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前海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8-16   来源:廉洁深圳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2月12日至3月29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前海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5月5日,市委巡察组向前海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对于市委第二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我院党组坚决拥护、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院党组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将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把整改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深圳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举措,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勇于直面问题,敢于担当作为,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以赴抓好整改工作,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全面改、彻底改、改到位。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抓好抓细抓实整改工作落实 

  在5月5日巡察反馈意见后,我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深刻认识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刻领会巡察整改意见建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迅速制定整改方案。5月5日,院党组立即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闻长智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叶青和张彬任副组长,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彬任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审判团队法官、法官助理以及相关事务团队负责人组成,统一协调指导督查巡察整改工作。5月15日,院党组召开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动员大会,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部署,推动全院以坚定的态度,坚决的行动,全面落实巡察整改任务。党组书记、院长闻长智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与整改清单,狠抓整改任务落实,对全院整改工作做到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全面负责;对于涉及重大整改事项,全力协调处理,牵头负责两大方面整改任务37项具体措施。巡察整改期间,党组书记、院长闻长智先后9次主持召开整改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其他党组成员主动认领责任,积极抓好主管领域的相关整改工作,明确整改要求,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党组成员、副院长叶青牵头负责一大方面整改任务25项具体措施,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彬牵头负责两大方面整改任务39项具体措施。各部门、团队各司其责、主动担当,确保按进度落实整改任务,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落实体系。

  (二)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根据巡察整改工作要求,5月6日,召开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会议,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条梳理、逐项研析,本着“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原则,迅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5月9日,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巡察整改的指导思想、整改目标、整改内容和措施、整改步骤、整改要求与组织领导,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清单》。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确定了五大方面17类问题101项具体的整改措施,逐项细化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了每项整改措施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实施台账管理制度,建立了1个总台账、5个分台账,对落实整改任务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具体到事、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无一放过、意见建议逐项落地。

  (三)切实加强督导落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挥巡视标本兼治战略作用”的重要论述,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作为推动我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我院党组以巡察整改真正取得实效为目标,建立了整改专项督办制度,根据整改时间表,倒排整改进度,确保巡察整改推进到哪里,督查就跟进到哪里。强化整改落实日常监督,每周一定期召开整改领导小组会议,由各专项小组负责人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执行整改请示报告制度,对整改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疑难问题第一时间上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分析问题原因、解决问题。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查看、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严查实督,切实把督促检查贯穿整改落实工作全过程。廉政监察部门负责检查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对落实进度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督查督办,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进行验收,确保问题无一放过,意见逐项落实。6月17日,召开“深刻汲取李华楠案教训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闻长智代表党组作深刻对照检查,党组成员逐一对照检查,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强化巡察整改和“以案促改”的政治责任、政治担当和政治自觉。对照巡察整改反馈意见和汲取李华楠案深刻教训,主动认领责任,深刻查摆问题,深剖问题根源,提出整改措施,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党组成员。

  (四)注重提升整改成效,以巡察整改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发展 

  院党组充分认清巡察整改工作是促进前海法院工作迈上新台阶的难得契机,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法院发展的新起点。坚持标本兼治,将抓好整改与抓好法院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效,一是坚持把落实整改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切实加强政治建设,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政治生态建设,政治建设水平有所提升。二是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基层党建规范化建设,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三是坚持把落实整改与从严治院结合起来,从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纪律观念不断增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公租房管理、公车管理、出入境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司法政务管理规章制度,有效堵塞了司法政务管理存在的漏洞,廉政风险点得到全面排查。四是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司法为民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完善司法服务机制,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提升审判质量与效率,为民司法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五是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把全面整改与专项整改结合起来,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挖根源,自整改以来,制定修改完善了关于政治建设、党的建设、选人用人、审判管理以及司法政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共32项,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堵塞漏洞,狠抓制度落实,确保构建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同时,积极追缴违规使用资金、追回房屋租金等共计643350.54元并已上缴国库。

  二、突出问题导向,深刻查摆剖析,从严从实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一)关于“政治意识不强、政治建设不力”方面的整改 

  1.关于“政治规矩不严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切实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工作。院党组认真学习和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重要制度,深刻领会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强化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对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制度,根据我院实际,编制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事项清单,列出6大类31项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范围、审批流程、报告程序、责任人等事项。建立了重大事项台账制度,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向上一级党组织、上级法院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我院内部日常监督范围,定期对我院开展的重大事项进行检查,对违反重大请示报告工作纪律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是严格规范内设机构的设置。党组成员、分管和主管人事的领导和人事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了《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着力强化执行机构编制纪律规矩意识。严格执行关于内设机构设置的相关规定,2019年5月21日撤销了司法政务处、审判事务处内部设置的10个事务中心,并撤销了事务中心主任或负责人任命,内部不再设置任何机构或部门。目前司法政务处、审判事务处根据各自职能进行分工,明确司法人员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司法工作质量效率。

  三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组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切实增强领导班子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意识,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修订完善了我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重点完善人事议题等重大事项酝酿机制,明确党组会讨论人事议题等重大事项要加强会前充分沟通酝酿和征求意见,明确有关沟通酝酿程序,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巡察整改以来,有关重要人事议题、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在提交党组会议前均经过酝酿协商程序。

  四是严格落实市委决策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纪律规矩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刻认识落实市委决策部署是政治责任,是讲党性、讲规矩的具体体现,认真学习领会市委决策部署要求,吃透精神实质,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机关内部办文程序,凡是市委及上级机关要求贯彻落实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部署,都要按照办文程序向院党组报告,部门不得自行其事,超越权限办理,由院党组根据市委决策部署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建立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台账,明确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责任时限,加强检查督办,确保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对2018年12月市财委关于对公务油卡使用和公车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要求存在敷衍报告、篡改数据等情况,认真进行清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有关责任领导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1名直接责任人予以辞退。

  2.关于“政治生态不够健康”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党组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使用干部任人唯贤、五湖四海的基本原则,在选人用人时严把政治关,突出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做到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对建院初期从个别法院调入的2名已在人事和资产装备管理等岗位工作4年的政务人员进行轮岗交流,在人事岗位的政务人员调整从事诉讼服务工作,在资产装备管理岗位工作的政务人员调整从事综合文秘工作。2名兼任司法行政、审判管理等工作事项的法官回归审判一线,集中精力办案。其中,兼任司法行政的法官调整至速裁审判团队,专门从事小额速裁审理工作,不再兼任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兼任审判管理的法官调整至国内审判团队,专门从事国内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不再兼任审判管理。制定《干部轮岗交流办法》,建立干部轮岗交流常态化、规范化运行机制,明确干部轮岗交流的范围、条件、程序等要求,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促进干部合理流动。针对重点敏感岗位,实行财务人员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采购人员相互分离的模式,形成各负其责,相互监督制约的合理分工格局。

  二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称呼纪律。在全院开展“严明机关工作人员之间称呼纪律”教育,各支部召开党员和群众大会,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广东省纪委关于严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之间称呼纪律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党内称呼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严明规矩、严明纪律、严格执行。各党支部党员和群众就规范党内称呼、纯洁内部关系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检讨个人工作中是否存在称呼随意化、庸俗化等问题,努力构建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社会关系。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大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6月17日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党组成员结合“领导称呼庸俗化”的问题又进行了深刻反思和认真对照检查,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以严明的政治纪律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三是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和自身修养,增强群众意识,增进群众感情,讲究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工作人员,注重加强教育引导和指导,找准产生问题的根源,有针对性帮助解决问题。加强与干警谈心谈话,研究制定关于开展谈心谈话制度,使谈心谈话制度化、常态化。巡察整改以来,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部门领导、法官助理和司法政务人员、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共47人进行谈心谈话。2名党组成员分别与所分管的审判团队、事务团队的司法人员谈心谈话31人次和26人次,虚心听取干警意见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开反馈意见的邮箱、召开座谈会、开展谈心谈话等方式,畅通干部举报反映建议的渠道,对干部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意见,确保广大干警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加强文化建设,定期开展文体活动,缓解干警工作压力,营造生动活泼的良好氛围。

  3.关于“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切实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党组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增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自觉。制定我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必须经党组会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建立“三重一大”事项清单,严格按细则规定执行。巡察整改以来,我院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均经党组会讨论决定。修订《党组会议事规则》,严格规范党组会议议题发起、讨论决策、材料起草、记录纪要、审核程序等全流程工作,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记录纪要,确保党组决策程序体现在会议记录中,党组决策事项体现在会议纪要中。进一步完善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完善党组议事表决程序,非党组成员出席党组会仅作议题汇报或提出建议,不能做表态或表决发言。

  二是严格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要求。对于个别党支部2018年组织生活会材料不实的问题,2019年5月29日机关党委发出《关于进一步严格组织生活会要求的通知》,进一步严格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要求及召开程序,明确机关党委加强审查把关,对各支部书记的材料进行审核,支部书记对党员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对个别党支部材料不实的情况予以全院通报批评,进行认真整改。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责成组织生活会材料存在抄袭拼凑的4名党员在会上作深刻检讨,并召开党小组会进行批评帮助,重新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针对个别党支部存在学习不实的问题,党支部召开支委组织生活会,对学习不实的问题进行深刻对照检查,分析原因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上作了深刻检讨。机关党委对学习不实党支部进行全院通报批评。机关党委切实担负检查督促学习的责任,每季度检查党支部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

  三是进一步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对于存在学习不实的问题,党组切实提高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的政治站位与政治自觉,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作为党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深入学、融会贯通学,学原著、读原文、悟原理。联系思想工作实际,自己动手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对照检视问题,确保学习实效。建立常态化学习制度,健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制度,2019年2月,制定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5月根据市委宣传部、组织部关于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求,对学习计划进一步完善,对学习内容、学习专题、学习时间等作出全面安排。巡察整改以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已开展专题学习4次,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重要党内法规15次。坚持“两学一做”教育常态化,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组成员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学习,带头讲党课。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对2016年9月党组中心组学习时,党组成员学习不实的问题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检查反省存在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端正学习态度,增强学习实效,切实做到知信行统一、学思用结合。

  (二)关于“作风建设不扎实,形式主义比较严重”的整改 

  4.关于改革创新重表面轻实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修改完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措施。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的要求,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改革部署,紧密结合司法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自贸区与合作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需求,落实前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的目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目标导向,对我院100项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措施进行重新梳理。分别于5月15日、5月28日,召开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专项整改会议,法官、法官助理、审判事务处和司法政务处的部分司法人员参加了会议,对现有改革措施逐条逐项分析。按照合法性、实效性、创新性要求归类,对改革项目进行删除、修改、合并归总,对于法律依据不够充分、一时难以落实的予以删除,对于已经完成的改革事项持续推进,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效。6月6日党组会讨论通过了新修订的《全面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着重抓好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确定了8个方面51项改革任务与措施,改革措施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了重点突出,遵循司法规律,又体现了前海法院司法改革的特色要求。修改完善涉及法院管理、审判管理等规章制度,突出制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制定修改了关于审判管理、司法政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共32项,提升了法院科学管理的效能。

  二是明确司法改革任务清单与责任清单。为加快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制定了司法改革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逐项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改革措施具体到事、落实到人。在法院内网开设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督办平台,由专人负责管理,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登录系统填报改革措施推进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压实。

  三是强化落实司法改革措施督查力度。及时将修订后的《全面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2019-2020)》上报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前海合作区党工委,自觉接受党委和上级法院对重大改革事项的督促检查。加大对改革推进的督查力度,对各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实行专项重点管控和督查,定期召开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会,强化改革措施督办力度,及时反馈总结改革推进中的问题。2019年6月21日,召开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会,改革项目责任人汇报了改革进展、解决问题的思路措施,对改革项目逐项逐条进行督办。

  5.关于落实精品战略有偏差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精品案件评价标准。准确理解上级法院关于审判精品战略的内涵和标准,修订《精品案件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精品案件在保障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示范引领社会核心价值和治理规则、统一我院司法裁判尺度等方面的要求,将司法工作“公正与效率”的主题贯穿到落实审判精品战略全过程。坚决纠正“以篇幅论精品”的倾向,杜绝精品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过度论述,做到繁简得当,说理充分,及时回应当事人的诉求,防止因过度说理论述造成诉讼效率下滑现象。

  二是完善精品案件评定机制。进一步完善精品案件的发现培育机制,纠正从未生效案件中评审精品案件而影响审判效率的做法,明确从生效案件中评定精品案件。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了精品案件评定程序,防止了因落实精品战略而影响审判效率。对于超审限案件和无法定事由长期未结案件,不得申报精品案件,确保了精品案件的质量。

  三是完善精品案件考核方式。严格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科学评估法官工作量和工作压力。修订我院《法官业绩评价办法》,取消对精品案件数量的刚性指标要求,取消精品案件任务与法官员额挂钩的考核内容,确保法官在正常完成办案任务、保障案件效率情况下,积极主动完成精品案件。明确将精品案件作为业绩考核激励加分的方式,从正面方式鼓励法官办好案、出精品。

  6.关于智慧法院建设华而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系统查找现行信息化项目不好用、不愿用的原因。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召开4次专项会议,征集各审判团队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司法政务处、审判事务处司法人员对信息系统的使用意见和建议,找出信息化项目或信息系统不好用、不能用以及不愿用、不想用的原因,列出当前智慧法院建设过程中6个方面26项问题清单,并制定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对于能在短期内完善优化的立即解决,及时制定完善工作规划、组织2次系统操作培训会,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完善智慧法院建设工作规划。制定《智慧法院建设工作规划(2019-2021)》,明确智慧法院建设目标,强化智慧法院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应用成效。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建立以法官及政务人员为主导的信息化需求研究小组,健全“法官+法院技术人员+科技公司”的工作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主动请示报告,对于我院智慧法院建设及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等智慧法院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市中院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争取市中院相关试点项目在我院落地实施。

  三是加大信息化项目推广应用力度。大力推广使用市中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选择部分审判团队试点使用电子卷宗系统,有序推进无纸化办案工作。组织软件开发工程师开展信息化业务系统培训,切实提高法官和法官助理等办案人员的操作使用能力。对于尚未签订购买合同,仍在试用阶段的诉讼引导机器人“墨非”,因其功能无法满足我院实际需求,作退货处理。组织技术力量完善和优化辅助立案机器人的应用功能,提高机器人的稳定性和便捷度,加强对当事人使用辅助立案机器人的操作指导,2019年5月5日至6月30日,机器人辅助立案达1241件,占同期全院立案总数的81.14%,每个当事人每次到窗口办理立案业务的时间平均减少了20-30分钟,提升了当事人立案的便捷度和获得感。

  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建立信息化项目委托第三方咨询设计制度,完善采购需求编制和公示程序,严格合同签订审批手续,严格项目变更审批和请示报告程序,依法合规完成进度款支付、质保金退还、合同续签等流程化工作。加快推进法院干警业绩档案系统开发力度,结合新修订的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和书记员各类人员业绩评价制度相关评价标准,找准开发需求流程设计,8月底前完成系统的开发、试运行,并继续做好完善优化和上线运行工作。进一步规范项目验收程序,组织承建公司、监理公司和项目验收小组对相关信息化项目进行验收,按照要求召开验收会议,形成验收报告和竣工文档。规范开展履约评价和综合评估,征集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和使用部门使用意见和反馈建议,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在使用过程的功能需求,提升信息化项目满意度和应用成效。

  (三)关于“选人用人问题较多,组织建设薄弱”的整改 

  7.关于遴选法官“内部操作”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政治站位。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党组成员、人事业务分管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讲话、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中央办公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等法律规定文件,以及上级法院关于初任法官遴选的工作要求,深刻认识必须把初任法官遴选、干部选任、干部选调等工作作为组织建设重要内容,切实把准选人用人的工作标尺,树立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政治站位和政治担当。

  二是严格规范选人用人的程序。深入查找初任法官遴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的问题,2019年6月研究制定我院《关于严格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程序的规定》,对法官等级晋升、司法人员职务晋升、法官遴选、选人用人工作的程序与监督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流程,完善干部考察考核方法,强化选任过程的监督,在考准、考实上下功夫。在2019年初任法官遴选过程中,党组严格按照省高院《全省中、基层法院2019年初任法官遴选工作实施方案》和市中院的相关要求,以及上级法院对我院2019年初任法官遴选名额的批复情况,研究制定了我院《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初任法官遴选工作的方案》,并于2019年5月13日在内网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初任法官遴选工作的通知》。针对我院法官助理不同岗位构成的特点,广泛征求上级法院、法官和法官助理的意见建议,经过严格的谈话调研、拟制初稿、征求意见、酝酿研究、党组讨论等程序,制定了我院《2019年初任法官遴选专业能力考核方案》。在制定考核方案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省高院遴选方案、市中院通知要求,多次向市中院汇报,征求指导意见。同时,广泛听取法官与法官助理的意见建议,分别于5与27日和5月31日召开座谈会,就考核方案的制定、修改听取意见,并根据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了调整修改。该方案在经过院党组充分酝酿、多次讨论研究后,于6月4日经党组会讨论通过,并将该方案在内网进行公示。6月14日由市中院统一组织进行了面试。

  三是全面加强监督确保选人用人公开透明公正。在2019年初任法官遴选过程中,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和干警监督、群众监督。我院廉政监察专员为初任法官遴选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对初任法官遴选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在内网公开遴选工作方案、考核方案和各环节的考核结果,初任法官遴选方案设置各项评价指标均全程公开透明,充分保障司法人员对业务能力考核等事项提出异议的权利。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和任前公示等程序,充分保障干警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电话、邮箱、来信来访等监督举报平台,在法院官网公布了廉政监察、信访投诉电话和信箱。对初任法官遴选、选人用人中的投诉举报,认真调查核实,认真配合上级法院进行调查。

  8.关于岗位配置不合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调整部分法官负责的司法行政事务。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坚持法官入额必须办案原则,在5月31日前调整了我院司法政务处、审判事务处的人员职责分工,2名兼职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与审判管理工作的法官不再兼任司法行政与审判管理事务,全部回归审判一线,并重新核定原兼任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官2019年度办案指标,确保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二是配齐配强中层干部。针对我院内设机构扁平化管理和编制配置等实际情况,充分研究我院干部队伍梯队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拟定《关于请求解决前海法院中层领导干部配备难、机构运行和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已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请求上级法院帮助选任干部到前海法院工作,解决我院内设机构领导配备难的问题。加大对我院干部的培养力度,多次向有关部门请示,院党组进行充分酝酿,争取尽快从我院符合条件的干部中选任中层干部。

  9.关于基层党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院党组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系列重要论述,学习党章党规党纪,进一步强化党建主责主业意识,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抓不好党建是失职”的观念。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就基层党建不规范等机关党建工作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措施。2019年6月制定我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明确了机关党委、党支部委员会、党员等党建职责,做到层层细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取得实效。2019年1-6月,党组研究部署党建工作5次,建立健全11项党建工作规章制度,推动我院党建工作更加规范化运作。

  二是加强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紧密结合市委组织部和前海党工委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要求,研究制定了我院《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工作指引》《党支部工作规程》,重点抓好党支部政治建设、组织设置、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等重点任务的落实。严格规范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常态化,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活动。2019年1-6月,班子成员参加党支部活动21次。加强党建工作考核,院党组研究制定了《党支部日常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加大对党建工作的检查考核力度,确保党建工作层层落实,压实责任,每年组织一次考核评比,实现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常态化,提升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水平。

  三是加强基层党支部组织建设。加强对党支部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我院审判团队、执行团队的业务特点,在原有3个党支部基础上,又增设了涉外审判团队、执行团队2个党支部,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一起,统一部署,统一落实,更好地实现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的目的。加强党务力量配备,严格把握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的任职条件,配齐配强支部书记和支委“一班人”,压实党支部书记抓支部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每个支部增设了半专职党务干部1名;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邀请市委党校专家对全院干警进行“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而努力奋斗”的专题辅导,组织机关党委、党支部委员观看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深圳的视频,组织全体党员到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的前海石公园重温入党誓词,参观“大潮起珠江——广东改革开放40周年展览”,邀请专家围绕中美贸易摩擦作形势政策教育辅导,进一步规范和丰富了党支部党建活动形式。

  四是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干警的党史党章等知识宣传教育,组织非党员参加党支部学习教育活动、参观红色教育基地,2019年1-6月,机关党委、各党支部组织非党员群众参加党的知识学习共14次,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全年计划培养12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从3名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发展1名党员。

  10.关于干部监督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完善关于干部出入境管理的规章制度。针对我院在请休假、出入境管理方面暴露的问题,党组认真学习关于干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提高政治站位,严防可能发生的政治风险。制定《离深请假报告实施细则》,明确院领导班子成员、审委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和副处级干部离深请假报告的要求与程序。修订完善我院《出入境手续办理的管理办法》《考勤和请休假管理规定》,对全院干警因私出国审批手续、出入境证照管理、日常考勤、请休假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有效堵塞了我院在请休假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方面的漏洞。

  二是强化对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的执纪问责。对本次巡察发现的出入境问题的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4月9日全院通报了关于违规出入境在编干警的处理情况,对出入境管理的3名相关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在非工作日违反规定出境19名同志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查;对违反规定在工作日出境的10名同志诫勉谈话,并按规定暂停其半年出入境审批。

  三是完善常态化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全面落实请休假、出入境、离深报告等管理规定,加强对出入境证照的出借、回收等各流程的管理,实现请休假、证照出借归还、离深报告等全流程网上审批和备案,做到全程留痕,所有监管工作实现网上可查。目前全院在编干警已备案办理的有效港澳台通行证、因私护照等已全部登记造册,专人专管。司法政务处定期对干警出入境的情况进行核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从严处理,形成常态化的监督监管机制。

  (四)关于“管院治院宽松软,廉政风险较大”的整改 

  11.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突出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决纠正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着力从思想建设、制度约束、立行立改等方面进行整改,建立完善“不想搞特权”“不能搞特权”的教育监督机制,坚决杜绝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加强思想建设,党组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市委实施方案要求,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廉政教育。把查摆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纳入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的重点内容,院领导带头深刻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完善制度规定。抓准容易产生特权现象的管理漏洞,认真查找风险点,健全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确保令行禁止。严格贯彻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制度政策和人才住房的相关政策要求,完善我院关于公共租赁和人才住房制度,规范人才住房使用分配流程和标准,定期公开领导干部公车使用、公务出国出差等情况,不断提升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水平;认真清理2016年至2018年8月单位违规为个别院领导司机租房和违规分配公租房等事项,2018年8月,单位已停止为司机租房并清退了全部租金共计232297.2元上缴国库,对违规给司机分配的公租房已予以清退。

  二是切实加强对公租房的管理。完善公租房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我院《公租房管理规定》,明确了公租房申请条件,分配标准,公租房调整的情形等,确保严格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和前海管理局的住房政策要求申请、分配和使用公租房。强化日常监督,建立定期检查和主动申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杜绝出现公租房使用管理违规现象。建立定期公示制度,3月17日在内网公示现有公租房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全院干警通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立即整改公租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于超面积分配公租房给法官居住的,已协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调整至符合条件的房屋居住。对于已购商品房未及时腾退的,已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条规定,要求相关6名干警按同区域同类住房的市场商品房指导租金补交违规入住期间的房租,违规资金共计80883.62元已于2019年3月实际缴纳入国库。对于拖欠公租房租金11991.02元已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对于劳务派遣人员租住公租房的,已于2019年4月腾退宿舍。同时强化问责力度,对违规占用公租房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对3人进行诫勉谈话,对3人在全院通报批评。

  三是加强对公车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完善车辆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修订完善我院《车辆及油卡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公务车辆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完善公务用车和公务车加油卡使用登记制度,加强对车辆调度使用管理、驾驶员管理、车辆节假日管理、车辆节油降耗管理、车辆维修保养管理等方面力度,提升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确保将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务用车的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对公车日常管理,指定专人管理车辆钥匙、行驶证、加油卡,确保“一车一卡、对号加油”。严格执行办公OA系统的审批程序,坚决做到凡是手续不全的不派车、非公务用车的不派车。推行车辆管理信息化,在公车内统一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以广东省三级法院执法执勤车辆卫星定位监管系统平台为载体,将车辆运行轨迹与车辆申请、行驶路线、公里数、加油、维修等信息无缝衔接,强化用车痕迹管理。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制度。建立车辆加油档案,定期检查车辆加油情况。定期公示公务车辆使用情况,对每台公务车当月的行驶里程、加油量、维修情况等予以公示。纪检监察人员随机开展抽查,增强监督力度。迅速清退违规加油的资金,在查明事实,厘清责任的基础上,对违规使用公车的情形逐个进行处理,追缴违规加油资金共88278.7元,已于2019年6月上缴国库。强化问责力度,立即对车队管理人员进行岗位调整,按照车辆管理制度规定,严格区分车辆使用人、驾驶员、车辆管理责任人、分管领导等相关人员的责任,将公车私用与私用公务油卡等责任落实到个人,并分别做出严肃问责处理。对存在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的1名干部由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理,对私用公务油卡负有管理责任的1名干部予以诫勉谈话,对4名公车私用、私用公务油卡的聘用工作人员予以辞退,确保公车管理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四是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严格落实深圳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改完善我院关于公务活动和接待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公务接待的执行流程、管理责任和禁止事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对没有公函的一律不予接待,严格执行院内陪餐人数标准,确保公务接待流程规范,公务接待标准和陪同人员符合规定。认真清理和处置违规物品,对超过标准购买的用于对外交流中赠送的版画予以清理,将剩余版画全部上交公务仓。

  五是严格规范补贴发放范围与标准。加强对合规性补贴的日常管理,规范聘用人员工资福利项目构成,加强外出办案补助的财务审核,严格落实审批人员责任,确保严格按政策要求合规发放补贴。定期公示补贴发放情况,纪检监察人员随机开展抽查。立即停止发放安全驾驶奖、司机差补等违规项目,对违规发放司机差补和行车安全奖进行认真清理,追缴涉及违规发放行车安全奖金和违规发放司机差补金额共计22.99万元全部上缴国库。对违规发放补贴的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对2名责任人由机关纪委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对1名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严肃批评教育。

  12.关于采购监管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采购工作机制。全面修订我院《采购管理规定》,对自行采购过程中的采购主体责任、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项目的验收、采购信息的公开做了明确规定,明确加强采购项目“货比三家”等询价规则,进一步细化采购流程,明确采购责任,增强采购透明度。开展专项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关于采购工作的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提升司法人员合规采购的意识。

  二是切实加强采购管理。完善采购机构设置,成立了采购小组、验收小组和监督小组进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明确采购实施、采购验收、采购监督流程,进一步明确了职能分工。6月5日组织监理单位、承建单位等人员对“审判委员会与专业法官大会会议设备购置项目”进行二次验收,已形成验收报告。分级设置采购流程,制作采购流程图,进一步强化了流程管控,为各部门的采购提供参考。

  三是强化自行采购监督。强化党组对采购事项的监管,将金额在50万以上的重大采购事项均纳入院党组会议事规程,由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3万以上50万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实行重大采购公示制度,巡察整改以来,对10项采购项目在内外网公示,增强采购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纪检人员每年对采购项目进行抽查,加强对采购环节中各个风险点的监督。

  13.关于合同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梳理合同管理问题。对全院共计244份备案合同进行全面梳理,对存在问题的90份合同进行归类。对5份存在瑕疵的仍属于合同履行期内的合同,已由签署团队整改完毕。对67份存在合同要素不完整问题的合同,以及18份存在倒签问题的合同,进行分类归纳,制作问题台账,作为警示材料在全院通报。

  二是完善合同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我院《合同管理办法》,规范了合同文本要求及合同审批、签订流程,明确了具体合同的审批职责,确定了合同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合同的日常监督管理,分类制定合同样板,实现了合同标准化。制作《合同审批表》,指定专人分别负责审核法律条款、资金条款、实质性条款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了合同审批环节。加强合同档案管理,对合同进行统一编码,定期归档合同文本。纪检监察人员每年定期抽查合同管理情况,对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应的责任。

  14.关于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不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健全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修改完善《财务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结余管理等机制,进一步细化财务审批权限和流程,明确党组会关于讨论财务项目的标准,确保党组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完善《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实行统一的资产编码规则,明确基本配备标准,细化固定资产管理相关程序,明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确保固定资产可识别,转移可监控,责任可区分。制定《诉讼费管理规定》,明确了各部门在收、退诉讼费中的职责,细化了诉讼费管理流程,规范了诉讼费备用金核销程序。制定《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了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开支标准、严禁事项和监督检查等内容。通过对财务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修改,加强了财务制度与采购、合同、固定资产等管理模块的衔接,增强了可操作性。进一步强化对制度规定的落实,分别组织了全院司法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学习深圳市及我院关于财务管理的规定,增强司法人员及财务管理人员严守财经纪律的意识。

  二是强化财务内控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重新梳理和调整预算管理各环节和流程,制作了预算管理7个流程图,严格按程序编制、调整和开支预算。严把财务审核审批关,根据收支业务类型,制作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等19个流程图,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收支业务,为工作人员提供参考。进一步规范诉讼管理和党建经费使用,严格审核党建经费开支标准,按规定科目列支党建经费,杜绝无预算、超标准、违规科目列支党建经费的情况发生。引入专业机构对我院内控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和风险评估,2019年6月,完成内控评价和内控风险评估的现场调研工作,并出具了内控评价和内控风险评估报告,形成了《内部控制制度汇编》《风险评估及管理建议报告》《内部控制规范手册》《重点经费支出指南》《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建议》等一批成果。通过实施内控规范建设,完善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内控流程和规章制度,建立起全员参与、全业务覆盖、全过程监控的内部控制实施体系,提高我院财务管理的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定期对重点开支项目进行公示,已对2019年第一季度“三公经费”及当日来回差补等情况进行公示。

  三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全院固定资产存放情况进行全方位盘点,标明固定资产具体编码、型号、使用人员、存放地点等资产信息,2019年6月,完成2616件、总价值3000.35万元的固定资产的现场盘点和标签粘贴工作,出具了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加强资产采购验收管理,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入库单》作为报销凭证附件长期保存,确保物品名称与实物保持一致。实现固定资产系统的数据更新和运行,根据固定资产盘点数据同步录入系统,目前共对2616件固定资产实现数据更新,6月14日已完成固定资产的基础数据录入工作。

  四是调整财务管理职能分工。设立专职固定资产管理岗,并安排人员专职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事务,将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职能合并管理的模式,调整为财务人员和固定资产管理员各自履行岗位职责,形成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其负其责,相互监督制约的合理分工格局。

  (五)关于“司法为民宗旨意识不牢,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整改 

  15.关于“为民服务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畅通当事人与法官沟通联络机制。针对当事人联系法官较难的问题,畅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和前海法院诉讼服务专线,安排专人负责接听服务电话。拓宽当事人表达诉求的渠道,在前海法院门户网站公示法官及法官助理的工作电话,开通彩铃提示当事人“如无人接听,可拨打我院诉讼服务专线0755-86705988登记留言,法官或助理会尽快回复。”进一步完善当事人约见制度和信访工作机制,确保当事人可通过微信、微博、官方网站、诉讼服务专线等途径向法院反映情况,还可以通过信访等方式约见法官,形成了“诉讼服务前端接收+法官后台办理+信访投诉监督”的工作模式。2019年3月-6月20日,微信微博共收到留言34条,留言以立案咨询、查询案件进度、投诉建议等内容为主,均已及时处理。

  二是完善关于回应当事人诉求工作机制。针对有的司法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的问题,制定《关于及时处理当事人诉求的工作指引》《关于当事人诉求信息反馈工作办法》,明确了回应当事人诉求的主体、期限、方式、内容以及相应责任;建立司法答疑制度,制定《关于司法答疑工作办法》,对答疑工作实行流程管理,全面规范司法人员在立案、诉中和判后的答疑行为。设置案件答疑窗口,在诉讼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答疑。设立法官答疑日,每周五下午轮流安排一名法官值日,对全院案件进行释法答疑;全面梳理信访投诉事项,对我院收到反映工作人员消极不作为的信访投诉,进行逐项清理,分析信访投诉原因,提出减少信访投诉的措施,并对关于消极不作为信访投诉事项清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分管院领导与有关法官进行谈话提醒,督促法官及时回应当事人诉求。

  三是完善上诉案件移送工作机制。针对有的法官助理拖延移送上诉案件问题,制定《关于上诉案件流转工作规程》,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移送期限等事项。全面排查待移送的上诉案件,对于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管理团队及时督促审判团队移送。对上诉案件进行公开公示,巡察整改以来,已发布公示3期,提升上诉案件移送透明度。严格监控上诉案件的移送周期,定期通报超期移送的情况。进一步完善《法官业绩评价办法》及《法官助理业绩评价办法》,将上诉案件移送情况纳入评价指标体系,与绩效考核相挂钩,促进法官与法官助理及时移送上诉案件,最大限度防止上诉案件超期移送情况的发生。

  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案件评查,重点检查消极处理当事人诉求情况,将司法服务工作纳入法官及法官助理业绩评价指标体系。2019年5月30日至6月4日,审判事务处组织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涵盖了全院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20日期间审结的民商事案件102件,执结的执行案件27件。对评查中发现的存在开庭后较长时间未作出判决,审理周期较长的问题,在全院予以公布,进行警示提醒,防止再次发生类似现象,并将评查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范围。纪检监察人员不定期对全院司法作风问题进行抽查,对于消极对待当事人合理诉求的,严肃追究责任。6月3日、6月5日,监察人员对我院法官及法官助理进行了抽查,共计抽查20人次,其中17人次能够及时接听,未接听电话的3人均有正当理由。

  16.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立即纠正院领导办理重大敏感案件比例过低的现象,对于新立案、已分配未开庭的重大敏感案件,优先分配给院领导审理或由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巡察整改以来,已给院长新分配重大敏感案件10件,给2名副院长各新分配重大敏感案件10件和11件。进一步完善院领导分案长效机制,修订我院《分案管理制度》,优化立案环节的甄别分流机制,从源头上确保院领导优先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将院领导办案情况纳入审判管理工作重点,根据前一司法年度案件受理情况,确定院领导办理案件工作量,审判事务处定期对院领导审理案件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全院干警监督。

  二是全面落实“随机分案为主,人工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加强信息化分案辅助功能应用,进一步优化省法院综合业务系统分案功能,完善信息化随机分案规则,规范案件分配流程。做好立案时案件识别工作,除重大敏感案件或系列案件外,案件系统根据不同案件类型随机确定承办法官。强化随机分案落实与监督,组织召开随机分案专题会议,组织分案人员进行技能培训,确保随机分案系统如期上线运行。6月17日,我院已开始全面运行“随机分案为主,人工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实行分案情况定期公示,将随机分案与人工分案的情况进行公示说明,接受社会公众及我院干警监督。

  17.关于“履行审判职能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切实纠正因落实精品战略存在偏差导致的审判效率问题。修订我院《精品案件管理细则》《法官业绩评价办法》,全面改进精品案件评定标准、评定程序和考核机制,坚决纠正“以篇幅论精品”的错误倾向。实行“先结案、再申报”的精品案件申报流程,切实防止因申报精品导致审判延误。取消精品案件结案任务考核指标和与法官员额挂钩的考核办法,切实纠正因片面落实审判精品战略影响审判效率。

  二是充分发挥多层次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进一步健全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加强对调解促进与引导,修订了《关于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引导和促进当事人适用调解程序的若干规定》《关于先行调解工作的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完善了国际商事诉调对接工作规程和调解规则,加大诉前调解、诉中调解的案件分流力度,将更多案件导入调解程序,提升了通过多元化方式化解纠纷的比例。修订了《关于简单民商事案件快速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加强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力度,扩大适用简案快办案件范围,提升简案快办工作机制成效,提高结案效率。

  三是加强审判效率常态化的监督管理。实行案件审理周期通报制度,2019年6月开始,每月定期通报各审判执行团队结收案比、长期未结案件和案件审理周期数据,对于结收案比偏低、审判周期偏长、长期未结案件较多的团队,由分管院领导进行谈话提醒督促。全面落实审限监管责任,加强对审限节点的监督和管理,每月定期汇总和公示各审判团队延长、扣除审限情况,加大审限督促催办力度。严格落实上级法院对审判效率的工作要求,将案件结收案比、审理周期和长期未结案件情况纳入法官业绩评价范围。2019年1至6月,我院新收案件6605件,同比上升50.76%;审结案件5185件,同比上升63.15%;结收案比78.50%,同比上升5.96个百分点。在案件受理数大幅上升情况下,审判效率和结收案比均有提升。

  四是强力推进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领导包案、分级管理等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机制,5月21日党组召开长期未结案件专题会议,承办法官逐案汇报一年半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分管副院长和承办法官逐案汇报三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并提出解决措施,各审判团队逐案说明案件长期未结原因,并承诺结案时间。建立长期未结案件动态管理台账,每周统计并通报超过18个月和超过3年未办结的案件清单,逐案跟踪案件办理进度,并区分未结案件事由分类处理,对于涉及评估、鉴定、域外法查明等事项的长期未结案件,由审判团队对相应机构进行催办,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评估、鉴定、法律查明等事项。督促审判团队积极推进案件审理进度,建立长期未结案件预警机制,建立超过12个月至18个月未结案件动态监控清单,每月加强预警,避免出现长期未结案件边清理边新增的现象。强化考核力度,在承诺的合理期限内未审结的,由分管副院长进行督促谈话,对于无故拖延的,启动问责机制,并将长期未结案件数纳入法官业绩考核范围。截至2019年6月,我院没有法定事由的3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全部清理完毕,力争至2019年底,没有法定事由的一年半以上的全部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完毕。

  五是全面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加强裁判文书质量监督管理,明确承办法官是裁判文书质量第一责任人,对裁判文书质量负责。实行裁判文书判前评查,截至2019年6月已评查1006份裁判文书,有效纠正文书瑕疵错误,防止并减少裁判文书“带病出门”。每月在全院范围内通报裁判文书判前评查情况,对裁判文书质量较低的法官,由分管副院长进行谈话提醒督促。建立裁判文书第三方评查机制,组织院外第三方机构对我院每年度上网裁判文书质量进行全面评查。强化信息化文书纠错系统,辅助审判团队校对印发前的裁判文书。加强裁判文书专项培训,分别于4月12日、6月14日开展裁判文书撰写专项培训及法官助理业务素质培训,提升法官裁判文书写作能力。

  三、持续深化巡察整改成效,奋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经过两个月集中整改,我院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存在差距,仍然存在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下一步,前海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继续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度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和政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为加快推进国际一流法院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升思想武装的水平。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全院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建立常态化学习制度,严格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对深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等系列重要讲话一体学习领会,充分认识其丰富内涵和重大政治意义、现实意义。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要求,坚持“两学一做”教育常态化,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推动全院学习贯彻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有机结合起来,以公正高效履行审判职能为核心,着力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积极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国际一流法院建设,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旗帜鲜明讲政治抓政治,科学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动从政治上解决各种深层次问题。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三重一大”制度。积极营造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社会关系,进一步增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自觉。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着力抓好法院党的政治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机关党委、党支部层层压实责任,实现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切实提升法院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贯彻落实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大力营造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

  (三)推动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院党组坚持不断强化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政治责任,推动法院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坚持从严治党和从严治院两手抓,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主体责任,发挥好纪检监察部门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坚持从严问责,对管党治党工作不力的,实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双问责,使管党治党严紧硬成为常态。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加强纪律教育,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加强警示教育,注重以案明纪,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醒和纪律监督,做到警钟长鸣。坚定不移正风肃纪,严防“四风”反弹。认真学习从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保持定力、寸步不让、见底见效”要求,破除特权思想,确保令行禁止,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四)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工作主线,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强化宗旨意识,继续发挥好司法改革示范法院作用,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一是坚持公正高效履行审判执行职能。切实将审判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作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积极配合政府职能转变、投资领域开放等各项改革措施,充分发挥司法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二是坚持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按照中央的改革精神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全面梳理关于职责分工、审判责任、监督管理、保障激励、配套机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完善涉民生案件的审理机制,提升诉讼服务智能化便利化水平,深化便捷、经济、高效的国际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四是坚持保障大局,紧紧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机遇,立足司法审判执行职能,努力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自贸区与合作区的建设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五)坚持高质量抓好后续整改,建立健全长效化工作机制。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工作,以整改为契机推动法院各项工作跃上新台阶。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提高对巩固巡察整改工作成果的政治站位,加强对巡察整改落实的统筹和领导,全院各部门、全院干警要始终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坚持以上率下,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以高标准、严要求统筹推进整改工作的落实和巩固。二是坚持分类督办,加强监督问责。分类梳理整改措施,对已经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着力巩固提升整改效果;对分步推进和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对照整改要求作出后续工作安排,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时间进度、整改质量、工作力度始终如一,整改效果充分显现。把后续整改工作纳入向党组报告的范围,列入纪检监察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严肃问责。三是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在深入整改巡察反馈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坚持综合施策,以巡察整改工作为抓手,明确工作中的普遍性、倾向性、规律性的问题,进一步梳理完善现有制度,对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长期坚持,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结合实际工作加以改进,构建解决问题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努力开创前海法院工作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55-86705141;邮政信箱: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4351号荔源广场B座1720;电子邮箱:qianhaifayuan@szqhcourt.gov.cn。

  中共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党组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