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廉】捉住“加快审批”背后的受贿之手

发布日期:2016-12-09   来源:晶报

  想加快办理?每个企业得按1000元的标准给好处费;有复杂情况?那每个企业就得按2000元的标准给好处费……本周,深圳市企业注册局前海E站通窗口原负责人曹某因涉嫌受贿134万元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快”字成为整个庭审最发人深思的关键词。

  曹某原本是深圳市企业注册局前海E站通窗口的负责人,属于二级执法员,她主要负责前海片区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管理前海企业注册科的日常事务。

  但曹某和中介陆某钊熟悉后,陆某钊提出了“按标准收费,加快办理”的合作模式。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曹某利用职务之便帮陆某钊违规办理相关企业商事登记的审批手续,从中受贿134万元。

  和曹某案如出一辙的,是2013年开庭审理的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原副局长陈道义受贿百万案。总结陈道义的犯罪事实,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加快”二字,价值百万——帮人加速审批土地使用权事项,收17万多港币;帮人加快办理土地合宗,收30万人民币、4万港币……

  早在1998年,深圳就在全国率先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当年将政府各部门1691项审批砍剩628项。此后,深圳进行了多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打造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力求为市民或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然而,与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初衷背道而驰的,却是诸如曹某、陈道义这样的“审批拦路虎”。他们党纪国法意识淡漠,仍残留着过去“不作为、慢作为”的不良作风,对外界的诱惑毫无抵抗,将本职工作中正常的审批当成了个人牟利的工具,甚至和中介互相勾结,利益均沾。这导致那些属于正常程序的申请,却最终需要用行贿的方式来交换审批速度,不仅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也侵害了办事企业和群众的切身利益。

  如今,全面从严治党正当进行时。要整治这些行政审批中的“拦路虎”,除了加强思想和廉政教育,弥补制度漏洞,还必须加强监督,完善措施,强化问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层层落实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好日常监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加强巡察监督,充分发挥“利剑”作用;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发挥群众监督,释放社会监督正能量。

  另一方面,公开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部门除了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的同时,还应该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环节的公开透明,如更大程度在网上同步公开审批的流程和进度,定期召开通报会,将重大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向公众通报,接受公众监督等,让“审批拦路虎”们无处藏身。(吴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