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规收送“红包”礼金案件,截至2018年5月,共查处890起,处理1190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政纪)处分1026人。为加强警示教育,现将2016年以来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时任省卫生计生委考核评价处处长聂传忠等6人违规收受下属单位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聂传忠和时任省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处长李学钧、信息统计处处长马建、规划与财务处副处长肖艳、科教处副处长林祖才、基层指导处主任科员陈浩,各自在不同场合违规收受下属单位所送礼金1-6万元不等。2018年2月,聂传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李学钧等5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二、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办事处原调研员罗伯良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3年至2015年的春节、中秋节前夕,罗伯良先后6次违规收受某地产公司所送购物卡,价值共计2万元。2018年2月,罗伯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三、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时任人大副主席张永泰等3人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15年中秋节前,张永泰与时任石滩镇环保所所长袁宇楷、城管中队副队长刘金土接受某工程承包商宴请,席间张永泰和袁宇楷分别违规收受该承包商所送礼金1万元,刘金土违规收受0.5万元。此外,袁宇楷和刘金土还利用职务便利,分别违规收受其他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0.1万元和2.35万元。2017年8月,张永泰、袁宇楷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刘金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四、茂名化州市南盛中学原副校长李导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至2016年,李导任南盛中学副校长期间,利用分管学校工程的便利,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先后3次索取或收受承包商礼金共计1.2万元。此外,李导还违规收受或者默许亲属收受他人礼金及土特产合计价值0.17万元。2016年8月和10月,李导先后受到免职处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五、韶关市新丰县梅坑镇梅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军礼违规赠送礼金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时任村委会主任李军礼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使用他人名义承接了该村文化活动中心等工程并从中得利。上述工程发包后,李军礼分别送给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李杏川0.7万元、其余4名村干部每人0.5万元。2017年10月,李军礼、李杏川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余4名村干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省纪委指出,上述典型问题,有的是收受下属单位“红包”礼金、有的是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有的是亲自“下阵”收受、有的是默许亲属收受,有的是半推半就、有的是主动索取,方法不一而足、手段各式各样,但其共通之处都是不知收敛、顶风违纪,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人员被严肃处理,体现了全省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的坚定决心。
为继续加大治理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力度,省纪委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入治理违规收送“红包”问题的通知》(粤纪发〔2018〕4号)。省纪委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经常教育督促领导干部自觉加强政德建设,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严明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纪律规定,对党员干部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净化思想,严守纪律规矩,分清人情与纪法的边界,决不能利用职务和职权影响力收送“红包”礼金,更不能以“红包”礼金来牺牲依法管理、严格执法,要做到不触底线、不碰红线,知止知耻、知戒守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惩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收送“红包”问题作为正风反腐的工作重点,重点查处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红包”,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下属单位和个人“红包”,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之机违规收受“红包”,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红包”等4类问题,坚持露头就打、一查到底,坚持收和送、受贿和行贿一起查,坚决刹住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