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8-16   来源:廉洁深圳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2月11日至3月29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以下简称南山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19年5月5日,市委巡察组向南山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站位,强化担当,坚决对标要求抓整改 

  市委第二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的巡察意见和提出的整改要求,我院党组照单全收、坚决拥护、坚决落实。我院党组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和强烈的政治担当,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任务放在心头、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落到实处。我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当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提高政治站位,带头示范引领整改,带头加强统筹把关,带头发扬优良作风,注重整改具体问题治标和构建长效机制治本相结合。巡察整改期间,我院共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23项,废止制度1项,标本兼治推动巡察整改工作真改实改改到位。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领导。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第一时间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相关部门同志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负总责,全盘统筹整改工作,其他党组成员负责各自分管部门的整改工作,具体工作由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抓,全院各部门通力协作,形成了抓整改的强大合力。院党组注重在整改过程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认真整改巡察组反馈的涉及党组成员个人的问题,高标准开好党组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巡察反馈意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达到了全面政治体检的好效果。

  (二)科学制定方案,强力推动整改。院党组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认真传达《巡察反馈意见》,动员部署巡察整改工作任务。先后四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和集中审定整改工作方案,既对整改思想、方向、原则予以明确,又对整改措施逐条逐句审议,切实做到标准不严不放过、措施不实不放过,最终形成《中共南山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方案》。该方案对市委巡察组提出的四大方面12项问题,细化为28项需要整改的问题,对应提出96项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了责任明确、任务清晰、措施有力。建立“整改台账制”和“整改销号制”,实行“每周进度汇总一次,每周党组听取汇报一次,每周对标要求督导一次”,通过检查整改台账“盯着改”,定期督促问效“催着改”,把关交账销号“数着改”,确保巡察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全面落实到位。

  (三)注重标本兼治,强化建章立制。院党组坚持把解决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以建章立制来巩固整改成果,确保治标又治本,问题不反弹、不回潮。对照市委巡察组反馈的四大方面问题,着力在“政治建设、审判管理、队伍建设、政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目前,已制定并完善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会议事规则》《关于改进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及考核办法的实施意见》《贯彻<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开庭时间管理、提升诉讼服务意识的规定》《关于加强12368诉讼服务平台及312诉讼服务专项工作的规定》《关于院长庭长办理案件的规定》《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执行款利息管理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廉政监察员工作规范》《机动车管理使用规定》《警用车辆管理使用规定》《车辆维修管理规定》《公务车加油卡管理规定》《处理法院外组织、个人过问干预案件工作流程指引》《干警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关于明确领导干部离深请假报告的规定》等多项制度;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执行岗位人员办案激励的管理办法》已经废止。

  (四)做好结合文章,促进工作进步。院党组坚持把巡察问题整改与促进法院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整改问题与促进工作齐头并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更加夯实,党建工作水平稳步提高。通过巡察整改,党组班子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意识更强,党组议事决策制度、政治学习制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进一步完善,基层党建的薄弱环节有效补齐,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有效发挥,党组工作更加坚强有力。二是司法作风持续向好,审判质效得到提升。通过巡察整改,全院干警的服务意识和履职能力得到增强,司法服务不到位、履职不尽责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纠治,司法服务和审判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领导带头办案的力度增大,发改案件瑕疵多、上诉案件超期移送、虚假结案等现象和不良态势得到有力的遏制。今年1-6月,全院结收案比为79.15%,在全市基层法院中排名第一,审判效率明显提升。三是制度管理更加规范,风险隐患点进一步消除。通过巡察整改,全院采购、招标、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漏洞进一步弥补;廉政建设责任和监督执纪责任有效压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规用车、加油、保养、虚报停车费、违规搞福利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执行不到位,因私出境、离深及证照管理不严,任职回避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有效纠治,进一步消除全院纪律作风建设的隐患点、风险点,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打下良好基础。

  二、严格要求,扎实推进,全面落实巡察整改任务 

  (一) “党组工作不够有力,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1.关于“重大事项决策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党组会议事制度。修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会议事规则》,完善了党组会议事规则和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

  二是强化议事规则落实,全面查缺补漏。严格落实人事议事规则,确保决策程序合规,并对照党组工作条例及院党组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梳理人事议题。经自查,未发现有其他不符合议事规则的情况。

  三是加强议事规则学习。巡察整改期间,开展党组会议事规则专题学习1次,进一步深入研究党组工作条例及院党组会议事规则,确保党组会研究事项均符合规定,决策科学、有效。

  2.关于“政治学习不认真、效果差”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挖思想根源。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我院班子在政治理论学习上存在的政治站位不够高、思想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班子成员深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

  二是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组织专题学习。将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列为每次院党组会的“第一议题”,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形成学习心得。2019年以来已开展第一议题学习29次,巡察整改期间我院党组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对2015年至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进行专题学习,并重温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学深学透。

  三是制定考核方案。制定《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改进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及考核办法的实施意见》,明确学习内容、学习方式、考核办法、组织实施等具体事项,进一步推进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是加强学习督导。各支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落实“主题党日”制度,并广泛利用“学习强国”APP、市智慧党建系统、区智慧党建系统及南山先锋等互联网平台广泛开展学习。同时,要求各支部党员认真利用“学习强国”APP中“每日答题”“每周答题”“专项答题”“挑战答题”等项目进行学习自测,每月对学习和实践效果进行一次检验,对学习情况每周一通报,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巡察整改期间,于5月份再次组织院党组成员和各支部书记共20人参加应知应会政治常识考试,对学习效果进行检验,所有参加人员成绩均达标;共作出“学习强国”学习情况通报9期。

  五是严格执纪问责。对学习党的十九大心得体会抄袭网上文章及照搬照抄工作报告的4名干警,已分别由院党组书记和分管院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重学十九大报告,重新撰写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心得体会。对巡察期间应知应会政治常识测试成绩排名靠后的1名领导干部,已由院党组书记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有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修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党组贯彻<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方案》,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院意识形态工作,明确了院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和责任分工,切实把职责明确化、任务具体化。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院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作用,院党组定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巡察整改期间,已召开2019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会议,院党组听取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专题汇报,并就全院意识形态工作进行部署。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意识形态专题教育培训。巡察整改期间,已于2019年6月中旬邀请了南山区委党校专家对我院干警开展意识形态专题教育培训。

  四是加强宣传引领。做大做强新媒体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正向舆论引导。坚持运用法院官网、微信、微博、澎湃问政、今日头条、一点资讯、“南方+”“法制日报客户端”“晶报APP”等“九位一体”媒体矩阵开展宣传工作,形成全方位、广角度、多层次的司法宣传态势。巡察整改期间,共发布正面宣传报道380余篇,有效发挥了互联网舆论宣传主导作用,牢牢把握了舆论工作主动权、领导权。

  五是加强网络安全检查。及时排查信息安全漏洞和隐患,修改网络拓扑图,隔离普通用户区和服务提供区。已部署网页防篡改、调整防火墙策略并增加安全防护设备。向全院干警下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网络安全 强化工作纪律的通知》,规范我院办公电脑网络安全的相关工作规定,强化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巡察整改期间并对我院干警工作时间使用网络情况开展3次明查暗访活动。

  4.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重视不够”问题 

  一是完成机关党委换届选举。根据上级人事安排,我院已按照组织选举程序,于2018年8月22日完成机关党委委员的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新的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健全了组织,保证了机关党委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是严格规范党务工作。加大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组织召开“发展党员工作示范暨党务工作培训会议”,向党务工作者发放《深圳市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等资料,严格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程序。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方针,督促指导各支部按照规定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壮大我院党员队伍。已于2018年11月发展党员1名,2019年发展党员2名,确定发展对象2名。

  三是严肃追究责任。对互相抄袭入党志愿书的4名干警已由各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在支部会议上作公开检讨,要求其重新书写入党申请书,并视情况延长其积极分子的考察期,机关党委对其所在支部的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提醒。

  四是压实工作职责。制定《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党支部履行党建工作职责责任书》,由机关党委书记与各党支部书记签订责任书,将各党支部书记所应履行职责形成清单式党建工作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2)针对“组织关系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加强制度设计。制定《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管理的实施意见》,推进党员管理规范化。

  二是对发现问题迅速整改。巡察整改期间,通过机关党委指派的方式对3个党支部的支部书记进行调整任命,确保庭室负责人是党员的、均由负责人担任所在支部的支部书记。完成8名入院工作已超6个月的具有党员身份的临聘人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并完成其余19名党员党组织关系的转入。

  三是强化对临聘人员管理。完善现有临聘人员政治面貌核查。我院政工人事部门已对在职临聘人员的政治面貌进行全面梳理,将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临聘人员信息转交机关党办,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完善临聘人员入职离职备案手续。修改完善临聘人员入职和离职备案登记表,对入职人员要求准确如实申报政治面貌。对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临聘入职人员,要求其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成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对离职的属于党员身份的临聘人员,要求其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成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二)“部分干警为民意识不强,司法审判责任没有压紧”方面 

  5.关于“服务和履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服务不到位”问题 

  一是畅通联系渠道。完善制度设计。制定《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解决当事人联系法官、法官助理难问题的工作方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开庭时间管理、提升诉讼服务意识的规定》《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12368诉讼服务平台及312诉讼服务专项工作的规定》,建立司法服务专线工作机制、内勤联络反馈制度,力求解决当事人联系法官、法官助理难的问题。公示联系渠道。通过外网、微信公众号、12368司法专线通讯录等平台公布各业务庭法官、法官助理和内勤办公电话,更新开庭排期情况。继续发挥12368和86608312诉讼服务专线作用。进一步规范12368平台转办事项流程及86608312专线接听工作,由专人负责接听转办,建立工作台账,每月向院领导汇报专线接听办理情况。继续落实会见执行法官(执行员)制度。每周一上午为固定接待日,原则上执行法官(执行员)每周一上午不外出,固定半天时间会见自己案件的当事人。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干警树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每月的“固定学习日”活动中,精心挑选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的内容,增强宗旨意识的教育。强化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掘我院爱岗敬业、心系群众的先进典型个人和先进典型事例,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宣传,形成“头雁”带动效应。2019年以来,已开展每月“固定学习日”活动6次,通过报刊、“两微一端”等载体宣传我院爱岗敬业、心系群众的先进典型20次。

  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开展纪律作风教育宣传活动,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每个季度对电话信访投诉内容进行整理和总结,对群众投诉工作作风问题频率高的个人、部门予以通报。巡察整改期间,明查暗访小组对86608312诉讼服务热线、立案庭窗口电话接听情况进行了2次专项检查,并作出通报2份,相关部门已据此作出整改。

  (2)针对“履职不尽责”问题 

  一是制定清理方案。制定了《南山法院执行案款清理工作方案》,建立执行余款工作台账和不明款工作台账,分阶段分区间对执行余款、不明款进行清理,坚持钱款到账后,及时划付,避免执行款积压。

  二是开展集中清理。针对执行款账户内钱款进出频繁、余额滚动变化的特点,我院早在2016年4月起即建立了执行案款专人监管督促机制,坚持对大额未付款项、大额不明款项及长期未付款项持续清理。巡察整改期间,我院开展了执行案款集中清理行动,限期发放应付未付款项。截至7月4日,已清理支付93652914.15元;对因涉刑事案件、案款分配、等待申请人来办理领款手续、案件异议处理中、申请人失联等客观原因在巡察整改期内暂不符合划付条件的款项394864099.29元,待符合执行支付条件后及时办理划付,另有1957.98万元的不明款因案号和当事人不明暂无法支付,现正努力查明予以划付,查明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三是加强工作保障。为加大不明款清理力度,我院增加3名执行案款专员专门清理发放执行款,通过调取银行原始进账信息,倒查款项来源等方式,逐一进行清查,力争查清每笔款项并将符合支付条件的执行款尽快划付。

  四是强化审限管理。在全院范围内强化流程管理规定,要求各办案部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新修订的《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严格扣除和延长审限办理程序,严格规范由庭长对扣除审限材料审核后进行书面审批,确保扣除和延长审限事由与实际情况相符,及时准确录入信息向当事人公开。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巡察整改期间,组织开展对124宗已结案件扣除审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不规范扣除审限情形的案件责任人,由分管院领导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6.关于“领导带头办案力度不够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落实新修订的院长庭长办案制度。2018年12月已修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关于院长庭长办理案件的规定》,明确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应当优先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敏感和新类型案件,原则上不得承办简易程序案件和系列案件。巡察整改期间,共将18宗相关类型案件分配给院领导审理。

  二是公示办案情况。每月、每季度对院领导的办案情况进行统计和公示。巡察整改期间,已对2019年1-6月院领导办案情况进行统计和公示。

  7.关于“审判管理质效不够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发改案瑕疵占比高”问题 

  一是实施案件质量提升工程。严格落实《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判质量全面提升年”工作方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能力提升年工作方案》及我院2019年重点工作中有关提升案件质效的工作部署,全面、系统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工程。

  二是持续开展发改案件评查工作。巡察整改期间,已组织院长、副院长、审委会专职委员、庭长完成对2019年第一季度被改判、发回重审及指令审理的156宗案件的评查工作。

  三是落实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组织各部门积极召开专题专业法官会议对本部门发改案件进行研究讨论,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统一裁判标准的作用。巡察整改期间,各部门共组织召开发改案件专业法官会议11次,讨论发改案件60件。

  四是提升法官能力。开展专项程序性事务指引和类案庭审查明要素指南的提炼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办案管理,提升法官的庭审调查能力。巡察整改期间,组织各部门编写、报送庭审事实查明要素指南和专项程序性事务指引36篇,其中10篇已经本院审委会讨论通过。

  五是强化绩效考核。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办案业绩考评体系,将案件发改情况等体现办案质效的指标纳入绩效考核,进一步发挥绩效考核体系的指挥棒作用,不断提升案件质量。

  (2)针对“上诉案卷超期移送多”问题 

  一是定期自查自纠。严格落实我院《上诉卷宗移送管理规定》,及时、规范移送上诉卷宗。巡察整改期间,开展上诉移送情况的自查排查活动2次,重点督察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超过45天仍未移送上诉的案件。对存在拖延移送上诉情形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二是加强精细化管理。落实上诉案件移送台账管理制度,要求各部门制作上诉案件移送台账,提升精细化监督管理水平。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年结案案件归档及考核规定》,实行结案后限期归档制度,防止上诉拖延。

  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已对被市中院通报的、因主观原因导致上诉案卷超期移送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其中,对4名干警予以通报批评,对10名干警由分管院领导予以批评教育。

  (3)针对“虚假结案现象未禁止”问题 

  一是健全规章制度。制定《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年结案案件归档及考核规定》,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限期归档。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发布通知要求全院各部门加强结案管理和文印管理,并对结案情况加强检查监督,确立定期抽查制。巡察整改期间,已对2019年1-3月结案截至5月底未归档案件进行抽查,未发现虚假结案现象。

  三是对相关人员予以追责。对巡察期间中发现的存在虚假结案情形案件的3名承办法官由分管院领导对其作出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三)“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格,风险管控意识不强”方面 

  8.关于“采购监管有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健全采购内控机制。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完善《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和货比三家的市场询价机制,规范采购工作流程和职责,明确采购工作纪律及采购监督职责,确保采购价格公平合理、采购过程公开透明。

  二是建立专业咨询制度。聘请第三方咨询公司,对所有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提供前期咨询服务,使项目需求拟订与投标单位相分离。

  三是加强政策法规学习。组织与采购工作相关的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法律、政策进行学习,提高依法依规进行采购的认识和能力。

  四是严肃人员追责。对在家具采购项目中涉嫌违纪的1名干警移交党纪追责。

  9.关于“财务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立即整改,及时上缴。制定《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款利息管理规定》,规范执行款利息上缴工作,并将2018年12月31日前的诉讼费及执行款利息全额上缴财政专户。

  二是建章立制,规范使用。严格按照《深圳市人大代表履职经费管理办法》(深常办发【2017】45号)的规定,制定出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按标准、在规定范围内发放人大代表交通误工补贴,进一步规范工作经费的使用。

  (四)“从严治院不够到位,纪律作风建设有短板”方面 

  10.关于“‘两个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主体责任没压实”问题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召开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专题会、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院党组听取纪检监察工作专题汇报,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重新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修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院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分管院领导和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除了层层签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还细化了“责任清单”,加强责任落实督导,切实强化“一岗双责”。

  二是建实落细廉政谈话制度。制定2019年度廉政谈话计划,明确谈话主体、谈话内容及完成时限,院长与其他党组成员之间、分管院领导与各部门负责人之间、各部门负责人与本部门干警之间开展廉政谈话,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2019年上半年,我院各级领导干部已对全院干警开展廉政谈话416人次。

  三是强化“第一种形态”运用。根据《南山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指引》,规范谈话提醒工作,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对干警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警示,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巡察整改期间,我院各级领导干部共开展谈话提醒工作50人次。

  四是狠抓廉政学习教育。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召开党组会、党组扩大会,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及专题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等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根据上级法院部署,每年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通过“一把手”讲廉政党课等形式,加强廉政建设主题教育。2019年上半年已开展“一把手”讲专题廉政党课活动1次。

  五是严格落实述职述廉相关规定。在每年开展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活动中,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领导述职述廉的相关法规的文件要求,明确述职述廉的内容,要求全面、客观、真实汇报廉政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坚决纠正只述职不述廉、只谈业务不谈主体责任落实的情况。建立述职述廉报告审核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审核,述职述廉材料经初审后呈报院党组书记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重新撰写述职述廉材料。对巡察中发现的2016-2017年连续两年只述职不述廉的1名领导,已由院党组书记将相关情况通报其本人。

  (2)针对“监督责任没聚焦”问题 

  一是完善监察部门职责清单。修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监察室职责清单》,将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项目化、具体化;剥离非主责主业工作,将原来直接派员参加的招投标采购和摇珠确定中介机构的现场监督工作,交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二是突出监察工作重点。制定《2019年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审务督察工作方案》,重点对纪律作风、庭审规范以及上诉案件移送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将原来直接参与的长期未结案件评查等工作交由审判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纪检监察部门仅对违法违纪线索依法开展调查和追责。巡察整改期间,已作出审务督察情况通报1份,明查暗访通报2份。

  三是全面落实兼职廉政监察员工作部署。制定《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廉政监察员工作规范》,召开兼职廉政监察员2019年度上半年工作会议及培训会,安排部署2019年兼职廉政监察员工作,规范兼职廉政监察员全面述职述廉工作,督促兼职廉政监察员充分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兼职廉政监察员开展廉政谈话、谈话提醒等工作制度,自巡察整改以来,我院兼职廉政监察员共开展廉政谈话46人次、谈话提醒6人次、出具廉政审查意见65人次。

  11.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公车和公务油卡管理不严”问题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修订我院《机动车管理使用规定》《警用车辆管理使用规定》《车辆维修管理规定》《公务车加油卡管理规定》等规定,明确车辆管理部门岗位职责,落实责任到人。建立一车一档的车辆维修档案管理、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及派车审批制度,规范了停车票报销手续。对公车加油严格实行“一车一卡、一卡一密码、对号加油”的管理办法。

  二是严肃追责问责。巡察整改期间,已对违规使用公车和公务油卡、停车费私费公报的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处理,对1名干警移送党纪追责,对1名劳务派遣司机予以辞退,对14名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1名车队管理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全部人员主动退缴违规领取和报销的车补、加油费、停车费等共计25485.95元。定期对使用公务油卡、公车维修及停车费用报销情况进行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巡察整改期间,已对5月份使用公务油卡、公车维修及停车费用报销等情况进行检查,作出检查报告1份。

  (2)针对“违规搞福利”问题 

  已对我院2016年出台的《关于审判执行岗位人员办案激励的管理办法》予以废止。组织相关人员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再学习、再领会。严格执行各项经费的开支审查,对今后出台的管理办法进行合规性审查,堵塞漏洞,举一反三,确保以后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12.关于“执行纪律宽松软”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执行干预司法和过问案件‘两个规定’不严”的问题 

  一是立即开展整改。对巡察中发现的外单位来函违规过问干预办案情况,已按规定在全省法院外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并将违规过问情况向区委政法委、上级法院进行通报。对未依照规定在过问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过问干预办案情况的1名干警,由分管院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我院已对2宗案件开展案件评查,并将评查结果运用于法官个人绩效考核。

  二是细化相关制度。依据防止过问干预办案“两个规定”“两个办法”及配套实施的相关规定,制定《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处理法院外组织、个人过问干预案件工作流程指引》,向全院各部门下发《关于办理外部过问干预案件来函、来信的通知》,规范外部来函来信登记、正当过问与违规过问的识别工作。

  三是开展专项学习。制定《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防止过问干预办案“两个规定”“两个办法”制度落实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专题教育学习活动,进一步加强制度落实,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我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部门领导干部带头开展了5次专题集体学习“两个规定”“两个办法”相关规定,全院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了为期5周(每周一次)的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并形成书面学习记录,留痕保存,强化学习效果。

  四是强化警示教育。结合省法院通报违反“两个规定”“两个办法”查处案例等违纪违法案例中暴露出的领导干部干预案件、内部工作人员干预过问案件问题以及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我院在执行干预司法和过问案件“两个规定”不严等问题开展专题警示教育,让全院干警深刻认识过问干预案件行为的恶劣影响和严重危害,使不能过问案件、不敢干预司法成为领导干部和内部工作人员的行动自觉。

  (2)针对“干警因私出境、离深及证照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纪追责。对违规出境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其中诫勉谈话并予以通报2人,通报批评并要求作出书面检查12人,谈话提醒并要求作出书面检查23人。

  二是织密制度之网。完善规章制度,制定《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干警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明确领导干部离深请假报告的规定》,确保相关工作有章可循。规范审批流程,在内网系统上线出国(境)网上申请流程,要求审批佐证材料上传审核,配套材料齐全方予办理,真正做到审批程序全程留痕、可追溯、可核查。

  三是加强警示教育。以违规通报事例为鉴,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警示广大干警杜绝侥幸心理和自由散漫心态,正确看待相关问题,严格落实有关制度规定。

  (3)针对“法官回避纪律执行不到位”问题 

  一是立即整改具体问题。经核查,我院2名法官的配偶在辖区律所内从事的均为非诉业务,法官、配偶及配偶所在的律所已分别出具了从事非诉业务的承诺书。巡察整改期间,我院对2名法官下发《提醒函》,提醒其遵守承诺书内容,重申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同时函请法官配偶所在单位补充提交证明材料,并提醒其严格遵照任职回避政策的相关要求。现2名法官配偶所在的律所均提交了补充证明材料,明确证明了2名法官配偶的工作业务均为非诉业务范围,且不为我院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服务或者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二是强化任职回避制度落实。再次向全院公布任职回避的有关文件,提醒干警认真学习并遵守规定及操作细则的要求。严格落实主动申报制度,要求具备任职回避条件的人员,一个月内需主动向政工人事部门提出任职回避申请;同时每半年做一次集中统计和核查工作,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干警配偶、子女的从业情况。

  三是加大对离职法官的管理。对已核查出存在问题的离职法官,要求其主动消除违规情形。如不配合,将发函至其现任职单位进行提醒。完善离职法官从业跟踪核查,建立健全离职人员档案库,在从业限制期内每年定期(每年一次)跟踪其从业情况和从业变动情况。建立与辞去公职法官从业单位的联系和提醒告知机制,必要时向从业接收单位发送提醒函,明确提醒其执行相关规定。巡察整改期间,我院共3名未严格按照从业限制规定就业的离职法官,现已全部主动与律所解除劳动关系,消除了违规情况。

  三、慎终如始,恒抓不懈,持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经过两个月的努力,我院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96项整改措施中已完成95项(其中41项将继续长期坚持),另有1项清理执行款账户余额行动仍在持续推进中(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根据活动方案该行动将开展至2019年底)。但整改后续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尤其是一些顽固性问题、易发性问题,需要常抓不懈、防止反弹复发,一些复杂的深层次、机制性问题,需要攻坚碰硬、改革创新来加以解决。巡察整改只是取得阶段性成果,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永远在路上”。下一步,我们将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41项整改措施和1项持续推进的整改措施,实行“每月进度汇总一次,每月党组听取汇报一次,每月对标要求督导一次”,坚持巡察整改不放松;我们将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提升政治建院水平结合起来,与改进司法作风、促进改革创新、提振司法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紧密结合起来,扎实有序做好后续整改各项工作,持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推动整改取得长效,经得起组织和人民检验。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牢记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全院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认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到法院工作中去,确保党的决策部署在南山区法院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果实。

  二是进一步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强化党建主体责任分解落实,通过明确责任、分解任务、严格考核,把基层党建责任压紧压实压到位。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要求,突出思想政治建设先行,突出提升组织力,促进党建与审判执行核心业务的深度融合,建强党支部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抓好支部书记培训,提升支部书记抓党建的本领,发挥支部书记“头雁”带动作用。突出严格规范党内组织生活,扎实做好党务资料台账管理,开展丰富多彩、富有实效的组织生活,强化政治引领和思想教育。

  三是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深刻汲取李华楠案教训,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遵守党章党纪党规,严格执行防止过问干预办案“两个规定”“两个办法”,引导法院干警自觉增强法纪观念,切实做到讲纪律、守规矩。持续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大力支持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强化执行纪律的刚性和实效。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大力整治司法办案“六难三案”问题,强力整治隐形“四风”问题,把作风建设往深处抓、向实处做。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坚持正确选人用人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对干警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坚决抵制司法领域意识形态的错误思潮,建强舆论宣传主阵地。

  四是进一步巩固深化整改成果,深入构建长效机制。持续打好巡察整改的巩固战、提升战,坚决克服“交卷”心态、“过关”思想,坚决杜绝“形式主义”整改、“一阵风”整改和“运动式”整改,切实把后续整改抓严抓细抓实抓好。适时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工作,对整改工作进行“再升温”“再加压”,全面检查、全面评估、全面问效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坚持发扬“钉钉子”精神,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确保所有整改事项不疏忽、不松劲,坚决把问题全部解决好、漏洞全部堵塞住、隐患全部消除掉。坚持整改问题与构建长效管控机制相结合,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实效。通过强化建章立制,着力构建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做到制度管理体系更严格、更精细、更科学,制度管理更加有力有效,以此提升全院整体发展水平。

  五是进一步增强精神动力,促进法院事业持续进步。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法院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紧紧围绕我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的历史使命,立足司法办案主责主业,增强新动力,奋力加快“建设与中心城区发展相适应的具有一流司法公信力的先进法院”步伐。扎实抓好“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抓好“八项能力”提升工程,增强干警干事创业的本领。主动融入发展大局,以高质效的司法办案业绩和最优质的司法服务,助力南山高质量发展、构建优质营商环境、创新驱动战略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妥善办好邪教类案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服务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典范区创建。持续深化司法改革创新,全面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致力在民商事智慧速裁、执行机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诉讼服务等方面争创更多优质司法改革品牌。大力提速智慧法院建设,破除司法瓶颈障碍,助力审执质效提升。坚持严管精抓,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政法队伍建设标准,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锻造过硬司法队伍,为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55-86608039、86608048;邮政信箱: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电子邮箱:nsqfy_lxwm@chinacourt.org。 

  中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党组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