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省查处的4起节假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时任广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善积等人公款出国旅游问题。2013年6月6日至16日(6月10日至12日为端午节假期),吴善积与时任市司法局计财处处长王汉东等一行6人赴俄罗斯、瑞士、捷克参加公务考察活动,考察期间擅自变更考察路线,参观莫斯科红场、瑞士雪山、捷克布拉格大教堂等旅游景点。该公务考察超支费用10.54万元,其中2.14万元在因公出国考察费用中列支,8.4万元以考察费名义在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市公证处违规报销。2016年8月,该问题被审计部门发现后,市司法局通过旅行社开具虚假证明等方式应付整改。2018年4月,广州市纪委给予吴善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汉东党内警告处分,其他4人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款被收缴。
二、时任惠州仲裁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董国路等人违规决策发放节日补贴等问题。2013年元旦至2014年中秋节期间,董国路与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林锐、副调研员邓秉文、行政科科长高莹等人商议,违规决定以“节日补贴”、“上下半年补贴”等名义给单位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共计56.02万元,资金从单位私设的“小金库”内支出,其中董国路等人领取2.78万-2.28万元不等。此外,董国路等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9月,惠州市纪委监察局给予董国路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分别给予邓秉文、高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林锐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相关违纪款被收缴。
三、深圳市盐田区人才安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马晓帆违规收受节礼问题。2013年至2015年,马晓帆在担任盐田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期间,于春节、中秋等节日前后5次收受监督对象所送礼金和购物卡共计4万元。2017年9月,盐田区纪委给予马晓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四、汕头市濠江区疾控中心主任郑伟江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2年底至2017年6月,郑伟江长期在下班后将单位公车开回其居住地,特别是2017年初全省推开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后,郑伟江仍将该车开回其居住地停车场停放,并在双休日期间驾驶该车办私事,同时在单位违规报销停车费用9680元。2017年11月,濠江区纪委给予郑伟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省纪委指出,上述4起发生在节假日期间的典型“四风”问题,有的借节日考察之机出国旅游,有的利用节日变相发钱,有的打着习俗幌子收受节礼,有的则把公车当作私人交通工具,个别领导干部面对监督,甚至虚假整改、欺上瞒下。这些党员干部受到严肃处理,体现了全省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
省纪委强调,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每一个节点都是反“四风”的一场硬仗。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加强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肩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抓好纠正“四风”工作,严防节日歪风回潮。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越到重要节点,越要克服惯性、惰性,提高警惕性,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屡教不改的,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一律通报曝光;紧盯“车子”“盘子”“票子”等节假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瞪大眼睛、拉长耳朵,深挖细查、决不放过;既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又严肃问责有关领导干部,持续释放纠“四风”半步不会退、一刻不会松的强烈信号,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