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使法治成为经济特区发展的重要保障

发布日期:2021-10-20   来源:深圳特区报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总结经济特区十条宝贵经验,其中之一是“必须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使法治成为经济特区发展的重要保障”。40多年来,深圳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探索法治建设创新模式。从早期提出“依法治市”到“打造一流法治城市”,再到建设“法治城市示范”新时代使命,深圳一直努力答好“如何释放出更大的法治红利”这道题,把深圳建设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地和精彩演绎地,并逐步探索出一条法治建设先行示范的深圳道路。深圳发展奇迹蕴藏“法治密码”,亦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行示范经验。


  一、坚持科学立法,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助推改革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40余年来,深圳牢守科学立法第一法则,坚持于法有据、立法先行和变通创新三大原则,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以助推改革创新,探索“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深圳特色。


  以“法治之轮”保障“改革之轮”,构建立法变通机制,推动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同频共振。从过去“先改革后立法”“边改革边立法”,再到今天“用立法引领改革”,深圳在改革开放最前沿阵地上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大改革须于法有据”重要论述,充分发挥了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让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同频共振。出台《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引领股份合作公司改变僵化的治理模式,加快向现代企业转型;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修订草案》和《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条例》,赋予“特区中的特区”前海更多创新探索的权利,使前海改革开放再出发更加“于法有据”。


  以“制度创新”助推“改革开放”,稳妥推进新兴领域立法“先行先试”。特区立法权是党中央赋予深圳进行改革创新的重大政策优势,是优先探索、优先试验、优先创造的先行先试权,也是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扩大开放、加速发展的主动权。近些年深圳始终坚持改革创新、敢闯敢试,加快推进新兴领域立法。截至2021年7月,深圳共通过法规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515项,其中制定法规252项,现行有效法规181项,超过三分之一的法规开全国先河、填补国家立法空白,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经验。特区立法权赋予深圳先行先试引领法治创新、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城市的关键动能,更为深化改革创新、争当标杆示范提供更强助力。


  二、坚持严格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以打造法治政府城市示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严格执法是法治对行政机关的基本要求,是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法治保障。深圳率先提出建设法治城市目标,设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要目标,以严格执法为主要抓手,把法治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突破口,优化政府服务,规范行政执法。2020年,深圳荣获“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称号,成为首批获评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


  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和监督机制,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近些年,深圳始终保持法治政府建设领跑姿态。一方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设全国首个法治政府信息平台,构建“1+8+X”行政执法体系,依法执法水平明显提升。另一方面,持续加强内部监督和接受外部监督,构建智慧监管新型机制。开展“互联网+监管”,建立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双平台,推动执法案件全面线上办理,执法信息全面互联互通,执法数据全面实时归集,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及时精准监督、科学分析评估提供有力支撑。针对重点领域执法,深圳率先开展综合执法试点,率先提出依法行政的“九个法定化”,探索建立“分级审慎包容”监管机制,全面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实现执法重心和力量下移,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深圳创新开展“直播式执法”项目,如“星期三查餐厅”“九号查酒”“星期一查电梯”“农产品任你查”等,将执法现场通过电视、网络、手机客户端等多种渠道进行传播,让监管“随时可见”“随处透明”。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让政府戴上“紧箍咒”,让企业拥有“护身符”。“优化营商环境,从一张复印件开始”。近些年,深圳作为国内唯一的政务信息共享示范市,率先推出244项“秒批”、468项“不见面审批”,实施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深圳90”改革、商事登记“三十证合一”等一批重大改革,出台简政、减税、降费、优化服务等系列措施。深圳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行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在法治建设中蓄力高扬“放管服”和“强区放权”改革风帆。


  三、坚持公正司法,提速“智慧司法”以全方位保障公平正义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人员必须信仰法律、坚守法治,端稳天平、握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智慧司法是人类法律文明跃迁的创新探索。深圳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速“智慧司法”以全方位保障公平正义,努力打造彰显公平正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文明环境。


  加强新时代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与司法供给能力不平衡、不匹配的矛盾日益突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全方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圳亦围绕公正司法理念的逻辑主线,率先构建司法权力运行新机制,例如,紧牵司法责任制“牛鼻子”,制定《办案责任追究办法》;率先探索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三权配置模式;率先推行员额制改革,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在全国最早实现司法系统人财物市级统管,出台国内首部地方性辅警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等。


  提速智慧司法为法治城市示范强力赋能,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心里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绝不容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近些年,深圳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提速“智慧司法”,对司法正义工程进行革命性再造,强力铲除妨碍司法公正的各种“病灶”,以全方位保障公平正义。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广泛应用于深圳司法工作的各环节。例如,深圳中院逐步形成以诉讼服务中心为“实体店”,以官方网站、12368热线和微博、微信、手机APP平台为“虚拟店”的全方位立体化司法公开体系。深圳“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政法”充分展现了以科技智慧实现司法正义的新蓝图景象,实现了法治与科技力量的“合力关照”。


  四、坚持全民守法,加快法治社会建设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全民守法”。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难度最大、耗时最长的法治建设目标。深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率先健全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的机制制度,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加快法治社会建设。


  以“互联网+法律服务”为引领,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把法治送到群众手边”。为社会公众提供全面、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任务。目前,深圳市共有11个市区级法律援助机构,681个“一社区一顾问”联系点和74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成为全国法律援助站点最多的城市。深圳创新打造指尖上的法治城市,在全国首推“深圳法治地图”移动端平台,为市民提供“住在微信里”的法治地图精准导航。其“一站式”“半小时”可达的法律服务圈,涵盖551家律师事务所、11个法律援助处等,实现全市643个社区法律顾问点的导航以及645个社区法律顾问的检索。除“线上”法治地图外,2021年7月深圳又推出纸质版的《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地图册(2021)》,让法律服务“触手可及”。涉外法律服务亦是深圳的一大亮点特色,深圳探索前海国际法务区建设,致力将深圳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法律服务枢纽城市。


  “驶”上法治轨道探索超大城市治理法治化“新路子”,打造法治社会建设“深圳样板”。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加快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由之路。习近平对深圳嘱托:“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型城市特点和规律的治理新路子。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在超大型城市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落实法治建设基本要求来打通城市治理“神经末梢”,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开启一个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超大都市新生活面貌。一方面,深圳建立了系统化社会建设领域法规体系,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在深圳颁布的213部地方性法规中,40%属于社会建设领域的立法,保障法治建设与社会建设相衔接。另一方面,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从源头上多举并施综合治理,率先构建市域社会治理新格局。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建设法治示范城市,是党中央赋予深圳先行示范区的五大战略定位之一。面向未来,深圳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依靠法治创新来带动法治建设先行示范:第一,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定海神针”。第二,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扩大开放,把握改革和法治的“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以法治方式推动改革进程,以改革精神统领法治建设,全面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新征程。第三,坚持面向港澳、面向世界,构建制度开放新格局。应大力推进制度开放,勇当粤港澳大湾区制度创新“排头兵”,形成制度势能带动立法创新、执法创新、司法创新,率先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制度体系。第四,应充分抓住“综合改革试点”机遇,争取中央在法治建设方面更多批量授权。法治创新需突破制度性障碍,综合授权改革赋予了深圳先行先试引领法治创新、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城市的动力基础。第五,建立容缺纠错机制。法治创新应容错机制先行,可为各类法治建设主体勇于开拓法治改革创新提供制度保障,充分调动法治主体奋力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