,调整到审判一线;加大司法行政人员补充力度,面向全国选调司法行政人员9名;提请市委政法委牵头协调适当增加司法行政人员编制。三是充实党务和纪检监察干部力量,增加1名政治素质较高的党员军转干部到市中院机关党办从事专职党务工作,有计划地从招录、选调公务员中选派优秀党员,逐步充实专职党务干部力量;制定《市中院试行半专职党务干部办法》和《市中院半专职党务干部选拔使用管理制度》,已配备半专职党务干部28名,覆盖所有党支部;对基层法院廉政监督和纪检监察干部配置情况进行摸底,探索完善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四是制定法官轮岗交流工作方案,全面梳理各审判业务部门法官任职情况,建立台账,待初任法官选任、面向基层法院遴选法官工作完成后,集中开展法官轮岗交流;按照市中院《干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干部交流制度,常态化开展干部轮岗交流,促进干部多岗位锻炼,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2.关于“队伍建设问题较多,专业人才流失严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班子成员挂点联系基层法院工作机制,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指导逐步实现常态化;班子成员不定期深入分管部门,与一线干警开展座谈交流、分别谈心谈话,充分了解干警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困难,征求干警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关心关爱干警,帮助干警解决住房、就医等实际困难。二是组织起草《深圳法院审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2019-2023年)》,提出33项措施,争取培育、引进一批全国、全省审判业务专家;制定《深圳市审判业务专家评选管理办法》和《深圳法院后备专业人才管理办法》,明确人才评定、管理、运用和保障制度,拟于近期开展第一届深圳市审判业务专家评选;筹备成立深圳市女法官协会、深圳市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切实加强干警履职保障,提升法院干警职业尊荣感,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快推进政法编法官助理单独职务序列改革,推动雇员制法官助理尽快套转为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现有聘用制法官助理逐步消化减少或分流转岗,减少法官助理身份类别;加快推进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薪酬待遇调整工作,提升待遇,缩小差距。四是主动向市委政法委报告,协调组织、人社等部门,对全市法院薪级工资制法官、职级工资制法官、初任法官的工资进行初步套改测算,研究解决方法,提出意见建议,积极推动法官薪级与等级衔接问题尽快解决。五是修订《干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增加有关干部借调管理的规定,从严控制从外地借调干部,规范借调形式、借调时间、借调程序。目前市中院没有从外地借调干部情况。

  3.关于“干部监督工作不到位,对相关人员从业管理薄弱”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填报对象对个人有关事项进行自查,严明“八项家事”发生变化后30日内报告要求;将“个人事项填报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综合考核,细化漏报情节严重、瞒报等情形的扣分项目和分值,进一步强化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填报对象的教育管理,督促填报对象真实、准确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二是全面梳理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人员情况,及时报告组织部门;在今后开展干部交流、干部任免等工作中,提前考虑任职回避的情况。三是加强对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OA系统实行网上审批、网上上传出入境记录,与请休假、考勤信息进行自动关联、对比核实;将因私出国(境)管理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强化部门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督促部门负责人加强本部门干警因私出国(境)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违规干警开展谈话提醒,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四是研究制定《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的实施细则》,明确对辞职人员辞职后从业行为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细化工作规程,提高对公职人员辞职从业监管的可操作性,确保辞职人员从业情况能够动态掌握,避免违规从业现象发生;协调市司法局,对法官配偶子女父母及辞去公职人员从事律师职业情况,建立信息共享、通报、联动监管机制,避免违规现象发生。

  (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不够到位,司法为民理念还未牢固树立”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有的领导干部自律不严,特权思想比较严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迅速开展办公用房整改腾退工作,对巡察指出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二是严格车队管理,司机出车情况全部通过OA系统予以记录;加强车辆定点维修工作的管理,对出现问题的2家车辆定点维修厂家予以更换;建立公务车辆维修台账,并定期检查。三是组织全院各部门全面梳理与相关企业的业务往来,填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情况统计表》,逐个环节排查廉政风险点,提出防范措施。

  2.关于“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因公出差管理办法》,规范出差审批程序,明确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把关责任,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二是严格落实市中院新修订的《财务管理办法》,制定差旅费、授课费、文体活动经费等报销指引,严明相关管理规定及纪律要求,组织财务人员开展集中培训,严格经费报销审核。三是严把出国培训人员选派关,出国培训团组执行报批时,认真填写参训人员工作内容与主题关联度描述表格;加强出行前教育,明确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批准行程出访;强化团组在境外情况的跟踪管理,回国后及时报送《因公出国情况确认书》和境外每日考察行程日志,对在外期间遵守纪律、完成任务情况予以确认。

  3.关于“廉政纪律教育不到位,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市中院《办案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逐案通报违纪违规案件查处情况,查办一个、教育一批;注重发挥家庭助廉作用,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讲话精神,探索实行领导干部不定期家访制度,强化对干警八小时外活动的监督;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根据发现的干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开展谈话提醒。今年以来,有针对性开展谈话提醒81人次。二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强化防止过问干预办案“两个规定”“两个办法”制度落实的工作方案》,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省法院通报的违反“两个规定”“两个办法”查处案例进行专题警示教育。三是印发《关于规范指定和变更案件承办人的通知》,明确指定和变更案件承办人的权限和流程,变更案件承办人均须报审管办备案,实行指定和变更案件承办人情况公示制度,接受监督。

  4.关于“司法为民理念不强,当事人合法权益未得到及时有效维护”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工作机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开发诉讼服务机器人软件,对通过12368热线呼入的常见法律咨询问题,通过人工智能的方式予以自动应答;加强对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员、义工的培训,引导、协助当事人使用自助服务设施;制定《关于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互联网上申请电子阅卷的办理指引》,引导当事人和律师网上阅卷。二是组织立案和信访窗口工作人员学习相关工作规定,规范群众来信来件的处理流程;落实《深圳市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法(试行)》要求,加强与市司法局、市律协的沟通协调,引入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加大信访案件化解力度。三是深入开展“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深入查摆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10次日常检查,发出《督察函询》5份。四是深入开展“审判质量全面提升年”活动,优化审判绩效考核体系,努力提升全市法院办案质效;加强对市中院《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抽查专业法官会议召开情况;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所有员额法官承办案件定期开展抽查,逐案评查被省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案件131件,专项评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451件,对134件案件进行核查是否存在虚假诉讼和“套路贷”情况。五是全面清查执行案件长期未结、超期未划付执行款情况,建立台账,每周通报清理情况,督促执行案件及时办结、执行款及时划付;积极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提高执行办案效率;严格划款后再报结制度,运用“一案一账号”系统,实行超期划款预警机制,确保执行款及时划付当事人。

  (四)关于“审判管理多项缺失,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受到损害”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追收诉讼费工作缺失”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印发《关于加强民商事案件诉讼费用收退及追缴工作的通知》,制定《关于加强民商事案件诉讼费用退还及强制执行工作的指引》,明确诉讼费用收退、追缴工作责任部门和工作流程。二是制定《诉讼费追缴工作整改方案》,明确诉讼费追缴工作责任单位、职责、工作流程及完成时限;成立诉讼费追缴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已召开2次领导小组会议和4次工作专班例会,召开全院审判业务部门参加的工作部署会,督促落实诉讼费用追缴工作。目前,已追缴诉讼费275笔812.23万元。

  2.关于“超审限超期限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依托综合业务系统,实时监控超审限和长期未结案件情况,实行院庭长包案督办、分级管理,每两周通报一次清理情况,每月召开一次审判态势分析会进行督促,对情况严重的法院和部门进行重点督导;定期开展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检查,将长期未结案件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截至7月底,市中院超审限案件已清理68%。二是印发《关于加强对上诉卷宗移送管理的通知》,明确上诉案件移送时间节点,将上诉案件移送工作纳入法官和法官助理业绩考核,定期通报基层法院和市中院各业务部门上诉案件超期移送情况,加强待移送上诉案件的管理。巡察整改以来,市中院向省法院移送上诉案件周期压缩20天。

  3.关于“赃证款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刑事案件赃证款物专项清查,共清查涉赃证款物案件251件,上缴国库涉案赃款2072万元。二是修订《刑事案件物证及赃款赃物管理规定》,细化赃证款物处置工作流程,明确刑事审判庭、办公室等部门职责以及承办法官、法官助理和赃证款物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三是落实“管账不管物、管物不管账”的岗位分离制度,设置2个赃证物专管员岗位,人员已配备到位。

  (五)关于“部分司法行政工作宽松散乱,由此引发的违纪违规问题较为严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周转房未严格按规定管理和分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周转房管理规定,对巡察指出的问题进行严肃整改,腾退公租房4套,追缴租金2.62万元。二是修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明确规定调离、辞职、辞退、开除、解聘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等情形应及时退出周转房。

  2.关于“公务车管理混乱”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车辆使用管理补充规定》,严格实行“先审批、后用车”,派车情况全部通过OA系统审批办理,全程留痕。二是调整车队负责人、车辆维修等管理人员。三是建立从车辆预约、出车、司机调度、车辆回库、里程登记、加油登记等整套流程操作细则和台账,每月汇总车辆费用情况表报分管院领导、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本院监察督查室,加强监督管理。

  3.关于“自行采购和财务管理松散”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采购管理细则》,进一步细化自行采购制度,建立预选供应商库,规范询价、评审、验收等程序;明确采购工作专责机构,强化岗位职责,加大采购人员培训力度。二是严格落实市中院《财务管理办法》及上级相关制度规定,从严审核各类经费支出;强化财务人员教育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三是引入第三方审计机制,拟定期组织审计事务所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三、坚持统筹兼顾,抓住整改契机,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经过三个多月来的集中攻坚,市中院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这些成果只是初步的,还需要常抓不懈、持续发力。接下来,市中院党组将继续对标最高最好最优,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真”的态度,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抓政治,保持政治定力,把准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能力,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组织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把尊崇党章作为最根本、最重要的政治纪律,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发挥好党组在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绝对领导贯穿到法院工作全过程,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中,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负起全面领导责任。认真汲取李华楠案教训,加强警示教育,不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力,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支持纪检部门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职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紧盯不放,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取得实效。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坚决做到整改不到位不罢手、整改不彻底不收兵。坚持分类施策,对于已整改完成的及时销号,并抓好继续坚持、防止反弹;对于仍未整改到位或正在整改的,加大督促指导力度,认真研究推进方法,加快工作进度,争取尽快取得实效;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发扬钉钉子精神,紧盯不放、持续用力,确保巡察整改久久为功、善作善成。

  (四)注重标本兼治,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既坚持立足当下、严查实改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更坚持着眼长远、积极构建长效机制。认真结合巡察反馈意见,善于发现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制度性不足,找准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狠抓制度执行,强化刚性约束,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按规矩办事处事成事。坚持统筹兼顾,自觉将巡察整改工作与司法改革、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促进,推动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院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83535037;邮政信箱: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督查室)收;电子邮箱:szzyjcs@163.com。

  中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