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廉】“操作清单”助力精准治理“为官不为”

发布日期:2018-11-16   来源:晶报

  “为官不为”的11种具体情形包括: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对依法依规应当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办理;不思进取,对工作不部署、不检查,不抓不管,放任自流……日前,南山区出台《治理“为官不为”工作指引》,可谓是一份精准治理“为官不为”的操作清单和指引手册。

  “平平安安占位子、舒舒服服领票子、庸庸碌碌混日子。”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力推动下,大多数党员干部绷紧了纪律之弦、校正了作风之舵,展现出应有的担当和形象。但有少数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出了问题,宗旨和责任意识淡漠、精神萎靡、斗志弱化等接踵而至,导致对个人的荣辱得失“看得重”,对群众的安危冷暖“看得轻”,对事业的兴衰成败“看得淡”,有的满足于当“太平官”,能力平庸却不思进取,安于现状;有的信奉躲、推、拖“三字经”,在其职不尽其责,懒散拖沓、碌碌无为;有的自恃端着“铁饭碗”,作风漂浮、自由散漫……

  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上通报的案例来看,“为官不为”的表现虽然比较隐蔽,但同样会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危害不可小觑。如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林炜在担任霍童法庭副庭长期间,在执行案件中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有些案件长期未办结;2017年以来,林炜在审理案件中无视审限规定和审判工作纪律,延迟移送上诉案卷材料,其中3起案件延迟报送时间分别长达6个月、5个月和10个月,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如今,通过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一系列问责手段,“为官不为”现象取得了一定成效、震慑了部分干部,但隐形的、私下的、“改头换面”的不作为现象仍然屡禁不止。要想根治“为官不为”的现象,在严要求、动真格、敢出手的同时,还要探索一套严密、科学、有效的监督、调查、处置、考核机制。

  近年来,深圳一直大力整治“为官不为”,通过构建“有为激励,无为问责”制度体系,鼓励勤政善政,推动经济发展。近日南山区出台的《治理“为官不为”工作指引》,在这个基础上再次进行了细化,让对“为官不为”的监督和治理流程化、更具可操作性。该指引不仅对“为官不为”的11种情形进行了明确界定,制定了可以量化、敢于公示的标准;同时细化了对“为官不为”的监督方式,明确8种日常监管模式,在源头上对“为官不为”防微杜渐。

  值得关注的是,该指引完善了对“为官不为”的调查程序,明确规定对接收到的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线索,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主要领导审批,启动认定程序,开展调查工作等。同时强化了对“为官不为”认定结果的运用,根据认定结果分几种不同的情形处置,既有发现苗头时的提醒教育等“预防冲剂”,又有出了问题时的“调改降免”等“猛药重拳”,根据具体情形采取措施,精准治疗,充分体现纪律规矩的刚性与威严。

  如此标本兼治,相信定能让“庸懒散”者无立足之地,增强公职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