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廉】为担当者担当 为负责者负责

发布日期:2019-04-12   来源:晶报

  “因杨新建意图通过不实举报打击报复他人,实现个人目的,杨新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曝光多宗恶意举报典型案例,不仅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恶意举报者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出诬告陷害、恶意举报必然付出代价的强烈信号,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没有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执行力,再好的政策措施也会落空。党员干部无论从事什么工作、权力是大是小,都应积极作为、勇于担当,这是对“人民公仆”称谓的最好诠释。但现实中,仍有少数“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庸懒官”“太平官”存在,甚至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为达个人目的肆意诬陷他人,严重损害党员干部个人名誉,挫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这就需要加大容错纠错、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工作力度,为愿干事、干实事、多干事的人解除后顾之忧,形成激浊扬清、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为基层干部减负、松绑,宽容失败、允许试错是应有之义。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最近进行的《中央为基层减负的“大招”,上万名网友怎么看》网络调查中,“正确把握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亦成为网友投票最集中的选项之一。

  早在2016年,深圳就先行先试,建立了容错纠错机制。深圳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支持改革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为干事创业干部撑腰鼓劲,助推了深圳的创新发展。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强调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指出,要正确把握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我们也要看到,容错不等于无原则的放任,这对监督执纪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明确划分哪些错误和失误是可以纳入容错机制的,哪些错误和失误是要接受处罚的,结合实际确保执行到位。对有问题的干部绝不能放过,对没有问题的干部也绝不能耽误。

  “为担当者担当”不是纸上谈兵,要用“绣花功夫”来精准把握,在严格把握“尺度”基础上,体现组织的“温度”。如此才能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真正做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