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廉】善用法治利器助力正风反腐

发布日期:2020-12-09   来源:晶报

  在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对于哪些证据需要收集、如何收集,证据应当达到何种标准等问题,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容易产生分歧,并由此影响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妨碍监察调查、审查起诉、刑事审判的顺利进行。为此,深圳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签署并印发《深圳市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指引》,明确规定了职务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认定规则,进一步完善证据制度,统一证据标准,有效提升办案质量。如今,该指引已被运用到深圳的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是深圳市纪委监委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反腐的一个缩影。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全面依法治国必然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反腐,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既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具体化,也是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纪委监委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既执纪又执法,自身必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素养,牢固树立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融合和最大化,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更大战略性成果。

  正风反腐实践证明,从“拍蝇”“猎狐”到“打虎”,善于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制度利器,能最大限度释放出震慑效应,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如适用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对河北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和作出“按四级调研员确定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的政务处分;依据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对防逃工作相关规定,科学设置防逃程序,将企图外逃的西南林业大学原校长蒋兆岗、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程鹏拦截在国门之内;修改刑事诉讼法,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对外逃人员形成法律威慑;出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司法解释,推动各地充分运用该程序依法追缴涉案赃款……

  法治铭刻在心,方能牢不可破。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纪检监察干部须牢固树立法治信念,自觉坚持以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为准绳,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无论是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还是巡视巡察、问责追责,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合规合纪合法,不断提高治理腐败效能,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