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构建基层巡察制度体系 推进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发布日期:2018-04-20   来源:廉洁深圳

  此前,南山区委印发《中共南山区委关于建立巡察制度全面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区委承担的巡察主体责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书记担任,结合基层实际,严格落实对本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任务。

  据了解,为提升巡察工作质量,南山区积极探索符合基层实际的方式方法,健全完善和探索创新巡察工作相关制度,确保南山巡察工作有序推进。

  同时,该区出台《巡察机构抽调人员管理办法》和《巡察组工作人员考核评价办法》,以抽调考核两制度为基础,配强管好巡察队伍,形成“双轮驱动”,通过明确巡察组人选条件、抽调范围、抽调程序、管理办法,建立了由36名区管干部组成的巡察组长库,37名青年干部先锋队队员组成的“尖兵”库,以及审计、财务、法律专业人士组成的专业人才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为规范推进巡察工作,南山区出台了《巡察组工作人员保密规定》《巡察信访件处理工作规定》《巡察问题线索管理规定》,明确了巡察工作人员“十不准”工作纪律,对信访件处理和问题线索分类移交等重点工作进行分解和细化,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促使巡察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切实做到巡察有规有据、有章可循。

  如何确保整改见底见效,南山区同样有实招,出台《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和线索处置情况督查办法》,建立了问题整改线索处置督办的长效机制。规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巡察反馈;建立“一把手约谈一把手”制度,发现整改不落实苗头性问题,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约谈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一把手;建立巡察发现突出问题线索快查快结制度;建立负面清单“一票否决”制,对应当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不如实报告情况、超越权限、谋取私利等情况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巡察办组建专业督查组,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 参与督查。(南山区纪委监委丨丨责任编辑 王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