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廉】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发布日期:2018-07-13   来源:晶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覃文萍因分管单位和部门多次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被问责,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委原书记龙小艾等人因村级换届选举贿选问题被问责……近日,中央纪委公开曝光7起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暴露出当前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仍然存在管党治党责任虚化、表态多落实差、压力传导不到位等问题,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

  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会造成怎样的严重后果?从这宗典型案例可见一斑:2017年3月以来,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泮境乡先后有14名乡、村干部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包括时任乡长在内的2名班子成员和12名下辖村“两委”干部,涉及骗取侵吞建设资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等问题。其中,泮境乡乌石村“两委”班子6名成员因多次骗取、私分美丽乡村建设等资金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导致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多发,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泮境乡党委原书记李英荣、纪委原书记钟东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被“双问责”是此次通报案例的一个特点。2014年12月,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湛北乡财税所原副所长孔某某因滥用职权犯罪被依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襄城县纪委给予孔某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县财政局虽然撤销其湛北乡财税所副所长职务,但仍由孔某某负责该所日常工作,直至2017年12月被巡视发现,造成不良影响。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襄城县财政局党组原书记殷永强、纪检组原组长卢玲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三十六条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2015年10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落实管党治党责任须臾不可放松,只有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勇于担当的意识,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在真抓常抓、抓紧抓实上下工夫,使各项工作不断深化、细化、具体化,才能切实肩负起重大政治责任,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只有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抓住“问责”这个要害,扭住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这个“牛鼻子”,强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政治自觉,形成强大合力,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形成一个完整的责任链条,才能狠狠刹住不正之风,进一步营造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