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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市纪委、市监察局部门预算
来源:廉洁深圳
日期:2017-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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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7 年市纪委、监察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中共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深圳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
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
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
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利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
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起草地
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检查监察对象执行法律、法规及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组织、
指导实施效能监察,开展电子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和监察
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并调查处理;开展行政问责工作,调查处理监察对象的重大行政
过错行为;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监
督检查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查处严重的不正之风行为;协助上级及其他省市纪检监察
机关开展涉及我市的监察工作;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市纪委、市监察局系统包括市纪委、市监察局本级、前海廉政监督局、市纪委工作基地
共 3 家基层单位。系统总编制数 326 人,实有人数 304 人;离休 0 人,退休 96 人。具体如
下:
1.市纪委、市监察局本级编制数 295 人,实有人数 276 人;离休 0 人,退休 91 人。已
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 42 辆,包括定编车辆 42 辆,其中通信应急车辆 5 辆,执法执
勤车辆 37 辆。
2.前海廉政监督局编制数 11 人,实有人数 8 人,无离退休人员。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
实有车辆 1 辆,包括定编车辆 1 辆。
3.市纪委工作基地编制数 20 人,实有人数 20 人;退休 5 人。合同聘用人员 115 人。未
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 4 辆,包括定编车辆 2 辆和非定编车辆 2 辆。
(三)2017 年主要工作目标
市纪委、市监察局系统 2017 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2.加大
纪律审查力度;3.强化教育和监督管理;4.强化监督执纪问责;5.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二、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 年市纪委、市监察局系统部门预算收入 16,284 万元,比 2016 年增加 1,501 万元,
增长 10%。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 16,284 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6,284 万元(含
一般性经费拨款 16,069 万元、财政专项资金拨款 0 万元和政府投资项目拨款 215 万元);政
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 万元;财政专户拨款 0 万元。
2017 年市纪委、市监察局系统部门预算支出 16,284 万元,比 2016 年增加 1,501 万元,
增长 10%。其中:人员支出 7,527 万元、公用支出 1,27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11
万元、项目支出 6,474 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有关政
策,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需为编制内工作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因此,2017 年
基本支出相应增加;2. 因工作强度和工作内容增加(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加大、建设“廉洁
示范区”力度加大、合署后进驻基地办案的人员增加),2017 年项目支出相应增加。
三、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市纪委、市监察局本级
市纪委、市监察局本级预算 13,209 万元,包括人员支出 6,903 万元、公用支出 1,197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95 万元、项目支出 4,214 万元。
1、人员支出 6,903 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公用支出 1,197 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
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895 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4、项目支出 4,214 万元,具体包括:
(1)办案业务 2,200 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办案工作。
(2)廉政宣传教育业务 891 万元,主要用于党风廉政建设、廉政宣传教育、政令监督
检查相关开支。
(3)预防腐败工作业务 50 万元,主要用于全市预防腐败工作业务开支。
(4)其他纪检监察业务 709 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综合监察业务和其他与纪检监察事务
相关的开支。
(5)综合管理 90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自动化设备更新及维护、党务工
作和政工人事等业务开支。
(6)严控类项目 20 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各兄弟省市纪检监察机关
来深开展业务开支。
(7)预算准备金 39 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8)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215 万元,主要用于清源工程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
(二)前海廉政监督局
前海廉政监督局预算 843 万元,包括人员支出 192 万元、公用支出 39 万元、对个人和
家庭的补助支出 25 万元、项目支出 587 万元。
1、人员支出 192 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公用支出 39 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和
职工福利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5 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4、项目支出 587 万元,具体包括:
(1)办案业务 100 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办案工作。
(2)廉政宣传教育业务 344 万元,主要用于预防腐败工作开支、党风廉政建设开支、
廉政宣传教育开支、“廉洁示范区”建设开支。
(3)其他纪检监察事务 24 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纪检监察事务开支。
(4)综合管理 106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自动化设备更新及维护、其他
人事管理、办公楼运维等。
(5)严控类项目 3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6)预算准备金 10 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三)市纪委工作基地
市纪委工作基地预算 2,232 万元,包括人员支出 432 万元、公用支出 35 万元、对个人
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1 万元、项目支出 1,673 万元。
1、人员支出 432 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公用支出 35 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91 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4、项目支出 1,673 万元,为其他纪检监察业务 1,673 万元,主要用于工作基地运行费、
水电燃料费、物业管理费、电子政务运行维护等。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市纪委、市监察局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纳入 2017 年部门预算共计 390 万元,均为 2017
年当年政府采购指标。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市纪委、市监察局系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开支单位包括委本级和2个下属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2万元,比2016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7年因公出国
(境)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深圳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
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市纪委、市监察
局系统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公务接待
费23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预算数23万元,比2016年减少3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
各省市兄弟单位。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接待次数和规模。公务用车购置和
运行维护费159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预算数1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
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59万元,比2016年预算
数增加14万元。市纪委、市监察局本级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按车改规定配备车辆42辆,实
有车辆42辆;前海廉政监督局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市纪委工作基地未实行公
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4辆,其中定编2辆。费用主要用于车辆日常维修、油料及保险等费用。
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车改规定配置增加执法执勤车辆4辆,费用相应增加。
六、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市纪委、市监察局系统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市纪委、市监察局本级、
前海廉政监督局、市纪委工作基地,共 3 家基层单位。2017 年市纪委、市监察局系统共 3
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
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 2018 年 3 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
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七、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 年市纪委、市监察局系统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1,271 万元,比 2016 年预算
减少 82 万元,下降 6%。主要是市纪委、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后部分人员及部分职能转隶到其
他单位,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二)其他事项
1.市纪委、市监察局系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和上级专项转
移支付支出预算。
2.2016 年 12 月 2 日,市纪委与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合署办公,实行一体化运作,
本预算草案为市纪委、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预算总和,另本预算草案中同期增减变动
对比数据(2016 年预算)为市纪委、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预算总和。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单位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
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
要是按规定使用的上级财政补助经费和历年政府采购结转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指市纪委本级、前海廉政监督局、市纪委工作基地用于保障机构日常
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用于开展纪律审查业务、纪检监察事务的项目支出。
6.教育支出:指对相关纪检监察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参加上级纪检监察培训的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指用于廉洁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财政对纪委人员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和纪委离退休人员
的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
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
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
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
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
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
中共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深圳市监察局 2017 年度部门预算公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