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百科丨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违规组织、参加公款消费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日期: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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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释义

  违规组织、参加公款消费属于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关于“违反有关规定”

  主要指违反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中央有关部门等制定出台的一系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规定,比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等。

  区分“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与“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强调的是对公共财物的管理和使用;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强调的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如果接受的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公款宴请等活动安排,则一个行为同时触犯纪律处分条例中的两个条款,应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违纪行为表现

  有的党员、干部用项目资金等专项工作经费支付吃喝费用,或者假借研究交流工作名义公款吃喝;有的在内部食堂、培训中心违规公款吃喝;有的以办公用品、会议费等虚假名义报销餐费,或者将违规吃喝费用混入食堂正常开支,等等。由公款支付了本应由个人承担费用的宴请,无论支付金额多少,都符合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违纪行为情形。

  案例警示

  云南省昭通市广播电视局四级调研员郑常溪,在担任昭通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期间,违规将单位部分收入交由下属进行账外管理,设立“小金库”;多次借加班、出差、私人聚餐等名义组织吃喝,使用“小金库”资金支付相关餐费、酒水费用。2023年5月郑常溪带队到省外参加培训期间,4次组织部分参训学员违规外出聚餐,其中2次违规饮酒,相关费用从“小金库”中开支。郑常溪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5年7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相关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