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廉】要整治“为官不为” 更要保障“为官有为”

发布日期:2017-02-10   来源:晶报

  昨日,深圳市纪委六届三次全会召开。会议强调,“要以切实有效的机制保障‘为官有为’,鼓励支持广大党员干部放开手脚、大胆干事创业。”

  自中央八项规定执行以来,公务员“脸难看、事难办”的机关作风大为改观。然而,少办事少担责、为官不为的“太平官”现象却有所抬头,成为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整治的目标。

  为官不为,同样会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早在2015年11月,深圳就启动以纠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作为重点和主线的首轮巡察工作。五个巡察组通过受理群众来访、进行民主测评、开展个别谈话、实地察看、明察暗访和专题调研等方式,共发现问题线索74条,曝光7个典型案例。去年5月,深圳市纪委向社会公开曝光了这7宗“为官不为”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其中不乏和百姓衣食住行、生命财产密切相关的“为官不为”行为,涉案人员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党纪处分,怠政懒政、庸碌无为、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项目落实不力等具体问题都被明确列入追责之列。

  深化对党员干部作风的刚性约束,革除庸碌懒散的病灶,雷厉风行整治“为官不为”只是第一步。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党员干部更应充满锐意进取精神。深圳整治“为官不为”,要切实用机制保障“为官有为”,鼓励支持广大党员干部继续发扬“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的精神,放开手脚、大胆干事创业。

  如何保障和鼓励“为官有为”?深圳迈出尝试探索的第一步,是去年5月深圳市委通过的《关于支持改革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这一容错纠错规定的出台,对于营造宽松、宽容、和谐的干事创业环境,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广大干部工作热情,具有风向标意义和明确的指导作用。去年以来,深圳连续打响的破解违建难题、治理河流污染、疏通交通瓶颈等有关城市治理的系列攻坚战中,也可以看出干部作风在这一场场“硬仗”中实现了真转真变。

  今年是深圳的“城市质量提升年”,坚持标本兼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继续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是完成“城市质量提升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坚强纪律保障。深圳需要继续大力整治“为官不为”,更需要切实用机制保障“为官有为”,将支持改革创新容错纠错的规定贯彻落实到位,旗帜鲜明地支持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的党员干部,让怀抱一腔热忱,真心愿意为民干实事的人越来越多,为特区的发展营造风清气正、廉洁奉公、锐意进取的良好政治风气。(吴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