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廉】打破“正常市场交易”下的隐形变异腐败

发布日期:2020-11-25   来源:晶报

  3万元的手镯90万元售出、5000元的挂件卖到了42万元……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曝光了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冯国庆的受贿细节,其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妻子开设的工艺品店,以远高于正常价格向多名企业负责人出售翡翠首饰、挂件,从中获利180余万元。这种披着正常市场交易的外衣,隐形变异搞贪腐的现象,背后隐藏着权钱交易,须从源头上加以破解。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显著。高压之下,一些原本显性的腐败行为改头换面、由明转暗,贪腐手段日趋隐蔽,与日常工作生活等糅合在一起,危害更大、更难治理。如个别党员干部及其亲属打着“市场交易”的旗号,利用职权在汽车、房产、珠宝等交易中“低买”“高卖”“以物易物”。从表象上看,这些交易都有金钱和物品的对价支付手段。但看似“正常”的市场交易背后,往往隐藏着特殊的利益关系。

  以案为例。在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住建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赵慧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中,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供述,他先后两次低于市场价卖房给赵慧明,变相送给其34万余元,“一是对他以前的关照表示感谢,二是为了能跟他继续保持良好的关系,毕竟他那时是建设局局长,我们从事地产行业,跟他保持良好关系很必要。”对此,赵慧明“投桃报李”,不仅为该公司日常经营、安全保护等提供方便,还打招呼说情帮其获得了参与经济适用房工程项目资格。由此可见,无论表面上伪装得多么好,这种价格明显与市场行情不符的交易,其实与党员领导干部掌握的职权或职务影响密切相关,是一种变相的权钱交易。

  须知,无论是直接上手还是通过特定关系人,无论是利用职权的“低买”还是“高卖”,都是违纪违法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将受到严肃惩处。“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或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打破各种包括交易型受贿在内的隐形变异腐败,要着眼于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进一步完善严禁党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特定关系人在其分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规定,强化制度约束和监督执纪,对于违反规定谋取私利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无论贪腐披着怎样的外衣跟法律规矩“躲猫猫”,终会有暴露的一天。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坚决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做到不为利所缚,不为权所动,不为欲所惑,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