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廉】建立“巡察后评估”制度严防“灯下黑”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晶报

  “以前都是巡察组给我们打分提意见,现在我们也可以给巡察组打分提意见了!”六届深圳市委第八轮巡察结束后,被巡察单位工作人员小王收到了一份《市委巡察组纪律作风情况评估表》,请他对此次巡察工作进行打分、提出意见。深圳制定出台的巡察后评估制度,如今已经在巡察工作中起到了有力的监督作用,督促巡察干部时刻保持良好的作风,确保“打铁必须自身硬”,促进巡察工作依纪依规依法开展。

  巡察工作担负着特殊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要发挥好巡察的利剑作用,就需要有一支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巡察干部队伍。那么,谁来监督监督者?这个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关注和热议的焦点。

  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如果让被巡察单位参与巡察组纪律作风情况的评估,就能发挥出监督的实效性,让“监督者”也时刻处于被监督的氛围之中。深圳建立的“巡察后评估”制度,正是为了破解“谁来监督监督者”这一难题,在加强巡察工作纪律作风监督方面进行的探索,从严监督管理,坚决防止“灯下黑”。

  建立“巡察后评估”制度,旨在就巡察组发现问题的能力、巡察的方式方法、巡察工作人员在巡察期间的工作作风、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向被巡察单位进行了解,征求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巡察工作依纪依规依法开展。

  巡察后不仅要对巡察组纪律作风情况进行评估,同时也要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及时发现问题,积极改进不足之处,持续改进纪律作风,才能保证巡察利剑永不蒙尘。如深圳市委巡察办收到评估表后,对数据进行汇总,形成评估结果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再反馈给有关巡察组。巡察组根据评估指出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对履职不到位、评估得分较低的巡察组和相关负责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将对其进行约谈;对评估发现巡察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下一步,深圳还将以巡察后评估工作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通过建立评估数据库,实现对巡察干部队伍状况的动态分析;严格执行广东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七个决不允许”的要求;通过强化教育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者更要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作为巡察干部,一手拿“尺子”量别人,也要一手拿“镜子”照自己。被巡察单位给巡察组纪律作风情况“挑刺”“打分”,正是这样一面“镜子”,让他们通过“角色互换”来起到监督作用,从而筑牢巡察权力的“笼子”,监督巡察干部忠诚、干净、有担当地行使手中的权力。(吴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