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市纪委、市监察局部门预算

来源:廉洁深圳 日期: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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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共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深圳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检查监察对象执行法律、法规及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组织、指导实施效能监察,开展电子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和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并调查处理;开展行政问责工作,调查处理监察对象的重大行政过错行为;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监督检查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查处严重的不正之风行为;协助上级及其他省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涉及我市的监察工作;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市纪委、市监察局包括市纪委、市监察局本级、前海廉政监督局、市纪委工作基地共 3家基层单位。系统行政编制总数 240 人,实有在编人数 221 人;事业编制总数 20 人,实有在编人数 19 人,离休 0 人,退休 111 人;从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列支的雇员(含老工勤)30人、从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列支的临聘员额 0 人。具体如下:
  1.市纪委、市监察局本级行政编制数 231 人,实有在编人数 212 人;事业编制数 0 人,实有在编人数 0 人;离休 0 人,退休 103 人;从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列支的雇员(含老工勤)29 人、从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列支的临聘员额 0 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 37 辆,包括定编车辆 37 辆。
  2.前海廉政监督局行政编制数 9 人,实有在编人数 9 人;事业编制数 0 人,实有在编人数 0 人;离休 0 人,退休 0 人;从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列支的雇员(含老工勤)1 人、从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列支的临聘员额 0 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 1 辆,包括定编车辆 1 辆。
  3.市纪委工作基地行政编制数 0 人,实有在编人数 0 人;事业编制数 20 人,实有在编 人数 19 人;离休 0 人,退休 8 人;从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列支的雇员(含老工勤)0 人、从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列支的临聘员额 0 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 4 辆,包括定编车辆 2 辆和非定编车辆 2 辆。
  三、2018 年主要工作目标
  市纪委、市监察局系统 2018 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营造良好政治生态;2.以走在最前列要求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3.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促进党员干部守纪律转作风;4.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不断增强党内监督合力;5.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度和力度,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6.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律部队”。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 年市纪委、市监察局系统部门预算收入 18,563 万元,比 2017 年增加 2,279 万元,增长 14%。其中:财政预算拨款 18,563 万元。
  2018 年市纪委、市监察局系统部门预算支出 18,563 万元,比 2017 年增加 2,279 万元,增长 14%。其中:人员支出 9,652 万元、公用支出 1,11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38 万元、项目支出 7,557 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 因工作强度和工作内容增加(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加大、建设“廉洁示范区”力度加大、合署后进驻基地办案的人员增加、新增加巡察办开办费及巡察工作开支),2018 年项目支出相应增加。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市纪委、市监察局本级
  市纪委、市监察局本级预算 15,080 万元,包括人员支出 8,804 万元、公用支出 1,03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95 万元、项目支出 5,045 万元。
  (一)人员支出8,804 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二)公用支出1,036 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95 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计划生育工作开支等。
  (四)项目支出 5,045 万元,具体包括:
  1.办案业务 2,552 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办案工作。
  2.廉政宣传教育业务 804 万元,主要用于党风廉政建设、廉政宣传教育、政令监督检查相关开支。
  3.预防腐败工作业务 50 万元,主要用于全市预防腐败工作业务开支。
  4.其他纪检监察业务 745 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综合纪检监察业务和其他与纪检监察事务相关的开支。
  5.综合管理 390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自动化设备更新及维护、巡察办开办、新增办公楼运维、党务工作和政工人事等业务开支。
  6.信息管理 88 万元,主要用于执纪审查工作平台二期建设开支。
  7.严控类项目 20 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各兄弟省市纪检监察机关来深开展业务开支。
  8.预算准备金 20 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9.其他项目 298 万元,主要用于巡察办开办设备采购。
  10.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77 万元,主要用于清源工程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和执纪审查工作平台建设。
  二、前海廉政监督局
  前海廉政监督局预算 1,172 万元,包括人员支出 327 万元、公用支出 47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 万元、项目支出 793 万元。
  (一)人员支出 327 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二)公用支出 47 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5 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计划生育工作开支等。
  (四)项目支出 793 万元,具体包括:
  1.办案业务 150 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办案工作。
  2.廉政宣传教育业务 436 万元,主要用于预防腐败工作开支、党风廉政建设开支、廉政宣传教育开支、“廉洁示范区”建设开支。
  3.其他纪检监察事务 86 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纪检监察事务开支。
  4.综合管理 108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自动化设备更新及维护、其他人事管理、办公楼运维等。
  5.严控类项目 3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开支。
  6.预算准备金 10 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三、市纪委工作基地
  市纪委工作基地预算 2,311 万元,包括人员支出 521 万元、公用支出 3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8 万元、项目支出 1,719 万元。
  (一)人员支出 521 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二)公用支出 32 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维费和工会经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38 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计划生育工作等。
  (四)项目支出 1,719 万元,为其他纪检监察业务 1,719 万元,主要用于工作基地运行费、水电燃料费、物业管理费、电子信息系统运维、办案监管场所管理等。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市纪委、市监察局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纳入 2018 年部门预算共计 607 万元,均为 2018 年当年政府采购指标。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纪委、市监察局系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委本级和2个下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5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7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因公出国(境)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深圳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市纪委、市监察局系统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公务接待预算数23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各省市兄弟单位来深开展业务工作。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预算数1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4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7万元。市纪委、市监察局本级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按车改规定配备车辆37辆,实有车辆37辆;前海廉政监督局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辆;市纪委工作基地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4辆,其中定编2辆。费用主要用于车辆日常维修、油料及保险等费用。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市纪委、市监察局合署后根据车改规定减少配置公务车辆;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开支。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市纪委、市监察局系统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市纪委、市监察局本级、前海廉政监督局、市纪委工作基地,共 3 家基层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8 年市纪委、市监察局系统共 3 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 2019 年 3 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下级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八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 年市纪委、市监察局系统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1,115 万元,比 2017 年减少 156 万元,下降14%。主要是人员减少导致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8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安排购置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其他事项
  (一)市纪委、市监察局系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
  (二)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文件精神,2018 年 1 月 29 日深圳市监察委员会成立,检察院内设反贪污贿赂局的职能、人员转隶到我委,我委机构编制及人员数量发生了相应变化,现行政编制数 374 人,实有在编人数 311 人。因市纪委、市监察委成立时间在申报 2018 年预算后,故检察院转隶人员和项目 2018 年度预算仍在市检察院申报,未纳入我委预算中,故本预算公开为原报市人大预算内容。另外,2018 年部门预算将在年度执行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程序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