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廉】拒绝“灯下黑” 让监督者置于监督之下

发布日期:2017-01-0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金佛、玉镯、金条、雕刻过的象牙、成捆的人民币、欧元、美元,数不清的银行卡和礼品卡……您能想象,这是从纪检干部家中搜出的财物吗?

  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原主任魏健,是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纪委机关首个被调查的厅局级领导干部。他曾参与过查办薄熙来、戴春宁等重大案件。谁能想到,这位纪检干部最终却成了自己系统的查处对象。

  在从办公室被带上警车的镜头开始,隔着铁栏杆,魏健已经抑制不住泪水。那一夜,他头发全白。

  继《永远在路上》之后,中央纪委反腐大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也震撼上映。不同的是,《永远在路上》的主角是落马领导干部,《打铁还需自身硬》的主角是落马纪检干部,他们每个人都参与过不少大案要案的调查。而现在,他们却因为自己违纪违法,成为了案卷的主角。

  党的十八大之后,绝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履行职责,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贡献。但纪检监察系统也非净土,面临同样严峻复杂的反腐形势。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没能经受住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由执纪监督者蜕变为腐败分子,教训深刻。

  是什么让这些执纪者违纪违法?私心、围猎、贪念……这些官员面对镜头的忏悔,说的是个人因素。然而,执纪者该由谁来监督?这同样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专题片中一个个鲜活案例说明,进了纪委不是进了“保险箱”,纪检干部也没有天生的免疫力,执纪者必须受到更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必须受监督。纪检干部如果滥用手中的监督执纪权,带来的危害会比一般干部更甚。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者自身不能成为监督的盲点。没有监督的信任就是放任,没有制约的权力则是危险的。要让执纪者敬畏权力,最好的方式就是将其置于无所不在的监督之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求坚决防止“灯下黑”,清理门户。至今为止,中央纪委机关谈话函询218人,组织调整21人,立案查处17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谈话函询5000人次,组织处理2100余人,处分7500人。这些数据印证着“谁来监督纪委”命题的必要性,也显示了中央纪委的决心。

  在深圳,从严治党,落实问责条例,首先从纪委内部开始。深圳市纪委一直把加强自我监督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如去年出台了《中共深圳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市纪委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试行)》,建立了长达24页的“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明确追责情形。

  深圳市纪委还成立了内务监督委员会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内外联手,对纪委进行监督,严防“灯下黑”——干部监督室接受举报,目的是实现内部“排毒”,自我监督;内务监督委员会则是“纪委外的纪委”,通过召开会议、询问质询、评议测评、组织检查、案件监督等七种方式对纪委展开外部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切实加强自我监督,将自己置于全党、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自身率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才能真正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重任。(吴欣)