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8-16   来源:廉洁深圳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2月12日至3月29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盐田区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5月5日,市委巡察组向盐田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统一思想,站位全局,将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高度重视,严密统筹部署。盐田区人民法院党组把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之一,第一时间成立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下设整改办公室,从全院抽调精干力量,各负其责、分兵把口,立行立改。研究制定《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针对巡察组提出的五大方面十九个小项的问题,逐项列出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每项整改具体到事、落实到人。

  (二)强化担当,拧紧责任链条。采用“1+N”(总体方案+细化方案)整改模式,在全院整改落实工作总体框架下,各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分头制定整改落实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整改工作进度周报制、销号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以上率下、细化部署、狠抓整改、跟踪督办,先后召开10次专项会议,听取汇报64人次,有针对性地对整改落实中的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开展谈话提醒及教育批评51人次,做到任务层层分解、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压实,整改不到位决不收兵。

  (三)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在推进整改的过程中,盐田区人民法院党组一手抓整改落实,一手抓制度建设,着力在解决体制机制层面的问题上拿出实招硬招。对于修订和拟定的制度逐条研究、逐字修改,确保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补齐短板,进一步巩固深化前期整改成果,建立起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整改以来,出台或修订涉及党组工作、党建工作、干部管理、审判管理、作风建设、后勤服务等各方面工作制度共计13项,如《中共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党组会议规则(试行)》、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考勤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分案规则》《专业法官会议制度》《食堂管理规定》等。落实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案件监督管理等各方面27项工作措施,以整改落实促进法院政治生态更加优化、工作效能全面提升。

  二、聚焦问题,真抓实改,确保巡察整改全方位深层次落地 

  (一)关于“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待加强”方面的整改 

  1.对“党的领导意识淡薄”的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健全完善党组工作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修改完善《中共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党组会议规则(试行)》,将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司法改革、年度工作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纳入党组会研究范围。二是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自巡察开始,涉及“三重一大”均经院党组集体审议,党组会议事项与办公会严格区分。如《2019年度工作要点》《2019年度工作部署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方案》《2019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关于购置深圳行政审判中心语音识别设备的请示》等“三重一大”事项均经党组研究审议,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

  2.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强化领导职责。院党组专题研究部署《2019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方案》,出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承诺实施办法》。二是专题研究部署。院党组书记主持召开2019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专题部署会,与会人员就如何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深入讨论,并签署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层层落实。三是抓好形势政策教育。邀请中共盐田区委党校杨卫华副教授,于4月1日为全院干警专题授课《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挑战和对策》。四是注重持续推进。6月21日全院召开了意识形态调研工作会议,分管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交流,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意见,保障意识形态工作常态化开展。

  3.对“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规范”的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参照《深圳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度学习计划》《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学习计划》, 审议通过《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于5月13日印发施行。二是严格执行学习制度。自2019年5月起,按照学习计划严格落实,目前已完成全部六个专题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等前三个专题的学习,并将在下半年认真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加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等后三个专题的学习。三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院党组会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融入其中,通过个人自学、轮流领学、交流点评等形式,促进了中心组成员加强自主学习,提升了理论学习效果。四是认真撰写心得体会。院党组研究制定2019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形式和要求:深刻把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政治性思想性要求,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坚持重点发言与自由讨论相结合,确保集体研讨有思考、有深度、有见地。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谈个人学习心得体会,确保学用结合、学以致用。

  4.对“党组会议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整改情况:已完成。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完善党组会记录工作规范,全面记载会议过程,真实记录讨论情况,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保持一致。

  (二)关于“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组织生活和党员管理不规范”方面的整改 

  5.对“党建工作力量薄弱,轻党建思想比较明显”的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高度重视党建工作整体安排。确定今年为“党建工作标准化年”,在全院各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制定《2019年党建工作方案》,对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规范化要求等各方面做出全面部署,与审判业务同安排、同贯彻、同检查、同考核。二是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干部。于5月27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机关党委换届选举,次日选举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明确机关党委委员分工,研究贯彻落实2019年下半年党建工作重点。调配熟悉党务工作的政法编干警作为专职党务工作者,组织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各党支部委员、专职党务干部进行学习,提高党建履职能力。三是加强党建活动开展,丰富党建活动形式。通过主题教育实践、党建知识竞赛、见证改革开放成就、重温入党誓词、重温我的入党故事、“我和我的祖国”主题征文等多种形式的党建活动,掀起全院干警投身党建活动热潮,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的组织力、渗透力、影响力。

  6.对“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严格,谈心谈话流于形式”的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细化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措施。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规定,将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相关要求细化为具体措施写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19年党建工作方案》,通过抓好工作方案落实,形成长效机制。二是强化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力度。党组成员均安排在全院各个支部,平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参加支部学习,每年至少为所在支部党员讲1次党课。目前已有2名院领导分别为所在支部党员讲党课1次。三是丰富谈心谈话关怀干警形式。认真贯彻执行《深圳法院关于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意见(试行)》《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干警人文关怀的若干意见》,要求每年组织一次干部工作调研,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与部门每名干警进行一次谈心谈话,通过谈话了解干警思想、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上半年共计完成谈话48人次,并完成了相关谈心谈话记录。

  7.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于6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暨深刻汲取李华楠案教训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巡察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查摆,对党组在“理论武装、党性修养、标准境界、纪律执行”四个方面的深层次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并提出了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班子成员逐一作个人对照检查,相互之间开展了坦诚的批评,“辣味”十足,起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党组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和严、实、细的要求,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找准找实,就整改的目标和措施形成了统一意见,达到了教育警示、增进团结、振奋精神、促进工作的目的。

  8.对“支部组织生活不严肃,学习不深入”的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规范化开展组织生活。在年度党建工作方案中明确组织生活各项要求,全面推广使用“智慧党建”进行参会考勤;严格落实会议记录由各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增加学习体会讨论交流环节,保障学习效果。二是建立党建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了解各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进展,及时研究部署党建相关工作,督促各支部高质量开展好组织生活。三是丰富组织生活形式和内容。按照党建工作方案,丰富党建活动载体,提升党员学习教育效果。已完成实地见学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并结合庆祝建党98周年纪念活动开展党建知识竞赛活动。

  9.对“发展党员工作无计划,党员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认真研究制定党员发展计划。机关党委和各支部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制定了《中共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党员发展计划(2019-2021)》。我院现有2018年提出入党申请的入党积极分子8名,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从2019年起至2021年,计划全院每年培养入党积极分子3至5名,每年培养党员发展对象3至5名,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吸收预备党员。在发展重点上,突出以基层一线的业务骨干为重点,进一步做好青年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把更多高素质的尤其是那些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二是严格落实党员进出管理制度。认真清理全院党员党组织关系,今年已转出3名离职党员组织关系,巡察报告中指出的18名未转入组织关系的聘用人员,除辞职人员外,其余都已转入党员组织关系,并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上半年共计参加所在支部学习和实地见学活动45人次,并有学习记录。

  (三)关于“抓党风廉政建设力度不够,作风建设有待加强”方面的整改 

  10.对“落实‘两个责任’、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组会议认真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报告、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于2019年3月8日召开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和安排。二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一岗双责”。于2019年3月组织各党支部书记签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引领作用;开展全员廉政承诺活动,组织全院干警签订《廉政承诺书》,切实增强各级责任主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2019年3月组织专题廉政教育学习;2019年5月-6月,施行《关于进一步强化防止过问干预办案“两个规定”“两个办法”制度落实的工作方案》,结合近年来政法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和学习讨论,强化防止过问干预办案制度的落实,有效规范司法行为,保障司法公正。四是积极主动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谈话提醒工作的方案》,对谈话主体、谈话对象、谈话方式、谈话内容、谈话原则及谈话启动条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自巡察以来,针对投诉举报、巡察整改等情况开展谈话提醒31人次。五是配齐配强纪检监察专职干部。按照司法改革后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积极协调市中院按规定向我院派驻机关纪委书记;在机关党委内部任命纪律委员,负责纪律监督工作。按照编制数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

  11.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重新选定食材配送公司。针对原有配送公司虚列食材的情况,与其解除配送合同,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重新选定食材配送公司,在合同中明确要求不得虚列食材。二是严格报账制度。要求财务人员审核报账时除了审核总价一致外,还须审核公司报账单据与实际供货清单的一致性,严防虚列经费开支。三是完善用车管理。制作《出车登记卡》和《加油登记卡》,进一步完善用车网上申请系统,出台《车辆管理办法》,严格规范用车审批、报修赔偿、费用支出等各项流程,堵塞管理漏洞。四是加强批评教育。对违规使用公务油卡的人员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院长、分管副院长、办公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分别按照管理层级开展了谈话提醒与批评教育。

  12.对“‘四风’问题仍然存在”的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健全考勤制度。出台《考勤管理办法》,施行全员考勤。二是扭转“慢作为”作风,积极督促履约。5月初已将行政审判中心家具采购合同作为我院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履约异常项目向市财委报送;深圳行政审判中心已全面投入使用,全部家具已采购到位。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开展专项整治。对照上级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整治重点,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诉讼服务、庭审纪律、审判执行作风、工作纪律作风等作为重点督察内容,先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纪律作风专项督察活动、作风建设“找问题、补短板”排查活动、进一步加强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活动,进一步引导督促全院干警严守纪律规矩,改进工作作风。上半年共受理涉及作风建设投诉举报及群众反映31宗,其中网络件5宗,书面件26宗,重复件10宗,经核查,暂未发现我院干警存在违纪违法情况。

  13.对“后勤管理有漏洞”的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自行采购分工,规范采购程序。自行采购主要项目全部调整为在编干警负责办理,严格按照本院出台的《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采购。二是出台规章制度,健全完善食堂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出台的《食堂管理规定》,规范食品配送公司选定流程,签订食材配送合同,加强监督和检查。三是实行定期公示制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督。自2019年1月起已定期公示干警宿舍分配和租房情况及每月误餐费开支情况,并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无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等违规情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关于“干部管理欠规范,从严治警不到位”方面的整改 

  14.对“职岗不符现象突出,重要岗位补缺不及时”的整改情况:持续推进。结合工作实际,调整了7名非领导职务干部、2名领导职务干部的岗位,解决了重要岗位空缺及8名干警职岗不符的问题。对于执行局副局长、立案庭庭长职岗不符的问题,因涉及到2014年我市法官职业化改革,机构编制部门将我院执行局由副处级调整为正科级设置,且原副处级执行局局长一直在岗,暂时无法对立案庭庭长、执行局副局长两位同志的职务按照实际工作岗位进行任命,属于司法改革历史遗留问题,需要逐步消化。

  15.对“法官员额空缺较大”的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积极储备法官后备力量。有计划分步骤批次招录法官助理,2018年招录的3名法官助理已于2019年3月29日正式入编,2019年计划招录的3名法官助理已进入面试阶段,预计2019年底入职,届时我院在编法官助理达21名,法官后备力量不断充实。二是加大法官入额工作力度。积极组织符合法官遴选条件的同志进行入额。2018年我院共有4名法官助理通过法官入额遴选考试,均已报请区人大任命为审判员,并确定法官等级;2019年我院有2名符合入额遴选条件的法官助理已进入考核、考察程序。三是加强全国选调法官工作力度。2018年我院在全国范围内启动选调法官工作,目前市外转任公务员程序已全部完成,5名法官已经来院报到。通过以上举措,预计到今年下半年我院员额法官将达到45人,审判力量将进一步加强,法官梯队逐步形成。

  16.对“队伍管理不够严格,部分干警纪律松弛”的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严格考勤管理机制。根据《考勤管理办法》全面加强考勤管理,将考勤情况纳入干警个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政治处负责全院考勤并指定专人负责考勤日常管理,监察室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党组成员考勤情况与其他干警共同公示,今年已完成6期通报。二是加强出入境管理审批。5月底完成人员备案,严格执行出入境管理规定,收集保管出入国(境)证件,完善出境审批和资料存阅档案,将《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公示上网,干警每次因私出国(境)都须办理审批手续,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出国(境),切实堵塞出国(境)管理漏洞。自整改以来,严格依规完成干警因私出国(境)审批36人次。三是严肃纪律要求。对不严格遵守考勤纪律和违反出入境规定的同志,已由相关院领导进行谈话提醒和严肃批评16人次。

  (五)关于“审判管理有不足,审判质效和司法作风有待提升”方面的整改 

  17.针对“分案制度改革落实不力”的整改情况:持续推进。审委会讨论通过《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分案规则》,确立随机分案制度,严格依分案制度分案并完成电脑录入,已实现随机分案。省院新综合业务系统即将上线运行,届时将进一步提升随机分案的智能化水平。

  18.针对“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会议少”的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从今年1月份起,院长参加并主持4次审委会。此后将坚持定期召开审委会,若无公务冲突院长均将参加并主持,审管办将继续做好相关监督工作。

  19.针对“审判质效和司法作风有待提升”的整改情况:已完成。 

  针对“部分裁判文书质量不高”的问题,一是强化精品意识。开展“审判质量提升年”活动,施行“一案例一文书”计划,要求每位法官每年推出一个典型案例、一份优秀裁判文书,全面提升裁判文书水平。二是组织开展专项评查工作。下半年开展裁判文书专项评查工作,切实掌握裁判文书差错率的情况,发布评查结果和评查报告;建立反馈机制,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后及时反馈给办案法官,并做好相关专项培训。

  针对“少数法官办案水平仍显不足”的问题,一是促进类案类判。施行“一裁判一要旨”,要求每位法官对本人承办的年度内生效判决总结200字以内的裁判要旨,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助力解决复杂疑难和新类型案件。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出台《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职能,促进提升审判质量。已完成审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修改的初稿,对案件质量进行严格计分,敦促法官提升业务能力。上半年召开法官会议19次,研讨疑难、发改案件109件。三是加强案件评查。5月份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四季度和今年第一季度的发改案件评查工作,第三方已出具评查报告,待提交院审委会审议通过后公布。

  针对“超审限、长期未结案件依然存在”的问题,一是完善清理防控机制。出台《关于健全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和防控机制的若干意见》,将12个月以上18个月以下的未结案件作为预警案件纳入动态监管范围,强化双周通报动态监管力度。院党组及院庭长定期督查长期未结案件办理进展,定期听取专题报告,及时给予监督指导。对因关联案件审理和评估、鉴定而导致长期未结的案件明确跟进措施及留痕规定,缩短案件办理周期,上半年办结一年半以上长期未结案件23宗。二是落实审限监管责任。强化院、庭长和审管办对申请延长审限、扣除审限的事由审核把关作用,对此类案件在院审判管理通知公告栏内公示,加大审限督促催办力度。三是继续加强专项评查。结合上级法院工作安排部署,8月31日前将配合市中院做好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审结的18个月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质量评查工作。目前已实现2019年上半年无法定事由的三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全部清结的目标,力争在2019年底全部清结无法定事由的一年半以上长期未结案件。

  针对“上诉案卷超期移送现象较为严重”的问题,一是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建立上诉案件移送台账,以掌握案件移送工作的情况,并做好相关督促工作。二是做好评查通报工作。组织开展今年上半年上诉案件移送评查工作,将对评查情况尤其是存在主观因素影响案件移送进度的情况进行通报。

  针对“司法文书送达不及时”的问题。一是严格制度规定。出台《关于严格规范法律文书送达时间的通知》,对在法定期限内依法送达法律文书作出进一步要求。二是加强流程监管。完善审判管理系统,对立案、送达、排期、开庭、合议、裁判等重要流程节点的动态进行监控和预警提示,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文书送达及各审判流程节点的监管。

  三、把握契机,标本兼治,推动盐田法院工作全面科学高质量发展 

  盐田法院党组切实把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将整改落实转化为加强党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不竭动力。

  一是党的领导意识进一步增强,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显著提升。更加注重积极发挥党组主体责任,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确保中央和上级党委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党组工作制度、议事规则更加健全,整改以来召开党组会12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46项,同比上升87%,班子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充分体现。

  二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通过开展“党建工作标准化年”活动,建立健全和扎实落实党支部工作制度,各党支部书记抓党建意识显著提升,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同步推进,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穿于工作的方方面面,各党支部“组织建设”“工作职责”“党员管理”“制度建设”“党员服务”“阵地建设”“保障服务”等各项党建任务扎实推进。整改以来合计召开党支部会议11次、组织生活11次、其中专题组织生活2次,党员出勤率达95%以上,各党支部政治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党建氛围更趋浓厚,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日益显现。

  三是党风廉政建设措施更加有力,司法作风明显好转。建立起更加严格的管人管权管事的制度体系,有效解决了以往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失、管理宽松软的问题,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强化广大干警严于律己、廉洁司法意识,坚决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形出现。整改以来干警迟到早退人数明显减少,纪律作风情况显著改善。

  四是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司法能力有效提升。通过修改完善多项审判配套制度,形成权责明晰、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运行体系。借助现代信息科学技术,案件监督管理更加精准,有效约束和规范各项司法行为。整改以来,长期未结案件数同比下降13%,上诉案件超期移送占比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整改以来召开专业法官会议19次,讨论研究案件109宗;召开审判委员会7次,研究案件11宗,研究出台审判制度6项,为审判质效提升提供充分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55-25228391;邮政信箱: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监察室;电子邮箱:suny@yantian.gov.cn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党组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