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21-06-09   来源:廉洁深圳

  为严明纪律规矩,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深圳市纪委监委日前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一、深圳能源光明燃机电厂筹建办公室主任苏坚超标准接待问题。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经苏坚同意,筹建办以采购蔬菜、肉类的名义虚开发票,先后购买了11箱高档酒水用于公司业务招待,共计花费约12万元,在筹建办食堂采购费用中报销。2020年4月,深圳能源集团纪委给予苏坚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与接待的人员退赔违规支出的费用。


  二、罗湖区罗芳社区原党委书记、工作站站长邹有志等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至2018年,邹有志与社区原党委副书记侯伟坚、社区工作人员陈志强、姚东英等4人,先后3次收受辖区某集体企业送的礼金,每人共计1.5万元。2020年12月,罗湖区纪委分别给予邹有志、侯伟坚党内警告处分,罗湖区监委分别给予陈志强、姚东英诫勉处理,收缴其违纪所得。


  三、南山区原信访局(应急办)应急科科长李琳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至2019年2月,李琳先后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共计13.5万元。李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7月,南山区纪委监委给予李琳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四、宝安区原殡葬管理所所长缪裕源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2月至2019年4月,缪裕源先后12次违规使用单位公务车的粤通卡为其私家车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多次违规公款报销个人停车费及高速公路通行费,共计5762元。2020年8月,宝安区纪委给予缪裕源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违纪所得。


  通报指出,在持续整治违规收礼、私车公养、公款吃喝等问题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党员干部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教训是深刻的。这反映出,“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复杂性,纠治“四风”任重道远,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通报强调,端午节将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不正之风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增强纠治“四风”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单位领导班子要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要坚持系统施治的理念,找准问题、靶向纠治,对反复发生的问题,查找管理漏洞,完善制度机制,推进作风建设长效长治;要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加强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敢于动真碰硬,更要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反复敲打,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效,以党风政风持续向好带动社风民风向上向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