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出台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防止利益冲突规定(试行)》属全国自贸区首创,并于次年在深圳全市复制推广。制度为全体前海公职人员列明了“从事营利活动、借贷、金融活动、政商交往、亲属从业”等防止利益冲突方面的11条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